欧洲各国宪法文本比较
高一历史必修一,英美法德宪法制度-列表比较

美国总统
政府首脑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
多数党领袖
全国民间选举
可以解散议会(相互牵制)
不可解散国会,国会可依法弹劾总统(平等,但相互制约)
四年每届,不超2届
仍然是多数党领袖仍可以连任。
英国
德国
国王
无实权
皇帝
国家大权
首相
国家大权
宰相
主持内阁,对皇帝负责
议会
权力中心
议会
立法权
英国
1689年
《权利法案》
英国;君主立宪制1689
国王
首相
议会
——————
仍是多数党领袖仍任职
————
无实权
国家大权
权力中心
国家统一的象征,维系英联邦的纽带。
1对议会负责;有权解散议会。
议会可罢免首相。
————
多数党领袖
选举
美国:联邦共和制1787
总统
最高法院
国会
行政权
司法权
立法权
4年每届,不超过两届
除非犯罪,终身任职
参议院6年,众议院2年
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复议后超2/3为通过。
对法律有最高解释权
可依法弹劾总统
选民选举
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
参:各州议会选出
众:各州人口比例选出
法国:民主共和制1875
总统
内阁
议会
行政权
立法权
立法权
7年,可连选连任
————
众议院4年;参议院9年,每3年换1/3。
经众议院同意可任命阁臣;经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众议院。
英国君主立宪制
美国
1787年
《1787宪法》
主要国家宪政体制比较表

主要國家憲政體制比較表牛刀小試【題組一】談到民主國家的憲法,中山先生曾經說:「英是不能學;美是不必學的。
」而這幾年我國雖然經過多次的修憲,不過對於政府的體制仍然有諸多的爭議,有的主張總統制,有的主張內閣制或雙首長制等,其實每一種制度各有其優缺點。
一個良好制度的建立,國情背景與文化特色是必須考慮的條件。
請回答下列問題:1.在西方憲政制度中,下列哪一項不是內閣制的特點?(A)虛位元首(B)內閣集體對國會負責(C)由國會多數黨組織內閣(D)國王或總統必須對於其所公布的法律或推行的政策負起完全的責任。
2.對於美國的總統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總統與國會議員分別向選民負責(B)國務院的閣員可兼任國會議員(C)國會可以對總統行使不信任投票(D)總統可以解散國會。
3.實施內閣制的國家,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元首可以解散國會?(A)國會選舉,執政黨沒有贏得多數席位時(B)國會對內閣行使不信任投票通過後(C)國會不支持內閣的政策時(D)國會議員發生貪瀆案件時。
4.總統制的國家,當總統對國會所通過的議案不同意時,可以使用哪一種權,將議案送回國會再議?(A)不同意權(B)副署權(C)覆議權(D)行政裁量權。
5.假設有一個國家總統與總理,分別由左派與右派兩個不同政黨所擔任,這種「左右共治」的憲政制度比較可能出現在哪一種類型的國家?(A)總統制(B)內閣制(C)委員制(D)雙首長制。
【題組二】近年來,每當修憲之時,國人屢屢發生政府體制的爭議,內閣制與總統制爭論不休,其實民主憲政體制還有混合制及委員制。
下列表格為美國、英國、法國、瑞士四國憲政體制及特色,請依據下表回答以下問題:1.以上表而言,乙國應該是哪個國家?(A)瑞士(B)美國(C)法國(D)英國。
2.憲政體制中有所謂「不信任制度」的設計,依據上表可能出現在哪些國家中?(A)甲乙(B)乙丙(C)丙丁(D)甲丁。
3.為了維持行政和立法兩權的制衡,當元首對國會所通過的法案不同意時,可以使用覆議否決權,將法案送回國會再議。
德国宪法文本结构

德国宪法文本结构
德国宪法,又名“基本法”(Grundgesetz),是德国联邦共和国的最高法律文件。
它于1949年5月23日正式生效,旨在确立德国联邦制度、保护公民权利和制定国
家机构的架构。
德国宪法的文本结构包含了以下主要组成部分:
1. 序言:德国宪法的序言是一段简短但重要的开篇说明,它强调了保护人权、
维护法治和捍卫自由民主的价值观。
2. 基本权利:德国宪法中详细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
仰自由、人身自由和平等权利等。
这些权利是宪法保护的核心内容,也是德国社会秩序的基石。
3. 联邦制度:德国宪法规定了联邦共和国的政治结构。
它将德国定义为由16
个联邦州组成的联邦国家,其中联邦政府负责国家级事务,州政府负责地方事务。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联邦宪法法院作为最高宪法审查机构,确保宪法的实施与遵守。
4. 立法程序:德国宪法规定了联邦议会(Bundestag)的选举和运作方式,以制定法律和政策。
宪法还规定了联邦政府的组成及其职责,包括总理的任命和政府的决策程序。
5. 法律保障:德国宪法还包括了法律保障的相关内容。
它规定了法律的效力、
法律适用的原则以及司法体系的组织和职能。
此外,宪法还强调了法治的原则,要求政府和公民必须遵守法律并尊重司法独立。
总之,德国宪法的文本结构涵盖了序言、基本权利、联邦制度、立法程序和法
律保障等主要内容。
它确立了德国作为民主国家的价值观和法治原则,为德国社会的稳定和公正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世界各国宪法比较

世界各国宪法比较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政府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责任。
世界各国的宪法内容和形式各不相同,反映了各国的历史、文化和政治制度。
本文将就世界各国宪法的主要特点和差异进行比较。
一、宪法的形式与内容1. 法定宪法:法定宪法是指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宪法,是一部独立的法律文件。
例如,美国的《联邦宪法》和德国的《基本法》都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定宪法。
2. 国家宪法:国家宪法是指通过全民公投或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
例如,法国的《宪法》和日本的《日本国宪法》都是通过全民公投决定的国家宪法。
3. 习惯宪法:习惯宪法是指没有明确成文形式的宪法,而是以惯例、传统和案例法为基础的宪法。
例如,英国的宪政体制就是以习惯宪法为基础的。
二、宪法的权力分配和政府结构1. 总统制:在总统制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行使行政权力和一定程度的立法权力。
例如,美国和法国都是总统制国家。
2. 议会制:在议会制国家,政府首脑是由议会选出的,行使行政权力。
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并对政府负责。
例如,英国和日本都是议会制国家。
3. 君主立宪制:在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是象征性的元首,行使仪式性的职权,真正的行政权力由议会和政府负责。
例如,瑞典和荷兰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
三、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保障1. 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中普遍保护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自由表达意见和观点的权利。
不同国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
2. 宗教信仰:宪法对宗教信仰的自由和宗教团体的权益进行保护。
有些国家将某一宗教作为国教,有些国家则采取宗教中立的立场。
3. 平等权利:宪法中普遍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利,禁止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对公民进行歧视。
四、宪法修正和解释1. 宪法修正:宪法修正是指对宪法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例如全国公投或议会多数通过。
2. 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指对宪法条文的解释和适用,通常由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负责。
英_美_法_德_政治制度比较表格(综合)

美国
法国
德国
时间
1689年
1787年
1875年
1871年
建立标志
《权利法案》
《1787宪法》
《1875年第三共和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
政治制度类型(政体)
君主立宪制
总统制共和制
总统制共和制
君主立宪制(二元制,皇帝专制)
国家性质(国体)
资产阶级专政
资产阶级专政
特点
责任内阁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
共和政体
对议会负责
首相不对议会负责
议会
下议院议员由民选产生,行使立法权、财权、行政监督权。
议员由民选产生,行使立法权、财政权。
内容
①立法权由参众两院行使。参院间接选举产生,众院普选产生。
②行政权由总统与内阁掌握。总统由国民议会选出;有任期;是国家元首及军队统帅。
③总统与参众两院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经参院同意可解散众院;可任命内阁部长;其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总统与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总统;有权提名并经国会同意任命政府官员,有权批准和否决国会法案,是军队总司令。
总统
首相
政府首脑产生方式
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中选出
民选
由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由皇帝任命
实权掌握者
首相
总统
总统
首相
政府产生方式议会源自总统任命国家的权力中心议会
议会
议会
皇帝和首相
政府首脑与议会关系
政府(内阁)对议会负责
政府(内阁)对总统负责,总统与内阁不对议会负责
专制、军国主义
国家元首
国王;世袭;统而不治
总统(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事统帅)
浅论英、美两国宪法的异同

浅论英、美两国宪法的异同英国宪法是在其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产生的,它主要包括宪法性文件、起宪法作用的法院判例和宪法性惯例等内容。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一场不彻底的革命,最终以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妥协而告终。
因此这种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对英国宪法的产生及其内容和地位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
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
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
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该部宪法为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一、英、美宪法的共同点1、性质上都是资产阶级国家宪法。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反抗殖民地压迫和封建制度的宣言书。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1]。
同时它为后来制定美国宪法和增补人权条款打下了基础和确定了原则。
《独立宣言》仍然有其阶级的局限性,因为宣言的起草者??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家杰斐逊深受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影响,他们所主张的“民权神授论”中充满了唯心主义和神秘色彩,它们所鼓吹的人权,并不包括北美大陆中广大的黑人和印地安人。
正如恩格斯指出:“这个理性的王国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2、在理论渊源上都是以西方的民主、分权等学说为基础,在适用中都受到司法机构解释的限制。
它们的理论基础都是人民主权论、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
美国宪法是在长期实践英国法律的基础上产生的,英国采取不成文法,而美国的一切法律都是成文法。
宪法是社会的全体成员协商达成的契约。
为的是“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
中英美法四国宪法比较

小组讨论: A组(中美)B组(英美) 组(中美)B C组(中法)D组(法美) 组(中法)D
一、中美宪法之比较
宪法渊源:中国宪法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如
选举法、基本法)、宪法惯例、宪法解释以及国 际条约。美国宪法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 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 宪法类型:中美宪法均属于成文宪法、刚性宪法、 民定宪法、规范宪法 宪法结构:序言/正文/附则/修正案 宪法内容:原则/公民权利/政府组织
四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以 及国际条约。 宪法类型:法美宪法均属于成文宪法、刚 性宪法、民定宪法、规范宪法 宪法结构:序言/正文/附则/修正案 宪法内容:原则/公民权利/政府组织
二、英美宪法之比较
宪法渊源:英国宪法有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宪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美国宪法有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 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 宪法类型:英国宪法属于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 民定宪法、规范宪法。美国宪法属于成文宪法、 刚性宪法、民定宪法、规范宪法。 宪法结构:英国宪法没有完整系统的结构。美国 宪法有序言/正文/附则/修正案。 宪法内容:原则/公民权利/政府组织
三、中法宪法之比较
宪法渊源:中国宪法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如
选举法、基本法)、宪法惯例、宪法解释以及国 际条约。法国宪法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 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 宪法类型:中法宪法均属于成文宪法、刚性宪法、 民定宪法、规范宪法 宪法结构:序言/正文/附则/修正案 宪法内容:原则/公民权利/政府组织
英国、美国、法国政治制度比较(中英文对照版)

一、英国政治体制的模式及特点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至上”、以内阁为权力核心、君主虚位、政党组织严密。
首先,英国实行议会民主制,体现“议会至上”的原则。
议会至上,即立法权在三权中居于核心地位,行政和司法机关都是立法机关的一个部分,行政权和司法权实际是立法权的派生,三者互有重叠。
其次,实行内阁制,作为“议会至上”原则在行政权与立法权关系上的制度体现。
即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
再次,英王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
最后,英国政党的组织体系相对比较严密。
可见,英国政治制度最大的特点是“议会至上”,司法权和立法权都出于立法权,民主政治的实质部分居于虚位君主之下。
这种政治制度的优点是,无论是体制形成还是实际运作都相对民主、公正,更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和周全。
但缺点是,体制或制度容易模式化,导致官僚主义,影响执政效率。
二、美国政治体制的模式及特点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总统制的国家,在其早期的权力构架中,并没有政党的因素,只是在后来政治角逐中,政党不断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特点是:1、总统候选人由政党推荐产生,总统在全国由全体选民直接投票、间接选举产生,当选总统并不一定是得到绝对选票多者,而是为获得选举人票更多者。
总统还是行政首脑,直接控制着行政机构,并且还是三军总司令。
2、美国的政党体制相当松散,政党存在的意义更多的是作为各类选举的工具,选举之后,政党作为一种组织体系作用相当微弱,所以它是一种典型的“选举党”。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两党制国家,但它不同于西欧国家的两党制,它不是以意识形态划分的,而是按照区域和利益集团来划分,两党从本质上讲都是代表不同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
3、美国的国会即众议院、参议院议员一般由政党推荐参选,由全民投票直接选举产生,拥有立法权。
4、美国的总统尽管名义上是所在党的领袖,但当选后更多的是以“全民总统”的面目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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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各国宪法文本比较
一、宪法名称及有关说明
宪法名称数量国名具体名称与其他说明
目前为基本法,宪法暂不生
效
0个
基本法2个瑞典
5部基本法
王位继承法(1810.9)
出版自由法(1949.4)
表达自由基本法(1991.11)
政府组织法(2010)
议会法(2012)
英国
3部基本法
自由大宪章(1215)
权利法案(1689)
人权法(1998)
宪法
永久宪法0个
一般宪法43个略去丹麦:附有王位继承法
立陶宛:《立陶宛共和国关于立陶宛国得宪法性法律》、《立陶宛共和国关于立陶宛共和国退出后苏联时期东部联盟的宪法性文件》、《立陶宛共和国关于立陶宛共和国宪法生效程序的法律》、《立陶宛共和国关于立陶宛共和国加入欧洲联盟的宪法性文件》
临时宪法0个
二、制宪主体或宪法通过形式比较
三、宪法结构比较
主要通过宪法序言、总纲等部分的存在与否及其内容、人权条款的名称等进行比较:
四、分权与制衡比较
五、宪法审查制度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