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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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项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

医院专项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

医院专项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
医院专项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
医院的专项资金,是指医院通过一定渠道形成的具有专门用途,必须进行单独核算和管理。

1、医院的专项资金系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各种不同的资金来源所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及标准办理出支、核算、单独列报。

2、主管部门拨入的定项补助,只能用于规定项目,如人员工资用于人员补助,其不足部分,按劳动工资计划,由医院经费补足支出。

3、主管部门拨入的教学科研专项设备资金,除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该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充分发挥该资金的社会效益。

4、由医院业务收入结余资金形成的各项专用基金,按主管局规定的比例提取,事业基金20﹪,奖励基金25﹪,集体福利基金20﹪,院长基金5﹪(预留基金)。

5、事业发展基金,用于医院医疗事业发展专用,主要用于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根据医院业务急需开展,可以一年集中使用或历年结余集中使用。

医院集体研究讨论列入专项预算支出。

6、奖励基金,用于医院的综合奖、节约奖、分成奖。

7、集体福利基金,用于医院职工集体福利,改善职工集体生活的设施,举办的集体职工福利事业。

8、院长基金主要用于对外业务往来所必须开支和特殊的必要开支,经院长研究批示执行。

9、一般修购费基金,按医院收入15﹪提取,主要用于医院经常性设备修理费和中、小型设备补充,充实的资金开支。

10、吸收外企、事业单的集资,要充分发挥资金的两个使用效益,促进医院建设与业务发展的补充资金来源。

XX医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医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项目资金下达后,财务科应当及时通知执行部门或科室(简称执行部门),执行部门应当依据项目内容及要求及时制定执行计划及进度安排。

第二条项目资金必须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冒领,确保资金支出真实合法。

第三条项目资金必须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网上集中支付。

使用项目资金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原始凭证,财务科必须严格审核、及时传递,保证资金及时、准确支付。

收到银行回单后,财务科应当及时完成帐务处理。

第四条支付1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必须通过院长审签。

支付5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必须通过书记审签。

重大项目资金支出必须通过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五条财务科应当每半年检查一次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督促执行部门按时完成项目计划。

第六条审计科、纠风监察室应当强化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确保资金。

新乡医学院科研业务差旅费会议费出国经费暂行管理办法

新乡医学院科研业务差旅费会议费出国经费暂行管理办法

新乡医学院科研业务差旅费、会议费、出国经费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科研业务差旅费、科研会议费、科研出国经费管理,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纳入部门预算的科研经费,包括中央和地方资助立项的纵向科研经费(不包含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立项的横向科研经费.第二章差旅费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作人员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经费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学校各科研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科研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出差人员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

项目负责人对出差人员和使用经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各二级单位对出差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出差和使用经费有监督责任,应加强本单位差旅费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财务资产部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二级单位审批结果,实施差旅费报销管理、监督和服务.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科研工作人员由于科研工作需要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七条使用科研经费出差,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新乡医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乡医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乡医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2〕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学校在年度预算中,除基本支出(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学生经费)以外的可以单独核算的支出项目。

分为四类:教学专项:新专业申请与建设、省级以上质量工程建设、研究生科研课题资助、教学竞赛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学科建设专项:学位点建设与运行、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博士科研启动、硕士生择优资助、科研项目经费匹配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管理与保障专项: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人才引进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要求,认真论证、统一规划、专户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经济责任制,项目责任人对项目的申请、实施和绩效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章申报和立项第五条正常情况下,各单位项目申报时间为11月份至第二年的1月份。

确属特殊需要的,可以随时申请。

第六条项目立项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名称、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及实施方案、预期目标及效益、支出预算、资金来源及相关责任人签字等,按《新乡医学院项目立项申请书》规定格式编制(见附件)。

第七条各单位项目申请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由财务处负责接收、整理,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同意后,进入论证审批程序:教学专项、学科建设专项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和审核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管理与保障专项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由校长审批;30万元以上的经校长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人才引进专项按人事处提交的计划执行。

第八条申请项目经学校研究批准立项后,财务处将其编入年度预算,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

(最新版)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最新版)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计划顺利实施并发挥最大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总体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包括财政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学校各项目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实施归口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项目管理或使用部门进行管理。

第四条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级审批的、纳入学校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并对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管理,保证资金执行进度和预期效益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各项目负责人对各自主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负责。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

第七条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八条使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应实行政府采购,并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二章预算与决算的管理第九条根据财政部等上级部门要求,各项专项资金除在学校总的预决算中反映以外,还必须单独编报预算、决算。

第十条预算管理1.专项资金预算,根据专项资金总投入额度以及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由学校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各单位、各项目组进行申报,经专家充分论证,并组织审查项目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财务处根据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

2.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个确立执行的项目应备有完整和详尽的论证、评审资料,以备核查。

3.专项资金预算一经审定下达,须严格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需报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完成,如产生结余结转,按照学校《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主管部门应配合审计监督部门做好项目执行进度的相关说明。

第十三条决算管理1.年度终了,各项专项资金应按照规定逐级编报决算,各项目组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当年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财务处。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促进我院重点专科建设,保证科学、合理、有效、公正地使用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原则: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由医院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专项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医院和科室不得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以各种名义挤占、挪用。

二、适用范围: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由医院投入,每个重点专科每周期投入1?万元,限用于重点专科建设,主要是更新和添置对重点专科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技术、人才和设备等。

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各项开支:1、设备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所需的实验和技术设备投资,包括购置样品、药品和小型设备,以及设备租用、折旧、运输等费用,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

2、材料费。

是指在重点专科建设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管理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的立项调研和论证、组织实施和检查、印制文件制度和合同等有关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对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学科带头人管理和使用。

4、劳务费。

用于起草重点专科建设规范和标准、汇总整理和寄送有关材料等方面的劳务支出。

5、咨询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制定和修订过程中的信息检索、征求意见和审定、引进和收集国内外相关专科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支出。

6、会议费。

用于对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进行研讨和学习交流会议的有关支出。

7、培训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人才梯队建设,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重点专科建设规范、学习和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等培训的支出。

8、差旅费。

用于制定或修订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和文件制度等有关的差旅费。

学科带头人要严格控制支出,保证资金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开支上述范围以外的其它支出。

三、管理规定: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建设周期原则上定为3-5年。

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要建立预算管理数据库,并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

1、列入重点专科建设的科室要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达标计划,并于每年12月前向财务科和科教科提交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预算,并将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和有关财务决算报告医院学术委员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5)65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5)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22日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不含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用经费和具有人员、公用支出性质的专项支出、一次性补助支出以及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遵循科学设立、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调整和撤销第五条专项资金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及市级有关规定或实际需要设立,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

属于县(市)、区支出责任的事项,市级原则上不安排专项资金。

第六条设立专项资金,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或由财政部门直接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

高校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高校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高校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高校为了规范和管理专项项目开展所
涉及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1. 项目申报: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和需求,
向学校提出专项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计划。

2. 资金审批:学校设立资金审批机构或委员会,对申请的专项项目
进行评审和审批,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资金支持。

3. 资金拨付:一旦项目获得批准,学校将按照拨付计划,将项目所
需的资金拨付给申请人或相关团队。

4. 资金使用:申请人或团队必须按照专项项目的计划和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资金,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5. 资金监管:学校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防止财务风险。

6. 资金报销:申请人或团队在项目结束后,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项目经费使用的相关材料和报销申请,并经过审核后才能获得报销。

7. 资金绩效评估:学校对专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项目的科研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8. 资金追责: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办法、超支、挪用资金、虚报等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团队,学校将追究责任,进行纪律处分,并可能要求返还相关资金。

以上就是高校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会因学校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政法[2013]387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政法〔2013〕38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民办高等学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意见》,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5月20日河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宗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意见》(豫政﹝2011﹞21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对民办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民办职业学校和民办幼儿园等)的奖励、扶持、资助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教育,增加全省教育投入,扩大教育总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人才。

第三条资金来源省级财政教育事业专项经费。

第四条使用原则(一)促进发展。

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发展教育。

(二)促进规范。

引导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走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三)促进提高。

支持民办学校不断提升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医院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

医院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一、总则二、资金申请与审批1.医院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在需要使用专项资金时,应填写《医院专项资金申请表》,明确申请项目、金额、用途等详细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表要经过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部门主管审核,并报医院财务部门备案。

3.财务部门定期提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给医院领导,以便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1.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账户,并按规定使用资金管理软件进行操作,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2.财务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记账、审计、凭证等相关制度,确保资金的记录和使用符合法规,以备审计和监督部门的检查。

3.财务部门将每月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给医院领导,包括资金数量、用途、余额等,以便领导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指导。

4.财务部门要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核对,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申请的用途和项目,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医院领导。

5.医院领导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用途范围1.医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医疗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学术研究、医学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2.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医院的发展战略,不得违规使用或挪用。

3.专项资金使用不得涉及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相关用途。

五、经费核算与报销1.专项资金项目的经费核算应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报表规定进行,确保经费的准确、完整和真实。

2.专项资金项目涉及的费用报销应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报销申请要有明确的用途和相关凭证,经所在部门主管审核并报财务部门审批后才能支付。

3.专项资金项目结束后,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经费的结算和决算,确保项目的经费合理使用和结余资金的归还。

六、违规与处罚1.对于擅自挪用、私分、截留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法规和医院纪律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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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校发〔2012〕3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学校在年度预算中,除基本支出(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学生经费)以外的可以单独核算的支出项目。

分为四类:
教学专项:新专业申请与建设、省级以上质量工程建设、研究生科研课题资助、教学竞赛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学科建设专项:学位点建设与运行、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博士科研启动、硕士生择优资助、科研项目经费匹配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管理与保障专项: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人才引进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要求,认真论证、统一规划、专户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经济责任制,项目责任人对项目的申请、实施和绩效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章申报和立项
第五条正常情况下,各单位项目申报时间为11月份至第二年的1月份。

确属特殊需要的,可以随时申请。

第六条项目立项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名称、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及实施方案、预期目标及效益、支出预算、资金来源及相关责任人签字等,按《新乡医学院项目立项申请书》规定格式编制(见附件)。

第七条各单位项目申请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由财务处负责接收、整理,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同意后,进入论证审批程序:
教学专项、学科建设专项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和审核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管理与保障专项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由校长审批;30万元以上的经校长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人才引进专项按人事处提交的计划执行。

第八条申请项目经学校研究批准立项后,财务处将其编入年度预算,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

未立项的申请项目,财务处不得将其编入年度预算。

第三章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

项目责任人应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的管理、实施、项目经费使用等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条专项经费确定后,项目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和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和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专项经费每笔开支需经项目责任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符合财务规定,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

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并加以详细说明。

第十三条在项目实施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国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招标、实施、付款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项目责任人予以纠正。

第十五条审计处对项目实行追踪问效制度,即对专项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专项资金项目目标效益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责任人是否按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益,跨年度的项目是否按照总体建设计划执行以及后续工作的完成情况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新乡医学院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
编号:
新乡医学院
教学、学科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责任人:(签字)
申报日期:年月日
新乡医学院财务处制
立项申报说明
1.按照《新乡医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项目,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均须由项目单位组织填制此表。

此表一式两份报送财务处。

2.本表是进行项目预(决)算、支付项目款项、项目考核验收的依据,请认真组织填写。

3.“项目名称”应按规范用语表述,如“…建设”、“…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

4.大型项目应附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一般由项目负责单位组织编制,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5.分解的项目须同时报送总项目和分项目的立项申请书。

6.符合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招标。

7.财务处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财务处、审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从项目申报、立项、执行到完成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摘要)
二、项目实现的预期目标及效益
三、项目支出预算
序号支出项目支出金额支出细则1 专用设备购置费
专用材料费、技术软件
2
购置费
3 差旅费
4 培训费
5 会议费
6 出版费、印刷费
7 办公费
8 出国费
9 咨询费
10 劳务费
11 租赁费
12 水电费
13 基建费
成果发表、鉴定、奖项
14
专利申请费
15 其他
合计
四、项目资金来源
五、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
学术委员会主席:(签字)
年月日六、结论及说明
年月日编号:
新乡医学院
管理与保障项目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责任人:(签字)
申报日期:年月日
新乡医学院财务处制
立项申报说明
1.按照《新乡医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项目,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均须由项目单位组织填制此表。

此表一式两份报送财务处。

2.本表是进行项目预(决)算、支付项目款项、项目考核验收的依据,请认真组织填写。

3.“项目名称”应按规范用语表述,如“…建设”、“…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

4.符合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招标。

5.财务处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财务处、审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从项目申报、立项、执行到完成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
查和考核。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摘要)
二、项目实现的预期目标及效益
三、项目支出预算
序号支出项目支出金额支出细则
1 设备购置费
2 办公费
3 差旅费
4 印刷费
5 宣传费
6 修缮费
7 会议费
8 劳务费
9 公务接待费
10 其他
合计
四、项目资金来源
五、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六、校长批示
(签字)
年月日七、结论及说明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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