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重点(自己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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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重点 (1)

刑法分论重点 (1)

◆第十九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节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一、背叛国家罪★二、分裂国家罪★三、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三节叛变、叛逃的犯罪一、叛逃罪★第四节间谍、资敌的罪犯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二十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放火罪、失火罪★第三节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二、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三、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四节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二、劫持航空器罪★三、劫持船只、汽车罪★第三节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八、丢失枪支不报罪★第六节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重大飞行事故罪★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三、交通肇事罪★◆四、重大责任事故罪★五、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七、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二十一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劣药罪★第三节走私罪一、走私武器、弹药罪★二、走私假币罪★三、走私文物罪★四、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五、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四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一、虚报注册资本罪★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四、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五、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六、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七、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五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伪造货币罪★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四、持有、使用假币罪★五、变造货币罪★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七、高利转贷罪★八、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九、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十、洗钱罪★第四节金融诈骗罪一、集资诈骗罪★二、贷款诈骗罪★三、票据诈骗罪★四、信用卡诈骗罪★◆五、保险诈骗罪★第七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一、偷税罪★二、抗税罪★第八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假冒注册商标罪★二、侵犯著作权罪★◆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九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二、虚假广告罪★三、合同诈骗罪★◆四、强迫交易罪★五、倒卖车票、船票罪★第二十二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节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一、故意杀人罪★◆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三、故意伤害罪★◆第三节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一、强奸罪★◆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三、猥亵儿童罪第四节侵犯自由的犯罪一、非法拘禁罪★二、绑架罪★◆三、拐卖妇女、儿童罪★◆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五、诬告陷害罪★◆六、强迫职工劳动罪★七、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八、非法搜查罪★九、非法侵入住宅罪★十、刑讯逼供罪★十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十二、拐骗儿童罪★第五节侵犯名誉的犯罪一、侮辱罪★二、诽谤罪★◆第五节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第六节妨害婚姻的犯罪一、重婚罪★◆★◆第二十三章侵犯财产罪第二节暴力、威胁型财产罪一、抢劫罪★◆二、抢夺罪★◆三、聚众哄抢罪四、敲诈勒索罪★◆第四节窃取、骗取型财产罪一、盗窃罪★◆二、诈骗罪★◆第四节侵占、挪用型财产罪一、侵占罪★◆二、职务侵占罪★◆三、挪用资金罪★四、挪用特定款物罪第五节毁坏、破坏型财产罪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第二十四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一、妨害公务罪★◆二、寻衅滋事罪★◆第三节妨害司法罪一、伪证罪★◆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三、妨害作证罪★四、窝藏、包庇罪★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六、脱逃罪★◆七、组织越狱罪★◆八、暴动越狱、聚众持械劫狱罪★◆第六节危害公共卫生罪一、医疗事故罪★◆二、非法行医罪★◆三、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第七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盗伐林木罪★第九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十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二十六章贪污贿赂罪第二节贪污犯罪一、贪污罪★◆二、挪用公款罪★◆第三节贿赂犯罪一、受贿罪★◆二、行贿罪★◆第二十七章渎职罪第二节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一、滥用职权罪★◆二、玩忽职守罪★◆重点区别罪:✧绑架罪、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诬告陷害罪与作伪证的区别✧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盗窃罪与侵占罪。

刑法分论重点罪名知识点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罪名知识点总结

危害国家安全罪提示:本章犯罪均应剥夺政治权利(死刑,无期,危害国家)可以附加没收财产死刑七罪,无死刑五罪,(其中叛逃罪最高刑10年,其余四个最高刑15年)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行为特征:构成要件行为的提前性,错综性犯罪行为阶段的混合性具有勾结外国,境外背景的从严处罚处罚比一般的严厉构成要件:侵犯客体:国家安全(主权,领空,政权,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一般主体,少数特殊主体,无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绝大多数直接故意102-113 ,12条文,12罪名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客观:勾结外国,危害主权领土完整安全主体:我国公民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特征:客观上实施了以上行为本罪属行为犯分裂国家:抗拒中央统一领导管辖,将我国领土割裂出去,破坏国家统一,制造民族分裂,将某一民族从统一的民族分裂出去。

武装叛乱罪:勾结外国,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行为。

武装暴乱罪:国内人员独立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乱行为。

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主体:窃取党和国家重要权力,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境内外组织,机构或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个人实施前六罪的行为犯罪是特定的,帮助行为独立成罪特征:客观方面,资助行为,仅限于提供经费场所物质,如果参加具体犯罪以共犯论处。

主体:境内外组织机构直接负责人或个人主观方面:故意叛逃罪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密秘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

履行公务期间:从任职起到解职止的期间叛逃境外:通过非法途径出境投奔境外组织机构在境外叛逃:不同于滞留不归,行为人属合法出境在境外投奔境外组织机构。

间谍罪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特征: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任务,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国家机关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任务的,数罪并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提供行为方式:窃取,刺探,收买,提供犯罪对象:国家秘密,情报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提供区分间谍罪:为谁提供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进行帮助他人主体:中国公民区分资助:资助对象不同,敌人-背叛颠覆物品不同,武器装备-普通用品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或过失地危害不特定或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社会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行为侵害客体:公共安全:不特定、大多数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故意:只要实施行为足以危害安全,危险犯过失: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结果犯主体:多数一般主体,少数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故意,过失114-139,共26条文,总计47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等对象燃烧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对象:体现着公共安全的财产(包括私有财产)燃烧对象:主要是财物,也可能是财产以外的对象注意:烧毁自己财产或自焚行为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放火动机可能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认定:根据犯罪结果正确选择法定刑区分既遂未遂:通说“独立燃烧说”对象能够独立燃烧,区分一罪与数罪:用放火等方法杀人,危及公共安全,成立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只成立故意杀人罪用放火等方法伤害他人或过失致人死亡或毁坏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成立放火罪,否则,分别成立故意伤害致死,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毁坏财物,行为人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后为了销毁罪证而放火或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放火并且已经着手骗取保险金,应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重点理论总结汇报

刑法重点理论总结汇报

刑法重点理论总结汇报刑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于规定和惩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法律体系。

作为一门学科,刑法研究的重点在于规范和限制刑罚的适用,保障社会公共秩序,并对罪犯进行治罪和教育的功能。

以下是刑法重点理论的总结汇报:首先,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罚法定原则。

刑罚法定原则包括罪责刑相适应、刑罚法定、刑罚执行规定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大小应该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刑罚不得过重或过轻。

刑罚法定原则则要求刑事犯罪和刑罚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得乱加刑罚。

刑罚执行规定则是指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其次,刑法的责任原则是犯罪责任与刑罚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刑法责任是指在刑事犯罪中,犯罪人应当承担的经济、社会和道义上的法律责任。

刑罚责任则是指犯罪人因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刑罚的适用。

责任原则要求在刑罚适用中,要根据犯罪人的过错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

第三,刑事法定主义是刑法学的重要理论。

刑事法定主义是一种通过法律方式规定和限制刑罚适用的学说,强调刑法的法律确定性和法定性。

刑罚应当依法而定,不能乱加、乱减、乱变。

刑事法定主义重视法律对罪行和刑罚的限制,保障了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刑法的制裁理论是刑法研究的重要内容。

制裁理论包括预防、教育、惩罚和保护的功能。

刑罚不仅是对犯罪的一种惩戒手段,还具有预防犯罪、教育犯罪人和保护社会安全的功能。

刑法在惩罚罪犯的同时,也要保护犯罪人的基本人权。

第五,刑法的主体是刑事犯罪行为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犯罪的主要主体。

法人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法人地位,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组织。

法人的刑事责任是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

总而言之,刑法重点理论包含刑罚法定原则、责任原则、刑事法定主义、制裁理论和刑事犯罪行为主体等内容。

这些理论旨在规范和限制刑罚的适用,保障社会公共秩序,并对罪犯进行治罪和教育的功能。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本章介绍了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罪名,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和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其客体是财产权和公民人身权,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不必要求行为一定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

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若处于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务拿走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赎罪并罚。

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赎罪并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16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动产。

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

其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次要客体是他人人身权利。

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行为人自己的财物,也可以成为行为对象。

行为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或限期交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3.客体是本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包括有形和无形的财物。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分论重点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总结刑法是一门研究罪与刑的法律学科,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犯罪构成、刑罚种类与量刑准则、犯罪责任与处罚等。

在刑法学中,有一些重要的分论点是需要重点总结和梳理的,下面将对一些重要的刑法分论点进行总结。

1.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确定与否的关键。

通常包括客观方面的物质要件和主观方面的精神要件。

物质要件包括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而精神要件则体现在故意、过失等主观心态上。

对于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和适用是刑法中的重点问题。

2.刑罚种类与量刑准则: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主要有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等。

附加刑主要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量刑准则是判定犯罪分子应该具体应该处以怎样的刑罚的规范。

常见的量刑准则包括刑法规定的最低刑、最高刑、量刑原则和量刑因素等。

3.犯罪责任与处罚:犯罪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对自己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根据犯罪分子的精神状态,犯罪责任分为完全刑事责任和限制刑事责任。

处罚则是指国家对于犯罪分子进行的惩罚。

刑法学中关注的问题包括量刑原则、量刑因素以及刑事处罚的目的。

4.刑法中的基本原则:刑法中存在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整个刑事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常见的刑法基本原则包括法律的适用于否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主观过错原则、责任能力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刑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有具体的应用。

5.刑法与刑事政策:刑法与刑事政策紧密相关,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和惩治的政策方针。

在刑法的制定和适用中,需要考虑刑事政策的导向和目标。

同时,刑法中的条文和规定也会对刑事政策产生影响。

因此,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是刑法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6.刑法与刑法解释:刑法的分论点是刑法学中的核心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总结和梳理,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

刑法学的研究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对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学科。

刑法学的研究需要与刑事政策、实践和相结合,共同推动刑法学术的进步和发展。

刑法分论个人整理

刑法分论个人整理

刑法分论个人整理一、名词解释1、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2、诬告陷害罪: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3、假冒注册商标罪: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4、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5、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指行为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或者其他影响,独自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职权行为,收手或者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破坏交通工具罪: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破坏交通设备罪: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0、绑架罪: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出于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或为满足某种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1、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1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刑法分论笔记期末总结

刑法分论笔记期末总结

刑法分论笔记期末总结一、引言刑法作为法律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定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刑罚制裁的法律规范体系。

刑法学作为犯罪和刑罚理论的研究,对于了解犯罪和刑罚的本质、目的和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笔记将对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犯罪构成要件、刑罚原则等内容进行总结和回顾,以期为期末备考提供参考。

二、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主要包括犯罪理论、刑罚理论和刑法适用理论。

1. 犯罪理论犯罪理论研究犯罪的成因和发展规律,主要包括社会学派、心理学派和生物学派等不同学派的观点。

社会学派认为,犯罪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因素的反映,犯罪的发生与社会不公平、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密切相关。

心理学派重点研究个体的心理、人格和意识等因素对犯罪的影响,认为心理异常或失调是造成犯罪的重要原因。

生物学派关注犯罪倾向的遗传特点和生理机制,认为个体的生理结构、遗传基因等因素对犯罪的发生产生一定影响。

2. 刑罚理论刑罚理论主要包括防御理论、报复理论和教育改造理论等。

防御理论认为,刑罚是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正当防御措施,通过刑罚对犯罪分子实施威慑,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报复理论认为,刑罚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报复的手段,通过对犯罪分子的刑罚来实现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社会责任的追究。

教育改造理论主张,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要目标,通过刑罚的执行,使犯罪分子意识到错误,改变行为,重新回归社会。

3. 刑法适用理论刑法适用理论研究法官如何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的情况,对犯罪行为进行刑法分类和适用刑罚的原则和方法。

在刑法适用过程中,应当遵循刑法适用的原则,包括法律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人性化原则等,同时也需要考虑犯罪的事实和情节、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

三、犯罪构成要件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素和构成要件,根据不同犯罪类型,犯罪构成要件也有所不同。

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

1. 客观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和结果。

刑法分论要点

刑法分论要点

刑法分论要点一、罪名1.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虐待罪: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予治疗、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4.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5.伪证罪: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6.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其来源和性质,而以存入金融机构、转移资金等方式使其在市场上合法化的行为。

二、认定问题1.盗窃罪及其中的认定问题(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的问题)见课本P5632.挪用公款罪见课本P7053.挪用特定款物罪见课本P5824.受贿罪见课本P7095.贪污罪见课本P7006.脱逃罪见课本P6287.生产、销售假药罪见课本P4158.信用卡诈骗罪见课本P4709.敲诈勒索罪见课本P58310.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见课本P418三、全面掌握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概念、主要内容。

(1).概念: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机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特征:a.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

(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b.犯罪的客观方面:实施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该行为可以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实施。

c.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d.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3).主要内容:这类犯罪具体分为: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的犯罪,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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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当场性)转化型抢劫:1、前提条件: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2、客观条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主观条件: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既遂和未遂: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罪;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敲诈勒索罪。

使用暴力,抢劫罪。

强迫交易罪:与合理价钱相差不大,抢劫主要是以占有为目的。

1、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两罪名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2、未成年人常以寻衅滋事定罪,填补精神空虚。

抢劫加重处罚的8种情形: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用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抢劫出租车、厂车、校车)2、"入户抢劫"之"入"的界定。

①"在户抢劫/户内抢劫"不是"入户抢劫","入户"之"入"是"非法侵入"之意,不包含"合法进入"。

②"入户抢劫"的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而不能发生在户外——即非法侵入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对象为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特征:(1)客体要件是行为危害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多为一般主体,但少数犯罪要求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

6、放火罪,故意以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

分析其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

(2)放火罪的既遂和未遂。

"独立燃烧说"(本罪属于危险犯)(3)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7、破坏公共交通罪:(1)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2)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

8、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前提条件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本罪属于结果犯-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特征":(1)逃逸行为的纯粹性(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2)逃逸行为的消极性(若隐藏或遗弃被害人,则已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罚);(3)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性。

9、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对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杀人行为(作为和不作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杀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0、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与故意杀人区别在是否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11、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明知是不满)特征:(1)客体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性权利或者幼女的身心健康。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与不满14。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男子。

(女性可为共犯)(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12、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犯罪构成: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一定的犯罪目的。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①犯罪目的不同。

绑架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以其作为人质;非法拘禁罪是以逼索财物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

②犯罪对象不同。

绑架-被劫持的人自身完全没有过错;非法拘禁-被劫持、扣押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③客观方面不同:非法拘禁罪是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把人限制在一个固定的区域内使其无法自由行动;绑架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索要钱财。

④侵犯的客体不同。

非法拘禁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自由活动的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尊严、诋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两者都是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面对被害人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发出,或者由第三者转达。

2、从威胁的暴力实施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如果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施威胁的暴力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除了对人身的加害行为之外,还包括毁坏财物、损害名誉、揭发隐私和不法行为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可以在当场取得,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本罪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共财产。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1、贪污-占有公共财物,受贿-收受或索取贿赂2、利用职务之便的方式不同:贪污-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受贿-利用职务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作为交换条件,再从行贿人那里获取利益。

3、财物的来源不同:贪污-本单位或其直接管辖的单位和部门的公共财物,受贿-他人的财物(行贿的财物)●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1、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意图永远的非法占有公共财产;2、行为手段不同:挪用公款的行为手段是擅自挪用公款,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

3、行为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仅限于公款;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又包括公物。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情节的行为。

(客体是国家对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售假故意:(1)进货渠道是否正当,卖方有无正当合法手续。

(2)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

(3)产品有无完整而且明确的商标、厂名、厂址和质量合格标记等。

(4)买卖、交换产品的方式方法以及时间地点。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者禁止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而偷逃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间接走私:(1)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货(收购第一手走私货);(2)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走私货。

走私共犯的构成要件:(1)主观上与走私罪犯同谋;(2)客观上有为走私罪犯提供便利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在客观上最显著的特征是"以高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从而骗取集资款。

(3)本罪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

(诈骗目的)(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成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构成,还有单位。

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罪都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都以一定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主体均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界限表现为:1、犯罪目的不同,后罪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其目的是运用公共存款进行营利活动,如放高利贷或进行其他方面投资;2、犯罪客体不同,后罪侵犯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3、行为方式不同,本罪须有使用诈骗方法和非法集资两个方面的行为特征,后罪表现为行为人规避国家对吸收公众存款的监督与管理,不以使用诈骗方法为其构成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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