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昭政发[2003]41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昭政发[2003]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be45297e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6b.png)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昭政发〔2003〕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昭通市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昭通市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昭通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范围为昭阳区大山包乡全境。
其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03°14′55″-103°18′38″,北纬27°18′38″ -27°28′42″之间。
保护区总面积192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4311公顷,缓冲区面积4057公顷,实验区面积10832公顷。
第三条保护区以保护黑颈鹤及亚高山湿地资源为目的。
在保护区内开展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护和管理第四条保护区的管理坚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并举的原则。
实行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全年保护与季节性保护相结合;保护和恢复高原湿地自然生态环境相结合;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有关资源,促进保护事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加强亚高山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根据湿地植物的生物学特性与湿地鸟类生活习性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发展湿地植物,恢复扩大湿地面积,改善湿地生态环境,为黑颈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创造优良的栖息环境。
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

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发文字号】云政发〔1987〕165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公布日期】1987.10.06【实施日期】1987.10.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1987年10月6日省政府发布云政发〔1987〕165号)第一条为了保护自然生态平衡,加强对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均按《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管理。
第三条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州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其审批和管理权限如下:(一)国家级自然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区划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委托所在地区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二)省级自然保护区,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区划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由所在地、州、市或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三)地州级自然保护区,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提出规划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及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由所在县林业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分别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编制,按自然保护区级别,分别报国务院,省、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的内容为:(一)资源概况和保护对象;(二)按照以下原则划定的面积和区域界线:保证保护对象所必须的最适宜范围;保持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考虑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三)根据需要明确划定的核心区和实验区范围;凡是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所在区域或主要保护对象集中分布、栖息地和因其破坏就会直接危及主要保护对象的连片集中的区域,划为核心区,核心区的面积不得少于该自然保护区的50%;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划分为实验区;(四)基本建设投资规划;(五)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经费的规划;(六)科学研究工作规划;(七)项目的规划。
最新会泽黑颈鹤自然保护区1

3.保护区概况
❖ 会泽县自古就有黑颈鹤分布,直到1986年才 被人确认为黑颈鹤,1990年建立了会泽县黑 颈鹤自然保护区,1994年晋升为省级黑颈鹤 自然保护区。2006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 区。
❖ 目前全世界仅有6000--8000只 ,每年来会泽 保护区越冬的黑颈鹤数量占全世界黑颈鹤种 群数量的10%以上。
局长宦国跃带头深入种草现场
5.科研合作
❖ 云南大学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 云南省会 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S技术应用培训
❖ 2011年11月19日——21日,对管理局工作人 员及护鹤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
❖ 2011年云南省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综合科学考察
❖ 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会泽县委、政府的关心支 持下,2011年2月13日—2月17日,云南省会泽黑 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邀请昆明鸟类协会 对会泽黑颈鹤保护区大桥和长海子两片区进行综 合科学考察,这是我县保护区于2006年晋升为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后的第二次科学考察。考察组成 员由云南大学王紫江教授、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 所杨晓君研究员、西南林业大学韩联宪教授、云 南省环境保护厅黄国柱工程师、云南省环境科学 研究院李卓卿高工和仇国新正高工及保护区管理 局工作人员组成。
❖ 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投资三万 余元,印制了黑颈鹤宣传年画,并在保护区 大桥片区和长海子片区进行广泛发放。宣传 面覆盖了保护区内的学校、社区和居民点。
7.视频展播
结束语
谢谢大家聆听!!!
56
韩联宪教授授课
管理信息系统培训
护鹤员在保护 区三维影像图上 指认黑颈鹤活动 地点
6.保护区现状
❖ 目前已从发现时的21只到现在近千只黑颈鹤 来会泽保护区越冬,使会泽成为世界上黑颈 鹤越冬种群数量较多的地区之一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关于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自然保护为目的,依法划出一定面积的陆地、水域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对保护、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妥善处理好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组织自然保护区的列级评审;组织查处污染事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重大事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管理一些综合类型或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地矿、农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相关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主管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制定保护和管理措施;组织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事件。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自然保护为目的,依法划出一定面积的陆地、水域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对保护、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妥善处理好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组织自然保护区的列级评审;组织查处污染事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重大事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管理一些综合类型或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地矿、农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相关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制定保护和管理措施;组织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事件。
云南省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杨梅山周边地区的环境治理措施

代红炀(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云南 曲靖 654200)摘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我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的环境问题日渐凸显。
本文结合云南省会泽黑颈鹤国家自然保护区杨梅山周边地区的环境实际发展情况,展开详细的分析,并针对其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为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黑颈鹤;国家自然保护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图分类号:X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08-0195-01DOI:10.16647/15-1369/X.2019.08.113Environmental control measures in the surrounding area of Yangmei Mountain in Huize Black Neck Crane National Nature Reserve,Yunnan ProvinceDai Hongyang(The Management Bureau of Huize Black Necked Crane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Qujing Yunnan 654200,China) Abstract:National nature reserve, as an important cultural industry in China,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with the continuous growth of China’s economy,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the surrounding areas of nature reserve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is paper combines the actual development of the environment around Yangmei Mountain in Huize Heihe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Yunnan Province, and conducts detailed analysis, and formulates practical and feasible measures for th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existing in it, laying a solid foundation for China’s sustain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basics.Key words:Black-necked crane;National nature reserve;Rural environment contiguous remediation云南省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具有自身的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自然保护为目的,依法划出一定面积的陆地、水域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对保护、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妥善处理好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组织自然保护区的列级评审;组织查处污染事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重大事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管理一些综合类型或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地矿、农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相关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制定保护和管理措施;组织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事件。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
黑颈鹤保护实施方案

黑颈鹤保护实施方案黑颈鹤是一种珍稀的鸟类,主要分布在中国西藏、青海、四川等地区,是中国特有的鸟类之一。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生态环境破坏等因素的影响,黑颈鹤的数量逐渐减少,濒临灭绝的危险。
为了有效保护黑颈鹤这一濒危物种,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保护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黑颈鹤栖息地的保护。
黑颈鹤主要栖息在高原湿地和草地,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对黑颈鹤的生存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自然保护区,划定黑颈鹤的核心保护区和缓冲区,加强对这些区域的保护力度,禁止开发、采矿等破坏性活动,保持湿地和草地的原始状态,为黑颈鹤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黑颈鹤的监测和研究。
通过对黑颈鹤的数量、分布、迁徙路线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监测和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黑颈鹤的生态习性和生存状况,为制定更加科学的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同时,加强对黑颈鹤的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黑颈鹤保护的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黑颈鹤的良好氛围。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黑颈鹤的保护管理。
建立健全的黑颈鹤保护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黑颈鹤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保护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黑颈鹤保护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总的来说,黑颈鹤是我国珍稀的鸟类资源,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我们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对黑颈鹤栖息地的保护,加强对黑颈鹤的监测和研究,加强对黑颈鹤的保护管理,共同致力于打造一个更加和谐、美丽的生态环境,让黑颈鹤这一珍贵的物种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发展。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黑颈鹤能够在中国的天空继续自由翱翔,成为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和见证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9.30
•【字号】曲靖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施行日期】2018.11.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2018年9月30日曲靖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实现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保护区由大桥片区和长海子片区组成。
具体保护范围由会泽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范围予以公布,依法明示或者设置标线、标牌、界碑和界标。
保护区主要保护黑颈鹤和其他越冬水禽及其越冬栖息的生态环境。
第四条会泽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区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加大保护经费投入,依法实行生态补偿,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区的保护活动。
第五条曲靖市和会泽县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区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以下简称管护局)专门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保护区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保护区管理的制度措施;
(四)组织黑颈鹤保护等科学研究,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国际国内合作项目;
(五)组织监测黑颈鹤等鸟类疾病和栖息地环境,调查黑颈鹤及其栖息地等自然资源情况;
(六)对保护区内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曲靖市和会泽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对保护区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危害保护对象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或者控告。
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有关人民政府对在保护区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七条保护区规划,由管护局根据保护区功能和主要保护对象的需要组织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专项保护发展资金;
(二)专项补助资金;
(三)日常管理经费;
(四)生态补偿资金;
(五)社会捐赠;
(六)其他来源的资金。
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第九条管护局根据保护和管理需要,在保护区内标明黑颈鹤的主要觅食地和夜栖地。
第十条黑颈鹤越冬期的主要觅食地和夜栖地,管护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为活动。
第十一条保护区大桥片区的水库水位应当保证黑颈鹤的越冬湿地面积及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黑颈鹤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农作物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管护局应当对患病或者受伤的黑颈鹤等野生动物进行收养与救治,对死亡黑颈鹤等野生动物的尸体进行妥善处置。
第十四条保护区以外的黑颈鹤迁徙路径、黑颈鹤夜栖地和主要觅食地,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以适当方式予以保护。
第十五条在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管护局的管理,并禁止下列行为:
(一)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未按指定地点丢弃垃圾;
(三)投放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及其废弃物、包装物;
(四)电力、通信等设施对黑颈鹤等野生动物产生危害;
(五)施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等;
(六)非法猎捕黑颈鹤及其他野生动物;
(七)填埋、占用湿地,擅自改变湿地用途;
(八)擅自移动或者破坏保护标线、标牌、界碑和界标;
(九)黑颈鹤越冬期间,进入黑颈鹤主要觅食地、夜栖地;
(十)未经批准擅自引进种植外来物种;
(十一)黑颈鹤越冬期间,施放无人机;
(十二)黑颈鹤越冬期间,燃放烟花、鞭炮或者制造其他噪音;
(十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在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并接受管护局的监督管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七条管护局工作人员及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其他负有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管护局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三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管护局责令其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黑颈鹤越冬期间,施放无人机;
(二)黑颈鹤越冬期间,进入黑颈鹤主要觅食地、夜栖地;(三)未按指定地点丢弃垃圾;
(四)黑颈鹤越冬期间,燃放烟花、鞭炮或者制造其他噪音。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