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doc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科竞赛管理,加强对学科竞赛活动的管理,促进参赛人员的素质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科竞赛的组织、参加、评选、奖励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学科竞赛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竞赛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四条学科竞赛应当注重选拔人才、强化教学、丰富课外活动,有利于提高学科教育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科竞赛的组织应当由学校、教育行政机关或有关学科管理机构负责,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为之负责。
第六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制定竞赛章程,明确竞赛项目、参赛对象、参赛条件、评选标准、评审方法、奖励与被奖励者的权利义务等。
第七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制定完整的竞赛程序,按照规定依次进行竞赛项目的初选、复选、决赛等环节。
竞赛全过程的管理应当规范、公平、公正。
第八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建立评审委员会或专家咨询组,委托有关单位或人员对竞赛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公示。
第九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定期对竞赛小组、评审组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定期对各参赛单位的竞赛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第三章参赛管理
第十一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对象应当符合竞赛章程和规定的要求,必须保证其身心健康状况能够适应参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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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及经费管理办法为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有效实施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促进学校学科竞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竞赛的宗旨学科竞赛指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课外大学生竞赛活动。
其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多方面培养大学生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参赛水平,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学科竞赛的等级学科竞赛按等级分为院(部)级、校级、省级、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1.院(部)级学科竞赛:指由学校各院(部)组织的在院(部)内部进行的学科竞赛;2.校级学科竞赛:指由学校组织的跨院(部)的基础性学科竞赛;3.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4.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指有关部门或性学术团体组织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性或跨国间的学科竞赛。
三、学科竞赛的组织1.校级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学校选拔赛、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学校选拔赛由学校统组织,委托相关院(部)承办。
2.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院(部)内部进行的学科竞赛由相关院(部)负责组织与承办。
3.学校鼓励各院(部)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设立1-2项常设性院(部)级学科竞赛,报教务处备案后,可参照校级学科竞赛标准予以奖励。
四、学科竞赛的工作程序1.校级学科竞赛工作程序为:(1)教务处印发关于开展学科竞赛的通知;(2)由承办院(部)和教务处组织相关学科专业学生参赛;(3)根据竞赛规则按合理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4)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
2.省级学科竞赛和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学校选拔赛,按竞赛要求,由教务处与承办院(部)商定后,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3.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一般应在相应的校级学科竞赛获奖者中产生。
五、学科竞赛经费的资助与管理1.各院(部)于上一年12月初制定好下一年度学科竞赛计划,该计划包括院(部)承办的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计划与院(部)级学科竞赛计划,报教务处审核。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一、引言学生学科竞赛在当今的教育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学生的学习、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及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学科竞赛成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
然而,如何合理、科学地管理学生学科竞赛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二、竞赛组织及规则制定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规则制定是整个竞赛活动的基础。
针对不同学科,应设立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组织、策划和实施竞赛活动。
同时,明确竞赛规则,包括评分标准、参赛资格、竞赛形式等,并确保它们的透明、公正和公平。
三、鼓励参与和平衡发展学生学科竞赛应该以鼓励参与为导向,让更多学生能够有机会参与竞赛,展示自己的才能。
此外,应该注意保持参与者的平衡发展,避免竞赛过度导致学生的心理压力和身体负担加重。
四、培养科学竞赛意识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应该注重培养学生对科学竞赛的意识。
要加强学生对科学竞赛的认知,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竞赛的目的和价值。
通过举办科学竞赛宣传活动、组织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热情,提高他们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五、制定科学评价方法科学评价方法是学科竞赛管理中的核心环节。
应该建立科学、准确、全面的评价体系,包括评委选拔、评分标准、成绩公示等环节。
同时,还要注重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指导,为学生提供改进和发展的机会。
六、加强师资培训与指导教师是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中的重要支持力量。
应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竞赛规则和评价方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同时,为教师提供竞赛指导的机会和资源,帮助他们更好地指导学生参与竞赛活动。
七、发挥学科竞赛的示范作用学科竞赛不仅仅是一项评比活动,还可以发挥示范作用。
通过组织优秀学生进行巡回报告、推广优秀竞赛作品等方式,为其他学生树立榜样,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创新潜能。
八、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学科竞赛的奖惩机制要能够激励学生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同时保证公平和公正。
应设置丰富多样的奖项,根据不同的学科设置多个级别的奖项,并充分考虑到团体和个人等不同层次。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规范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推进竞赛活动持续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密切的竞赛活动。
(一)校级学科竞赛:指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三)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四)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主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学科竞赛按照“学校立项、学院(教学部)承担、目标管理”的原则进行。
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总体管理,有关学院(教学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学科竞赛,其中:数学建模竞赛由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负责;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电子商务竞赛由商学院负责;力学竞赛、结构模型竞赛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英语类竞赛由大学英语教学部负责;日(德、法)语等少数语种竞赛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其他类别竞赛由相应单位负责组织。
承办单位应根据拟参加的竞赛项目填写《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最迟于竞赛举行前三个月提交教务处,经审核后立项。
(一)教务处的具体职责是:1、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2、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3、组织学科竞赛申报项目评审,确定学科竞赛承办单位;4、审核竞赛所需经费及指导教师工作量;5、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6、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7、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8、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二)承办单位的具体职责是:1、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将学科竞赛纳入本单位日常教学工作;2、确定相对稳定的竞赛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办竞赛的过程与成效负责;3、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参赛选手的报名、选拔、培训与参赛工作;4、提供和保障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有效管理和使用学校为竞赛提供的资金及其它保障条件;5、负责校级学科竞赛规程的制定及命题、评审等工作;6、大力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7、按时上报有关竞赛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其它有关材料);8、结合学科竞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将学科竞赛内容固化在人才培养过程中。
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与系统化,支撑学生学科竞赛全面深入开展,保障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和支持体系的顺畅运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学生学科竞赛,旨在营造校园学术氛围,培育学生创新思维,激发学生创新活力,让学生在动手实践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养成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XXXX大学本科学生参加的实践类竞赛,分为国家级(或国际性、地区性)竞赛、省(部)级竞赛和校级竞赛。
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地区性学科竞赛(含分区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家、某地区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学科竞赛,视同国家级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赛区竞赛。
校级竞赛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科覆盖两个及以上学院的学科竞赛。
学校按A、B、C三类构建学科竞赛体系,根据竞赛开展情况实施定期动态调整,新申请纳入学科竞赛体系的竞赛项目,须经学校教务处提请校教学委员会讨论确认。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分别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挑战杯系列”竞赛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其余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组织。
第五条职责分工:(一)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负责各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承办省级及以上竞赛,负责落实经费、实施奖励、总结交流等;主办校级竞赛工作,制定校级竞赛章程及组织实施;成立竞赛研究团队进行专门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
(二)承办校级竞赛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学院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负责落实竞赛实施工作。
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学科竞赛是高校教育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提升学术水平。
为了保证竞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高校纷纷制定了相关的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竞赛资格和报名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首先明确了参加竞赛的资格要求。
一般来说,学生需为在校学生,符合规定的年级要求,并且在相关学科或领域有一定的基础。
报名通常由学生主动进行,并需要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二、竞赛流程和安排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规定了竞赛的流程和安排。
一般来说,学科竞赛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
此外,还对参赛人员的出勤要求、答题形式以及事后评分和颁奖等环节进行了具体安排。
三、参赛条件和权限学科竞赛管理规定明确了参赛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赛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素质,遵守竞赛规则,尊重他人的权益。
而高校作为主办方,也应提供良好的竞赛环境和条件,确保参赛人员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和实力。
四、竞赛奖励和评价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对竞赛的奖励和评价进行了规定。
一般来说,优胜者会获得荣誉奖项、奖金、学分等奖励。
此外,学校还会对参赛者进行评价,并记录在相关档案中,供后续的评优、评奖和选拔工作参考。
五、考试违纪和处罚学科竞赛管理规定中也包含了违纪和处罚的规定。
如果参赛人员在竞赛过程中出现作弊、抄袭、损坏设备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取消参赛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学科竞赛监督和管理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还规定了竞赛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学校会设立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同时,学校也将委派专业教师或专业人员担任裁判,确保竞赛的公正和权威。
七、竞赛成果和知识产权学科竞赛管理规定中还强调了竞赛成果和知识产权的问题。
一般来说,竞赛的作品和成果属于参赛者的个人财产,但在必要情况下,学校有权使用、推广或转让竞赛中的优秀作品,以促进学校的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保证重点、调整结构,有序的开展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学校对学生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4〕37号)的基础上,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学科竞赛分为A类重点赛事、B类重要赛事和C类一般赛事三个类别。
A类重点赛事:指教育部倡导主办或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及学校传统经典赛事。
B类重要赛事:(1)省教育厅主办的赛事;(2)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过一次以上并有地域选拔赛且覆盖面宽的全国性重要赛事;(3)由国外国家级学术组织举办的重要赛事;(4)学校传统重要赛事。
C类一般赛事:指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主办的一般性赛事。
学科竞赛A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院系平衡,B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学科专业大类平衡。
学校每年控制参赛总数不超过100个赛事项目,其中A类和B类赛事每年各不超过25个项目,C类赛事每年不超过50个项目(具体赛事分类认定见附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认定一览表)。
二、各类赛事组织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或院系,组织赛事单位要在相关专业学生中进行广泛发动,尽量扩大校内赛事覆盖面,并认真组织校内选拔赛,每个类别的校内评审后,A类赛事规模推荐不超过50支队(人或作品)、B类赛事推荐不超过25支队(人或作品)、C类赛事推荐不超过10支队(人或作品)参加地区或省级赛事。
校内竞赛按照不超过5%、15%、25%的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生只颁发奖励证书。
省级以上竞赛校内选拔赛的命题费、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从院系相应竞赛业绩津贴中支出。
未计算竞赛业绩津贴的学科竞赛校内赛事相关费用从教务处支出,单项赛事年支出总额不超过3000元。
每支队(每个人或每件作品)的参赛报名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由竞赛组织院系承担。
三、A类赛事参赛获奖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放奖励,B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50%奖励,C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30%奖励。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造就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引导在校大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并进一步规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竞赛范围及分类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竞赛按照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
学校将在省教育厅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竞赛目录和认定级别。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参赛第二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学生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自愿组队参加竞赛,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组队。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及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工作。
承办院系应指定教学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并成立竞赛指导专家组,为竞赛提供必要的设备、仪器和场地。
参赛学生所在院系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学生赛前辅导集训、竞赛现场指导与生活后勤保障等。
第三章竞赛经费第四条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各承办单位多渠道筹措经费,欢迎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一定额度的赞助经费。
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可获得竞赛冠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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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
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保证重点、调整结构,有序的开展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学校对学生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4〕37号)的基础上,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学科竞赛分为A类重点赛事、B类重要赛事和C类一般赛事三个类别。
A类重点赛事:指教育部倡导主办或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及学校传统经典赛事。
B类重要赛事:(1)省教育厅主办的赛事;(2)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过一次以上并有地域选拔赛且覆盖面宽的全国性重要赛事;(3)由国外国家级学术组织举办的重要赛事;(4)学校传统重要赛事。
C类一般赛事:指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主办的一般性赛事。
学科竞赛A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院系平衡,B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学科专业大类平衡。
学校每年控制参赛总数不超过100个赛事项目,其中A类和B类赛事每年各不超过25个项目,C类赛事每年不超过50个项目(具体赛事分类认定见附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认定一览表)。
二、各类赛事组织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或院系,组织赛事单位要在相关专业学生中进行广泛发动,尽量扩大校内赛事覆盖面,并认真组织校内选拔赛,每个类别的校内评审后,A类赛事规模推荐不超过50支队(人或作品)、B类赛事推荐不超过25支队(人或作品)、C类赛事推荐不超过10支队(人或作品)
参加地区或省级赛事。
校内竞赛按照不超过5%、15%、25%的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生只颁发奖励证书。
省级以上竞赛校内选拔赛的命题费、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从院系相应竞赛业绩津贴中支出。
未计算竞赛业绩津贴的学科竞赛校内赛事相关费用从教务处支出,单项赛事年支出总额不超过3000元。
每支队(每个人或每件作品)的参赛报名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由竞赛组织院系承担。
三、A类赛事参赛获奖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放奖励,B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50%奖励,C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30%奖励。
列为A、B、C三类赛事项目的省级(地区)晋级赛奖励对应相应的A、B、C三类奖励。
四、每年10月底各院系上报第二年赛事计划,教务处在11月底以前审定立项项目。
五、学科竞赛仅针对本科生为主的赛事,研究生获奖不纳入我校学科竞赛资
助奖励范畴。
注:上述赛事的省级选拔赛获奖自动认定为相应类别省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