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的决定

合集下载

北京建筑文化

北京建筑文化

北京建筑文化21世纪中国社会将进入城市化大发展时期,在大力重视城市规划、努力提高建筑质量的同时,以现代人本主义的观念,经营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景观是我国未来城市建设的重要课题。

我国的地域辽阔,历史文化悠久,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多民族的统一和智慧,要求城市应富有自己地区文化的现代城市景观,这种城市景观要充分表现当代中国人民勤劳淳朴、热爱自然的优良传统和宏伟的民族气魄,既有很高的城市生态环境效能,又有高尚的艺术性和审美趣味。

北京和南京虽然在许多方面,北京和上海最显著地形成一种对比;但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上,最具有可比性的却是北京和南京,它们是两个时代分别由中国人自己规划、建设的国都。

1927年国民政府迁都南京后,即成立了首都建设委员会,以美国设计师墨菲和古力治为顾问,负责制定《首都计划》。

于1929年底完成并公布的这一计划,包括史地概略、人口预测、中央政治区、建筑形式、道路系统、水道改良、交通管理、铁路与车站、港口计划、飞机场、自来水、电力、住宅、学校、工业、浦口建设、城市分区、实施程序、款项筹集等许多方面。

按照《首都计划》,南京城明确分为几个功能不同的区域,如中央政治区、南京市行政区、公园区、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等,这是我国按照现代城市规划的理念,按功能分区进行城市规划的最先尝试。

如何设置首都的政治功能是该规划最核心的问题之一。

起初,也有仿照柏林、伦敦之例,在南京城外另建新都的设想,因费时耗力,未予通过。

规划确定的是在中山门外、紫金山南麓新建中央政治区。

在规划和城市建筑风格的指导思想上,《首都计划》称其主旨是发扬光大固有之民族文化,城市建筑采用中国固有之形式,以中国之装饰方法,施之我国建筑之上。

沿街的重要建筑,均为传统大屋顶的民族样式,如财政部、励志社、兵工署、中央博物院等。

出现了一批现代宫殿式建筑,如南京大学教学楼、南京师范大学教学楼等;以及一批在实质上融合中西的优秀建筑,如中山陵音乐台、军区总医院、江苏省美术馆、第二历史档案馆等。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的决定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的决定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1985.08.24•【字号】•【施行日期】198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的决定首都建筑艺术委员会、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已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即日起颁布实施。

为保护北京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继承和发扬故有的独特传统风貌,在京的房屋建筑都要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要求,对高度、体量、形式、色彩以及绿化、环境等方面,精心设计,严格审查。

其中建筑的高度问题,是当前的突出矛盾,亟待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规定。

这个方案,经长时间酝酿,多方征求专家的意见,有关方面反复研究,是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的精神的,是可行的。

凡是在京建设的单位,都要遵守执行。

北京市区现有建筑和已批准的新建筑,有的高度超过了这个方案的规定,对环境有所破坏,这些问题,留待以后协调处理,今后一切新建筑都不得援例比高,凡设计方案未经首都建筑艺术委员会、市规划局正式批准的,其高度,都应按照本方案的规定,重新考虑,改变设计。

凡有特殊需要,新的建筑确需突破本方案规定的高度者,一律由市规划局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连同周围的详细规划方案,送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其它机构和任何个人,均无权作出决定。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1985年8月24日附北京市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的决定北京是我国著名的文化古都,国务院已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并指示要加强保护。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和《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北京的规划和建设,要反映出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和社会主义国家首都的独特风貌。

对珍贵的革命史迹、历史文物、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的古建筑遗址,要妥善保护。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北京市区中心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是指根据城市发展和规划需要,对中心地区的土地利用、建设控制指标进行修订和调整。

这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指标调整方案,制定技术管理要求,确保调整后的规划指标能够更好地适应城市的发展需求。

首先,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应基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对于中心地区,要综合考虑商业、办公、居住、文化等不同功能区域的需求,确定相应的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

同时,要考虑容量控制、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调整后的指标能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为中心地区的快速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其次,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还需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资源节约利用。

中心地区是城市的核心区域,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价值的敏感性都比较高。

因此,在指标调整时要注重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可以通过合理控制建筑高度、提高容积率、增加地下空间开发等方式,实现土地的多层次利用和资源节约利用。

此外,还要注重保护文化遗产和历史风貌,保留和修复具有文化价值的建筑和景观,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和形象。

再次,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还需注重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意见征集。

中心地区规划的调整涉及广大公众的利益,应充分考虑社会各界的需求和意见。

在制定调整方案时,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开展社会评估等方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加规划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同时,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多方共识,确保规划调整能够得到广泛认可和支持。

最后,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还需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

监督和评估是指标调整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制定专门的监督方案和评估指标,对调整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外,还应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未按要求实施调整指标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保证规划调整的有效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高层楼房住宅建设高度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高层楼房住宅建设高度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高层楼房住宅建设高度的规定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高层楼房住宅建设的规定(1989年12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2号令发布)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和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的决定》,保护和发扬北京作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合理规划和建设高层楼房住宅,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市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规划范围)的地区,不得建设高层楼房住宅。

二、在本市二环路以外(含二环路规划范围)的城区、近郊区进行住宅综合开发,在拆迁负担过大和景观有特殊需要等条件下,可以少量建设高层楼房住宅,但其高度,板式楼房不得超过12层,塔式楼房一般不得超过19层,在特殊情况下塔式楼房住宅最高不得超过18层。

前款规定的地区,不得分散建设高层楼房住宅。

三、在城区、近郊区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超过本规定限定高度的楼房住宅,必须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核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批准。

四、违反本规定建设高层楼房住宅的,按违章建设论处,对违反规定审批者,要追究行政责任。

五、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批准施工在建的高层楼房住宅工程,地处重要路口、主要干道的,要进行复查,与环境景观不协调或城市公用设施近期内不能配套建设的,要修改建设方案后再继续施工;本规定施行前正在申请建设尚未领得建设工程许可证的,由市城市规划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规定重新进行审查调整。

六、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结束——。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索引号: 110015/ZK-2008-00066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信息名称《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开日期2008-12-09 关键词中心城控制性规划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文号载体类型纸质记录形式文本图表信息有效性有效公开形式网站公开内容概述本次《规划》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

本次规划中心城范围为1088平方公里。

遵循总量控制,划分片区,系统优先,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综合及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备注公开日期:2008-12-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

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

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6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6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已经2001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确保《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使用土地、进行建设。

严禁未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建筑内部平面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第三条市规划委员会主管本市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规划监督工作。

第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规划许可证件时,应当向建设单位一并发放《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

经验线合格的,方可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张挂规划许可证件的副本,公示规划许可证件正本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期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和高度、配套设施、规定拆迁范围的拆迁情况等环境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5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5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5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5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的通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按照2018年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及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要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8年5月组织开展了市区两级联合执法大检查,双随机专项执法抽查,差别化监管工程专项执法抽查,“五一”期间专项执法抽查,冬奥会、世园会专项执法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抽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执法抽查等。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市级执法抽查总体情况2018年5月,共抽查房建工程88项,总建筑面积609.66万平方米。

上述抽查涉及保障房工程34项,建筑面积419.6万平方米。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质量类6份,安全类2份),进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58起,拟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进行立案31起。

抽查市政工程6项,总造价10.2亿元,进行安全类简易程序行政处罚1起。

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在5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二、市级执法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5月市级执法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现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一)工程质量方面1.未按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施工(1)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的生产车间等5项(新建标准厂房及配套附属用房)工程,北京国奇能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工程钢结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

2023年【北京市安全员-C1证】报名考试及答案

2023年【北京市安全员-C1证】报名考试及答案

2023年【北京市安全员・C1证】报名考试及答案1、【多选题】下列混凝土喷射机的安全使用,错误的做法是O。

(BD)A、喷射机设置场所应选择宽敞、安全、干燥、通风良好和材料运转方便的地方B、喷射时喷射手应始终站在未喷射过的混凝土支护面以内C、发生堵塞时,应先停止喂料,对堵塞部位进行敲击,迫使物料松散,然后用压缩空气吹通D、停机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和停送压缩空气,然后再停止加料2、【多选题】为防止人员被运动件伤害和从升降机上坠落,施工升降机应配有Oo(ABC)A、地面防护围栏B、各层站人口处的层门C、必要的升降通道防护装置D、缓冲器3、【多选题】关于塔机供电电缆,以下描述正确的是O。

(AD)A、可沿塔身垂直悬挂B、不可沿塔身垂直悬挂C、电缆需接长时,可直接对接D、电缆需接长时,应采用中间接线盒4、【多选题】关于塔机总电源回路,以下描述正确的是O。

(ABD)A、应设置总断路器B、总断路器应具有电磁脱扣功能C、总断路器额定电流应小于塔机额定工作电流D、总断路器的断弧能力应能断开在塔机上发生的短路电流5、【多选题】塔机司机操作位置处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在紧急情况下能方便切断塔机控制系统电源。

紧急停止按钮应为O。

(AD)A、红色B、绿色C、自动复位式D、非自动复位式6、【多选题】应急演练总结报告的内容有O。

(ABC)A、演练基本概要B、演练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教训C、应急管理工作建议D、应急演练评估7、【多选题】施工吊篮的钢丝绳采用绳夹法进行绳端固结,安全弯的作法,正确的是O。

(AB)A、安全弯绳夹间距应为6〜7倍钢丝绳直径B、弯曲部分钢丝绳与受力绳形成的缝隙,以把钢丝绳恰好插进去为宜C、安全弯绳夹也可以算作工作绳夹D、安全弯绳夹的安装方向应该和工作绳夹相反8、【多选题】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报O留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北京市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的决定
来源: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1985-08-24浏览次数:65
北京市各区、县、局、总公司及在京各建设单位:
首都建筑艺术委员会、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已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即日起颁布实施。

为保护北京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继承和发扬故有的独特传统风貌,在京的房屋建筑都要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要求,对高度、体量、形式、色彩以及绿化、环境等方面,精心设计,严格审查。

其中建筑的高度问题,是当前的突出矛盾,亟待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规定。

这个方案,经长时间酝酿,多方征求专家的意见,有关方面反复研究,是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的精神的,是可行的。

凡是在京建设的单位,都要遵守执行。

北京市区现有建筑和已批准的新建筑,有的高度超过了这个方案的规定,对环境有所破坏,这些问题,留待以后协调处理,今后一切新建筑都不得援例比高,凡设计方案未经首都建筑艺术委员会、市规划局正式批准的,其高度,都应按照本方案的规定,重新考虑,改变设计。

凡有特殊需要,新的建筑确需突破本方案规定的高度者,一律由市规划局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连同周围的详细规划方案,送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其它机构和任何个人,均无权作出决定。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报请审批《北京市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的报告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
近年来北京不少建设单位要求在二环路附近,甚至旧城以内新建超高层大楼。

还有更多的建设单位,要求在旧城中心地区,文物古迹和风景区周围新建高层建筑。

市规划局考虑对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古迹的保护,不能同意这些要求,因而引起很多争论。

另一方面,很多专家、学者对到处建高层建筑,责难很大。

目前,北京城市建设,在建筑高度问题上,矛盾十分尖锐。

对北京的建筑高度,在中央中央、国务院原则批准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中已有原则规定,但尚缺乏具体的规划方案。

市领导同志指示,要抓紧制订市区建筑高度的具体规划,报请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以便在工作中有所遵循。

我们遵照这一指示,编制了《北京市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

这个方案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的精神和《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规定,并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以后提出来的。

最近,又召开了首都建筑艺术委员会的扩大会议,
对方案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在京的建筑界、文物界和城市规划方面的专家、学者、教授表示原则同意这个方案草案,并希望早日定案,暂按此执行。

将来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再进行补充、修改。

在这个方案确定以前,有些建筑物已由首都建筑艺术委员会、市规划局正式审定的高度,超过了方案所规定的控制高度的,一般拟不再改动。

现将《北京市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及附图报上,请审查指示。

首都建筑艺术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
北京是我国著名的文化古都,国务院已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并指示要加强保护。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和《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北京的规划和建设,要反映出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和社会主义国家首都的独特风貌。

对珍贵的革命史迹、历史文物、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的古建筑遗址,要妥善保护。

在其周围地区内,建筑物的高度、体量、形式、色彩必须与之相协调。

对北京旧城,还必须从整体着眼,注意继承和发扬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并力求有所创新。

(一)这个方案编制的主要原则如下:
一、北京旧城是我国保存比较完整的文化古都,对建筑高度应该加以控制。

周恩来总理生前曾作过原则指示,旧城以内新建筑不要超过四十五米,旧城以外不要超过六十米。

这个原则指示,现在看还是合适的。

二、北京旧城的原有风格是格局严整、建筑平缓,空间开朗。

新建筑应与原有风格相协调。

三、对北京市区建筑高度的控制,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有的要严些,有的可宽些。

重要文物古迹附近和风景区周围要严,一般地区可以宽一些;旧皇城以内要严,旧皇城以外可以宽一些;旧城以内要严,旧城以外可以宽一些;三环路以内比三环路以外要严一些;西郊和西北郊地区比东郊和东北郊地区要严一些。

四、有些地区放宽,是有利于有些地区的高度控制加严。

这既有利于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也有利于城市建设的发展。

(二)不同地区新建的建筑物,其控制高度作不同的规定:
一、平房;
二、高度不得超过九米;
三、高度不得超过十八米;
四、高度不得超过三十米;
五、高度不得超过四十五米;
六、高度不得超过六十米;
七、特殊地段可对高度作特殊规定。

对高度的计算方法:
一、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二、在前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百分之二十,高度不超过四米的,不计入建筑高度之内。

(三)控制高度的分区
市区建筑的控制高度,大体是从故宫周围起,由内向外逐渐升高,形成内低外高的控制高度分区的情况。

在各个控制高度的分区当中,又出现重要文物古迹和风景区等周围的较低的地带。

一、旧城以内
故宫周围为绿化和平房区。

旧皇城以内,由中间向东西两侧依次为不超过九米和不超过十八米的地区。

其中南北池子大街东侧,应由平房逐渐向东提高到九米高度。

再由九米高度向东到南北河沿逐渐升高到十二米、十八米高度。

旧皇城以外,东、西两个方向,依次为不超过十八米、不超过三十米和不超过四十五米的地区。

旧皇城以北,大体是中间为不超过九米地区,东西两侧为不超过十八米地区。

外城大体是前门大街两侧和天坛周围为不超过十八米地区,再向东西两侧依次为不超过三十米和不超过四十五米的地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