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化工: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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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09年度) 2010-03-23

联化科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09年度) 2010-03-23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2009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0)第10584号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化科技公司”)管理层对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报告进行了鉴证。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是联化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联化科技公司认定报告中所述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局限性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我们认为,联化科技公司已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建立了与现时经营规模及业务性质相适应的内部控制,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会计报表的公允表达。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联化科技公司2009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颖中国注册会计师:沈炜中国·上海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一日。

彩虹精化: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26

彩虹精化: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2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致: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下称“本所”)受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董事会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上述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9 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永弟先生主持。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董事会公告》形式提前20日前通知股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董事会公告》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中石化2009年度财务报表综合分析报表

中石化2009年度财务报表综合分析报表

财务分析题目中国石化2009年财务报表分析姓名学号所在系部所在班级指导教师日期2011年8月25日一、中国石化简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306亿元,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力,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8月在境外境内发行H股和A股,并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和上海上市。

目前,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股本867亿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持股占75.84%,外资股占19.35%,境内公众股占4.81%。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石油炼制;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竞争实力主要体现为:在中国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中的主导地位;中国最大的石化产品生产商;在中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区域拥有战略性的市场地位;拥有完善、高效、低成本的营销网络;一体化的业务结构拥有较强的抗行业周期波动的能力;品牌著名,信誉优良。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财富》2010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第7位。

二、中国石化发展优势第一,中国石化拥有油气勘探开发方面的特有优势。

油气田主要包括胜利、中原、河南江汉、塔河、江苏油田和新开发的普光气田等。

联合化工: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16

联合化工: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16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4、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5、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联合化工: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07

联合化工: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07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专项法律顾问身份出席公司于2011年5月6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2011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在2011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出席了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庞世森先生主持。

公司已于2011年4月12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相关的决议公告、通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告知全体股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五届监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精)

第五届监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精)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联油公告编号:2009-040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以下各项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09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4月2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2人,监事潘荔青先生因公出差未参加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会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比较客观、准确。

联合化工: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0-04-26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西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1,206,074,414.641,133,228,175.53 6.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768,380,466.06748,221,369.63 2.69%股本(股)222,984,000.00222,984,000.00 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45 3.36 2.68%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154,005,674.62122,546,711.04 25.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821,020.273,886,016.05 204.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726,599.3415,500,351.06 -17.8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60.10 -40.00%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3 66.67%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3 66.6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7%0.56% 1.0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1.56%0.83% 0.73%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91,739.28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100,000.00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0,860.80所得税影响额-40,515.83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245.59合计28,360.10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无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4,453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李淑南5,881,412人民币普通股王伊飞5,467,500人民币普通股高修家5,322,615人民币普通股李希志5,063,856人民币普通股辛军4,298,000人民币普通股郝纪平3,848,688人民币普通股段会伟3,811,422人民币普通股杨朝东2,787,386人民币普通股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2,353,788人民币普通股投资基金魏进文2,340,278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169.23%,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新增部分应收账款未到约定付款期所致。

联合化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年9月) 2010-09-30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强化股东大会的职权和议事程序,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充分维护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长远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中,“股东大会”指本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指本公司所有股东。

第四条 本规则是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股东第一节 股东及其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股东为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具有法定资质的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定股份保管协议,依据其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并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及主要股东持股变更(包括股权出让)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有效证据。

第七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七)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国际实业: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010-04-16

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目录目录页次一、审计报告 1-2二、已审财务报表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5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6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7-8 财务报表附注 9-45审计报告五洲松德证审字[2010]2-0351号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利高新”)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0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09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天利高新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大连友谊: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4-08_图文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0】6032 号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0] 6032号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璐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臧德盛2010年4月6日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一、公司情况简介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于1993年经大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大体改委发[1993]76号“关于设立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395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由定向募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经过历年分配与转增,现股本总额为23,76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23,755.51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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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大家好: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监事会,向大家汇报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09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09年2月1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2008年2月21日,公司二届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肯定意见。

(三)2009年3月25日,公司二届监事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2008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受让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沂源联合化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并对《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2008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受让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沂源联合化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等五项议案分别发表了肯定意见。

(四)2009年4月20日,公司二届监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9年1季度报告全文》及《2009年1季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五)2009年5月4日,公司二届监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六)2009年8月20日,公司二届监事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七)2009年10月27日,公司二届监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2、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正确落实。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公司运营合法,合规,有效,
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出的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进行了充分调查,董事会对资金的运用合法、合理,能够积极运用现有资金实现更好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暂时使用的到期的募集资金归还到专户内。

5、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09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报告期内的9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3次股东大会。

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09 年
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09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09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根据金融危机给市场造成的冲击,合理调度工程物资的招标及采购活动,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费用,能够统筹考虑项目建设进度和效益最大化,统筹考虑公司利益最大化,有力的保障了企业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需要将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拓展市场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年度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额、使用期限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一致性。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对公司2009年度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为更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控股子公司股权关系,同时避免关联交易可能引起的利益冲突,公司受让14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沂源联合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化肥)的全部股权,从而使联合化肥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认真核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价格合理、公允,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的权益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没有发生内幕交易。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200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为更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控股子公司股权关系,同时避免关联交易可能引起的
利益冲突,公司受让14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沂源联合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化肥)的全部股权,从而使联合化肥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兆年先生为联合化肥股东,持有其73,950股股权,此次受让联合化肥其余股权事宜涉及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王兆年属关联自然人,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对公司2009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88%,以下简称:联合丰元)的生产经营需要,对联合丰元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了总额5000万元的担保。

公司对联合丰元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合理的,符合有关规定之要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生资产置换情况。

7、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结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之要求进行了审核,并在二届八次监事会决议上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新的一年里,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做好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监督工作,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工作,我们将更加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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