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免疫制度

养殖场免疫制度
养殖场免疫制度

养殖场免疫制度

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羊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者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防疫器机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6、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7、定期对主要病重进行免疫抗体检测落实常年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8、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记载、填写免疫证。

9、自觉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养殖场用药制度

一、正确配伍,协同用药使用兽药时,正确配伍,合理组方,协同用药,增加疗效,避免产生拮抗作用和中和作用。

二、辨证施治,综合治疗经过综合诊断,查明病因以后要迅速采取综合治疗措施。

三、按疗程用药,勿频繁换药一般情况下,首次用量可加倍,第二次应适当减量,症状减轻后使用维持量,症状消失后,要追加用药1—2天,以巩固疗效,用药时间一般为3—5天。使用药物预防时,7—10天为一疗程,均匀拌料于饲料中进行饲喂。

四、合理采用给药方式选择不同的给药方式要考虑到机体因素、药物因素、病理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取得最佳治疗效果。

五、严格实行休药期规定休药期是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药到该畜禽许可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生产中,在使用有休药期的兽药时,要严格实行休药期,尽量减少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动物产品。

六、禁止使用禁用兽药严格按规定使用兽药,决不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已烯雌酚等性激素类、玉米赤霉醇等具有雌激素作用的物质、氯霉素及其制剂、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类和安眠酮等催眠镇静类等21类药物。

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倾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羊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运行防疫主管部门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禽类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养殖场消毒制度

1、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2、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3、任何进入公司大门的人员必须在门卫室按规定严格消毒。

4、任何进入公司大门的车辆必须严格消毒(高压喷雾消毒)。

5、任何进入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必须消毒,更换已消毒的工作服、鞋等。

6、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7、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8、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9、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范围、羊舍间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10、各栋禽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镇农技服务中心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镇农技服务中心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疫情报告制度

一、养殖场成立疫情防控指挥小组,指挥养殖场负责人对疫病防控的工作同时做好报告工作。疫情防控小组指挥体系:

二、养殖区日常工作用具每天清洗消毒一次,保持干净。

三、养殖场负责人做好海上日常养殖工作。

四、外来人员未经场地负责人批准,不得进入养殖场地。做好外来人员出入记录。

五、定期对养殖区域进行疫病抽样检测。

六、发现疫情后,及时向防控疫情小组报告,同时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养殖场负责人要及时安排养殖场人员对养殖场进行隔离、捕杀、防疫消毒等紧急处理,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一、严格规定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领畜禽标识。

二、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

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三、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制度,载明以下内容:

1、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养殖代码;

二、饲养种禽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三、禽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养猪场规章制度

养猪场规章制度 一、员工守则及奖罚条例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受奖励: 1.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提合理化建议,主动协助领导搞好工作者。 2.在特定环境中见义勇为者,敢于揭发坏人坏事者。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操作水平较高者 4.认真执行猪场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者. 5.胜任本职工作,生产成绩特别显著,贡献很大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受罚(警告、罚款、开除) 1、违反劳动纪律者。 2、违反操作规程者。 3、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损失者。 4、不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者。 5、挑拨离间、无理取闹、搞分裂者。 6、对坏人坏事知情不报者,见危不救、袖手旁观者。 7、以权谋私、化公为私者 8、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收取回佣及厚礼者。 9、盗窃、赌博者。 10、语言行为粗暴及欺骗者。 二、员工休请假考勤制度

(一)休假制度 1、员工每月休假4天,正常情况不得超休。 2、正常休假由组长、生产线主管逐级批准,安排轮休。 3、有薪假:婚假7天,丧假(直系亲属)5天,产假45天,人流休假6天,上环休假3天,下环休假1天,女结扎休假13天,男结扎休假5天。 4、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可领取加班补贴。 5、休假天数积存多的由生产线主管、场长安排补休,省内可积休8天,跨省12天。 (二)请假制度 1.除正常休假,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病假等例外。 2.请假需写《员工请假单》,层层报批,否则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薪2天,连续旷工5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请假期间无工资,因公负伤者可报公司批准,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4.生产线员工请假4天以上者由主管批准,7天以上者须由场长批准。 (三)考勤制度 1、生产线员工由生产线主管负责考勤,生产线主管、后勤人员由场长负责考勤,月底上报。 2、员工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2次扣1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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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j b n k A A A养殖场免疫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养殖场免疫制度 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羊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者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防疫器机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6、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7、定期对主要病重进行免疫抗体检测落实常年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8、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记载、填写免疫证。 9、自觉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养殖场用药制度 一、正确配伍,协同用药使用兽药时,正确配伍,合理组方,协同用药,增加疗效,避免产生拮抗作用和中和作 用。 二、辨证施治,综合治疗经过综合诊断,查明病因以后要迅速采取综合治疗措施。 三、按疗程用药,勿频繁换药一般情况下,首次用量可加倍,第二次应适当减量,症状减轻后使用维持量,症状消失后,要追加用药1—2天,以巩固疗效,用药时间一般为3—5天。使用药物预防时,7—10天为一疗程,均匀拌料于饲料中进行饲喂。 四、合理采用给药方式选择不同的给药方式要考虑到机体因素、药物因素、病理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取得最佳治疗效果。 五、严格实行休药期规定休药期是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药到该畜禽许可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生产中,在使用有休药期的兽药时,要严格实行休药期,尽量减少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动物产品。 六、禁止使用禁用兽药严格按规定使用兽药,决不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已烯雌酚等性激素类、玉米赤霉醇等具有雌激素作用的物质、氯霉素及其制剂、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类和安眠酮等催眠镇静类等21类药物。

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精心整理 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我县地处高海拔地区,发展生态、绿色、有机、无污染的畜产品具有突出优势。近几年来,随着在外务工经商(搞拉面经济)青年的返乡创业,规模养殖场(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但由于相关知识的缺乏,建立的养殖场不科学或者达不到标准。根据我县实际,特编制了养殖场的建设标准。如下: 一、化隆县规模养殖场选址选址要求 1234 5 6712。 3面布局图。 4、根据动物防疫要求合理布局场地和建筑物。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和粪污水处理、病畜管理区严格分开,各区之间设置有效防疫隔离带。 5、生活区应设置在场区的最上风向。 6、管理区须设有饲(草)料房、饲料加工房、兽医室等功能用房。 7、生产区大门口设立门卫消毒室、更衣室和车辆消毒池,生产区布局合理,分

阶段分群饲养;粪污水处理、病畜管理区设在生产区下风向地势低处。 8、养殖场内道路畅通,严格设置净污道,人员、饲料进出走净道,粪便、病畜及废弃物运输走污道,避免净污道混合交叉,净道宽3米以上,污道宽2.5米以上。 9、产品设有专门通道和出口,粪便、病畜及废弃物运输设专用出口。 10、畜舍朝向一坐北朝南为宜,保持阳光充足,每栋圈舍间距以前栋不遮挡后栋阳光为宜。 11、每栋畜舍外必须设暗式排污沟通向化粪池,且始终保持畅通。 1 40厘米× 米,后墙高 厚 1 2 40厘米× 墙体:墙体厚0.24米,前墙高1.2米,后墙高1.8-2米,侧墙最高点2.4-2.6米,用机制红砖或空心砖与水泥砂浆砌筑。 棚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材,厚度保持在10-12厘米。 门:高1.8米、宽1.5米,建在暖棚侧面。 3、牛羊育肥舍建设要求 墙基:挖0.5米×0.5米地基槽,三和土夯平实,再用毛石和水泥砂浆浇筑40厘米×40厘米的地基。

养猪场的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养猪场的规章制度 篇一:规模化猪场各项管理制度 瑞金市鑫隆养猪场 规模化猪场各项管理制度 一、场长工作职责 1、负责猪场的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及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落实和完成猪场(公司)各项任务; 5、负责监控本场的生产情况,员工工作情况和卫生防疫,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6、负责编排全场的经营生产计划,物资需求计划; 7、负责全场的生产报表,并督促做好月结工作、周上报工作; 8、做好全场员工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

态,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向上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9、负责全场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10、负责落实和完成公司下达的全场经济指标; 11、直接管辖生产线主管,通过生产线主管管理生产线员工; 12、负责全场生产线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每周或每月主持召开生产例会。 二、生产线主管工作职责 1、负责生产线日常工作;协助场长做好其他工作; 2、负责执行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卫生防疫制度和有关生产线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生产线报表工作,随时做好统计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4、负责猪病防治及免疫注射工作; 5、负责生产线饲料、药物等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6、负责落实和完成场长下达的各项任务; 7、直接管辖组长,通过组长管理员工。 三、组长工作职责 1、配种妊娠舍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及时反映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

2020年猪场企业管理制度

猪场企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持猪场的先进与快速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责任分工 全场实行层级分工管理、场长负责制为原则。具体工作专人负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下级服从上级;重点工作协作进行,重要事情通过场领导班子研究解决。 1.场长 1)负责猪场的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及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监控本场的生产情况,员工工作情况和卫生防疫,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5)负责编排全场的经营生产计划,物资需求计划;

6)负责全场的生产报表,并督促做好月结工作、周上报工作; 7)做好全场员工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向上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8)负责全场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9)负责落实和完本场计划经济指标; 10)直接管辖副场长,通过副场长管理生产线员工; 11)负责全场生产线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每周或每月主持召开生产例会。 2.副场长 1)负责生产线日常工作; 2)协助场长做好其他工作;

3)负责执行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卫生防疫制度和有关生产线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生产线报表工作,随时做好统计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5)负责猪病防治及免疫注射工作; 6)负责生产线饲料、药物等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7)负责落实和完成场长下达的各项任务; 8)直接管辖组长,通过组长管-理-员工。 3.组长 ⑴配种妊娠舍组长 ①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 ②及时反映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

养殖场八项制度

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管理制度 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的, 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畜禽首次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 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 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养殖场不得销售、收购、运输、屠宰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 的畜禽。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与时限逐级上报。 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 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2、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 3、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 4、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 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与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报告程序: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管 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五、重大动物疫情需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认定。任何单位与个 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对外公布。 六、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她人瞒报、 谎报、迟报,不得阻碍她人报告。

动物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定期消毒。 二、要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消毒药物,不同品种的消毒药物应交替使 用。 三、养殖场(小区)正门要设有消毒池与消毒室。进出车辆、人员等 要进行消毒。 四、生活区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线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 采用药物浸泡法。 六、生产区:圈舍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运动场地每周清理一次,每两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清理的垫料、粪便进行堆积发酵处理。 七、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消毒。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检疫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养殖生产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规模养殖场(小区)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 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三、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㈡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㈢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

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四、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有专门的档案盒,并载明以下内容: ㈠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㈡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㈢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㈣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㈤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畜禽档案保存2年以上;种畜禽场应依法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和系谱证“三证”齐全,归档并长期保存。 六、猪、牛、羊等实行标识管理。按农业部规定使用耳标、电子标签、脚环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规模养殖场检疫申报 畜禽在出栏销售前,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官方兽医对动物实施现场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外运的动物托运人托运时应取得运输检疫证明,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取得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方可运输。

养猪场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养猪场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1、负责猪场的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及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落实和完成猪场(公司)各项任务;

5、负责监控本场的生产情况,员工工作情况和卫生防疫,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6、负责编排全场的经营生产计划,物资需求计划; 7、负责全场的生产报表,并督促做好月结工作、周上报工作; 8、做好全场员工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向上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9、负责全场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10、负责落实和完成公司下达的全场经济指标; 11、直接管辖生产线主管,通过生产线主管管理生产线员工; 12、负责全场生产线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每周或每月主持召开生产例会。

二、生产线主管工作职责 1、负责生产线日常工作;协助场长做好其他工作; 2、负责执行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卫生防疫制度和有关生产线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生产线报表工作,随时做好统计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4、负责猪病防治及免疫注射工作; 5、负责生产线饲料、药物等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6、负责落实和完成场长下达的各项任务; 7、直接管辖组长,通过组长管理员工。

三、组长工作职责 1、配种妊娠舍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及时反映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报表和周报表。本组人员休息替班。负责本组定期全面消毒,清洁绿化工作。负责本组饲料、药品、工具的使用计划与领取及盘点工作。服从生产线主管的领导,完成生产线主管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负责本生产线配种工作,保证生产线按生产流程运行。负责本组种猪转群,调整工作。负责本组公猪、后备猪、空怀猪、妊娠猪的预防注射工作。 2、分娩保育舍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及时反映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报表和周报表。本组人员休息替班。负责本组定期全面消毒,清洁绿化工作。负责本组饲料、药品、工具的使用计划与领取及盘点工作。服从生产线主管的领导,完成生产线主管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负责

养猪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防疫制度1

养猪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防疫制度,隔离制度,消毒制度等几个重要方面,做好日常的饲养管理是预防疾病的主要方法。 养猪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防疫制度,隔离制度,消毒制度等几个重要方面,做好日常的饲养管理是预防疾病的主要方法。 猪场隔离制度 商品猪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饲养管理,每批猪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 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的消毒。 饲养人员不得随意窜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 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养猪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生猪有关的疫区购买种猪和草料。 坚持自繁自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猪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种猪。种猪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患病猪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疾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的兽医,进入生产区产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猪场消毒制度 根据生产实际,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确定消毒用的药物及其使用浓度、方法,明确消毒工作的管理者和执行人,落实消毒工作责任。 做好日常消毒。定期对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有效浓度,做好临产前产房、产栏及临产猪的消毒,同时要严格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 加强所在圈舍的强化消毒,包括对发病或死亡猪的消毒,在出现个别猪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此处理。本文来自猪场动力网 加强终末消毒。全进全出制生产方式,出栏后,应对全场或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或在周围地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初期,或在本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平息后,解除封锁前均应对全场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严格消毒程序。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清扫、高压水冲洗、喷洒消毒剂、清洗、熏蒸消毒或干燥(或火焰)消毒、喷洒消毒剂,转入猪。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

兔场防疫管理制度 一、防疫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养防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獭兔疫病发生,提高经济效益。 2、兔场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规模兔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4、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5、规模兔场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6、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二、用药制度 (一)、用药原则: 1、尽量减少用药,确需用药,兽医指导。 2、建立进货台帐记录,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合格。 3、所用兽药全部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

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 4、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及相关规定。 5、所用兽药标签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兽药使用应符合规范 1、按规定使用允许使用的药物。 a、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途、使用剂量、疗程、注意事项。 b、遵守休药期、弃蛋期、奶废弃期的规定。 c、注意配伍禁忌。 2、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禁止使用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a、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化合物清单》。 b、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兽药(包括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或已被淘汰的兽药。 c、禁止使用标准、法规中禁用的药物。 3、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畜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兽药使用准则中附录A 中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应遵守肉不少于28天的规定。 三、卫生消毒制度: 1、兔场内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兔场大门口设消毒池,每周更换消毒药物,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4766324844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4766324844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管理制 度 ..................................................................... . (2) (一)免疫制 度 ..................................................................... . (2) (二)用药制 度 ..................................................................... .. (2) (三)检疫申报制 度 ..................................................................... (2) (四)疫情报告制 度 ..................................................................... (3) (五)消毒制 度 ..................................................................... . (3)

(六)无害化处理制 度 ..................................................................... .. (4) (七)畜禽标 识 ..................................................................... .. (4) (八)养殖档 案 ..................................................................... .. (4) 肉牛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 度 ..................................................................... (4) (一)免疫制 度 ..................................................................... . (4) (二)用药制 度 ..................................................................... .. (5) (三)检疫申报制 度 ..................................................................... (5) (四)疫情报告制 度 ..................................................................... (5)

养猪场管理制度.doc

养猪场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及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落实和完成猪场(公司)各项任务; 5、负责监控本场的生产情况,员工工作情况和卫生防疫,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6、负责编排全场的经营生产计划,物资需求计划; 7、负责全场的生产报表,并督促做好月结工作、周上报工作; 8、做好全场员工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向上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9、负责全场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10、负责落实和完成公司下达的全场经济指标; 11、直接管辖生产线主管,通过生产线主管管理生产线员工; 12、负责全场生产线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每周或每月主持召开生产例会。 二、生产线主管工作职责 1、负责生产线日常工作;协助场长做好其他工作; 2、负责执行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卫生防疫制度和有关生产线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生产线报表工作,随时做好统计分析,以便及时发

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4、负责猪病防治及免疫注射工作; 5、负责生产线饲料、药物等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6、负责落实和完成场长下达的各项任务; 7、直接管辖组长,通过组长管-理-员工。 三、组长工作职责 1、配种妊娠舍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及时反映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报表和周报表。本组人员休息替班。负责本组定期全面消毒,清洁绿化工作。负责本组饲料、药品、工具的使用计划与领取及盘点工作。服从生产线主管的领导,完成生产线主管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负责本生产线配种工作,保证生产线按生产流程运行。负责本组种猪转群,调整工作。负责本组公猪、后备猪、空怀猪、妊娠猪的预

养殖场免疫制度

遵义市汇川区永其养殖场免疫制度 一、遵守《动物防疫法》,认真做好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按免疫程序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规定,使用来自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或中试产品。 三、建立疫苗进出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使用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国家规定无窖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五、强制免疫工作在挂牌兽医监督下进行,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录,做好免疫档案。 六、免疫按种人员按国家规定做个人保护。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有效。 ~

遵义市汇川区永其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本场兽医在怀疑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应立即向镇兽医站报告。 二、临时性措施: 1、将患病猪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患病猪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严格消毒。 3、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不许食用。 4、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禁止猪进出养殖场。 ' 5、限制人员流动。 三、疫情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

遵义市汇川区永其养殖场隔离观察制度 一、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消毒。 二、生产区内禁止饲养其它动物,严禁携带与饲养畜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 三、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后从非疫区引进检疫合格的猪,引进种猪后,应在隔离观察舍观察30—45天,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在外引种猪应严格实行审批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隔离饲养,确认无疫方可进入生产区。 四、商品猪尽量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饲养隔离。每批猪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五、患病猪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 六、严禁场内兽医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治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兽医时,进入生产区前应更衣换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养殖场规章制度

养牛场规章制度一、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 二、养殖场防疫制度 三、养殖场区环境卫生制度 四、养殖场疫病诊断与控制 五、养殖场档案制度 六、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七、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八、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 九、养殖场消毒管理制度 十、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十一、养殖场有机料管理制度 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 一、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车辆随便进入场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上班不准迟到、早退。 三、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四、牛场内严禁吸烟、违者重罚。 五、上班时间不准酗酒、误事。 六、全体员工有义务对牛的防疫、饲养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纳的建议将给予鼓励。 七、严禁虐待牛,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八、对待客人要态度热情、真诚、使用文明用语,举止言谈要谦虚礼貌。 九、爱护财物、器具、不损坏花草树木。 十、积极参加牛场举办的各活动。

养殖场防疫制度 疫病对养牛业的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面执行综合性防治措施,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消毒防疫设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有防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保证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全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防重于治”的方针,搞好综合性兽医卫生防疫工作。 二、新引进的牛,必须隔离30天后经观察检疫确认无病后,方可转入健康牛。 三、场区大门入口处设有车辆消毒池,并设有往来人员消毒通道,不经消毒任何车辆和人员不得入内,各消毒池可根据情况,随时添加药液以保持池内药液的有效浓度,冬季可改用石灰粉。 四、每栋牛舍入口处也要设有消毒池。 五、一切进入场区的领导、技术人员、饲养

人员等必须经过消毒后方可出入,工作服与胶靴每周集中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线消毒5分钟后备用。 六、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必要的参观者经场长同意,到消毒室换衣服、鞋、帽,在场方技术人员带领下参观。 七、外来人员不准在场区留宿。 八、解剖病死牛要在指定地点进行,解剖后的死牛及内脏一齐投入生物坑或深埋,并彻底消毒解剖场地及用具。 九、场内严禁其它家畜进入,并根据情况随时开展灭鼠、灭蝇等工作。 十、牛场全体职工有义务向场领导或有关技术人员汇报周围地区的疫病情况。 十一、不准购进和饲喂发霉变质的饲草饲料,饲料贮存和堆放要防潮、防鼠、有关人员要把好关,因饲喂发霉的饲草造成牛群损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负经济责任。 十二、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必须带头执行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并要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反防疫规定者,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养猪场管理制度

养猪场管理制度(一) 一、场长工作职责 1、负责猪场的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及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落实和完成猪场(公司)各项任务; 5、负责监控本场的生产情况,员工工作情况和卫生防疫,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6、负责编排全场的经营生产计划,物资需求计划; 7、负责全场的生产报表,并督促做好月结工作、周上报工作; 8、做好全场员工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向上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9、负责全场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10、负责落实和完成公司下达的全场经济指标; 11、直接管辖生产线主管,通过生产线主管管理生产线员工; 12、负责全场生产线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每周或每月主持召开生产例会。 二、生产线主管工作职责 1、负责生产线日常工作;协助场长做好其他工作; 2、负责执行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卫生防疫制度和有关生产线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生产线报表工作,随时做好统计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4、负责猪病防治及免疫注射工作; 5、负责生产线饲料、药物等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6、负责落实和完成场长下达的各项任务; 7、直接管辖组长,通过组长管理员工。 三、组长工作职责 1、配种妊娠舍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及时反映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报表和周报表。本组人员休息替班。负责本组定期全面消毒,清洁绿化工作。负责本组饲料、药品、工具的使用计划与领取及盘点工作。服从生产线主管的领导,完成生产线主管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负责本生产线配种工作,保证生产线按生产流程运行。负责本组种猪转群,调整工作。负责本组公猪、后备猪、空怀猪、妊娠猪的预防注射工作。 2、分娩保育舍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及时反映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报表

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猪、牛、羊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监测制度 l、遵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安排。 2、定期对场内畜(禽)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发现畜(禽)群中隐性感染者,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3、自觉接受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工作。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执业或场内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执业或场内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某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

某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 个人负责制 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制度,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鸡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有机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有机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及鸡的生长情况,对鸡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鸡和死鸡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汇编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防疫制度 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的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四、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五、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六、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七、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八、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九、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十、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有条件的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养猪场饲养管理制度

养猪场饲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防疫制度,隔离制度,消毒制度等几个重要方面,做好日常的饲养管理是预防疾病的主要方法 猪场隔离制度 商品猪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饲养管理,每批猪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的消毒。 饲养人员不得随意窜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 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养猪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生猪有关的疫区购买种猪和草料。 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猪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种猪。种猪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患病猪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疾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的兽医,进入生产区产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猪场消毒制度 根据生产实际,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确定消毒用的药物及其使用浓度、方法,明确消毒工作的管理者和执行人,落实消毒工作责任。 做好日常消毒。定期对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有效浓度,做好临产前产房、产栏及临产猪的消毒,同时要严格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 加强所在圈舍的强化消毒,包括对发病或死亡猪的消毒,在出现个别猪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此处理。 加强终末消毒。全进全出制生产方式,在猪出栏后,应对全场或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或在周围地区发生国家规定的 一、二类疫病流行初期,或在本场发生国家规定的 一、二类疫病流行平息后,解除封锁前均应对全场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严格消毒程序。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清扫、高压水冲洗、喷洒消毒剂、清洗、熏蒸消毒或干燥(或火焰)消毒、喷洒消毒剂,转入猪。 加强环境卫生整洁,消灭老鼠、割除杂草,填干水坑,防蚊、防蝇,消灭疫病传播媒介。猪场免疫及药物预防制度应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病学情况对生产的危害,可用疫苗的性能及来源等情况,制定切合农户实际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程序实施免疫预防,建立免疫档案。免疫程序应包括预防接种疫苗的种类,预防接种的次数,剂量、间隔的时间等。 对规定的强制免疫的病种,应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教学]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教学]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猪、牛、羊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l、遵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安排。 2、定期对场内畜(禽)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发现畜(禽)群中隐性感染者,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3、自觉接受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工作。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执业或场内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执业或场内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1、义务报告人: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畜禽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禽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禽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强化畜禽养殖过程监管,推行科学养殖行为,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及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畜牧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屯溪区境内从事畜禽养殖的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规范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是指生猪存栏量达50头以上、家禽存栏达500羽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羊存栏40只以上及多畜禽兼养分别达以上标准的的养殖场(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包括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户)申办及备案;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报检;畜禽生产过程中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使用及养殖档案。

第五条屯溪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及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屯溪工商分局、屯溪公安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委,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第六条各镇成立相应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组,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日常工作。 第七条区农业委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各镇兽医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兽医站负责。 第二章养殖场设立 第八条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第九条已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尚未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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