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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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 国际法的基本理论


三 国 际 法 的 分 类
(三)普遍国际法和区域 国际法(按适用范围划分)


普遍国际法是指适用普遍 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 区域国际法是指只适用区 域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
(四)协定国际法和习惯国
三 国 际 法 的 分 类
际法(按照国际法的表现形式) 协定国际法 习惯国际法
国际法是法律的特殊
四 国 际 法 的 性 质
体系,但它仍是法律
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
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 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 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四 国 际 法 的 性 质
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
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 式不同而已,但是,特 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 制的方式。 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 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 力。
是国际上区分合法和非法
六 国 际 法 的 作 用
的标准; 是国际上的行为规则; 是国家进行自我约束和相 互约束的一种法律形式; 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确 立某种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形式; 是国际裁判的法律依据。
国际法的渊源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一、国际法渊源的概念
(a)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hether general
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
“For God has given conscience a judicial power to be the sovereign guide of human actions, by despising whose admonitions the mind is stupefied into brutal hardness."

国际法基本问题详论11

国际法基本问题详论11
1、国际法的执行方式:干涉与自助为主的私力制裁体系(国际法的弱 法性) 2、国内法的执行方式:机构为主公力制裁体系
二、国际法的分类
普遍国际法
Universal
international law(对一切国家有拘束力的那部
分国际法,以及大部分的习惯法,如禁止战争的国际法原则)
一般国际法
General
国际法基本问题详论
主讲人:简基松
教授 法学博士、博士后、硕导
一、国际法概念与特征



一、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是指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整体。
(“国际公法是在各国并列状态下产生的,而国际私法是在法律体系并列状态下产生,虽然国际私法是 有关国家国内法的一部分,但它们如果包含在条约之中,就具有国际私法的性质”(奥本海国际法第4 页)国际法作为法律的特征
(二)国际法渊源的分类(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
1、条约 2、习惯 3、一般法律原则
4、司法判例 5、公法学说




(三)各渊源的地位
1、条约与习惯是主要渊源 2、一般法律原则是次要渊源 3、公法学说和司法判例是辅助资料或称为辅助渊源
四、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一)学习国际法历史发展的重要性
1、是理解当代国际法特征的基础 2、是预测未来国际法发展趋势的基础
(实例1:直线方向定位;实例2:国际法主体演变趋势) (二)国际法发展的四个不同阶段



1、古代国际法(萌芽阶段) 2、中世纪国际法(停滞阶段) 3、近代国际法(系统形成阶段) 4、现代国际法(完善阶段)
五、国际法未来的发展趋势(tendency)
(三)编纂的分类

国际法考题及解答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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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考题及解答大全国际法考试复习资料1.国际法的主体概念: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与义务能力的集合体。

三个必备要素:(1)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2)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3)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的能力构成要素:基本主体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民族解放运动组织(一定条件和范围内)、个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2.国际法的渊源概念:从国际法看,指有效的国际法规范产生或者形成的过程、程序,或者这些规范表现的形式。

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构成要素:物质因素、心理因素)其他渊源: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国际法学说3.国际法效力根据与学派效力依据:国际法依据什么对国家具有拘束力,约束力的来源。

主要学派:(1)自然法学派:国际法是人类理性和良知的产物,是自然法的产物,因而有效。

代表人物:维多利亚、凯尔森。

(2)实在法学派:认为法律是作为主权者的人创造的,是以制裁或惩罚加以实施的强制命令;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现实国家的同意或共同意志。

代表人物:奥斯丁、奥本海。

(3)格劳秀斯学派:这个学派介于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之间;它一方面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另一方面又承认国家同意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我国:国际法的约束力来源于“各国意志之间的协调”。

4.国际与国内法的关系(一)一元论(主从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

主从关系,两派学说:(1)国内法优先说(2)国际法优先说(二)二元论(平行论): 国际法与国内法分属两种对立、不相隶属的法律体系。

国内法的效力来自国家意志,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各国的“共同意志”。

(三)现代法学派——“对立统一”理论我国学者: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不同的社会体系,但制定者都是国家,而且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彼此交叉,彼此不是互相对立而是互相紧密联系、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的。

5.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1)国际习惯规则:若不与现行国内法抵触,可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来适用,不需经纳入程序,英、法、德、美、日等大部分国家。

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学基础知识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学基础知识概述

《国际法学基础知识概述》一、引言国际法学是一门研究国家之间以及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学科。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国际法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它不仅为国家间的交往提供了法律规范和准则,也在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对国际法学的基础知识进行全面的概述,包括基本概念、核心理论、发展历程、重要实践以及未来趋势。

二、国际法学的基本概念1. 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之间以及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等法律渊源。

2. 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但也包括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

国家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具有独立的主权、平等的地位和一定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国际组织在一定范围内也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 国际法的渊源(1)条约:是国家之间以书面形式缔结的国际法规范。

条约可以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

(2)国际习惯:是国家在长期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国际习惯的形成需要两个要素,即国家的实践和法律确信。

(3)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中普遍存在的原则,如诚实信用、禁止反言等。

这些原则在国际法中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三、国际法学的核心理论1. 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平等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每个国家都享有独立、平等的主权,包括对内的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的独立权。

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侵犯他国的主权。

2. 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干涉他国内政。

内政是指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自主决定的事务,如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事务。

3.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

国家之间在发生争端时,应通过谈判、协商、调解、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得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

国际法复习笔记

国际法复习笔记

国际法复习笔记国际法总论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特征条约独立渊源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的渊源决议辅助资料判例学说理论部分一元论二元论相互联系国际法总论国际法与国内法民商事条约实践部分WTO知识产权外交领事特权豁免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国家豁免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运动组织国际责任一、国际法的特征:1.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世贸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2.立法方式为国家协议制定3.实施主要靠国家本身的行为二、国际法的渊源1.独立渊源(正式渊源即法官能把它作为判案的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辅助资料包括国际组织决议、判例、学说。

(它们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是在辨认证明国际法原则时的辅助方法。

)注意∶表现形式和拘束力为重点国际习惯的形成要素:通例的存在,法律确信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国际组织的决议不是国际法的渊源(安理会,联大决议不是国际法渊源)三、国际法与国内法:1.条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1).中国宪法为此未作统一规定2).民商事领域条约可以直接并优先适用。

但知识产权条约除外3).WTO协议规则在中国必须经国内法转化方能适用4).外交领事方面是并行适用四、国际法基本原则(可能简答)只答原则即可国际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注意:内政是指凡是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事项,即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都是国家内政民族自决原则适用于所有民族但其中的独立权适用于殖民地统治下的民族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渊源五、国家主体问题国际法主体有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国家:1构成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中央政府,主权2类型:复合国中的邦联与联邦的区别:联邦对外是一个主体(国际法主体),邦联整体不是国际法主体,但各个成员国是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基础知识概述

国际法基础知识概述

国际法基础知识概述导语:这是一份国际法基础知识概述,帮助你了解国际法的起源、组成、特点和基本原则,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

1、什么是国际法?答:国际法是指约束国际社会成员国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部分。

2、国际法的起源是什么?答:国际法最早源于欧洲各国之间的往来,主要是贸易和商业往来。

15世纪末的威尼斯是当时最主要的贸易中心,威尼斯共和国的成文法律《海权法典》被认为是国际法的起点。

3、国际法的组成有哪些?答:国际法主要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大类。

其中,国际公法又包括国际人权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空间法等;国际私法则主要涉及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和私人国际法律关系等领域。

4、国际法的特点是什么?答:国际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国际法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制度,所有的国家都是平等的法律主体;第二,国际法是有限的法律制度,仅仅约束国家之间的行为;第三,国际法是分散的法律制度,各个领域有各自的法律规范。

5、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主权平等原则、领土完整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国际义务诚信原则等。

6、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答: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优先的原则,即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优先关系,国际法原则上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

7、请简述国际法的分类?答:国际法主要分为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类。

其中,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际人权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空间法等;国际私法则主要涉及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和私人国际法律关系等领域。

8、请简述国际法的特点?答:国际法具有平等、有限、分散等特点。

其平等性表现在所有国家都是国际法主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有限性表现在国际法仅对国际关系具有约束力;分散性表现在各个领域有各自的法律规范。

9、请简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主权平等原则、领土完整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国际义务诚信原则等。

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司法考试辅导《国际法》总论讲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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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主权豁免(绝对豁免主义和相对豁免主义、豁免的放弃)中国——绝对豁免主义
(1)绝对豁免主义:一个国家,不论其行为的性质如何,在他国享有绝对的豁免。

(2)相对豁免主义:又称制豁免,把国家的活动划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按照这种理论,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的主权行为在他国享有豁免,而其非主权行为在他国则不享有豁免。

(3)中国坚持绝对豁免主义,但是国家可以放弃豁免权。

【例题·单选题】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答疑编号276401030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家法上的承认。

选项A 正确,选项B 错误。

建立外交关系属于法律承认而不是事实承认。

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显然是一种正式的承认,是法律上的承认,是不可撤销的,终止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选项C 错误,断交并不影响当初作出的法律承认。

选项D 错误,建交属于正式承认。

6.国际法上的继承(国家继承基于领土的变更:合并、分离、分立、独立、部分领土转移)。

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司法考试辅导《国际法》总论讲义1

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司法考试辅导《国际法》总论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国际法》总论讲义1总论——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一、国际法的概念、特点、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国际社会的状态与国际法的主要特征:(1)立法方式:各国协议共同制定 (2)执行方式:一般无超国家强制机构强制执行国际法,而是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行动实施【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国际法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际法是有拘束力的法律规则B.国际法通过特定的权威机关强制各国执行的法律规则C.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D.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答疑编号27640101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法特征。

一般无超国家强制机构强制执行国际法,而是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行动实施。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国际法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A.权威国际法学者的学说是国际法的渊源之一B.国际习惯作是国际法的渊源,国际习惯通常对各国均有拘束力C.司法判例特别是国际法院的判例是国际法的渊源D.各国的国内立法具有国际法渊源的性质[答疑编号276401010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应由各国协议共同制定,因此选项ACD 错误。

【例题·多选题】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

甲乙丙三国中,甲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原理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7-1-77)A.该原则对甲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乙国没有法律拘束力B.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议定书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C.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原则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D.该原则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法律拘束力[答疑编号2764010103]『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是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所以甲乙丙三国都受该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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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渊源独立的渊源条约国际习惯: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辅助资料国际组织的决议司法判例各国权威国际法学家学说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一元论和二元论、纳入和转化、中国实践条约在中国国内的适用直接适用、优先适用(民商事领域)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如特权与豁免领域,国内法细化和补充条约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如WTO诸协议例题:下列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B.国内法优于国际法 C.两者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 D.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实质上是国家严格履行国际法,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的问题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点、强行法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954年由中印、中缅首倡。

3.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禁止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原则、各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例题: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 A.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 B.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 C.甲国在靠近乙国的边境进行核试验并造成乙国的环境污染 D.甲国商船在公海上拦截一艘未悬挂船旗的船舶要求登临检查三、国际法的主体(一)范围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争取独立解放的民族解放组织(二)国家 1.国家的要素和类型(判断哪些为国际法主体,哪些不是) 2.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自保、平等、管辖——四种管辖权及相互关系)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普遍性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及协调 3.国家主权豁免(绝对豁免主义和相对豁免主义、豁免的放弃)
4.国际法上的承认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对新国家的承认(基于新国家的出现:合并、分离、分立、独立)对新政府的承认(基于革命或政变)、有效统治原则
5.国际法上的继承(基于领土的变更:合并、分离、分立、独立、部分领土转移)条约的继承:人身性条约和政治性条约、非人身性条约(领土边界、河流交通等)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国家财产(两个原则:随领土的转移而转移、实际生存)、国家档案、国家债务(国家债务、地方化债务)例题: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

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

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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