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日常巡检制度
路灯巡检制度

路灯巡检制度篇一:路灯管理制度路灯管理制度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路灯运行管理,提高路灯设备完好率,确保厂区、家属区道路夜间路灯亮灯率,根据电业规程及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路灯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家属区范围内路灯设备(包括代管路灯),电源开关、闸刀、路灯附属设备(光控、钟控、户外落地控制箱),以及所属管理范围的路灯直、路灯引下线、电缆等运行工作。
2、本制度制订目的是确保路灯设备的正常运行。
消灭路灯设备事故,延长路灯设备的使用寿命。
3、在运行中有关安全事项应遵照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范”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
第一章、路灯巡修第二条、巡修人员的职责1、巡修人员根据划分的范围,定期完成每天应巡修的任务,不能任意调换巡视范围。
2、巡修中发现的失明灯盏应做好记录。
3、巡修人员要掌握本厂区内的路灯控制方式,接触开关和光源种类、数量等设备情况。
4、因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发生故障,造成路灯大批失明、烧毁或白天放光。
必须及时通知班长,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当日修好。
第三条、巡修1、巡修工作按目的分为:(1)、定期性巡修。
(2)、特殊性巡修。
(3)、定期性巡修是根据多年巡修经验,结合设备光源等多种因素决定,为确保路灯亮灯率,其周期规定如下:①、厂区道路,每周一次。
②、家属区道路,半月一次。
(4)、特殊性巡修是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巡修;①、有重要活动。
②、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冰雹、台风、暴雨等)。
③、节假日(国庆、春节等)。
2、巡修时间(1)、定期性巡修,因冬季和夏季亮灯时间差别较大,故巡修时间分别为:夏季:5月1日——9月30日每周一至五16:00-23: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每周一至五15:00-23:00 (2)、特殊性巡修按当时工作需要决定。
3、巡修内容(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应在巡修中处理;①、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失明灯。
如:I、灯泡寿命终了或管压较高忽亮忽熄;II、灯泡光色严重反常;III、灯泡损坏,只剩下灯芯;IV、下引线松脱,保险丝熔断等;V、触发器、镇流器损坏等。
路灯巡视管理制度

路灯巡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路灯巡视管理工作,提高路灯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保障道路交通的正常通行,特制定本巡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对道路上的路灯进行巡视管理的工作。
三、责任部门路灯巡视管理工作由市政道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协助。
四、巡视频率1. 城市主干道和重要交叉路口的路灯,每日进行巡视一次。
2. 城市次干道和普通交叉路口的路灯,每周进行巡视一次。
3. 市区乡村道路的路灯,每月进行巡视一次。
五、巡视内容1. 路灯的亮度是否正常。
2. 路灯的灯罩是否破损。
3. 路灯的杆体是否有倾斜或者损坏。
4. 路灯的线路是否有松动或者接触不良。
5. 路灯周围是否有积水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
6. 路灯的自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六、巡视记录1. 巡视员应当及时将巡视结果记录在巡视记录表中。
2. 巡视记录表应当包括巡视时间、巡视地点、巡视员姓名以及巡视情况等。
3. 巡视记录表应当保存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查。
七、巡视人员1. 巡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2. 巡视人员应当穿着符合要求的工作服装,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3. 巡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巡视要求进行巡视检查,不得随意跳过巡视点。
八、异常处理1. 当巡视人员发现路灯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2. 相关部门收到异常报告后应当及时派员进行处理,确保路灯的正常使用。
九、督查检查1. 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各区巡视记录进行督查。
2. 督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十、惩处措施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十一、附则本制度由市政道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订,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进行审批。
以上为路灯巡视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各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工作,以确保路灯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雨后路灯巡查制度范文模板

雨后路灯巡查制度范文模板一、总则为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照明服务质量,保障市民夜间出行安全,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巡查内容1. 巡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对所负责的路段进行雨后路灯设施进行全面巡查。
2.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灯杆、灯具、线路、控制器等照明设施的损坏情况;灯杆基础是否稳固;照明设施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附属设施如避雷针、电缆井等是否完好。
3.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根据问题性质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一般性问题,可现场进行修复或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对于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巡查流程1. 巡查人员在巡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巡查工具、了解巡查路线和任务等。
2. 巡查过程中,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巡查路线和时间,确保全面覆盖所负责的路段。
3. 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巡查情况,填写《雨后路灯巡查记录表》,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
4.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巡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巡查频次1. 雨后立即组织巡查,对积水严重、易发生坍塌、短路等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重点巡查。
2. 根据降雨情况和道路积水情况,增加巡查频次,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巡查人员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五、巡查人员要求1. 巡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照明设施的运行原理和维护方法。
2. 巡查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巡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便于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合作,共同推进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奖惩机制1. 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的巡查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巡查不力、玩忽职守、造成照明设施损坏或安全事故的巡查人员,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路灯巡查检修

路灯巡查检修路灯巡查检修可分为:定期性巡查维修、特殊性巡查检修。
一、定期性巡查检修是根据维修路灯经验和实际,责任区范围,结合设施量、光源类别、灯型等多种因素所决定,巡查检修周期和时间可规定如下:1、路灯每周四次;2、高杆灯每周四次;3、监控室监控的路段每日巡查。
定期性巡查检修是每周一、二、四、五进行,因四季天黑天亮时间差别大,具体开关灯时间根据季节的变化而定。
二、特殊性巡查检修是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巡修:1、固定重大节日和重要的活动;2、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洪涝、台风、暴雨、强烈地震等)3、遇有人为的破坏(如被盗、交通事故等)。
特殊性巡查检修时间按当时工作需要而定。
巡查检修内容一、路灯的巡查检修,有下列情况之一引起灭灯的,均应在巡查检修中处理,如:1、灯泡寿命终了或管压过高形成偷停的灯;2、灯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4、镇流器损坏或超温、噪声异常;5、灯头灯泡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6、灯具灯臂移位;7、单灯、补偿电容器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8、触发器失效或工作不稳定;9、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10、每次修灯或时隔半年对灯具清扫一次。
二、路灯杆的巡查检修1、杆身是否倾斜、被撞、杆基有否下沉或变形、底座及地脚螺丝是否稳固,如有以上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2、未经允许严禁在路灯杆上牵挂广告牌或横幅,一经发现既予拆除;3、每年对金属电杆的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接地电阻不大于4Ω;4、灯杆如有外漆脱落或生锈,视情况看需更换或重新刷漆。
三、电缆线路的巡查检修1、地下电缆路径上的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如有施工单位施工,应提醒注意,并加强巡视;2、电缆线路上不得栽种树木,堆置重物、排泄化工污物、汽油、机油易燃物或埋设任何东西;3、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头有否过热及烧蚀情况;4、低压电缆绝缘电阻用5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必须在0.5M Ω以上。
路灯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路灯日常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共道路的照明质量,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共道路上的路灯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管理。
二、日常巡查内容1. 巡查时间:巡查时间为每天的黄昏至次日天亮之间。
2. 巡查范围:路灯设施覆盖的公共道路。
3. 巡查内容:(1)检查路灯是否亮起,是否有闪烁或不亮的情况;(2)检查路灯灯泡是否完整,是否需要更换;(3)检查路灯灯罩是否损坏或缺失;(4)检查路灯支架是否稳固,有无倾斜或松动现象;(5)检查路灯周围是否有杂物堆积或遮挡情况;(6)对路灯进行清洁,确保光线照射效果良好。
三、日常巡查流程1. 巡查员在规定的时间出发,按照指定的路线进行巡查。
2. 巡查员逐一检查路灯设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汇报。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巡查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4. 巡查完成后,填写巡查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巡查员要求1. 巡查员应当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细致的工作态度,做到认真仔细地检查每一盏路灯。
2. 巡查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能够对路灯设备进行简单的维修和维护。
3. 巡查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佩戴相关证件,有序进行巡查工作。
4. 巡查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做好自我保护。
五、日常巡查记录1. 巡查员应当记录巡查的时间、地点、问题描述、处理方式等信息。
2. 巡查记录应当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并妥善保管。
3. 巡查记录应当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便于日后查阅和总结经验。
六、巡查结果处理1.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对于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当上报至相关部门,并跟踪处理进展。
3. 巡查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解决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七、巡查管理考核1. 对巡查员的巡查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巡查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巡查员进行纠正并进行培训。
校园路灯巡查管理制度范本

校园路灯巡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校园路灯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明亮的夜间出行环境,根据《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条例》和《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学校应当设立路灯设施管理小组,负责校园路灯设施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工作。
路灯设施管理小组应当配备专门的巡查员和维修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巡查内容巡查员应当对校园路灯设施进行日常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路灯设施的完好情况,包括灯罩、灯杆、线路等;(二)路灯设施的运行情况,包括亮度、照明范围等;(三)路灯设施的安全情况,包括接地、防雷、防漏电等;(四)路灯设施的周边环境,包括是否有障碍物、是否整洁等。
第四条巡查频率巡查员应当定期对校园路灯设施进行巡查,正常情况下每三天至少巡查一次。
遇有特殊情况,如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应当及时增加巡查频率。
第五条巡查记录巡查员在进行巡查时,应当做好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巡查人员、巡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巡查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六条问题处理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路灯设施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上报路灯设施管理小组,并由管理小组负责组织维修人员进行修复。
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第七条应急预案路灯设施管理小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如路灯设施损坏、停电等)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师生安全。
第八条考核与奖惩路灯设施管理小组应当对巡查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巡查频次、巡查质量、问题处理等。
对于考核优秀的巡查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第九条宣传与教育学校应当加强路灯设施安全使用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通用路灯巡查管理制度范本

通用路灯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照明水平,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和《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路灯设施的巡查、维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路灯设施巡查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及时、保障安全、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路灯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路灯设施的巡查管理工作,并对区县路灯设施的巡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巡查管理职责第五条市路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路灯设施巡查管理制度和巡查计划;(二)组织实施路灯设施的巡查、维护、管理和监督工作;(三)协调解决路灯设施巡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对区县路灯设施巡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其他路灯设施巡查管理职责。
第六条区县路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路灯设施巡查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路灯设施的巡查、维护、管理和监督工作;(三)及时上报路灯设施巡查管理情况;(四)其他路灯设施巡查管理职责。
第七条路灯设施巡查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路灯设施的构造、原理和运行规律;(二)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维修技能;(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四)其他相关条件。
第三章巡查管理内容第八条路灯设施巡查管理人员应按照巡查计划对路灯设施进行定期巡查,确保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路灯设施的外观完整性,如有损坏、缺失、变形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并组织修复;(二)路灯设施的固定稳定性,如有松动、脱落等情况,应及时加固;(三)路灯设施的电气连接正常性,如有松动、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四)路灯设施的照明效果,如有光线不足、照明范围不均等情况,应及时调整;(五)其他巡查内容。
第十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巡查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无法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市或区县路灯管理部门。
第四章巡查管理要求第十一条路灯设施巡查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时间和频率进行巡查,确保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
路灯暗区巡查管理制度

路灯暗区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城市路灯安全管理,保障市民夜间出行安全,根据《城市路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区内各类道路和公共场所的路灯暗区巡查管理。
三、巡查责任1. 城市路灯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区范围内的路灯暗区进行巡查管理。
2. 每个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社区等地方政府单位应配备专门的路灯巡查人员,依据管理条例,对所辖区域的路灯暗区进行定期巡查。
3. 路灯巡查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路灯暗区问题。
四、巡查内容1. 每日巡查:对所辖区域内的路灯暗区进行每日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上报。
2. 定期检查: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对路灯暗区的巡查,检查路灯是否正常工作,有无故障或暗区现象。
3. 特殊天气巡查: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增加对路灯暗区的巡查频次,确保路灯在特殊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五、巡查流程1. 每日巡查流程:(1)路灯巡查人员按照预定路线进行巡查,记录并标记发现的路灯暗区情况。
(2)及时处理:发现路灯暗区问题的,路灯巡查人员应当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如清理路灯灯罩、更换灯泡等。
2. 定期检查流程:(1)根据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对路灯暗区的定期检查,检查路灯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暗区现象。
(2)上报问题:发现路灯存在故障的,路灯巡查人员应当及时上报,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特殊天气巡查流程:(1)根据天气预警情况,增加对路灯暗区的巡查频次,确保路灯在特殊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2)及时维护:在特殊天气下发现路灯故障的,路灯巡查人员应当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护处理。
六、巡查记录1. 每日巡查记录:路灯巡查人员应当对每日巡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发现的路灯暗区情况、处理过程等。
2. 定期检查记录:对定期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路灯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3. 特殊天气巡查记录:对特殊天气巡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巡查时间、路灯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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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日常巡检制度
一、配电箱的定期巡检
1、所有路灯配电(箱内)装置的巡视检查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每次巡视情况及发现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另外、酌情安排早巡,定期调整开关避免白天亮灯。
2、配电装置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路中各部连接点是否有过热现象。
(2)配电位置和低压电器内部有无异声、异味。
(3)电器设备的保护罩有无松动现象,是否清洁,油开关是否渗油。
(4)接地连接是否正常、良好。
(定期测绝缘电阻)。
(5)配电箱门是否完整,启、闭是否灵活、门、锁是否有效,有无渗漏水现象。
(6)路灯油开关、交流接触器、中间继电器工作是否正常,有无过大噪音或线圈过热。
(7)熔断器是否完好、正常,自动开关是否脱扣。
(8)临时加挂的开关钟是否运行正常,“误差”是否在允许值范围内。
3、对配电装置,除每日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外,在节日、异常天气发生事故后,应进行下列特殊巡视;
(1)雷雨后应检查配电箱有无漏雨现象,箱内绝缘有无闪路、放电现象。
(2)设备发生事故后,应重点检查熔断器和各种保护设备的动作情况以及事故范围内的设备有无烧伤或毁坏情况。
二、路灯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修,(包括修剪树枝)每年不少于两
次,其内容除清扫、摇测绝缘外,还应检查各部连接点和接地处的紧固状况,测试电压质量和负荷电流值及接地电阻值。
时间应安排在雨季和冬季到来之前进行。
及时清除箱体表面的污物和广告,箱体外观清洁,标志清楚。
各种低压电器的清扫和检修项目、周期及要求规定如下:
(1)刀闸开关每年检查一次触头,并在刀闸口涂以凡士林油。
(2)油开关和交流接触器每半年检查一次触头,清扫油箱,更换变压器油,清扫灭弧罩。
(3)油开关和交流接触器的主触头压力弹簧是否过热失效,否则应更换备件。
(4)油开关和交流接触器的动、静触头是否对准,各组触头是否同时闭合、摇测绝缘电阻值。
(5)检查油开关及交流接触器的触头的接触压力,检查动静触头断开后的距离,均应符合规定。
(6)检查油开关及交流接触器的触头,如磨损厚度超过1毫米时,应更换备件。
被电弧烧伤严重者,应予磨平打光。
(7)检查油开关及交流接触器的电磁铁吸合是否良好,线圈的绝缘和接头有无损伤或不牢固现象。
(8)校验油开关及交流接触器的吸引线圈在线路电压为额定值的85-105%时。
应能可靠吸合,当电压低于额定值的40%时,应
能可告释放。
(9)检查熔断器内熔丝与实际负荷是否配合。
(10)用500V摇表摇测开关、闸刀、接触器、油开关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0兆欧。
(11)对双电源互设备应作传动试验,检查其动作的可靠性和正确性。
三、检查异常运行和缺陷处理
1、配电设备连接点超过允许温度时,应迅速停下负荷,对设备
进行检修,并作好记录。
2、电磁铁噪声过大,应首先检查线圈电压是否降低,然后采取
检修措施。
3、配电设备或低电压器内发生放电,应立即停止运行,检查触
头接触情况,摇测对地及相间绝缘电阻是否合格。
4、接地线损坏或掉落,处理前应检查是否漏电,并使用带绝缘
的工具进行修理。
四、日常巡检制度
1、进行人员定片巡检,划分明确区域,责任到人。
2、二人一组进行巡检,并做好单灯不亮巡检记录,发现线路问
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上报领导。
3、为保证行人、车辆安全,对过时有误差的控制设备进行更
换,并安排专人根据季节变化随时调整路灯开闭时间。
4、坚持每日巡灯制度和每季度灯光环境设施检查制度,对灯光
环境设施破坏、拆除、丢失的,要责成有关单位(业主)在三日内修复。
5、指定专人负责所属灯光、灯饰的维修管理工作,保证完好
率、亮灯率在97%以上。
6、路灯车管理参照车队的管理办法执行。
路灯巡检考核制度
路灯所人员为确保路灯正常的维护和夜间的正常。
现
制定如下巡检制度。
二人一组进行巡检,并做好单灯不亮巡检记录,发现线路问题及时处理。
所有路灯配电(箱内)装置的巡视检查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每次巡视情况及发现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另外、酌情安排早巡,定期调整开关避免白天亮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