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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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内部审计近30 年发展历程回顾与启示

浅析中国内部审计近30 年发展历程回顾与启示

浅析中国内部审计近30 年发展历程回顾与启示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浅析中国内部审计近30 年发展历程回顾与启示,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引言自从1983年我国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企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以来,内部审计已经走过了30年的发展历程。

30年来,内部审计工作从无到有,内部审计队伍日益壮大,内部审计规范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30年来,在广大内部审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内部审计作用和成果日益彰显,内部审计影响力不断增强,内部审计社会认可度不断提升,内部审计在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改善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本文目的在于对我国内部审计30年来的发展,做一个综合回顾和评价。

尽管不同学者已围绕着不同时期我国内部审计发展或理论研究进行了回顾和评述。

但相比已有研究,本文的贡献在于:从内部审计建立到现在这一更长的时间跨度,回顾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历程,对我国内部审计30年发展作出了一个粗略的阶段划分,以更好地认识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特征。

基于内部审计发展的阶段,本文梳理过去30年内部审计发展所获得的启示,并对我国未来内部审计发展做出初步的展望。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目的不是提供文献评述,而是在这一框架中说明内部审计实务与理论的发展脉络。

二、近30年中国内部审计发展历程的简要回顾内部审计的发展是伴随着组织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自身目标的演进而不断发展的。

为此,我们将内部审计30年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分阶段考察环境因素变化与内部审计发展。

(一)内部审计建立起步阶段(1983~1992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号角。

为解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适应加强财政经济监督的需要,1982年修订的宪法确立了在我国实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制度。

在面对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庞大的国有资产,审计机关不可能对所有国家审计范围内的部门和单位都实施审计。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财政审计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财政审计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财政审计(试行)审计署法规司审计署财政审计司2014年3月编纂及使用说明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法定职责、永恒主题和首要任务。

财政审计坚持“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审计思路,积极探索整合资源、统一协调的审计组织方式。

随着工作不断推进,财政审计面临组织方式创新、审计内容深化、参审单位及人员增加、业务新手较多等新情况,规范审计问题表述及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和防范审计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我们对历年财政审计所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和归纳汇总,区分了违法违规问题的类别和主要表现形式,并对每一类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的法规依据进行研究分析,筛选出适当的条款,编纂形成《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财政审计(试行)》(以下简称《法规向导》)。

根据当前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主管业务的范畴,本《法规向导》按照组织预算执行的部门和特殊资金类别进行分类,具体包括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国家税务机关和海关审计、政府性债务审计、农业资金审计4个部分,每一部分根据其业务特点及常见问题划分类别。

其中: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的常见问题,按照预算管理、决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管理、国库管理6个类别划分违法违规行为。

国税机关和海关审计中的常见问题,由国税机关违反税收征管法规的行为和海关违反税收征管及货物监管规定的行为2个类别组成。

政府性债务审计中的常见问题,由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的行为、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行为、违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乡镇政府违规举借债务的行为和单位违规有偿集资的行为等5个类别组成。

农业资金审计中的常见问题,由违反农业资金筹集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农业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违反农业资金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等3个类别组成。

上述4个部分中的每个类别又由常见表现形式、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3部分组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8•【文号】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各中央企业:《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资委第325次党委会议、第4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2020年9月28日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有效推动中央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工作部署,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促进中央企业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

深化企业改革,服务企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中央企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

二、强化统一管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对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对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对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12•【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对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相里斌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共有34人次发言。

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延续回升向好态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大家强调,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增强社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财政政策效能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应加强经济走势预测研判,做好跨周期调节和前瞻性调控,统筹用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把着力点放在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长期问题上来,提高政策精准度和有效性,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目前我国经济通货紧缩压力增加,原因在于基础货币发行量不足、人民币和美元存在利差导致部分资金外流、投资者对市场投资信心低迷、民间资金未能发挥加乘效应等。

应多方面适当增加货币尤其是基础货币的流动性。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快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专项债的发行使用进度,提前安排发行一部分明年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适当放宽债券使用范围。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目前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进度刚超过40%,实际支出比例更低。

应研究适度调整完善超长期特别国债支出安排,优化资金使用。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要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增加国债买卖,以强化货币流动性管理。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审计项目组织方式管理研究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审计项目组织方式管理研究
审 计 研 究 2021年 3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审计项目组织方式管理研究Y
江苏省审计学会课题组
【摘 要 】整体性治理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涵。本文在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从整体性治 理 视 角 ,对 审 计 项 目 组 织 方 式 管 理 现 状 进 行 梳 理 和 分 析 。然后,从管理目标、关系整合和业务整合三个方面阐 释目前审计项目组织方式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管理效能、资源整合和整体目标实现的影响。最后,从制度 安排和组织关系两个维度建立分析框架,运用分析框架从管理机制、业务流程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研究完善审 计项目组织方式的管理体系和工作规范;从建立双向信任合作机制、构建跨部门的任务型组织和提升协同体 的自组织能力等方面探寻审计项目涉及的各主体间互信共赢伙伴关系的培育,为优化审计项目组织方式管理提 供有效路径。 【关 键 词 】整 体 性 治 理 审 计 项 目 组 织 方 式 管 理 优 化 路 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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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研 究 2021年 3
制协同模式。菲利普•库珀(2007)指出整体性治理模式是自上而下垂直的权威模式和平行的协商模式的 交互。蔡立辉和龚鸣(2010 )认 为 ,整体性治理是以目标、资 源 、服务等要素整合和业务协同为特征的行政 模 式 。关 于 整 体 性 治 理 模 式 的 有 效 性 和 实 现 路 径 ,欧 黎 明 和 朱 秦 (2 0 0 9 ) 认 为 构 建 有 效 的 整 体 性 治 理 机 制 , 建立心理层面信任关系和建设主体和机制层面的平台,同样重要。杨志军(2010 )认为整体性治理模式有效 性取决于纵向、横向或纵横结合的高度弹性化的协同组织网络的建立。张康之(2019 )指出整体性治理模式 拥有灵活的组织结构、任务导向和合作意识,职位和岗位层级被打破,信 任 、规范和网络结构成为组织以 及组织成员间合作的基础。 综 上 ,整体性治理理论将整合作为跨部门协同治理核心内涵,强调不同组织间 围绕共同目标,通 过 交 互 、协同等整合方式,建立稳定的伙伴关系,实现跨部门能力互补和资源整合,共同 为社会提供优质、整 体 、高效的公共服务。

部门预算执行中政府采购审计的开展

部门预算执行中政府采购审计的开展
执 行 中政 府 采 购 审计 的必 要 性 及 其 方 法进 行 了阐述 。
【 关键词 】 部 门预算执行 政》 明确规 定审计机关应 当对政 府采购进行审计 监督 。 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 门、 政府采购各 当事人的有关政府 采购活动 ,应当接受审计机关 的审计监督。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 《中央国家 机关 全面 推行政 府采 购 制度 的实施 方 案 》 也 明确规定 , 审计署负责对政府采 购活动的真实 、 合法 、 效益情

开展部 门预算执行中政府采购审计的必要性
1开展政府采购审计 , 法律赋 予审计机 关的重要职 责。 . 是 设置 了一个独立 的审计 委托 机构 , 决 了因委托人虚拟化 所 解 导致 的审计委托关 系异化 问题 , 变了审计师在经济利益 上 改
依赖被审计单位 的现状 ,从而使审计 师的独 立性得 以保障 。 ② 由于采用 了较 为公正的招投标方式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 , 因 此有 望解决 我国会计 师事务所 在业务 承接 中长 期存在 的行 业垄 断 、 区垄断 问题 , 地 加强 了会计 师事 务所 之间 的竞 争。 ③ 由于审计师获得 的正常效 用有 了保障 , 当被审计单位管理 层实施舞弊时 ,其选择 与审计 师合谋的收买成本也会增 加 , 从而减少审计合谋发生 的可能性 。
首先, 部门预算执行 中的政府采购审计是一种综合审计 。 除 了关注财政资金 的价值形 态外 , 还把财政资金价值转化后 的物质形 态作为 审查重点 ;它不仅 审计财 政资金 的使用结 果, 更注重 对财 政资金运 作过程 的监督 ; 它不 仅仅局 限于审 计某个单项 采购项 目资金 ,还往 往涉及到 其他财政 专项 资 金、 基本建设投 资 、 固定资产管理 、 国库集 中收付 和会计基础

中共中央办公厅16号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0年6月28日中办发〔200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2000年6月1日)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以下简称中办发〔1999〕20号文件)下发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意见。

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一些地方也存在措施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以及审计人员和经费不足等问题。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进一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中办发〔1999〕20号文件的自觉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中央纪委第二、三、四次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积极推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

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的意见》的通知经审办字[2003]3号2003年3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组织部、监察厅(局)、人事厅(局)、审计厅(局),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各有关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中组部、监察部、审计署邀请了部分省、市纪检、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同志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根据中办发[1999]20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供大家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参考。

希望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进—步完善。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的意见1999年以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但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致使有些地方的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面过大导致审计深度不够、审计计划性不强、多头委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难以有效利用等。

党的十六大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因此,各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各有关部门应紧密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而开展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涉及干部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许多方面。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积极作用。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必须从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重视这项工作,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审计署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04.03.30•【文号】审办法发[2004]54号•【施行日期】2004.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审计署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的通知(审办法发[2004]54号2004年3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高检会[2004]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审计机关的案件移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意见》及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切实加强案件移送工作,促进审计监督和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

二、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制度的通知》和《审计署、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要求,将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不构成犯罪,但需要由纪检、监察等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按照《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要求,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各级审计机关向公安、检察和纪检、监察等机关移送案件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移送的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计程序合法。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的意见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件审财发〔2010〕143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永恒主题,是宪法、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履行职责,财政审计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审计范围不够完整,审计覆盖面比较小,整合审计资源力度不够,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两个报告”)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宏观性和建设性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等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财政审计工作。

当前财政法制建设、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对财政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认真履行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职责,坚持“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切实整合审计资源,加强预算执行审计,完整把握财政审计范围,扩大财政审计覆盖面,积极探索对政府决算草案等财政报表发表总体意见的方式方法,增强整体性、宏观性和建设性,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主要目标。

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及时揭示财政运行中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风险,维护财政安全;促进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推动建立完整协调的政府预算体系;推动预算公开和财政管理的规范化,促进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实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着力拓展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三)完整把握财政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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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审办行发[2005]108号
【发布部门】审计署
【发布日期】2005.07.28
【实施日期】2005.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意见
(审办行发[2005]108号2005年7月28日)
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全面落实《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进一步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对2005至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2005至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要以落实“五年规划”为基点,坚持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和“守土有责、把握总体、突出重点”原则,着重揭露中央部门单位存在的重大、突出和带有一定普遍性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各部门单位规范管理,深化改革。

二、今后三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是:
——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管理薄弱问题。

重点揭露和反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巨额预算资金;利用职权隐瞒转移、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为本部门、单位谋取利益;私存私放资金,乱支乱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违规收费或截留、坐支非税收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浪费;滞留、闲置巨额财政资金,影响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效益等六类问题。

力争经过三年审计,使上述问题在一级预算单位中基本得到解决,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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