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资料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加强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桂震一、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必要性反腐倡廉工作好坏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当前,反腐倡廉总的形势是好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一些方面的不正之风有所遏制,一些领域的腐败案件呈现下降趋势,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但也必须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发生在一些领导尤其是高级干部身上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做到居安思危,不断增强忧患意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一)党的长期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土壤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确与资本主义国家有很大不同,但是,我们可以从国外的各个国家得到这样启示:国外局势频繁更替,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政党的腐败导致执政党失去其执政地位。
那么,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必须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以此来引领中国人民走向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
(二)和谐社会是我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伟大目标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之间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力量。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大多数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有着共同的政治方向和价值诉求。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破了一个不和谐的旧世界,其执政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领导人民建设一个和谐的新世界。
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奠定了领导地位并形成了强大的领导力,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长期的执政过程中对社会资源形成了强大的整合力。
所有这一切,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支持(三)实现共产主义这个伟大的愿景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在现阶段的任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党风廉政教育学习材料

党风廉政教育学习材料廉政教育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了普及大家的廉政教育的知识,下面店铺整理了廉政教育学习材料以供大家阅读。
廉政教育学习材料篇1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
党的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
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解读】本条规定了“指导思想”。
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必须以此为指导。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明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方向,必须贯彻到问责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
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关于问责工作的核心思想。
通过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另一方面要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资料

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治理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的本质就是权钱交易,我们关键是要从政治的、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任务,◆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的行为要点及法律责任◆商业贿赂的特点◆商业贿赂产生并长期存在的原因◆建设系统滋生商业贿赂的六大环节◆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一、什么是商业贿赂1993年9)第8条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即:以行贿论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1996年11月15”二、商业贿赂的行为要点及法律责任1、行为要点(1)(包括其职工);其他主体可能构成贿赂行为,(2)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
(3)(4)该行为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构成。
2、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第八条三、商业贿赂的特点1、社会团体法人。
2、经营者通过贿赂交易对方或其代理人(推销、,引诱其购买或者推销自己的商品或者服3、例如购买紧俏产品时,4、“其他利益”四、商业贿赂产生并长期存在的原因争取交易机会,我国市场体系还处在进一步完善之中。
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五、建设系统滋生商业贿赂的六大环节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3——在规划审批——在工程招标投标——在材料设备采购——在施工过程——在项目预决算——在有的六、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市委、市政府和建设部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又要认清其艰巨性和长期性,不断完善内控机制、规范竞争行为,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参考资料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参考资料之二:
“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2001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五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针对目前党的作风建设中存在的比较突出和严重的问题,提出了“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纠正措施。
这就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项纪律八项要求”
2004年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要严格执行四项纪律八项要求。
一、四项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二、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材料第一期党章党规学习问答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材料第一期:党章党规学习问答考一考:这些规矩你知道吗?党章一、单选题1.《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
(A)A.私利和特权B.政治权力C.经济利益D.物质享受2.《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坚持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D)A.个人利益B.局部利益C.集体利益D.党和人民的利益3.《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
(B)A.同消极现象作斗争B.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C.同腐败现象作斗争D.同不良现象作斗争4.《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
(A)A.群众的正当利益B.群众的全部利益C.群众的利益D.群众的所有利益5.《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D)A.政治品德B.职业道德C.社会公德D.共产主义道德6.《党章》规定,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B)A.开除B.罢免C.辞退D.处分7.《党章》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应该是。
(C)A.本人无权参加和进行申辩B.其他党员不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C.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D.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不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8.《党章》规定,当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应该是。
(B)A.可以不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B.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C.必须坚决执行,不可以声明保留,也不允许向上级组织提出D.在不执行的同时,向上级组织提出9.《党章》中关于党员权利,下列说法中,错误的应该是。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学习材料

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精神落实情况今年2月,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委文件精神,先后开展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管委会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三严三实典型案例的教育学习。
同时,结合保税区党工委对公司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检查的反馈意见,组织召开了公司2015年度组织生活会,紧密结合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实际,深入查摆问题,详细制订整改方案,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
3月10日,象保区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动员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牢记管党治党使命,以最大担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最严纪律纯洁党风政风、净化政治生态。
管委会领导与公司分别签订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下步,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结合2016年度工作实际,深入剖析,强化责任落实,部署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同时,要深刻认识到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深究问题背后的原因,强化整改力度。
二、今年的工作思路(一)强化认识是履行党支部主体责任的基础。
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要统一认识,要强化主体意识、自律意识、法治意识,切实增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
(二)制度建设是履行党支部主体责任的关键。
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的五个重点,将党支部主体责任从一般“领导责任”进一步深入到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和对自身的约束管理,体现了党对主体责任认识的不断深化。
制约和监督权力、约束和管理自身,关键在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
(三)推动落实是履行党支部主体责任的核心。
党支部主体责任重在落实,缺少推进落实相关机制的配合,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因此,应建立监督机制、评价机制和问责机制,把主动接受全方位监督落到实处、把评价倒逼机制落到实处、把追责惩防机制落到实处,促进党支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学习资料:干部重大事项申报侵犯个人隐私权吗?【精品范文】

《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学习资料:干部重大事项申报侵犯个人隐私权吗?《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学习资料:干部重大事项申报侵犯个人隐私权吗?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中央制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障碍和认识误区,其中之一就是“实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这种观点显然混淆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界限,将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这一组织制度和组织纪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一“特殊”群体的要求和应尽义务,同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混为一谈。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厘清领导干部隐私权的概念,比较分析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和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领导干部的隐私权是受限制的。
隐私指的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隐私权是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等。
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由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规定,受宪法法律保护。
虽然我国宪法没有对隐私权给予明确规定,但对隐私权的保护见诸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中。
领导干部作为公民,其个人隐私权必然受到保护。
但领导干部同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掌握着公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分配。
基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有必要对领导干部的隐私权加以限制。
诚如恩格斯所讲的,“个人隐私一般应受法律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是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的私事就不是一般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应当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干部重大事项申报与个人隐私权是两码事,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两者的本位取向不同。
个人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以权利本位为取向,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承认和保护;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则以义务为本位取向。
“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月”活动学习内容

“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月”活动学习内容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3、温家宝总理在3月26日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4、张晚德经理在贯彻学习《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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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资料《廉政准则》“八大禁止52个不准”详细解读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
这是继2009年出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3个重要法规之后,中央出台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又一重要法规,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为便于准确理解、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下面就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明确的“八大禁止52个不准”作一详细解读。
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的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谋私利。
但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甚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这一禁止包含了6个“不准”:一是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现在,腐败分子以借为名受贿的行为越来越多,有事先写好借条但借条放在自己身边备用的,有觉察形势比较紧张临时补写借条的,有的以借为名长期占用房屋、汽车并不打算归还的等等。
二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现在,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的标的物,往往已经超出了传统的“钱物”的界限和范畴,开始向非财产性利益延伸,包括旅游、健身、唱歌、按摩等休闲行为。
同时,这种标的物是与领导干部执行公务相关的,与正常执行公务相冲突的,比如要受行政处罚的一方请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吃饭、送礼,致使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开罚款的时候少一点、处罚得轻一点,这就是禁止的。
三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代表的是党和国家形象,行使的是公共职权,在这些活动中,不得接受额外的利益。
这里,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各类商品的提货单,银行的汇票、本票、支票,还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等。
现在比较常见的是购物卡、加油卡、消费卡等等。
四是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里的交易形式,主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用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大宗贵重物品,明显违反等价交换和公平交易原则,实质是凭借权力通过交易来谋取私利。
委托理财,本来是近年来我国逐渐兴起的投资理财的新方式,但是也成为了腐败滋生的一个新领域。
五是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这里有个典型案例,去年初,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刘宝春,在高淳陶瓷与十四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的资产重组中,利用对于股份置换、资产重组、与十四所进行的谈判等整个进程的掌握,伙同亲友在关键的时间点上低买高卖高淳陶瓷股票,非法获利738万多元。
刘宝春成为国内第一个因利用内幕信息谋利被刑拘的副厅级官员。
六是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随着近年来房价的高涨,一些官员在住房方面的操作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层出不穷。
比如去年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包括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朱志强在内的5名国家工作人员伪造申请材料、偷用作弊软件,从中获利近百万元,最终被查办,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这6个“不准”中,第4、5、6个“不准”是《廉政准则》新增的。
2007年5月,中央纪委出台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廉政准则》的第一条与这个文件密切相关,又各有侧重、互为补充。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党员干部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都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这种公权力只能用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公众服务,如果利用公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
这一禁止也包含了6个“不准”:一是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公务员法》等很多党纪国法已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以及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党员领导干部与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相比,手中往往掌握更多的资源,自己经商、办企业,既影响市场上的平等经营、公平竞争,又无法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因此,《廉政准则》明确规定,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是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不通过证券交易市场公开筹资,财务披露要求低,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违反相关规定拥有这类企业的股票,更易引发领导干部收受干股等多种问题。
三是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从1993年开始是允许的,但是不得违规。
中办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就禁止了7种行为,比如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等索取、强行买卖,以单位名义集资,利用工作时间或者办公设施炒股等等。
四是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是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这都是97年《廉政准则(试行)》早已规定的事项。
六是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公职人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下海”的现象是正常的。
但是,党员领导干部辞职或退休后,由于其工作、业务关系和权力的余温,对从事与之相关的商业活动,可以比别人拥有更多优势,可以获取更多财富,这种财富实际上是以权力、关系作为成本。
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则,在经济社会中会造成消极影响。
因此,对党员领导干部辞职或退休后所从事的商业活动作某些方面的限制是有必要的,既确保市场经济环境下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也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更有利于遏制“期权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在位时廉洁从政。
这里要注意把握两个关键:一是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事商业活动,禁止的时限为三年;二是禁止的范围,是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未能做到“公私分明”,用公款旅游、用公款高消费娱乐、用公款支付个人生活费用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实际上是一种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廉洁从政,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
这一禁止包含了8个“不准”:一是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有个案例,广州某局一下属事业单位,私用公款问题相当严重,有的干部用公款买LV包,有的用公款买了2.5万元的缅甸玉手镯,甚至有人把给宠物狗洗澡的发票拿回单位报销,这都是新修订的《廉政准则》明令禁止的。
二是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是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最典型的就是“小金库”。
《廉政准则》再次重申禁止私存私放公款,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
四是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将原有的禁止“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扩展到国内外公款旅游一并禁止,要求更加严格。
五是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下面三个“不准”是新增加的三种情况。
六是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列举的都是公款成为变相福利的问题。
尤其是近年兴起的购买商业保险,这种保险是与社会保险相对的,按商业原则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有悖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有悖于国家现行的财政监管制度和税收管理。
七是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八是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如上海社保基金案,上海市劳保局原局长祝均一违规拆借社保基金达32亿,给民营企业家收购沪杭高速公路,他自己获得了巨额利益回报,制造了上海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腐败案件。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这些年来,中央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当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群众反映强烈。
这一禁止也包含了8个“不准”:一是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不正当手段”包括很多种,比如利用老乡、同学、亲友等特殊关系,采取请客送礼行贿等途径跑官要官,这些都是中央明令禁止的。
二是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这是《廉政准则》新增条款。
程序公正合法,是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科学化的标志之一。
三是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泄露尚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免的机密信息,是严重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四是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干部考察是选好用好干部的重要环节,如果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只会带来考察结果的失真,甚至会因选人用人失误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五是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近年来,每当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调整之际,总有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拉票活动。
坚决治理拉票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环境,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六是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是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机构改革事关科学发展,有利于理顺体制机制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
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顾大局,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必须比平时更加慎重对待,防止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是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选人用人关乎人心向背、社稷安危,是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头等大事。
党员领导干部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一定要从巩固和加强党的长期执政的高度出发,要以全局和政治的眼光,坚决制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坚决防止任人唯亲,大力提倡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要以大公无私的精神,坚决杜绝营私舞弊,认真负责地为我们党打造一支可靠、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