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讲 税法
《中级财务会计》教案-第十三章-收入和利润

第十三章收入和利润基本要求1。
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2.掌握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3。
掌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4.掌握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5.熟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处理第一节收入一、收入及其分类1.含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特征:(1)收入是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2)收入必然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3)收入不包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资本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3.分类:(1)按交易性质分类: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按经营业务中所占比重分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一)销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注意是主要的风险和报酬。
一般来说,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通常表现为商品转移给购买方,与之相关的凭证也已经开出,这种情况下,称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了。
如商品流通企业,已开出发票,商品已经交付,这就称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了。
◎注意特殊的情况:(1)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还没有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随着凭证的开出而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
比如销售商品,发票、提货单已经开出,但实物还没交付,这也作为销售实现。
(2)有时,己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这种情况下,不能称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3)有时,销售商品,事物已经给购买方,凭证也给了购买方,但也不一定是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
比如销售电梯,销售方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是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电梯已经运到购买方,款项已经收到,购货方也已经开出了销售发票,但还未完成安装调试。
《企业所得税法》PPT课件

内资企业实际税负:22%-25%;
外资企业实际税负:11%-13%。
具体而言,全国企业所得税平均实际税负为 23.16%,
其中,内资企业为25.47%
外资企业为15.4a3%
11
❖ 这一问题在我国未加入世贸组织之前,由于 外资企业尚受到其他相关法律的限制、内外 资企业 竞争并不激烈,因此并未突现。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第三节 税率★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第七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第八节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第九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十节 税收优惠★ 第十一节 源泉扣缴 第十二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十三节 征收管理
a
2
本章新增内容
❖ 1.新增非营利组织免税的具体收入项目。 ❖ 2.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3.新增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 4.明确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扣除最高限额的依据中,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 5.提高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
规定。 ❖ 13.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的处理。 ❖ 14.补充了税收优惠中的一些具体条件:如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安置残疾
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的具体规定、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有关具体规定。 ❖ 15.补充了对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源泉扣缴的内容。 ❖ 16.大篇幅补充了 第十二节 “特别纳税调整”的内容。 ❖ 17.新增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 (二)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1979年以 来至今)
第13章个人所得税法习题及答案

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营销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所发生的费用,该营销人员( )。
A.不缴纳个人所得税B.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C.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D.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以下项目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个人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B.兼职收入C.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D.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3.王某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10年度的利润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10年6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2元。
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元。
A.300B.600C.1500D.30004.下列各项中对稿酬所得“次”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同一作品再版所得,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征税B.同一作品先在报刊连载后出版(或相反),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C.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的收入,以连载完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征税D.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应分次计算征税5.某工程师(中国公民)2010年5月被派遣到某外资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当月外资企业支付其工资7000元(需上交派遣单位40%,有合同证明),原派遣单位支付其工资880元,已知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均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则当月该工程师应补缴个人所得税是()元。
A.337B.205C.69D.636.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A.财产转让所得B.工资、薪金所得C.股息、红利所得D.劳务报酬所得7.下列各项中,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的是()。
整理最新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资料

个税法规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8)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10)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发文单位:国务院发文日期:2018-12-18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四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税务行政法制--注册会计师辅导《税法》第十三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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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三章讲义1
税务行政法制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为《税法》科目考试的非重点章,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命题,一般不超过2分。
◆本章内容:3节
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
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
第三节税务行政诉讼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本章内容讲解
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现行我国税收法制的原则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 000元;
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 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 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税务行政诉讼--注册会计师辅导《税法》第十三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三章讲义3税务行政诉讼一、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税务行政诉讼以解决税务行政争议为前提,这是税务行政诉讼与其他行政诉讼活动的根本区别,具体体现在:1.被告必须是税务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税务行政管理权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
2.税务行政诉讼解决的争议发生在税务行政管理过程中。
3.因税款征纳问题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经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即复议前置。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二)合法性审查原则(三)不适用调解原则(四)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五)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六)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二)地域管辖(三)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自行裁定的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及管辖权的转移三种情况。
四、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复议前置(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三)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四)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七)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八)税务机关的复议行为【考题·多选题】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侵犯合法权益的特定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
A.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冻结其存款的行为B.税务机关逾期未对其复议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C.税务机关对其所缴的税款没有上交国库的D.税务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损害了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答疑编号5787130106]。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三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三章讲义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解释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自然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2】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住所标准:习惯性居住地时间标准:“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解释3】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
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二、征税范围——目前共 11项(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1.不予征税项目:(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了解内部退养人员工薪征税问题3.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13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节概述考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熟悉)【提示】《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
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适用《征管法》。
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
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
【提示】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三)有关单位和部门第二节税务管理考点2.1:税务登记管理之重点内容(1)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①未涉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②涉税但未领票、无欠税、无处罚者,“承诺制”容缺办理——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岀具清税文书。
③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2)一般注销视信用情况“承诺制”容缺办理——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①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②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③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修订)-国务院令第4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修订)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三章讲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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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三章讲义7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扣除额不得
【例题·综合题】(2010年节选)中国公民王某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 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 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 800元和12 000元。
要求:计算王某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3941130604]
『正确答案』在甲国演讲收入按照我国税率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 000×(1-20%)×20%=1 92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 920-1 800=120(元)
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按照我国税率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 000×(1-20%)×20%=9 600(元),由于在国外已经缴纳12 000元,所以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缴纳方式: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
一、自行申报纳税
(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2.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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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35000<应纳 税额≤55000
55000<应纳 税额≤80000
30%
35%
4410
赡养老人
7160
应纳税额 >80000
45%
15160
– – – – – – –
(四)税目 (五)纳税环节 (六)纳税期限 (七)纳税地点 (八)减免税 (九)税务争议 (十)法律责任
12
第二节 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
第一节
一、税法的含义
税法概述
– 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收法律关系
– 是指国家在征纳税过程中与纳税人产生的法律关 系。主要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征纳程序关系。
4
•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 是指各种单行税种具有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称。 包括: – (一)纳税人
• 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 负税人即税收的实际负担者 。
某服装厂(一般纳税人)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毛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4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元; (2)销售服 装500套,单价300元/套(不含增值税)。 (3)奖励本厂职工每人一套服装,共40套, 同类服装市场售价为300元/套(不含税); 计算该厂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税率17%)。
7
– 2、定额税率:即对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 定的应纳税额 。主要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如资源税、消费税的征收。
• 计算简单,且不受价格变化的影响,适用于品种比 较单一、价格相对稳定的大宗商品。
3、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多而相应 逐级递增的税率。主要适用于所得税、财产税的征收。 全额累进税率:对统一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与之 相应的最高等级的税率计征。 超额累进税率: 对征税对象按其数额划分若干等级, 规定每个等级适用的税率,每个等级适用该等级的税 率。 超率累进税率:将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划分为若干部 分,每个部分分别适用与之对应的税率。全部征税对 象应纳税额等于各部分应纳税额之和。
14
– 1、纳税人
– 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15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以及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 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纳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 下的。 (2)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 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 人纳税人 。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9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⑴用于非增值税 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人消费而购进的货物或者劳务;⑵非正常损失 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⑶非正常损失的在 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劳务;⑷ 纳税人自用消费品;⑸上述四项所涉及的货物 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取消了购进固定资产
• B
某商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D商品,取 得现金收入5850元;取得旧货物若干件,收 购金额为2340元。该货物适用税率为17%,此 项业务应申报的销项税额是()元。 A.1392.30 B.1190 C.850 D.510
B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 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 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 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因此,采取以旧换 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开具发票 并计税。收取旧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 项税额可以抵扣。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时,计算增值税时应以不扣除旧货 的销售金额为纳税额。所以应是5850+2340=8190
• (1)换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收入/(1+ 增值税征收率)=5/(1+3%)=4.854(万元) (2)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 增值税征收率=4.854×3%=0.1456(万元)
• (3)进口货物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某机电公司3月从国外进口摩托车一批,完税 价格700000元,关税为160000元。摩托车消 费税税率为10%,计算该机电公司应缴纳的增 值税。
• (4)出口货物退税 零税率,但应该先征后退。
5.增值税的免征情形:
•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 孕药品和工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 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 设备;(6)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进 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 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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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以“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本期 销售A商品50台,每台售价(含税)4680元, 同时赠送B商品50件,(B商品账面含税单价 为23.40元/件)。A、B商品适用税率均为17%。 该商场此项业务申报的销项税额是()元。 A.34170 B.34000 C.33830 D.32830
• A. 34000+170
210 1410 2660
大病医疗
自负医药费用超过 1.5万元部分,可在 每年6万元限额内 据实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 款利息支出,可按 每月1000元标准定 额扣除。 根据纳税人承租住 房所在城市的不同, 按每月800元到 12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 (含)以上父母的, 按照每月2000元标 准定额扣除,其中, 独生子女按每人每 月2000元标准扣除, 非独生子女与其兄 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元的扣除额度。
6.增值税发票的使用 增值税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购领使用,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由税务机关填开。
某纺织印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份 购进下列货物: 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棉花, 支付货款560000元;购买染料一批,专用发 票注明价款7000元,增值税1190元;该企业 当月销售产品收入936000元(含增值税)。 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
提示: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 额=买价×13% (1)进项税额=560000×13%+1190=73990 (元) (2)销项税额 =936000÷(1+17%)×17%=136000(元) (3)应纳税额=136000-73990=62010(元)
增值税销项税为8190/1.17*17%=1190
某商厦月初从某电视机厂购进电视机50台, 每台6 000元。当月批发给有关经销点30台, 售价(含税)9000元,商厦零售10台,售价 (含税)9500元。请计算该商厦当月销售电 视机的应纳增值税。
(1)商厦当月销项税额 =[(30×9000+10×9500) /1.17]×17%=[(270 000+95000) /1.17]×17%=53034.19(元) (2)商厦当月的进项税额 =50×6000×17%=300000×17%=51 000(元) (3)商厦当月应纳税额=53 034.19-51 000=2 034.19(元)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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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 • •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本章的重点
– 税法的构成要素,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 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违反税法的行为以及应当承担的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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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 (2013年文本)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3年文本)
某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散白 酒20吨,并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100000元;同时收取 包装物押金3510元,已单独入账核算,该厂 此项业务应申报的销项税额是() • A.17596.70元 • B.17510元 • C.17000元 • D.14529.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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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从2018.10.1日起施行,起征 点提高至5000元。
含税级距 应纳税额 ≤3000 3000<应纳 税额≤12000 12000<应纳 税额≤25000 25000<应纳 税额≤35000 税率 3% 10% 20% 25% 速算扣除数 0
继续教育 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费用 每个子女每年1.2万 元(每月1000元) 标准定额扣除。 在规定期间可按每 年3600元或4800元 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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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征税对象
• 即征税客体或称标的物,这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 依据 。
• 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行为;资源
• (三)税率
– 1、比例税率:即在征税时不论征税对象的大小, 均按同一个比例计算征税额的税率。主要适用流转 额的征收。 • 优点是税率固定,计算方便,对同一征税对象的 不同纳税人而言,税负是相等的。有利于鼓励规 模经营、平等竞争 。 • 缺点是不能调节收入的具体情况,不能充分体现 合理负担的原则,不利于缓解社会分配不公。
• 一、流转税法
– (一)流转税法概述
• 1、含义:又称“商品和劳务税”,是以纳税人的商品 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 2、特征:
– – – – (1)税源稳定,征收及时。 (2)简单易行。 (3)间接性,课税隐蔽。 ( 4 )可从多方面调节经济,对不同商品课征负担不同,从 而影响消费和生产。
(1)进口摩托车应缴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 (700000+160000)/(110%)=955555.56(元) 应纳消费税=955555.56×10%=95555.56(元) (2)应缴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700000+160000+95555.56 =955555.56(元) 应纳增值税额=955555.56×17% =162444.4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