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金飒1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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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风险防范PPT课件

(一)企业家自身原因 • 法律意识淡薄,犯罪界限认识不清 • 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 • 人性弱点 (二)企业经营管理原因 • 企业管理制度不科学 • 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 (三)企业及企业家外部原因 • 社会风气 • 政策及体制
.
6
(一)公司、企业的设立环节刑事法律风险
在这个环节主要涉及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罪名。其中虚报注册资本 罪应引起企业家们的足够重视。因为,在中国企业家们演绎着一个个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 大的传奇故事的同时,也存在着太多的浮躁和隐患。有的企业家不惜弄虚作假、制造泡沫经 济,而最终却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深陷牢狱。
• 经查实,为在市场上有更大的竞争力,谋取 生意合作方的信任,该厂的三位股东郭某、林 某和吴某经过商议,于2005年2月份自行伪造 了假营业执照副本,并进行营利活动。2005年 8月,该企业借助该假营业执照副本,与山东 一化肥厂达成了订购合同,销售出一批60件的 空压机配件,总货值为3万元,利润为5000元。 去年年底,当事人害怕违法行为败露,已将伪 造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销毁。
•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案 例】浙江吴 英集资诈骗一案。
.
12
【案例】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
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院一审开
庭审理吴英涉嫌集资诈骗3.8亿余元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
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全部卷宗材
料,提讯了被告人,现已复核完毕。当日,最高
1、【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 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 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 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 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 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 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 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 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案 例】 李XX虚构注册资金880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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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企业的设立环节刑事法律风险
在这个环节主要涉及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罪名。其中虚报注册资本 罪应引起企业家们的足够重视。因为,在中国企业家们演绎着一个个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 大的传奇故事的同时,也存在着太多的浮躁和隐患。有的企业家不惜弄虚作假、制造泡沫经 济,而最终却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深陷牢狱。
• 经查实,为在市场上有更大的竞争力,谋取 生意合作方的信任,该厂的三位股东郭某、林 某和吴某经过商议,于2005年2月份自行伪造 了假营业执照副本,并进行营利活动。2005年 8月,该企业借助该假营业执照副本,与山东 一化肥厂达成了订购合同,销售出一批60件的 空压机配件,总货值为3万元,利润为5000元。 去年年底,当事人害怕违法行为败露,已将伪 造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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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案 例】浙江吴 英集资诈骗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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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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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院一审开
庭审理吴英涉嫌集资诈骗3.8亿余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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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
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全部卷宗材
料,提讯了被告人,现已复核完毕。当日,最高
1、【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 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 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 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 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 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 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 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 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案 例】 李XX虚构注册资金880万一案。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ppt课件

韩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人民币2万元,且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谋 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5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
ppt课件
30
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务的人员,
ppt课件
15
•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特 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包括: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等,这些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也是贪污罪的主体, 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 章与他人签订合同。2003年1月,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 使用公章向乙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后,携款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以甲公司的名 义向乙公司借款,而后携款潜逃,乙公司在签订借款合 同中没有过错,其认为张某是在履行职务,自己是借款 给甲公司,而非借款给张某个人,其合同安全应得到法 律的保护,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张某的行 为侵占的客体是甲公司的财物所有权,客观上利用了其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甲 公司由于对其职员管理的疏忽,应承担向乙公司还款的 法律后果,而甲公司则只能事后再向张某索赔。
ppt课件
25
案例4
•被告人吴文晃,系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的员工,任, 该公司承建的黄旗酒店工地主管。 2006年5月至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内部 调拨的名义,从建安公司各工地“调拨”钢材 共七次,并将调出的钢材私下销售,共侵占建 安公司价值520858.3元的钢材。
2015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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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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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特 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包括: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等,这些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也是贪污罪的主体, 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 章与他人签订合同。2003年1月,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 使用公章向乙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后,携款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以甲公司的名 义向乙公司借款,而后携款潜逃,乙公司在签订借款合 同中没有过错,其认为张某是在履行职务,自己是借款 给甲公司,而非借款给张某个人,其合同安全应得到法 律的保护,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张某的行 为侵占的客体是甲公司的财物所有权,客观上利用了其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甲 公司由于对其职员管理的疏忽,应承担向乙公司还款的 法律后果,而甲公司则只能事后再向张某索赔。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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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被告人吴文晃,系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的员工,任, 该公司承建的黄旗酒店工地主管。 2006年5月至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内部 调拨的名义,从建安公司各工地“调拨”钢材 共七次,并将调出的钢材私下销售,共侵占建 安公司价值520858.3元的钢材。
《公司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金飒剖析

公司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主讲人:金飒
目录
一、公司高管犯罪现状--逐年增多,影响巨大 二、公司高管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及原因分析 三、公司高管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 四、公司高管对刑事法律风险的认识误区 五、公司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预防
一、公司高管犯罪现状---逐年增多,影响巨大
提到公司高管的犯罪问题,我们就会想起一连串响当当的企业家的名字。大量鲜活的案例令世人振聋发 聩,发人深省。
三、公司高管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
1、“权利”成为发案的核心要素,表现为“用权”和“买权”。企业中经理以上 管理层人员,掌控了一定的管理实权,包括企业事务的决定权、人事权、财权等等。 如果,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制约、监管机制,相关人员就很容易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 ,为自己牟利。这也是为什么贪污、侵占、挪用犯罪,高发的原因所在。而在部分国 有垄断行业中,企业的管理者代表国家掌握了大量社会资源、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的 控制权,很多周边行业和下游是有些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便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开展类似权力 寻租的活动,出现了不少国企管理层人员受贿的案件。
点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必须要靠法律的权威、法治的理念贯彻始终。企业 和企业家、公司高管和公司负责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中的任何一次违规行动, 任何一次涉嫌犯罪的事件,都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
公司高管犯罪,不仅关系到个人自由乃至生命,还关系到所在企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 众多企业员工的就业生活,关系到关联企业的发展和存亡。从一个个体行为发展成一个刑事或 民事案件,经媒体和社会关注,成为一个社会事件。这些案例,均发端于企业高管的违法违规 行为。因此,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需加倍警惕。
根据《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报告》(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和中国青年报社舆情监 测室联合发布《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简称《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12年,国有企业高管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有85例,占比超过三分之一。2013年,国有 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87件,占比约为四分之一。连续5年的大量案例显示,媒体曝 光的企业家犯罪越来越集中在民营企业家身上,从最初的与国营企业家基本持平到数倍于后者 。 2014年以来,央企的企业家相继落马,是一个“重灾区”。
主讲人:金飒
目录
一、公司高管犯罪现状--逐年增多,影响巨大 二、公司高管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及原因分析 三、公司高管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 四、公司高管对刑事法律风险的认识误区 五、公司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预防
一、公司高管犯罪现状---逐年增多,影响巨大
提到公司高管的犯罪问题,我们就会想起一连串响当当的企业家的名字。大量鲜活的案例令世人振聋发 聩,发人深省。
三、公司高管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
1、“权利”成为发案的核心要素,表现为“用权”和“买权”。企业中经理以上 管理层人员,掌控了一定的管理实权,包括企业事务的决定权、人事权、财权等等。 如果,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制约、监管机制,相关人员就很容易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 ,为自己牟利。这也是为什么贪污、侵占、挪用犯罪,高发的原因所在。而在部分国 有垄断行业中,企业的管理者代表国家掌握了大量社会资源、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的 控制权,很多周边行业和下游是有些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便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开展类似权力 寻租的活动,出现了不少国企管理层人员受贿的案件。
点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必须要靠法律的权威、法治的理念贯彻始终。企业 和企业家、公司高管和公司负责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中的任何一次违规行动, 任何一次涉嫌犯罪的事件,都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
公司高管犯罪,不仅关系到个人自由乃至生命,还关系到所在企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 众多企业员工的就业生活,关系到关联企业的发展和存亡。从一个个体行为发展成一个刑事或 民事案件,经媒体和社会关注,成为一个社会事件。这些案例,均发端于企业高管的违法违规 行为。因此,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需加倍警惕。
根据《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报告》(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和中国青年报社舆情监 测室联合发布《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简称《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12年,国有企业高管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有85例,占比超过三分之一。2013年,国有 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87件,占比约为四分之一。连续5年的大量案例显示,媒体曝 光的企业家犯罪越来越集中在民营企业家身上,从最初的与国营企业家基本持平到数倍于后者 。 2014年以来,央企的企业家相继落马,是一个“重灾区”。
企业家及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及防控

21
三、融资风险
非法集资的法律特征和罪名范围 ❖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
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 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 收资金; ❖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 公开宣传; ❖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 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 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2015年11月,华中最大线下理财武汉财富基石出事,涉 及7万人,50亿!
❖ 2015年12月,e租宝轰然倒塌,上线505天,吸金747亿, 涉及90万投资人
❖ 2016年4月5日,上海中晋突然出事,20多名高管全部抓 获,牵连13万人,涉及300亿!其中60岁以上的投资人 超过2万人!
❖ 2016年4月21日,望洲财富自爆董事长杨卫国卷款10亿 失联,已向上海经侦报案。涉及资金,截至2016年3月底, 约为22亿。
企业家及高管人员 刑事法律风险及防控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逄锦温
1
目录
❖ 基本概况 ❖ 设立风险 ❖ 融资风险 ❖ 税务风险 ❖ 腐败风险 ❖ 风险防控
2
一、基本概况
❖ 牟其中2016年9月27日刑满释放。因南德集团犯信用证诈骗罪, 2000年5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德集团董事长, 1994年全球富豪龙虎榜中国富豪榜第4位]
❖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
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 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 贷违约风险。
三、融资风险
非法集资的法律特征和罪名范围 ❖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
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 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 收资金; ❖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 公开宣传; ❖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 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 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2015年11月,华中最大线下理财武汉财富基石出事,涉 及7万人,50亿!
❖ 2015年12月,e租宝轰然倒塌,上线505天,吸金747亿, 涉及90万投资人
❖ 2016年4月5日,上海中晋突然出事,20多名高管全部抓 获,牵连13万人,涉及300亿!其中60岁以上的投资人 超过2万人!
❖ 2016年4月21日,望洲财富自爆董事长杨卫国卷款10亿 失联,已向上海经侦报案。涉及资金,截至2016年3月底, 约为22亿。
企业家及高管人员 刑事法律风险及防控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逄锦温
1
目录
❖ 基本概况 ❖ 设立风险 ❖ 融资风险 ❖ 税务风险 ❖ 腐败风险 ❖ 风险防控
2
一、基本概况
❖ 牟其中2016年9月27日刑满释放。因南德集团犯信用证诈骗罪, 2000年5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德集团董事长, 1994年全球富豪龙虎榜中国富豪榜第4位]
❖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
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 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 贷违约风险。
企业和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精品PPT课件

公司承认向多个国家官员及跨国公司职员行贿,也牵涉到
中国的一些国有企业和职员。这本是一件普通的商业贿赂
腐败案件,但令人关注的是,这一案件的爆发并不是美国
司法部门主动调查和破获的,也不是美国以外的国家及其
司法部门发现的,而是CCI的母公司IMI公司在检查公司财
务数据时发现CCI公司存在大量不明账目后,经进一步调
2.企业职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包括就业、工资保障、保险等福利待遇保 障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等。甚至包括职工不违法、不犯罪,也才能够安全。
当然,这些均要以企业存在并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为前提,否则无从谈起。 聪明之举:企业与职工双赢
美国安然公司照片
由左至右:已自杀的安然公司前副董事长克利夫·巴克斯特;安然公司CEO肯尼思·莱
(一)大安全观的涵义: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安全是指人们在劳动生产和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种
状态,这种状态消除可能导致企业破产、人员伤亡、职业危害或 设备、财产损失的条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职业安全风险。 广义的安全是指除一个地方和单位的生产经营安全外,还包括这 一地方和单位治安、生活及公众场所、自然灾害的防范安全等。 就社会而言,所谓的安全概念的。 “大安全”是接近于广义的概念。主要包括:食品安全、饮水安 全、治安安全、家庭安全、性安全、生长发育安全、交通安全、 消防安全、医疗安全、居室内理化和装饰环境的安全、居室外各 种设施和理化环境的安全、嗜品安全、用电安全、燃煤用天然气 安全、文化信息安全、就业安全、财产金融安全、学校安全、网 络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场所设施安全、宗教信仰安全、国家安 全等。 这六种要素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人的智力结构, 而一个人的智力结构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办案效果的好坏与成败 。 企业安全包括企业风险是指侠义的安全观。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PPT 65张)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例:担任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在2012 年6月,该公司要求下属分支机构对各自辖区内加油 站进行先期考察,符合条件的可以租赁或收购。王某 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另一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理刘某, 刘某请其牵线并承诺给予好处。后经王某推荐,刘某 经营的多个加油站被王某所在的公司收购,刘某送给 王某现金43万元表示感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 人王某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被判 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挪用资金罪
案例1:王某为了圆自己的发财美梦,利用担任公司出 纳之便,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挪用公款678.9万 元用来购买彩票,直到发财梦破灭后才迫于心理压力 投案自首。4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 用资金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年,涉案赃款依法追 缴后发还给其原单位。 案例2:深圳某企业出纳叶某,因轻信朋友,将公司巨额 资金私自出借。没想到,朋友失信消失,钱也无法收回。 为堵漏洞,她借高利贷还公司。直到财务主管提出盘账, 先后挪用资金69万元。随后经法院一审判处,判其有 期徒刑五年。
行为条件
1.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且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行为 3.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对象是各种公 私财物 破坏某些特定的公私财物除外 如故意毁坏使用中的交通设备、交通工具、电力煤 气、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害公共 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职务犯罪诱发原因
CHAPTER2
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CHAPTER3
员工职务犯罪预防措施
CHAP.1 职务犯罪诱发原因
1.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受利益驱动,法制观念淡薄 正常收入难以满足需求,认为待遇等方面没有满足自己 骨牌效应,发现他人职务犯罪不抵制反而效仿
最新企业经营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PPT-第一期精品ppt课件

(二) 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 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 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
陈坤志案:
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610万元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人民 币1852万元。违反国家规定,发放高利贷4.872亿元,非法获利1.2404亿元; 对本市民间借贷市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本市房地产行业的正常经营。
风险防范:
A 利率; B 发放数额以及获利; C 追讨手段;
A 事前预防; B 事后控制 3、根据行业和企业性质、特点确立刑事风险的范围; 4、企业家应当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
风险防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尽管在形式上也表现出一定民间借贷的特征,但 从本质上来说因为其借贷的范围为具有不特定性,面对不特定的社会公 众,所以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一般民间借贷行为不会造成严重的 社会危害性。而无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都 具有“非法性”和“广延性”两个本质特征,所以这两个特征也成为了 我们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和合法民间借贷行为的一个切入点。
追诉标准: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
六、非法经营罪
(三) 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
陈坤志案:
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610万元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人民 币1852万元。违反国家规定,发放高利贷4.872亿元,非法获利1.2404亿元; 对本市民间借贷市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本市房地产行业的正常经营。
风险防范:
A 利率; B 发放数额以及获利; C 追讨手段;
A 事前预防; B 事后控制 3、根据行业和企业性质、特点确立刑事风险的范围; 4、企业家应当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
风险防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尽管在形式上也表现出一定民间借贷的特征,但 从本质上来说因为其借贷的范围为具有不特定性,面对不特定的社会公 众,所以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一般民间借贷行为不会造成严重的 社会危害性。而无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都 具有“非法性”和“广延性”两个本质特征,所以这两个特征也成为了 我们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和合法民间借贷行为的一个切入点。
追诉标准: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
六、非法经营罪
公司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务PPT课件( 76张)

(五)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风险分 析:
“不正当利益”影响罪名的成立与否
数额是否较大影响直接影响着该罪构成与 否
注意与行贿罪的区别:
(1)是否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2)“回扣”“手续费”是否属于正常商
业交往。
三、风险防范
(一)公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二)业务和经常涉及公关活动的其他工 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步 入法律“雷池”。
1、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工作人员思想观 念蜕变。
2、企业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思想教育。 3、管理制度不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 4、企业内部审计体制不顺
二、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1、要强化物资采购和财务管理的监督 2、狠抓制度建设。
3、预防机制要与打击职务犯罪同步 4、建立一个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 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要点解析: 1、数额较大 2、非国家工作人员
(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追诉起点(“数额较大”):对个人是1万元,对 单位行贿是20万元。 (四)刑事处罚: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 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部分公关活动中的刑法风险及防范
一、公关活动的重要性: (一)公关活动是产品市场营销活动中的
一项重要内容 。 (二)扩大企业知名度和产品知名度,促
进产品销售,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二、公关活动的刑事法律风险 公关活动不当会导致触犯刑法,行为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