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航运行评估管理程序
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是指船舶航次进行前,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航线、天气、水文环境等因素,分析和评估航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
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风险评估流程:明确风险评估的流程和步骤,包括数据收集、信息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排查等。
2.风险评估指标:确定评估航次安全风险的指标,包括航行条件、航线地理环境、船舶技术状态、船员素质等。
3.风险评估方法:确定风险评估的具体方法和工具,如使用统
计学模型、专家判断法、层次分析法等。
4.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评估结果的反馈和报告机制,明确评估
结果的汇总、分析和展示方式。
5.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
施和管理策略,如加强船舶维护保养、严格遵守航行规程、提高船员技能等。
6.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航行中可能遇到的危险情况
和紧急事件的处理方案、安全撤离流程等。
7.风险评估监督和追踪:建立监督和追踪制度,定期对航次风险评估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修正和完善制度。
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航次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灾害发生,保护船舶和船员的安全,保障航行安全和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
同时,通过不断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提高船舶和船员的应对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提升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1. 引言通航安全评估是民航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通过对航空公司、机场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安全运作进行评估,确保航空安全。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通航安全评估的组织和实施,促进民航行业安全管理和质量提升。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民用通航领域中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机构及其运营单位。
3. 评估原则通航安全评估的基本原则如下:•全面性原则:评估应包括航空公司、机场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各方面情况,如管理组织、员工素质、专业水平等。
•及时性原则:评估应及时进行,掌握客观真实情况,防范事故隐患。
•客观性原则:评估应客观公正,数据真实可靠,避免主观意见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隐私保护原则:评估应保护被评估单位和个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评估报告不得泄露。
4. 评估内容通航安全评估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4.1. 航空公司评估内容航空公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管理组织评估,包括管理层及各部门职责、组织机构、制度流程等;•人员素质评估,包括员工岗位匹配、专业素养、工作态度等;•安全管理评估,包括安全标准、安全运作流程、安全控制等;•安全数据评估,包括事故、事件、违规等安全数据的分析和评估。
4.2. 机场评估内容机场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管理组织评估,包括运行保障部门及各职能部门职责、组织机构、制度流程等;•人员素质评估,包括人员配置、技能素质、工作态度等;•安全管理评估,包括安全保障体系、应急预案、现场安全管理等;•地勤保障评估,包括旅客服务、行李安检、登机口管理等。
4.3.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评估内容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管理组织评估,包括各职能部门职责、组织机构、制度流程等;•人员素质评估,包括人员配置、技能素质、工作态度等;•通讯控制评估,包括无线电通讯、调度安排、指挥流程等;•航空交通管制评估,包括航空器流量控制、航线监管、空域管理等。
5. 评估程序通航安全评估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评估目标和范围;2.制定评估标准和方法;3.组织评估实施;4.收集评估数据和信息;5.数据分析和评估结果;6.确定评估结论和建议;7.编制评估报告;8.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进落实。
机场航行安全评估报告

机场航行安全评估报告机场航行安全评估报告本次航行安全评估对某机场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评估,目的是为了确保机场的航行安全及其相关设备和运行机制的正常运行。
评估主要从飞行程序、设备维护、员工培训和协调管理四个方面进行。
首先,针对飞行程序,我们对机场的起降程序进行了评估。
通过检查机场的运行手册和相关文件,发现起降程序合理、完善,能够满足安全要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情况下飞行程序可能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更新,以应对突发情况和特殊情况的发生。
其次,设备维护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对机场的雷达、导航设备、通讯系统等设备进行了检查,发现机场的设备维护工作良好,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但在维护中发现,某些设备存在使用年限过长、部件老化等问题,为确保航行安全,应及时对其进行维修和更换。
再者,员工培训是保障航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面谈机场工作人员和观察其操作流程,我们发现机场的员工素质较高,工作责任心强。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员工的应变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还有待提升。
因此,建议加强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最后,协调管理是机场航行安全的关键环节。
通过观察机场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和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情况,评估发现机场的协调管理工作较为完善。
但是,仍然需要注意加强与航空公司、空管部门等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减少误操作和事故发生的概率。
综上所述,在本次航行安全评估报告中,我们发现机场的航行安全情况总体良好。
然而,仍然需要重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以确保机场航行安全的持续和稳定。
建议机场管理部门密切关注飞行程序、设备维护、员工培训和协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以应对不断变化的航空环境和需求。
航空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与风险评估表(SMS法)

航空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与风险评估表(SMS法)航空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与风险评估表(SMS法)介绍本文档旨在介绍航空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与风险评估表 (SMS法) 的基本概念、要求以及实施方法。
航空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与风险评估表 (SMS法) 是一种系统性的方法,用于评估和管理航空安全风险,以确保航空公司的运营安全和乘客的安全。
航空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SMS法) 的基本要求1. 安全政策:航空公司应建立并维护一份明确的安全政策,该政策应包含对安全管理的承诺和目标,并指定责任及义务。
2. 安全风险管理:航空公司应建立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用于识别、分析和评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和减少这些风险。
3. 安全保证:航空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程序和机制,确保其员工、设备和运营符合国际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4. 安全培训:航空公司应为所有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持续更新培训内容,以确保员工具备应对各种安全事件的能力。
5. 安全沟通:航空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安全沟通机制,以确保员工之间、部门之间以及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安全信息共享和沟通。
风险评估表 (SMS法) 的实施方法风险评估表 (SMS法) 是航空公司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工具,以下是其实施方法的基本步骤:1. 识别风险:通过分析和评估航空运营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包括设备故障、人为错误、天气条件等,识别可能造成事故或事故后果的风险。
2. 评估风险:根据事故概率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
可以使用定量评估方法或主观评估方法来确定风险级别。
3. 控制风险: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控制和减少已识别的风险。
这可能包括改进设备和系统、增强培训和培训、加强监控和反馈等。
4. 监测风险:建立监测机制,定期监测已识别的风险的状况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确保风险得到及时控制和管理。
5. 修订风险评估表: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管理效果,定期修订风险评估表,确保其与实际运营环境保持一致。
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一、总则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船舶运营安全,预防和减少船舶事故发生,降低船员和船舶财产损失,保护海洋环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高航行安全管理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船舶的航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
二、风险评估体系1.风险评估责任1.1 公司董事会负责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的审议和监督。
1.2 公司船舶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和督导。
2.风险评估流程2.1 开航前调度会议船长、船员和船舶管理人员在出航前召开调度会议,讨论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制定航行计划和应急预案。
2.2 风险评估内容对航行区域的气象海况、航道水域、港口码头、过往船舶、海上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遇险、搁浅、碰撞等可能发生的情况。
2.3 风险防范措施明确航行中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应对措施,包括加强船舶巡航、加强船员训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等。
3.风险评估记录船舶管理部门应当对每次航次的安全风险评估进行记录,包括评估内容、应对措施、调度会议记录等,做到有据可查。
三、风险管理要求1.风险分级管理船舶管理部门应当对航行风险进行分级管理,根据风险严重程度和可能影响范围划分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风险应对措施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船舶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提前调整航行计划、加强航行监控、备足航行物资等。
3.培训和演练船舶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船员进行航行安全风险评估培训,提高船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组织航行安全应急演练。
四、风险评估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机制公司业务部门应当建立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监督检查机制,对船舶的风险评估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风险评估记录进行审核。
2.风险评估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应当着重检查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包括风险评估记录的真实性、培训演练情况等。
3.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完成后,船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整理监督检查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航评工作管理细则

航评工作管理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细化航评工作的管理流程和要求,以提高航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航评工作是航空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机场、航空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协作和协调。
通过良好的管理和规范,可以保证航空安全和航班的正常运行。
2. 负责机构和责任2.1 航班调度部门航班调度部门负责安排航班的起降时间、停机位分配以及航线规划。
他们需要及时地提供航班信息给航评部门,以便进行航班的评估和审核。
2.2 航评部门航评部门负责对航班进行评估和审核,以确保航班的安全和合规性。
他们需要对航班的计划、机场情况、天气条件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决策。
2.3 机场管理部门机场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运营机场,包括航班起降、停机位分配、航班延误处理等。
他们需要与航评部门和航班调度部门进行紧密合作,共同确保航班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4 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负责对航空行业进行监管和管理,包括颁发许可证、制定规章制度等。
他们需要与上述各个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确保航空安全和合规性。
3. 航评工作流程3.1 航班计划提交航班调度部门需要在航班起降前一定时间将航班计划提交给航评部门。
航班计划应包括起降时间、航线规划、机型选择等信息。
3.2 航班信息综合分析航评部门收到航班计划后,需要对航班的各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这包括考虑机场情况、天气条件、航班密度等因素,以评估航班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3.3 提出建议和决策根据对航班信息的分析,航评部门需要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决策。
这可能包括调整航班起降时间、改变航线规划、限制机型选择等措施。
3.4 与航班调度部门协商航评部门需要与航班调度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就航班的调整方案达成共识。
双方应密切合作,确保航班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5 航班安排确认在与航班调度部门协商一致后,航评部门需将航班安排情况确认,并将最终决策通知相关部门。
航班调度部门应据此安排航班的起降时间和停机位分配。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航安全评估行为,确保通航活动的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航安全评估是指针对通航活动进行的评估,旨在识别和评估通航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建议。
第三条通航安全评估适用于所有从事通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飞行培训机构、飞行器维护修理单位、机场管理单位等。
第二章通航安全评估机构第四条通航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具备一定的评估能力和经验。
第五条通航安全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六条通航安全评估机构应当保护评估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估结果。
第三章通航安全评估程序第七条通航安全评估程序包括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分析和风险管理建议等四个阶段。
第八条评估准备阶段包括确定评估目标、确定评估范围和评估方法等工作。
第九条评估实施阶段包括采集相关数据和信息、现场调研、检查检测等活动。
第十条评估分析阶段主要是对采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确定安全风险和隐患。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建议阶段是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具体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第十二条通航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编制通航安全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目标、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评估结果、风险管理建议等。
第十三条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第十四条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评估对象,并按照相关要求备案。
第十五条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可以作为评估对象改进通航安全管理的参考。
第五章通航安全评估监督与管理第十六条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航安全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评估机构的批准、评估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定等。
第十七条通航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对于通航安全评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第四章飞行运行管理工作程序第一节飞行运行管理工作程序
第四章飞行运行管理工作程序第一节飞行运行管理工作程序第一节飞行运行管理工作程序航空公司飞行的运行管理工作是通过飞行签派机构按照飞行的四个阶段顺序进行,飞行四个阶段即飞行的预先准备阶段、飞行直接准备阶段、飞行实施阶段和飞行讲评阶段。
这四个阶段是组织与实施飞行的有效工作程序。
一、飞行预先准备阶段飞行预先准备是组织飞行的重要环节,各公司运行计划席位按照所属飞机分别管理次日航班运行计划和飞行动态,并管理公司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动态信息。
公司总部运行计划席位负责全面监控次日航班运行计划和飞行动态。
航空公司的飞行预先准备工作通常应于飞行前一日进行,每次飞行都应当预先进行充分准备,预计到可能发生的各种复杂情况,拟定飞行签派方案,保证飞行任务的顺利完成。
1.次日计划的编制航空公司次日的飞行计划,由飞行运行控制部门的计划席位负责编制。
编制次日航班计划时,应保证能够得到下列信息:(1)航班正班计划;(2)加班包机不定期航班计划;(3)专机飞行计划和其他非赢利航班飞行计划;(4)飞行机组计划;(5)乘务组计划;(6)飞机排班计划;(7)航班所飞航路、国家的飞越申请批复;(8)航班所飞机场的使用权的批复。
次日航班计划编制完成后,向各航务代理机构拍发次日航班计划(PLN)。
拟定飞行计划应依据下列信息:⑴班期时刻表;⑵运输部门提出的加班和包机任务;⑶有关部门布置的专机及其他飞行任务;⑷航空器的准备情况;⑸飞行队空勤人员的安排情况;⑹气象情况、航行情报、航线和机场各种设备的保障情况;⑺有关机场的燃油供应情况;⑻机长提出的飞行申请。
拟定好的飞行计划经批准后,应于飞行前一日十五时前以飞行申请单形式向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提出申请,并且通知本公司内部的各保障部门(飞行申请单见图表4-1)。
飞行签派室应根据本部门的飞行计划和代理其他航空公司的飞行计划一并填入飞行动态记录表中(飞行动态记录表见图表4-2)。
2.飞行计划的批准权限航空公司飞行计划的拟定,应当同有关航务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协调后申请批准,其批准权限:⑴定期或不定期的国际飞行,超出民航地区管理局所辖范围的定期航班飞行、通用航空飞行、科学实验飞行及其他特殊飞行计划报中国民航局审批;⑵定期航班飞行(包括补班)计划、通用航空飞行,在民航地区管理局所辖范围内的报所在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并报中国民航局备案;⑶定期飞行(包括加班、包机、公务、调机、航线训练飞行等),由航空公司决定,在民航地区管理局所辖范围内的飞行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超出民航地区管理局所辖范围的飞行还应报中国民航局备案;⑷急救、本场的训(熟)练、试飞等飞行由航空公司决定,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⑸专机飞行任务由中国民航局将直接或者通过民航地区管理局下达给航空公司,专机飞行的组织与实施按专机飞行规定进行;⑹国境地带飞行、海上飞行、特殊地区飞行的批准权限按照上级指示和有关规定执行。
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船舶航次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船员、旅客及船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
三、职责1. 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船舶驾驶部门:负责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的执行和反馈。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的指导、培训和监督。
4. 船舶船员:负责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的参与和实施。
四、实施步骤1. 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准备(1)收集航次相关信息,包括航线、气象、海况、船舶技术状况、货物种类、装卸港等情况。
(2)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航次安全风险评估。
2. 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实施(1)分析航次风险因素,包括船舶适航能力、货物风险、航线风险、人员风险等。
(2)对风险因素进行分级,确定风险等级。
(3)制定航次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3. 航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1)编写航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风险分析、风险等级、控制措施等内容。
(2)报告应经船舶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
4. 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反馈(1)航次结束后,船舶驾驶部门应及时反馈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情况。
(2)船舶管理部门根据反馈情况,对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风险控制措施1. 预防措施:针对风险因素,采取预防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 应急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应急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
3. 监督检查:定期对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奖惩1. 对认真执行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机场航行安全评估方法
机场航行安全评估方法
机场航行安全评估是指评估机场的航行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以确保飞机在起降和停场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常见的机场航行安全评估方法:
1. 基础设施评估:评估机场跑道、停机坪、滑行道等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维护情况,包括道面状况、标志标线、灯光系统等,以确保其符合航行安全标准。
2. 障碍物评估:评估机场周边的自然和人为障碍物,如建筑物、树木、高压线等对飞机起降和滑行动作的影响及其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
3. 气象条件评估:评估机场的气象条件,包括降水、能见度、风速和方向等对飞机起降和滑行操作的影响,以确保机场在不同气象条件下的安全性。
4. 空中交通评估:评估机场附近的空中交通情况,包括飞机起降航线、航空公司运营情况,以及机场管制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以确保飞机在机场进出行动中的空中交通安全。
5. 应急响应评估:评估机场的应急响应能力,包括灭火、救援、医疗等应急措施和设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飞机和乘客的安全。
6. 突发事件模拟评估:通过模拟机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如飞机事故、火灾等,评估机场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和响应能力。
7. 数据分析评估:通过分析机场历史数据、事故报告和安全事件,评估机场的安全记录和趋势,以及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以上是常见的机场航行安全评估方法,机场可以根据其规模和运营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方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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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境内运行的安全监管 , 建立安全生产评价机制 , 指导局方对 其开展运行评 估 工 作 , 依 据 ‘ 外 国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承 运 人 运 行 合 格 审定规则 “ ( CCAR - 129) , 制定本管理程序 ㊂ 2. 适用范围 a.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 CCAR - 129 部运行规范持有人 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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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f. 行 政 措 施 20 21 22
不出席管理局的 行政约见 被局方行政处罚 不配合局方行政 处罚 被局方执行行政 强制措施 收到与外国运营 人安全有关的投 诉或举报,并确认 投诉或举报的情 况属实 外国运营人未及 时处理与安全有 关的投诉或举报, 排除安全隐患 外国运营人所在 国被 ICAO 列入存 在重大安全和安 保关切的国家名 单 外国运营人所在 国被列入美国 IASA 项目中的 II 类国家 在欧盟航空安全 清单中列为 A 类外 国运营人 在欧盟航空安全 清单中列为 B 类外 国运营人 运行总时间不超 过一年或超过一 年但全部公共航 空运输飞行次数 未达到二百架次 首次运行国际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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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采取整改措施后, 连续六个日历月 内存在同类安全 问题 拒绝局方实施航 站检查 不配合局方航站 检查 存在重大的系统 性安全问题 采取整改措施后, 连续六个日历月 内存在同类安全 问题 收到局方不安全 事件通知后,未按 局方规定时间将 调查情况向局方 反馈并采取措施 收到局方发现问 题通知单后,未按 局方规定时间反 馈并采取有效的 整改措施 外国运营人的联 络人信息无效 申请资料造假 未获得局方 CCAR129 部运行规范批 准,在中国境内运 行新航线 使用未获得局方 CCAR-129 部 运 行 规范批准的飞机 在中国境内运行 超出 CCAR-129 部 运行规范批准的 其他限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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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计分规则 a.外国运营人的起始分数为 0 分。主管局根据外国运营人基 本情况和在中国运行的状况,依据本管理程序第 7 节表格所列分 值按照单一事件进行累计减分,每连续六个日历月内无减分则自 动加 1 分,直至 0 分。 b.如果单一事件导致多个项目类别、多个项目条款同时存在 扣分条件时,应按照以下规则对每个类别分别计分,再进行各类 别分值累计,得到外国运营人最终分值。 (1)除表格 i 类项目外,选取每类项目中扣分最多的项目条 款计分,作为该类项目分值; (2)对于表格中 i 类项目,选取各项项目分值累计计分,作 为该类项目分值。 9.运行限制措施 a.外国运营人分值在-12 分及以下:对于持有 CCAR-129 部 运行规范的外国运营人, 主管局可以吊销其 CCAR-129 部运行规
本管理程序是采用计分制的风险控制评估办法 ㊂ 当外国运营
人安全水平降低 , 扣除分数达到一定分值时 , 局方对其采取相应的 运行限制措施 , 作为对外国运营人在我国境内运行的安全警示 , 督 促其提升安全水平 ㊂ 评估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 , 相关的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 ㊁ 法规 ㊁ 规章为标准 ㊂
行规范的外国运营人 , 主管局可以减少其 CCAR - 129 部运行规范 中的飞机和目的地数量 ; 对于初始申请 CCAR - 129 部运行规范的 外国运营人 , 主管局可以限制批准其 CCAR - 129 部运行规范中的 飞机和目的地数量 ㊂ c. 外国运营人分值在 - 6 分及以下 : 主管局可以赴外国运营人 d. 外国运营人分值在 - 4 分及以下 : 对于持有 CCAR - 129 部运
b. ‘ 运行检查 ㊁ 核证和持续监督程序手册 “ ( ICAO Doc8335) c. ‘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 ( CCAR - 396) d. ‘ 外航不安全事件报告程序 “ ( AC - 396 - AS - 2010 - 04) e. ‘ CCAR - 129 部运行规范标准格式 “ ( AC - 129 - 001) g. ‘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审定及监督程序手册 “ 5. 总体原则 h. ‘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 行业标准 f. ‘ 外国航空承运人飞机在中国境内的维修 “ ( AC - 129 -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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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对于初始申请 CCAR - 129 部运行规范的外国运营人 , 主管局可 以不予批准其 CCAR - 129 部运行规范 ㊂ 外国运营人由于分值累积 申请 CCAR - 129 部运行规范 ㊂ 被吊销 CCAR - 129 部运行规范的 , 自吊销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 b. 外国运营人分值在 - 8 分及以下 : 对于持有 CCAR - 129 部运
管理程序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编㊀ ㊀ 号:AP - 129 - FS - 2015 - 01 下发日期:2015 年 4 月 22 日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 运行评估管理程序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评估管理程序
1.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外 国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承 运 人 ( 以 下 简 称 外 国 运 营 人 )
的主运营基地进行检查 , 根据检查情况重新评估 ㊁ 计分 ㊂
行规范的外国运营人 , 主管局可以不予批准其新增 CCAR - 129 部 运行规范中飞机和目的地数量 ; 对于初始申请 CCAR - 129 部运行 规范的外国运营人 , 主管局可以限制批准其 CCAR - 129 部运行规 范中的飞机和目的地数量 ㊂ 10. 生效
-2 -2 -3 -3
各管理局和各监管局对外 国运营人采取行政措施,应 事先与主管局沟通,并在完 成后告知主管局。主管局负 责对各管理局和监管局采 取的行政措施进行分析评 估和计分。
g. 运 行 安 全有关的 投诉或举 报
23
-1 主管局负责对确认的投诉 和举报实施评估和计分。 -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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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 国 际 运 行评估参 考
2
6.机构和职责 a.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管理局)和各安全监督管 理局(以下简称各监管局)应当依据本管理程序收集外国运营人 运行的有关数据,并提交到相应的运行规范管理局(以下简称主 管局) 。 b.主管局应当建立所辖外国运营人的运行评估档案,对各管 理局和各监管局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实施评分工作,依 据评估结果对所辖外国运营人采取运行限制措施,并及时向外国 运营人及其所在国民航管理当局通知该外国运营人运行及评分情 况。外国运营人的 CCAR-129 部运行规范失效后,该评估档案应当 长期保留。 7.运行评估项目和分值 以下项目类别为评估分值标准和评估内容。主管局应当依据 下表所列标准对外国运营人进行评估和计分。
本管理程序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㊂
7
-1
8 9 c. 航 站 检 查发现问 题 10
-3 -2 -2 各管理局和各监管局完成 航站检查后,应按 FSOP 的 要求录入、评估并关闭发现 的问题。
பைடு நூலகம்
11
-1
12 d. 外 国 运 营人对局 方的反馈
-3
13
-2
14 15 16 e. 运 行 规 范申请和 遵守情况
-2 -4 -4
17
-3
18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 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 对违法行为情 节严重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 应 当 向 社 会 公 告 , 并 通 报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其 ‘ 运行检查 ㊁ 核证和持续监督程序手
1
册 “ ( ICAO Doc8335) 中也指出 : 对外国运营人检查中如发现重大 问题 , 所采取的纠正行动包括运营限制 ㊁ 飞行前或在维修基地的纠 正行动 ㊁ 停飞和 / 或撤销其在该国领土的运营许可在内的行动取决 于国家规定 ㊂ 遵照以上规定 , 中国民航通过建立对外国运营人运行评估管 理程序和系统 , 以提升外国运营人在我国境内运行的安全水平 ㊂ 4. 参考资料 a. ‘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 及其附件
26
-3
h 类项目仅适用于初始申请 CCAR-129 部运行规范的外 国运营人。
27
-3
28
-1
i. 自 然 减 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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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中国境内的 飞机总数不超过 三架 运行中国境内的 飞机至少有一架 机龄超过十四年 安全记录表明最 近两年内在中国 境外发生过飞行 事故 曾 经 被 吊 销 CCAR-129 部 运 行 规范
港 ㊁ 澳门特别行政区航空运营人的运行评估工作 , 同样适用于本管 理程序 ㊂ 3. 背景 近年来 , 在我国境内运行并取得 CCAR - 129 部运行规范的外
b. 对于初始申请 CCAR - 129 部运行规范的外国运营人以及香
国运营人数量逐年增多 , 运输量持续增长 ㊂ 但是 , 外国运营人的运 行水平参差不齐 , 部分运营人不安全事件频发 , 安全隐患突出 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 “ 第 七 十 五 条 中 指 出 : 负 有 安
序号 项目内容 1 飞行事故 2 严重事故征候 a. 发 生 不 连续六个日历月 安全事件 内重复发生一般 3 事故征候和其他 不安全事件 b. 停 机 坪 检查发现 问题 4 5 6 拒绝局方实施停 机坪检查 不配合局方实施 停机坪检查 存在重大的安全 问题 项目类别 分值 -10 -4 -2 说明 指外国运营人在我国境内 运行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外 国运营人应按照 CCAR-396 部和外航不安全事件报告 程序的要求报送。 各管理局和各监管局在完 成停机坪检查后, 应按 FSOP 的要求录入、评估并关闭发 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