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拍卖公告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20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2009年6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产易所、天津产权产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六月十五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竞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产权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受理转让申请第五条产权转让申请的受理工作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承担。
实行会员制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会员的名单,供转让方自主选择,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六条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转让公告所需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信息公告前进行产权转让信息内容备案的转让项目,由转让方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资产拍卖公告(3篇)

第1篇一、拍卖标的本次拍卖标的为以下资产:1. 拍卖标的名称:某公司全部资产2. 拍卖标的编号:2023A0013. 拍卖标的资产描述: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库存商品、土地、房屋、车辆等。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1. 拍卖时间:2023年4月15日10:002. 拍卖地点:某市拍卖中心一楼拍卖厅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由拍卖公司主持。
四、竞买人资格1. 竞买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竞买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3. 竞买人须按照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
五、拍卖保证金1.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万元;2. 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3. 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某市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23456789012345678开户行:某银行某分行注意: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A001拍卖保证金”。
六、报名及竞买手续1.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4日2. 报名地点:某市拍卖有限公司3. 报名手续:(1)填写《竞买人报名表》;(2)提交有效身份证明;(3)缴纳保证金;(4)领取《拍卖须知》。
七、拍卖须知1. 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拍卖须知》,了解拍卖标的及竞买规则;2. 竞买人须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者不得参加拍卖;3. 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串通抬价,一经发现,取消竞买资格;4.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5.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6. 拍卖标的物交付及过户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7. 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拍卖秩序,一经发现,取消竞买资格;8. 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拍卖信息,一经发现,取消竞买资格。
八、联系方式1. 拍卖公司名称:某市拍卖有限公司2. 联系人:张先生3. 联系电话:123456789014. 电子邮箱:*******************5. 地址:某市某区某路某号九、特别提示1. 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拍卖公司最新公告为准;2. 拍卖标的物存在瑕疵或权利瑕疵,竞买人须自行核实,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3. 拍卖标的物涉及债权债务问题,竞买人须自行解决,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4. 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拍卖规则,不得违反社会公德;5. 本公告解释权归某市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2019财政会计知识竞赛试题(国有资产管理部分)【精品范文】

2019财政会计知识竞赛试题(国有资产管理部分)2019财政会计知识竞赛试题(国有资产管理部分)一、填空题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各级人民政府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守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5、各级财政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7、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出租、出借等方式。
8、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合作开发等方式。
9、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举办经济实体、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10、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含“非转经”资产)由财政部门实行委托授权管理,资产产权与资产经营使用权可分离。
11、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出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由财政部门委托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招租。
12、行政单位用于经营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所形成的收入属于政府财政收入。
1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变更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1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
15、行政事业单位在审批权限内处置国有资产的限额为单项资产账面价值5万元以下,批量资产账面价值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
16、行政事业单位在审批权限内,国有资产处置后10日内,应将资产处置情况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门备案。
拍卖公告期限(3篇)

第1篇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拍卖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拍卖公告期限。
二、拍卖公告期限的定义拍卖公告期限是指拍卖人发布拍卖公告后,竞买人报名参加拍卖活动的时间范围。
在拍卖公告期限内,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有权参加拍卖活动。
三、拍卖公告期限的确定1. 拍卖公告期限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证拍卖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2)确保竞买人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拍卖标的物;(3)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物的性质、特点及竞买人的需求。
2. 拍卖公告期限的确定方式:(1)拍卖人根据拍卖标的物的性质、特点及竞买人的需求,确定拍卖公告期限;(2)拍卖人可参照同类拍卖活动的公告期限,确定本拍卖公告期限;(3)拍卖人可听取竞买人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拍卖公告期限。
四、拍卖公告期限的执行1. 拍卖公告期限的执行,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拍卖人应在拍卖公告期限内发布拍卖公告,明确拍卖标的物、拍卖时间、拍卖地点、报名方式等信息;(2)拍卖人应确保拍卖公告的发布范围、方式和渠道,确保竞买人能够及时了解拍卖信息;(3)拍卖人应保证拍卖公告的准确性、完整性,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信息。
2. 拍卖公告期限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拍卖人可适当调整拍卖公告期限:(1)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拍卖活动无法按期举行;(2)竞买人报名人数过多,影响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3)拍卖人认为有必要调整拍卖公告期限的其他情况。
五、拍卖公告期限的终止1. 拍卖公告期限的终止,应满足以下条件:(1)拍卖公告期限已满;(2)拍卖人已接受竞买人的报名;(3)拍卖活动已按期举行。
2. 拍卖公告期限终止后,拍卖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公布拍卖结果,包括拍卖标的物的成交价格、竞得人等信息;(2)向竞买人退还报名费;(3)拍卖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的其他工作。
六、违反拍卖公告期限的法律责任1. 拍卖人违反拍卖公告期限的规定,导致拍卖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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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工作,我们制定了《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4年8月20日附件: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核销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第四条地方财政部门是地方政府负责资产处置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制度建设、处置审批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资产处置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
有关单位应当完成所交给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五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二)厉行勤俭节约;(三)公开、公平、公正;(四)与资产配置、使用相结合。
国有资产处置结果公告

国有资产处置结果公告尊敬的各位公众: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们对具体国有资产名称进行了处置。
现将处置结果公告如下:一、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本次处置的国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列举资产的种类、数量、规格、型号等基本信息。
这些资产分布在具体地点或部门,在处置前已经经过了专业的评估和鉴定。
二、处置方式本次国有资产的处置采用了具体的处置方式,如公开拍卖、协议转让、报废处理等的方式。
我们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处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1、公开拍卖对于具有一定市场价值且适合公开竞拍的资产,我们委托了专业的拍卖机构名称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过程严格遵循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在具体的拍卖平台或场所进行,并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
2、协议转让对于某些特定的资产,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前提下,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与受让方名称进行了协议转让。
转让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充分考虑了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市场行情。
3、报废处理对于已经达到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或者维修成本过高的资产,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报废处理。
报废资产由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并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了妥善处置。
三、处置结果1、公开拍卖的资产经过激烈的竞拍,以下资产成功拍出:资产 1:资产名称及详细描述,最终成交价格为具体金额,由竞拍成功方名称竞得。
资产 2:资产名称及详细描述,最终成交价格为具体金额,由竞拍成功方名称竞得。
……2、协议转让的资产以下资产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处置:资产 1:资产名称及详细描述,转让价格为具体金额,受让方为受让方名称。
资产 2:资产名称及详细描述,转让价格为具体金额,受让方为受让方名称。
……3、报废处理的资产以下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理:资产 1:资产名称及详细描述,回收价格为具体金额,由回收企业名称回收。
资产 2:资产名称及详细描述,回收价格为具体金额,由回收企业名称回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本法变迁史: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发布、2004年8月28日实施)修改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发布、2015年4月24日实施)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拍卖标的第三章拍卖当事人第一节拍卖人第二节委托人第三节竞买人第四节买受人第四章拍卖程序第一节拍卖委托第二节拍卖公告与展示第三节拍卖的实施第四节佣金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拍卖标的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有政府出资或者国有股东的企业(以下简称本单位),在境内外进行的股权、资产等交易活动。
第三条原则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第四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是指本单位出售或者购买股权、股票、债权、不动产、动产等资产行为。
第五条监督管理机构本办法所述的监督管理机构是指由政府指定或者设立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交易程序第六条交易前准备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前,本单位应当确定交易资产的权属、价值、风险情况、交易安排等事项。
如有必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交易资产进行评估、审计、尽职调查等工作。
第七条招投标公告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交易的,应当在适当的媒介上刊登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资产的名称、数量、质量、拟定交易程序和要求、评标标准、报价期限等信息。
第八条投标申请文件有意参与交易的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概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投标方案等信息。
第九条交易文件本单位应当制定交易文件,交易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程序、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申请文件、交易合同等内容。
本单位和投标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均应当保密。
第十条交易过程交易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本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不得损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交易结果公告本单位应当在交易结束后公告交易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资产的交易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信息。
如有必要,可以公告交易底价、价格范围等信息。
交易结果公告应当在本单位指定的媒介上进行。
第十二条反馈和处理投标人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书面反馈意见,本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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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产拍卖公告时间的规定
法院执行拍卖的程序最快六个月,最慢一年。
法院执行过程中,对资产的拍卖没有确定的时间限制。
根据实践情况,一般可在六个月左右完成,案情复杂的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国有资产产权的拍卖,应当符合国家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充分合理使用国有资产的要求,确定国有资产产权拍卖对象。
国有资产产权拍卖,拍卖的既可以是国有企业的全部国有资产,也可以是属于国有的单项资产。
国有资产产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可以进行产权拍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二、国有资产拍卖流程
根据目前政策,国有资产不能自行委托拍卖。
国有资产的处置程序是:
1、产权人向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资产处置申请。
2、上级国资委批准处置后对欲处置资产进行评估。
3、根据评估结果到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将资产挂牌。
4、挂牌十五天后,由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指定拍卖机构签定委托拍卖合同。
5、拍卖公司履行拍卖手续,若拍出则买受人将成交款交到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未拍出则重新确定保留价继续上拍。
6、产权交易所在扣除应付交易费用后,将余款支付给资产原所有者。
三、国有资产拍卖的房子怎么过户
现在,司法拍卖已经为越来越多人所熟知,包括通过众多知名互联网交易平台发起的网络司法拍卖,让每个人都可能参与其中。
但也有很多人并不了解司法拍卖,比如拍下来的东西怎么领取、怎么办理过户手续?以房产为例。
通过法院公开进行司法拍卖所获得的房产,办理过户的流程和普通过户没有多大区别,具体流程在房管局会有公示。
差别在于过户所需要的资料不同。
法院拍卖的房产办理过户不需要原户主提供土地证和房产证,而是要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除此之外,还需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的委托拍卖书、拍卖单位于成交人之间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个人身份证件、各项税费的缴纳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