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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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

一、国家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拆迁补偿流程: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第六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国务院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国家最新的关于拆迁房屋以及土地补偿方面的条例.

国家最新的关于拆迁房屋以及土地补偿方面的条例.

国家最新的关于拆迁房屋以及土地补偿方面的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是一种有关拆迁房屋赔偿的法律规定,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

一、赔偿标准
1.拆迁房屋方面:
(1)住宅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1、住宅原地补偿:安置补偿以土地实际市场单均价按照折算系数乘以房屋老建筑基本室内建筑面积,全部补偿给予业主。

2、城镇集体私宅及公私结合的拆迁安置补偿:安置补偿为:原住宅的重建价格和拆改市值的总和。

(2)商业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安置地或者补偿楼全套成品装修和备品备件价格来补偿。

(1)拆迁成本:拆迁成本由当事人负担,但应支付拆迁指导费,根据国家及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
(2)拆迁补偿:应根据双方共同同意的补偿标准,向拆迁户补偿拆迁成本,允许拆迁户在同一县级以上的其他地区安置;
(3)其他补偿:应按当地政府核定的补偿标准支付拆迁经济补偿、文化补偿、职务调职补贴、运输费、商业行为补偿等费用。

二、补偿流程
(1)拆迁前:安排人员,编制准确的拆迁资金支出计划,编制拆迁现场建设方案,编制拆迁报告;
(2)拆迁期间: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及时向户主发放赔偿金,做好拆迁成本核算工作。

2.非房屋
(1)拆迁前:按照双方约定,准备赔偿金,做好农作物收割、物业拆除及相应设施管理。

(2)拆迁期间:安置补偿支付及时,做好职工搬迁安排及重新安排工作。

三、附加赔偿
当拆迁房屋时,针对受拆迁征地改变的生活情形或因拆迁造成的不可抗的损失,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附加赔偿金,以抵偿其受拆迁之损害。

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办法

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办法

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收,用于国家建设项目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第三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第四条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公示等程序,充分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的意见。

第六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审计等程序,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七条被征收人应当配合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调查、评估、审计等。

二、征收补偿第八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的用途、地区差异、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偿。

补偿金额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第十条征收集体土地,对被征收人的住房给予安置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一条征收集体土地,对被征收人的其他损失给予补偿。

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

第十二条征收集体土地,对被征收人的社会保障给予妥善安排。

三、征收程序第十三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制定征收计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向被征收人发布征收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五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进行土地评估,确定土地补偿费。

第十六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第十七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资金。

第十八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将被征收人的住房、地上附着物等进行拆除。

四、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征收的;(二)未按照规定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的;(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上海公房拆迁补偿政策

上海公房拆迁补偿政策

上海公房拆迁补偿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上海市的公房拆迁工作也在不断加快。

公房拆迁不仅涉及到居民的住房问题,还涉及到拆迁补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问题。

因此,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公房拆迁补偿政策,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一、公房拆迁补偿政策的基本原则上海市政府制定的公房拆迁补偿政策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平合理。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应当根据其房屋的类型、面积、装修情况以及居住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

2、优先安置。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应当优先安置在新建的政府保障性住房中,确保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3、多元化补偿。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应当提供多种形式的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租金补贴、就业安置等多种方式,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

二、公房拆迁补偿政策的具体内容1、货币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应当根据其房屋的类型、面积、装修情况以及居住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货币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5000元至8000元不等。

2、安置房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应当优先安置在新建的政府保障性住房中。

安置房的面积应当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相当,且装修程度应当相当或更高。

如果无法提供相当面积的安置房,则应当提供货币补偿。

3、租金补贴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如果无法在新建的政府保障性住房中安置,则可以提供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的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至20元不等。

4、就业安置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如果需要重新就业,则可以提供就业安置。

就业安置主要包括提供就业机会、创办小微企业、参加培训等多种方式。

三、公房拆迁补偿政策的执行机制为了保障公房拆迁补偿政策的有效执行,上海市政府建立了相关的执行机制。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

上海市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

2、补偿标准的公示。

上海市政府应当将拆迁补偿标准公示于社会,让被征收人民群众了解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搬迁补偿方案

搬迁补偿方案
七、优惠政策及保障措施
1.优惠政策:
-对积极配合搬迁工作的被搬迁人,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
-对特殊困难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对选择产权置换的被搬迁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2.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搬迁工作的统筹协调。
-宣传搬迁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搬迁政策,提高被搬迁人的政策知晓率。
3.及时足额原则:保证搬迁补偿款项及时足额支付,保障被搬迁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不受影响。
四、搬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搬迁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2.产权置换:提供相应的安置房,供被搬迁人选择。安置房面积原则上不小于被搬迁房屋面积。
3.搬迁补助:根据搬迁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等因素,给予适当的搬迁补助。
二、搬迁范围与对象
1.搬迁范围:本次搬迁范围界定为XX街以东、XX街以西、XX路以南、XX路以北的闭合区域。
2.搬迁对象:搬迁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住宅、非住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
三、搬迁补偿原则
1.公平合理原则:确保搬迁补偿标准公平、合理,维护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补偿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合法补偿。
搬迁补偿方案
第1篇
搬迁补偿方案
一、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部分区域需进行拆迁改造,以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品质。为确保搬迁过程中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搬迁补偿方案。
二、搬迁范围及对象
1.搬迁范围:本次搬迁范围包括XX路以东、XX路以西、XX路以南、XX路以北的区域。

征用补偿标准

征用补偿标准征用补偿标准是指国家依法依规对土地、房屋等财产实施征用时,向被征用人支付的补偿金和其他补偿措施的标准。

征用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国家征用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也是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实践中,征用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一、征用补偿标准的基本原则。

1. 合理补偿原则。

合理补偿原则是指在征用财产时,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合理价格向被征用人支付补偿金,确保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合理补偿原则是征用补偿标准制定的核心,也是保障公民财产权益的重要保障。

2. 公平公正原则。

征用补偿标准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不利。

在征用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被征用人的意愿,听取被征用人的意见,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公正。

3. 保护农民权益原则。

在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中,应当特别重视农民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征用补偿标准,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征用补偿标准的内容和确定方式。

1. 补偿金的确定。

征用补偿标准中,补偿金的确定是最为核心的内容。

补偿金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被征用财产的市场价值、使用价值、附加值等因素,确保补偿金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 补偿措施的安排。

除了直接支付补偿金外,征用补偿标准还应当合理安排其他补偿措施,如提供替代性住房、就业安置等,确保被征用人的生活和工作不受影响。

3. 确定方式。

征用补偿标准的确定方式应当充分考虑征用财产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确定补偿标准,如评估、协商、公示等,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三、征用补偿标准的改革和完善。

1. 完善法律法规。

应当完善征用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补偿标准的确定方式和程序,保障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对征用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公正执行。

3. 完善社会保障。

在征用补偿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社会保障措施,为被征用人提供更多的保障和帮助,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拆迁补偿协议8篇

拆迁补偿协议8篇篇1甲方(拆迁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拆迁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对乙方房屋进行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因城市建设需要,甲方对乙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的房屋进行拆迁。

乙方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用途等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拆迁补偿原则1. 合法补偿: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因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合法补偿。

2. 公平合理:补偿标准应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 一次性补偿:甲方对乙方的补偿实行一次性支付。

三、拆迁补偿内容1. 房屋补偿:甲方按照乙方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本身价值、装修价值等。

2. 搬迁费用: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家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3. 停业损失:如乙方房屋为经营场所,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拆迁导致的停业损失。

4. 其他补偿: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因拆迁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四、拆迁补偿方式1. 货币补偿: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拆迁补偿款,具体金额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执行。

2. 房屋置换:甲方按照乙方意愿,提供新的房屋进行置换,确保乙方置换房屋的面积、质量等条件不低于原房屋。

五、拆迁安置1. 过渡安置:对于需要过渡安置的乙方,甲方应提供过渡安置房或者支付过渡安置费用。

2. 安置地点:甲方应确保安置地点的交通便利、生活设施完善。

3. 安置房交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安置房交付给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协议履行与违约责任1.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确保协议履行。

2.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或提供安置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房屋拆迁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为了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而对市区或城镇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并重新安置。

在拆迁过程中,需要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补偿,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下面是一个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详细介绍。

一、安置方式1.给予新住房:(1)根据被拆迁房屋原有的性质,按照相应的住房面积和品质,给予被拆迁人新的住房。

新住房的面积应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相当,并达到居住标准。

同时,新住房的地理位置应尽量保持与原房屋相近,便于被拆迁人生活和工作。

(2)对于无法在原地安置的被拆迁人,可以根据其意愿和实际情况,将其安置到其他城市或区域。

在安置地提供适宜的住房条件,并协助其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2.给予货币补偿:(1)对于未能提供新住房的被拆迁人,可以根据其原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补偿金额应根据市场调研和评估结果确定,并及时支付给被拆迁人。

(2)对于已购买新住房的被拆迁人,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货币补偿,用于购买辅助设施或提高生活质量。

二、社会保障1.医疗保障:(1)对于享受医疗保险的被拆迁人,应确保其医疗保险的连续性,不因拆迁而受到影响。

(2)对于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被拆迁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医保体系,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

2.教育保障:(1)对于拆迁前已就读学校的学生,应给予优先录取和转学服务,以保证其教育权益。

(2)对于未就读学校的被拆迁人家庭,应提供就近入学的机会,并为其子女提供免费教育。

三、就业创业扶持1.就业安置:(1)对于原房屋拆迁后失去就业的被拆迁人,应提供就业岗位或创业机会,帮助其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

(2)对于因家庭变迁而影响就业的被拆迁人,应提供就业转岗和培训服务,协助其适应新的职业环境。

2.创业支持:(1)针对有创业意愿的被拆迁人,可以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以及贷款担保等支持措施,帮助其顺利开展创业活动。

(2)对于已创业的被拆迁人,可以给予税收减免和后续扶持,促进其创业项目的稳定发展。

征地拆迁补偿的方法

一、征地拆迁补偿的方法(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二、征地补偿利益分配以交易税调节农民卖地收入如果一亩地卖了600万元,是否600万元全部给农民就合适?姜明安教授称,改革也并不是这样的思路。

在农民成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后,将通过征收土地交易税,调节农民收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姜明安教授举例称,如果所有卖地的钱都给农民,政府就没有资金改善医疗、民生建设等方面,所以600万的卖地钱,征收土地交易税300万元,农民还是乐意接受的。

这样的做法,减少矛盾,政府也有获利。

姜明安教授认为,目前政府垄断土地还导致了土地财政,并推高了地价和房价。

他表示,如果允许农民成为土地市场的交易主体,多个主体之间有竞争,地价反而不会这么高,房价也就不会这么高。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重光也表示,农民交换土地,政府用税收的办法获得财政收入,就解决了财政吃紧的问题。

对于如何征税,他称应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不光要考虑卖地农民的收益,同时要通过税收平衡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有的地方城市化发展快,农民卖地获益太高,也不合理。

”三、征地补偿补偿标准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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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该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在这里,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前述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因此,拆迁人对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对经城市规划部门处罚,允许保留的,待补办手续后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这里的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城市规划法》第33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

”根据该规定,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都必须由临时建筑所有人在限期内负责拆除,因此,拆迁人对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也是合法建筑,拆除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会给临时建筑所有
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也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重点解析:1.掌握补偿和不予补偿的范围。

2.理解何谓违章建筑。

3.掌握对于临时建筑的补偿: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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