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全部人员,包含师生、工作人员、访客等。
第三条职责分工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如下: 1. 校长: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的总体规划、组织和领导工作。
2.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组织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
3. 各部门、班级和个人:负责学校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搭配安全保卫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消防设施管理第四条消防设施配备1.学校应依照消防设施配备标准进行消防设施的设置和购置。
2.学校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灭火器管理1.学校应依照相关规定设置适量、适种的灭火器,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可用。
2.每个班级、试验室、办公室等场合应配备至少一支合适的灭火器,灭火器应摆放在明显位置,并设置相应的标志。
第六条防火门管理1.学校应依照相关规定设置和维护防火门,确保其正常使用。
2.防火门应保持通畅无阻,严禁将防火门用于日常出入、堆放物品等非正常用途。
第七条消防通道管理1.学校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学校应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标识,确保使用人员能够快速找到消防通道。
第八条疏散通道管理1.学校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快速、有序地疏散。
2.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障碍物或其他物品。
3.学校应定期组织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疏散本领。
第三章火灾防备和培训第九条火灾防备措施1.学校应建立火灾防备制度,包含对电气设备、用火用电、储存易燃物品等方面的掌控。
2.全部人员应严禁在教室、宿舍等室内使用明火,禁止使用违章电器和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行为。
第十条灭火器使用培训1.学校应定期组织灭火器使用培训,确保师生熟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1. 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 各处室、年级组、班级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年级、班级的消防安全工作。
3. 各处室、年级组、班级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 各处室、年级组、班级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
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1. 学校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2. 各处室、年级组、班级要利用班会、团队活动等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3. 学校要邀请消防部门专家,定期为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4. 学校要组织师生员工参观消防队、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1.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 各处室、年级组、班级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时整改。
4. 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火灾应急预案和演练1. 学校要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处置程序等。
2. 各处室、年级组、班级要根据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年级、班级的火灾应急预案。
3. 学校要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消防安全_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我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级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各部门、各班级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第九条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十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维修、更换和报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各部门、各班级应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六章火灾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疏散。
第十七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简述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指在学校内开展起火原因探查、消防器材检测、实验室安全管理等一系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使学校建立了起火预防、火灾应对、消防投入、安全意识等等各方面的标准体系。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学校保障教育教学、职工安全、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管理目标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主要目标如下:1.落实各类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学生教职工消防安全。
2.严格消防安全巡查制度的执行,抓紧发现隐患、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落实消防器材检测保养等消防安全要求。
4.加强火源管理,掌握学校内烟火积存情况,排查电气设备漏电等火灾隐患。
5.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火灾应对能力。
6.不断健全消防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学校消防工作的有效推进。
管理步骤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应秉承“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全员参与、责任明确”的原则,采取以下步骤:1.发起机构要明确学校消防管理的体系目标、核心内容及规范要求,推动学校消防管理体系设立的顺利实施。
2.实施机构要学习和掌握相关消防法规、规范、标准等消防知识,全面掌握学校内消防设施的数量、性能、位置、使用情况及规范标准等情况,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3.提供资源和支持,明确学校消防管理体系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及其定位,以确保实现学校消防管理体系所要达到的目标。
4.约束机构要加大学校消防管理体系的约束力,加强各方面管理制度的监控与可控性,保证落实学校内消防管理体系要求。
5.监督机构要制定监督和评估机制,组织落实消防管理体系的检查和考核,发现并纠正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
管理成效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最直观体现在以下方面:1.学生和职工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大幅降低。
2.消防器材、设施等消防安全方面的建设得到了有效推进,学校整体的消防安全水平得到了提升。
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工作人员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校园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完善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更新;4. 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5. 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6. 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教学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组织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2. 学生管理部门:加强学生宿舍、实验室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3.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校园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4. 总务处: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的采购、安装和验收;5. 安全保卫处:负责校园消防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新生入学教育、教职工入职培训应包含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第九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或讲座,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十条校园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设置明显标志,确保易于识别和使用。
第十二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第五章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三条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应立即停用或采取临时措施,消除隐患。
北京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doc

北京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国家及本市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
学校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组织,并设立消防工作专项资金。
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明确校园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消防档案资料,随时备查。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工作档案标准化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学校基本情况档案。
包括学校地理位置、建筑性质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数量、位置、使用性质情况;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规格情况等。
(二)人员组织制度档案。
包括学校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各类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责任书;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消防奖惩情况等。
(三)消防法律文书档案。
包括学校消防审核、验收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等法律文书;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四)工作部署落实档案。
包括上级文件传达及学校消防工作部署等文件资料档案等。
(五)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包括学校宣传活动、集中培训、员工岗前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
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园内的所有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设立校园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2. 制定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3. 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4.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5.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6. 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响应能力;7. 建立健全火灾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能力,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教室、实验室、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通道畅通、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第八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火灾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报请上级部门处理。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消防标准化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设施、设备以及师生员工。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4. 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5. 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1.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3. 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4. 各部门应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学校应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八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2. 消防安全基本知识;3. 火灾预防与扑救;4. 火灾逃生与自救;5. 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2. 火源、电源管理是否到位;3. 安全通道是否畅通;4. 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第五章消防应急与救援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第十二条消防应急预案包括:1. 消防组织机构及职责;2. 消防应急响应程序;3. 火灾逃生与自救措施;4. 消防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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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国家及本市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
学校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组织,并设立消防工作专项资金。
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明确校园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消防档案资料,随时备查。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工作档案标准化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校基本情况档案。
包括学校地理位置、建筑性质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数量、位置、使用性质情况;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规格情况等。
(二)人员组织制度档案。
包括学校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各类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责任书;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消防奖惩情况等。
(三)消防法律文书档案。
包括学校消防审核、验收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等法律文书;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四)工作部署落实档案。
包括上级文件传达及学校消防工作部署等文件资料档案等。
(五)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包括学校宣传活动、集中培训、员工岗前培训及灭火和应急
疏散演练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
(六)隐患排查整改档案。
包括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记录;消防中控室及重点部位值班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
(七)灭火疏散演练档案。
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学校志愿消防队员名册、岗位职责、个人装备配备情况等。
(八)“户籍化”管理档案。
包括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档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报告备案档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档案;火灾记录等。
第三章消防设施标识化
第六条学校应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按要求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的卡片或者记录。
第四章宣传培训常态化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日常管理。
学校应在校园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栏,在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张贴消防安全须知和疏散示意图,通过网站、校园电视、广播、板报、校报定期刊播消防安全常识。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中小学校要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针对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和内容;幼儿园应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和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教师、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小学和幼儿园应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学生、儿童的措施。
学校应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公安消防官兵、公安派出所民警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条学校应每年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并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五章预案演练正规化
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媒体家长接待组等。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信息报告程序和措施。
(七)媒体、家长接待处置程序和措施。
(八)后续事务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学校制定的消防应急预案,应明确校园内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职责,并每学期至少演练一次。
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应急预案。
疏散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第六章隐患查改规范化
第十三条学校应制定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操作规程,并按下列要求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一)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食堂(餐厅)、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至少每两个小时巡查一次。
其他单位(部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外观、数量是否缺损,是否有吸烟、违规用火用电等动态隐患问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重点岗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二)高等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校内各单位及驻校内其他单位、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活动等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教职员工、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四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水源情况);六是厨房或食堂烟道定期清洗情况;七是电器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八是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九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十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学校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三)学校应按照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维保并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四)消防安全标识被遮挡、覆盖、损坏的,应立即恢复正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