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报报表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统计局网上直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统计局网上直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9.08.20•【字号】沪统字[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统计局网上直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沪统字[2009]44号)各区、县统计局,各主管部门:按照2009年上海市统计系统务虚会和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今年将进一步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工作,以统一数据采集平台,减轻基层统计部门负担,提高数据质量。
现将《上海市统计局网上直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上海市统计局网上直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统计数据网上直报,是指统计调查对象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
其主要目的:一是通过企业直报,实现统计数据从“集中录入”到“分散处理”的管理模式,减轻统计力量相对不足的压力;二是通过建立统一平台,实现数据处理软件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对数据的开发应用。
目前,全市已经在部分专业、部分企业实行网上直报并取得良好效果。
2009年,按照市统计局统一部署,全市将从专业定报开始实施统一的报送软件、报送渠道和报送要求,全面推行统计报表网上直报。
一、总体目标(一)第一阶段从2009年下半年起,用半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1.统一网上直报平台。
以市统计局建立的网上直报平台作为唯一的网上数据报送平台,企业不再向国家统计局平台直接报送统计数据。
2.定期报表全部实行网上直报,包括工业、能源、交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劳动工资等专业。
3.规模(限额、资质)以上单位全面实行网上直报,以企业直报为主,逐步缩小代报率,原先直报国家统计局的单位应全部实行企业直报。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关于明确会计报表网络直报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关于明确会计报表网络直报平台报送流程有关事项通知赣供财字…2010‟37号各设区市供销社、省社直属各单位:提高我省供销社系统会计报表信息和企业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省社已开发了适合我省供销社系统特点的会计报表网络直报平台, 该平台已在试运行状态,并于2010年11月在全省正式运行。
现将该平台的报送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流程(一)登录网络版界面打开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或其他网页浏览器),在地址栏内输入网上直报网址:http://221.231.140.169:8080/report,按回车。
出现如图:也可在省社网站首页里点击链接(二)登录任务点击“”进入登录界面:第一次进入时用户号要用本单位的“单位号”进行登录,密码与单位号相同,一旦登录到系统后,请立即修改密码;如果本单位需要多个人员进入网上直报系统,则首先用本单位的“单位号”登录到系统,然后在“用户管理”中增加用户信息,设定用户权限,用户名称可由字母或者汉字组成,以后进入系统时可用所设定的用户名称登录即可。
(三)录入数据登录界面后,分别输入当前月及选择需输入的报表后,开始录入数据。
录完数据后,点击保存。
如下图所示:(四)审核数据审核无误后,点击“上报”。
(五)上报数据最后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一定记得点击“上报”。
数据上报后,上级供销社才能查看报表,本单位将不能对已申报数据进行修改。
如要修改请与上级单位联系。
上级单位将数据“撤销”后才能进行修改。
二、注意事项(一)上报报表及时间要求所有县、市、区供销社及省社直属各单位在2010年12月必须正式开始上报11月份报表,共有3张表,分别为(120表)供销合作社月份主要财务指标汇总快报、(121表)资产负债表、(122表)利润表。
县级供销社每月在3号之前上报设区市社,各设区市及省社直属各单位每月在7号之前上报省社(节假日顺延)。
(二)上报方式1、县级供销社由于县级供销社为上报单位,没有权限增加下级单位,故要求县级社在会计核算软件里设置下级单位,具体要求如下:(1)县级供销社汇总单位号应与省社会计报表直报平台中相应的单位号一致,只有单位号相同,会计软件与直报平台里的数据才能兼容对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试行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并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试行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并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7.06.05•【字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试行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并轨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统计局,联网直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试行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并轨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07〕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6月“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月报起,试行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报送时间并轨,即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工业报表在联网直报系统中的上报时间与地方的报送时间保持一致。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一)各企业按照现行月报规定的上报时间,在联网直报系统中报送“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B201表)月报、“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月报和“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及订货情况”(B203表)月报。
在大中型企业联网直报试行并轨期间,由于缩短了报送时间,网络、系统的压力会加大,各企业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配合,按时填报,并保证数据质量,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二)各区、县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对联网直报企业的组织、督促和指导,以保证并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今年新增的能源季报联网直报报表,报送时间暂不并轨。
二、报表说明由于本市《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报表表名、报表设置、格式和指标与国家统计局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系统中的报表略有差异,现特作以下说明:1、根据本市《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在国家统计局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系统中试行并轨的工业报表有(见表1):各企业按照对照表在国家联网直报系统中填报相应报表。
2、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中的报表仍需填报去年数。
3、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中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产品产量)”表与市局的“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及订货情况”表的产品目录略有差异,请企业在填报“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产品产量)”月报时按照国家目录进行调整。
南昌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并轨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并轨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洪统发[2012]91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2.07.01
【实施日期】201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并轨工作的通知
(洪统发〔2012〕91号 2012年7月)
各县(区)统计局、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本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安排,自2012年7月份定报起,要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对“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实施并轨。
现就做好我市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并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并轨工作的认识
对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实行并轨,实现电子化填报企业原始数据,采用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加工数据,运用统一的联网直报系统传送数据,取消纸介质报表,是企业一套表改革巩固、提高、深化的重要一环,是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之
一。
只有全面实现了数据报送的并轨,才能真正提高统计调查效能,切实减轻企业。
23-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操作指南

23-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操作指南篇一: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报表操作说明2021年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年报表操作说明一、上报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县医院、中医院、监督所、疾控中心。
二、上报时限:2021年年报最迟于2021年1月13日上报,并注意逻辑关系。
三、报表操作登录卫生统计http://61.49.19.180:8080/webPage/i/oem/wsb/login.jsp填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640422+组织机构代码)如:红耀卫生院:640422455091201,密码:366181,如登陆失败请用卫生局的登录,登录用户名:640422,密码:654321. 如图1(图1)(图2)(一):医院和卫生院的年报(以卫生院为例)1、登录后依次选中功能菜单中的数据报批→年报→卫统1-2表(各单位选各单位)。
双击如图3、双击卫统1-2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机构)。
如图4、选中当前报表期2021年双击。
如图5、选择相应的单位双击。
出现如图6、打开上图底角“基本情况”“人员数”“床位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认真填写本年数字,注意本套表除基本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他表其余各表内数据要和卫生部决算数据一致。
确认数字无误后点击右上角计算→审核→保存→上报,退出网页。
(二):村卫生室年报(为统1―3表)1、直接由卫生局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以上操作第2步选择数据报批→年报→卫统1-3表(村卫生室)。
双击如图2、选中当前报表期2021年双击。
如图3、选中西吉县卫生局基层户双击。
在左侧页面中选择本乡的所有卫生室,依次填写“基本信息”、“调查表”、“其他”表,数据填完后点左下角保存,填完后在左侧勾选本乡所有村卫生室,点击页面顶端“审核”,审核无误后点击上报数据。
4、注意:移民搬走的村卫生室联系财务股李锁柱要作清理。
(三):网络系统补充说明。
1、如进行到以上操作第4步出现如图所示2、双击上图在线插件安装工具出现新登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统计联网直报试报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统计联网直报试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7.29•【文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统计联网直报试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中国供销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启动以来,各级供销合作社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0】14号)部署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推进。
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直报单位编码、县以上单位统计人员培训、中央服务器运行调试等基础工作已基本完成。
按照进度安排,从2010年8月份起,全系统开始进行联网直报试报。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包括联网直报系统中全部报表,共九张,即:0001表,全国供销合作社总值经营情况统计表;0002表,全国供销合作社主要商品经营类值、数量统计表;0003表,全国供销合作社县及县以上机关基本情况表;0004表,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基本情况表;0005表,全国供销合作社法人企业基本情况表;0006表,全国供销合作社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0007表,全国供销合作社社团组织基本情况表;0008表,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0009表,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服务情况表。
二、起报单位(一)0001、0002表:县及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等全部经营活动单位,均单独上网填报。
县以下经营活动单位,由县级供销合作社汇总填报。
具体方式是县级供销合作社首先在单位列表信息中编码建立“XX县供销合作社基层单位汇总”(编码为501)的虚拟单位,然后以此身份登录系统,填报所辖基层社及基层社所属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经营活动情况汇总数据。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通报制度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通报制度XX县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
通报制度
卫生统计工作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可推卸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推进卫生改革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
卫生统计的重大改革,将大大提高统计信息服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和医疗救治提供动态卫生信息,发挥统计信息对制定卫生政策与规划的咨询和引导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我县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使统计数据客观、准确地反映卫生发展状况,有效促进全县卫生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卫生统计信息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县卫生统计工作实际,建立XX县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通报制度如下:
1、各单位要做好卫生统计信息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收集工作,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按月整理归档。
2、各单位网络直报人员对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由法人签字后上报并完整保存电子数据或纸质报表。
3、季报为每季末次月5日内、年报为年末次年10日内,凡因迟报或错、漏报影响全县卫生统计直报工作每次扣3-5分。
4、卫生局对各单位的上报数据严格把关,进行审批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对表间相关指标数量关系明显不符合逻辑、指标数据虚报或瞒报、重要指标变化不符经济运行状况、不执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含改变统计口径)的考核扣3-10分。
5、对及时准确完成直报任务且数据质量高的予以表彰;对迟报、漏报以及数据质量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关于要求建立统计网上直报系统的请示
关于要求建立统计网上直报系统的请示尊敬的_____领导:您好!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传统的统计工作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为了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全面采集和处理,我们特向您提出建立统计网上直报系统的请求。
一、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问题目前,我们的统计工作主要依赖人工收集、整理和上报数据,这种方式存在诸多弊端。
首先,数据采集效率低下。
统计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各个部门和单位的数据,然后进行手工录入和整理,这不仅工作强度大,而且容易出现人为错误。
其次,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
由于数据经过多次传递和手工处理,容易出现信息失真、遗漏等问题,影响了统计数据的质量。
再次,数据上报的及时性不足。
传统的统计方式往往导致数据上报滞后,无法及时为决策提供有效的支持。
最后,数据分析和利用受到限制。
大量的手工操作使得对数据的深入分析和挖掘变得困难,无法充分发挥统计数据的价值。
二、建立统计网上直报系统的必要性建立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网络直报,各部门和单位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填报数据,减少了中间环节,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的效率。
(二)确保数据准确性网上直报系统可以设置数据校验规则,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实时校验和提醒,减少错误的发生,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三)增强数据及时性各单位能够及时将数据上传到系统,实现数据的快速汇总和分析,为决策提供及时的依据。
(四)提升数据分析能力系统可以对大量的数据进行自动化处理和分析,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更深入的支持。
(五)促进信息共享实现统计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方便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流和协同工作。
三、统计网上直报系统的功能需求为了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我们设想的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一)数据填报功能提供简洁、直观的填报界面,支持多种数据格式的录入,包括文本、数字、日期等。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制订的《上海市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制订的《上海市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沪府办发[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制订的《上海市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统计局制订的《上海市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上海市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统计调查体系,加强统计服务和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及时分析本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现状,为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科学的判断和政策依据,根据本市信息化建设推进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数据网上直报,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通过计算机网络,按现行报送渠道,向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直接报送统计数据。
第三条下列统计调查对象(以下称“网上直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统计制度方法规定的内容,进行网上直报。
(一)工业统计: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二)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统计: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三)社会服务业统计: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100人及以上事业单位和社团及其他单位;根据社会服务业抽样方法选中的调查样本企业(单位);(四)建筑业统计: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有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六)房地产统计: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中介机构;(七)劳动统计:各类法人单位;(八)国家和本市年报、定报统计制度方法规定的其他单位;(九)市和区、县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的并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专项调查和一次性调查所涉及的单位。
关于报送2019年度劳动工资情况统计年报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9年度劳动工资情况统计年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驻嘉单位:根据国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为做好嘉峪关市2019年机关、事业及相关非私营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现就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和驻嘉非一套表平台的非私营单位,包含银行、保险等单位。
二、报表表式表式和指标解释见附件1.2(附件可登录嘉峪关市统计信息网,网址*******,在文件通知里点击附件1.2下载)。
三、报送方式1.网络直报。
通过嘉峪关市统计局基层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直报上报(网址:*******),上报方式与2018年相同。
2.传真上报。
通过传真上报电话为:0937-*******。
3.纸质上报。
纸质报表直接报至南市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办公楼506室市统计局商贸人口社科统计科。
四、报送时间于2020年2月15日前报送。
五、注意事项1.劳资统计以“谁发工资谁统计人员和工资”为基本原则,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做好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重要性,健全完善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制度,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认真按照统计报表内容填报。
2.为了确保劳资年报的全面性,防止漏统主管部门单位下属二级法人单位,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属二级单位向统计局直接报送统计报表。
此次填报数据如与上年度填报数据相比有较大变动的,请附带文字材料说明具体原因。
3.为了便于沟通交流,做好填报工作,请各单位负责劳资统计的人员加入QQ交流群。
4.2019年机构改革单位未变动单位按原口径报,合并单位按全并后原单位口径报,新增和新成立单位需先填《法人单位表》报统计局(可从嘉峪关市统计信息网文件通知里下载),之后再进行网络直报。
注销单位写说明不需填报报表。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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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科室负责人:
按照“四川省卫生计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业务月报表”、“医疗业务月报表”、“取消药品加成月报表”等相关规定,对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等,要求各单位必须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及时掌握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及医院工作进度等工作任务:请各科室负责人务必于次月5日以前及时准确完整提供上月相关统计报表数据,因延迟提供统计数据,不能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影响医院日常工作监管和医院等级复审及医院在省、市、县排名,影响县、市、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单项工作排名及工作考核者,医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办公室:
医务科:
20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