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任务5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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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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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障内容 人身伤害
=
第三者人身伤亡

第三者财产损失
有责赔付
无责赔付
死亡伤残 医疗
11万元 1万元
2千元
1.1万元 1千元
1百元
财 产 损



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完全无过错, 也要赔付。
每辆车仅可投保一份交强险。如果客户重复投保,即使购买多份或在几家公司同时 购买,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交强险知识培训
车辆保险
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 任强制保 险(简称 交强险)
机动车商 业保险 (简称商 业车险)
围绕车辆可能发生的风险点


自己的车损坏
他人的车、物损坏或人员伤亡 自己车上人员受伤且责任在自己 自己的车辆整车被盗、被抢
车辆损 失险 第三者
责任险 车上人员 责任险 全车盗 抢险 不计免 赔险 玻璃单独
案例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案例:上班高峰期,甲车在右拐时与直行的乙 车发生追尾,导致乙车尾部损伤,定损2000元, 而甲车保险杠也被撞坏,定损500元,但没有人 员伤亡。在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甲方 负全责,乙方无责 依据交强险理赔,甲车全责赔付乙方2000元,而 乙车无责赔付甲方100元。
-10%
-20% -30% 0% 10% 30%
A3
A4 A5 A6
交强险费率无变动(不打折)

上一年度发生一次交通事故,属于有责的。(没有死亡) 首次投保交强险及车龄<0.5年的新车 摩托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原投保人退保受让 方重新投保的。 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 的。 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 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汽车已经成为了再常见不过的交通工具。

每天走在路上,都能看到一辆辆汽车来来往往。

就说前几天,我出门办事,在一个十字路口,亲眼目睹了一场小小的交通事故。

一辆小轿车和一辆摩托车不小心碰在了一起,虽然碰撞不是特别严重,但也让人心惊胆战。

当时周围的人一下子就围了过去,大家都很关心事故双方的情况。

这时候,就有人提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说起这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啊,那可真是重要得不得了。

简单来说,它就是法律规定每一辆机动车都必须要购买的保险。

为啥要有这么个强制保险呢?其实很好理解。

您想想,马路上车那么多,交通事故难免会发生。

要是没有这个强制保险,万一出了事,受伤的人得不到赔偿,那得多惨啊!这就好比我们出门带把伞,不一定天天会下雨,但真下雨的时候,这把伞就能派上大用场。

这个强制保险保障的范围也挺广的。

比如说,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对方人员受伤,医疗费用在一定额度内,强制保险就会赔偿。

要是把人家的车撞坏了,修车的费用也能通过强制保险来承担一部分。

不过,这里面也有一些讲究。

赔偿的额度是有限制的,不是说想赔多少就赔多少。

比如说,在致人死亡的情况下,赔偿的上限是多少;致人受伤住院,又有一个不同的赔偿上限。

还有啊,强制保险的费用也不是固定不变的。

它会根据车辆的类型、使用性质,还有之前的出险情况等等来决定。

就像我有个朋友,他开车一直特别小心,好几年都没出过险,他的强制保险费用就比别人低不少,这也算是对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的一种奖励吧。

再回到我那天看到的那场交通事故。

后来交警来了,了解了情况之后,发现小轿车是买了强制保险的。

在处理赔偿问题的时候,就轻松了不少。

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去医院的费用,还有摩托车的修理费,在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内都有了保障。

所以说啊,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真的是给我们的出行上了一道保险锁。

咱们开车上路,不仅要遵守交通规则,小心驾驶,也要确保自己的车买了强制保险,这样才能给自己和他人多一份保障,让我们的道路更加安全、更加和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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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强险费率
(二) 交强险费率浮动项目 1. 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相结合的浮动项目 ●费率上浮的项目:上一保险年度具有下列交通违法行 为的,根据发生次数费率上浮一定比例。 ●费率下浮或不浮动的项目 2.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结合的浮动项目 ●费率上浮项目:上一保险年度发生下列交通事故的, 根据事故次数费率上浮相应的比例。 ●费率下浮的项目:上一保险年度、上两个保险年度或 上三个及以上保险年度 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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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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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 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 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 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 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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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实施方式
(一) 混合实施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与一般汽车责任保险的实施方式称 为混合式实施。 (二) 分离实施 分离实施是指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与一般汽车责任保险 分别实施,前者按照法律规则设计,后者按照一般商业保 险的原则设计,投保人分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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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强险费率
(8) 交强险保单出单日距离保单起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9) 除投保人明确表示不需要的,保险公司应在完成保险 费计算后、出具保险单前,向投保人出具《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经其签章确认后, 再出具交强险保单、保险标志。投保人有异议的,应告 知其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查询方式。 (10) 已经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地区,通过车险联合 信息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 浮动。除当地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以外,《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和交强险 保单必须通过车险信息平台出具。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 的地区,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简易理赔共享查 询系统或者手工方式等,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练习题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练习题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练习题单选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形式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A )A.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B.机动车辆损失强制保险C.车上人员与货物责任强制保险D.无过错损失强制保险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C )。

A.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B.被保险人以外的本车人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C.本车人员、被保险以外的受伤害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D.本车人员以外的受害人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3、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公司是( A )A.中资保险公司B.合营保险公司C.合资保险公司D.外资独资保险公司4、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实行统一的(D )A.保险条款B.基础保险费率C.责任限额D.保险赔偿金5、中国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C )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A.不盈利可亏损B.可盈利不亏损C.不盈利不亏损D.可盈利可亏损6、若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保险公司下列做法正确的是(B )A.提高旗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率B.降低旗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C.降低其下一年度低的保险费率直至保险豁免D.维持其下年度的保险费不变7、投保人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D )A.客观事项B.主观事项C.相关事项D.重要事项8、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投保人在投保时无权选择索讨投保的保险公司,有当地保监局指定唯一保险公司,被指定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B.投保人在投保时无权选择所要投保的保险公司,由当地保监局指定唯一保险公司,但被保险公司有权提出异议。

C.投保人在投保时有权选择所要投保的保险公司,倍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D.投保人在投保时有权选择所要投保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是指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事故赔偿纠纷的风险,确保交通事故责任的快速、公正、便捷和有效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对于车主来说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在我国,每一辆机动车上路行驶都必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条款中明确了参保车辆范围、责任限额、责任免除、索赔程序等具体内容,保障了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权益。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了参保车辆的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机动车辆都必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只有购买了保险的车辆才能上路行驶,这是为了确保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的赔偿。

其次,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了赔偿的责任限额。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最低保额是每起事故责任限额是12万元。

对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责任限额进行赔偿,确保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还规定了一些责任免除的情况。

例如,对于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这样一方面对违法驾驶行为进行了打击,另一方面也鼓励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最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了索赔程序。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索赔申请后,将根据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并根据条款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这样能够确保受害人能够及时、公正地获得赔偿,减少赔偿纠纷的发生。

总的来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是一项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制度,其规定了车辆参保范围、责任限额、责任免除和索赔程序等具体内容。

通过购买并严格执行这些条款,能够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风险,确保交通事故责任的快速、公正、便捷和有效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保险制度,要求所有机动车辆拥有此保险。

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过程中需遵守相应的实务规程,以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和提高保险行业规范化水平。

以下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的要点:一、承保要点1. 保险公司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投保人、被保险人及车辆的资格和信息,确保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条件。

2.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车辆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承保错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3. 保险公司应及时核发保险标志,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被保险车辆具有有效的保险保障。

4.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保和承保信息进行精确保存和管理。

二、理赔要点1. 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交警事故认定书等。

2. 保险公司应及时派遣定损员或理赔员进行现场勘察和定损工作,确保事故车辆损失评估的准确性。

3. 保险公司应在案件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作出是否赔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4. 保险公司应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和投保金额的比例进行赔偿。

5. 被保险人在接受理赔后,应按要求提供和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金的支付和处理。

6.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理赔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予以赔偿。

三、其他要点1. 保险公司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促进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承保、理赔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保险公司应加强与被保险人的沟通,提供全面、及时的服务,解答被保险人对保险条款和理赔流程的疑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的要点旨在确保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第三方在交通事故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加强对保险承保和理赔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能提高保险行业的规范化程度,为社会的平稳发展提供保障。

什么是交强险

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是指强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必须购买的车辆保险制度。

该保险由车主购买,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交强险在我国交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保障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关键作用。

交强险的购买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必备条件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所有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在购买上路牌照时必须同时购买交强险。

交强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第三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这包括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交强险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固定的,包括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残疾赔偿、误工费等。

交强险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进行限制,不同车型的保险金额也不相同。

一般情况下,交强险的保险金额足以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方的基本需求。

交强险的购买方式较为简单便捷。

车主可以通过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或者电子商务平台购买交强险。

购买交强险时,车主需要提供车辆信息、车主信息以及相关证件等资料。

一般情况下,购买交强险是车主办理车辆上牌环节的一部分,以确保车辆在上路行驶时具备合法的保险保障。

交强险的费用是由车主承担的,费用金额根据车辆的性质、座位数、使用性质以及其他一些因素进行分类计算。

对于私家车来说,交强险的费用在购买车辆时会与购车款一起进行缴纳,每年需要续费。

交强险费用的具体金额可以通过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或者相关渠道查询得知。

总之,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必须购买的车辆保险制度。

它保障了交通事故中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确保受害方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车主要合法上路行驶,必须购买并持续续交交强险。

该保险制度对于维护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车主应该积极履行购买交强险的义务,确保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方能够得到及时赔付。

第三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交强险采用分项限额的方式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
是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 况下,对受害人赔偿设置的最高赔偿金额。 第四项责任限额的设定相对减少了保险公司的 赔偿压力。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 前三项责任限额是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 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 任的情况下,对受害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及 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等不同类型的赔付项目分别设置的最 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 高赔偿金额。采用分项限额的方式有利于结合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的给 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的 予保障,便于降低赔偿水平。第四项责任限额 “伤残”包括“受伤和残疾”。

1.条款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通过对制定条款的法律、法规所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明示,有 利于突出条款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合同的组成和表现形式
3.交强险需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同时,《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因抢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 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者垫付抢救费用”,否则轻则将被处于 5万元至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30万元的罚款,重则将被限制业务范围、责 垫付的金额是抢救受伤人员必须支付的相关医 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疗费用,且不超过交强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 额。 尽管《条例》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但是考虑到追偿的成本及追回的可能性,大部分 垫付的抢救费用最终将会变成实际赔偿。

2023年机动车强制保险条款

2023年机动车强制保险条款摘要: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概述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和管理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注意事项正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规,交强险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权益,确保交通事故责任人能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概述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自2006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交强险制度。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其中,第三者指的是事故中受害人的范围,不仅限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还包括机动车驾驶人。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根据交强险条款,保险公司对以下费用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1.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康复费等。

2.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损失、物品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不承担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和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实行统一的交强险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保监会按照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交强险保费根据车辆类型、车辆年限等因素确定,每年续保。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注意事项1.车主务必按时续保交强险,以免保险过期影响行驶。

2.在购买交强险时,详细了解保险条款和责任限额,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3.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引进行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有哪些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有哪些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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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区别主要表现: (1)机动车交强险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
保 (2)两者赔偿原则不同 (3)两者保障范围不同 (4)两者保险费率不同 (5)两者责任限额设定不同 (6)两者运营管理机制不同。
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 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 低标准。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 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 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 定。
Hale Waihona Puke 美国是世界上推行强制责任保险最早的国家。 美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立法模式包括绝对
强制保险和相对强制保险两类。 在保险费厘定问题上,各州做法不一。 美国各州都设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基金, 在当事人未投保、逃逸、失去清偿能力或其保 险人无力赔偿时,由各州设立的专业保险基金 予以救济。
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 标,而不是为保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谋取公 司利益提供方便。 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 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情况 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
突出以人为本,保障及时理赔 由于设立交强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依
•熟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垫付和追偿;
•学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计算的方法。

能够正确指导顾客如何报案和理赔,并解决或回答顾客提 出的疑难问题;

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多了解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案例, 熟悉业务流程,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切实为顾客
解决实际问题。
利用经济上的奖惩使驾驶人员遵守法规是世界 各国强制保险制度的通行做法,即安全驾驶者 将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 费。对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 车辆提高保费,对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和没有发 生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降低保费。
坚持社会效益原则 交强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者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可
以投保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以有效分散风险。 在机动车所有人、管理者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 险两类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由 交强险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赔付。 两者相同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 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的内容都是保险车辆发生交 通事故给第三者无辜受害人所带来的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
金额单位:元 家庭自用汽车 非营业客车 企业 党政机关、事业团体 营业客车 出租、租赁 城市公交 公路客运 非营业货车 6座以下 950 6座以下 1000 950 6座以下 1800 ----------------------2吨以下 1200 营业货车 2吨以下 1850 特种车 特种车型一 3710 摩托车 50CC及以下 80 6座以上 1100 6-10座 1130 1070 6-10座 2360 2250 2350 2-5吨 1470 2-5吨 3070 特种车型二 2430 50CC-250CC(含) 120 ----------------------10-20座 1220 1140 10-20座 2400 2520 2620 5-10吨 1650 5-10吨 3450 特种车型三 1080 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20座以上 1270 1320 20-36座 2560 3020 3420 10吨以上 2220 10吨以上 4480 特种车型四 3980 -----------------------------------------------------------------------------36座以上 3530 3140 4690 -----------------------------------------------------------------------------------------
法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及有效的经济补偿,因此,为防 止保险公司拖延赔付、无理拒赔,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 的利益,交强险规定了保险公司的3 项义务: (l)及时答复义务,(2)书面告知义务,。 (3)限期理赔义务。
明确保障对象
交强险第三条规定,受害人中不包括本车人员 及被保险人。 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理赔的结果是,无责方
倒贴赔偿全责方 200元。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 滨市的这一稀奇案例引起了人们关注。“我被 人追尾,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但结果是,我 要赔全责方 400元,对方才赔我 200元。这还 不算,我还得替他跑腿,向保险公司报案,配 合勘查现场、为事故定损,从投保公司为他领 取赔偿……你说这荒不荒唐 ?”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市民 王先生感到莫名其妙。
什么是交强险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
中国大陆官方应《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 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
汽车责任强制保险所具有的特征表现为: ①强制性;②对第三者的利益具有基本保障性; ③具有不可选择性;④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由
政府专门管理和使用; ⑤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⑥具有公益性。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主要内容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YOUR SITE HERE 2003.11
•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发展历程; •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掌握我国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含义; •熟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条款; •熟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接报案和理赔受理流程;
暂行办法》,规定自7月1日实行。

2007年7月1日随着配套措施的完善,交强险最终普遍实行。 2008年2月1日交强险 责任限额调整
交强险的意义具体表现为以下3
个方面: 1)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 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也 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2)交强险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 3)实施交强险制度是促进财产保险业诚信规范 经营的有利契机
德国机动车强制保险采取的是绝对强制保险的
立法模式,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不能 上路行驶。 德国没有由政府统一制定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 第三者责任险费率。 为了保证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付,德国成立 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基金,主要负责对肇事车辆 未投保、肇事车辆逃逸和驾驶人恶意行为三种 情况下的赔付。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 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50%计算。

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 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2006年6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7年6月27日,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

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无责的事故车辆与受害人发生 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无责车辆的保险公司就应当在 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无责赔偿虽名为“无责”,但并不 是无条件赔偿。无责赔偿应当考虑一个最基本的要素: 无责机动车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无论是人 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无责方机动车均应与受害人所 乘坐车辆或财产损失车辆发生碰撞或接触,对受害人 的人身损害或损坏财物实际产生了作用力,也就是通 常所说的“碰撞”赔偿原则。因此,交强险无责赔偿 是以损害结果与无责车辆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为前提。
交强险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 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交 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 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 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 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
英国是世界第三保险大国,
是最早开办汽车保险业务 的国家, 也是最早推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国家。 英国的汽车强制保险有以下特点。 1)保障范围广 2)实行过错责任的赔偿原则 3)受害人享有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 4)保障程度高 5)保险费率厘定合理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 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鲜明的强制性 交强险最明显的亮点在于:基于社会公共利益
的需要而对契约自由的合理限制,原本是由缔 约双方依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现在强制保险 双方签订保护第三者的保险合同。 具体体现在: (l)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2)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必须承保。
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解释】本条的立法目的是:建立“奖优罚劣”的保 险费率浮动机制。对是否曾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 事故的机动车作了不同的奖惩规定。




有利于政府 职能的转变 ,提高道路 交通安全管 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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