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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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室设置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二)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一)建筑要求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二)建筑面积1.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2.业务部门建筑面积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三)辅助设施要求1.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3.污水、污物处理及废气排放设施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4.应有与采供血任务相适应的运血车;5.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四、设备(一)基层血站贮血专用冰箱(4oC)、低温冰箱(-20oC以下)、恒温水浴箱、体重秤、血压计、采血计量仪、热合机、急救设备、必备药品、酶标仪、洗板机、恒温箱、振荡器、离心机、加样器、转动器、酸度计、分析天平、洁净工作台(间)、毁形机、高压蒸气灭菌器。

(二)中心血站(在基层血站应配备设备的基础上还应配备)大容量低温离心机、分浆器、血细胞分离机、试剂专用冰柜(箱)、血凝仪、紫外线强度测定仪、血小板保存箱、微粒测定仪、离心机转速测定仪、运血车、速冻冰箱、工作间消毒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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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基本标准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部对1993年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国输血协会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印发校对:高光明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人)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较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一)建筑要求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二)建筑面积1.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2.业务部门建筑面积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m2)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 500以上--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3.污水、污物处理及废气排放设施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4.应有与采供血任务相适应的运血车;5.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血站是指专门从事采集、储存、检验和输注血液及其制品的机构,其工作涉及到公共卫生和医疗领域,因此对于血站的管理和运营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

为了确保血站的正常运作,保障血液安全和供应,制定了一系列的血站基本标准。

本文将从血站的建设、设施、人员、设备、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血站的建设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建筑结构、用电、用水、通风、照明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结构要符合防火、防爆、防震等安全要求,用电、用水等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通风、照明要满足工作需要。

此外,血站的场地选择要远离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场所,周围环境要清洁、安静,有利于血站的正常运作。

其次,血站的设施要齐全,包括采血室、检验室、储存室、输血室等。

采血室要保证采血器材的清洁和消毒,检验室要有完善的检验设备和条件,储存室要符合血液储存的要求,输血室要有安全、舒适的输血环境。

此外,血站的设施还应该配备应急处理设施,保证在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再次,血站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包括采血人员、检验人员、医生、护士等。

他们要熟悉血站的操作规程,掌握采血、检验、储存、输血等技术要领,严格遵守血液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血液采集和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此外,血站的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设备的安全、有效和稳定。

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更新要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最后,血站的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价、质量监测等。

对于血液采集、检验、储存、输血等环节要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血液的安全和有效。

总之,血站基本标准是保障血站正常运作、血液安全和供应的重要保障,血站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建设、设施、人员、设备、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血站的安全、有效和稳定运行。

血站基本标准中关于辅助设施要求

血站基本标准中关于辅助设施要求

血站基本标准中关于辅助设施要求血站作为采集、储存和处理血液及其制品的场所,需要具备一系列辅助设施来保证血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血站基本标准中关于辅助设施要求的参考内容:1. 门禁与安全控制:血站应设置适当的门禁系统,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血站区域。

此外,应配备警报系统、紧急处理设备等安全措施,以应对突发事件。

2. 环境控制:血站应确保良好的空气质量、温度和湿度控制,在合适的环境条件下存储和处理血液及其制品。

此外,应保证室内的通风和消毒措施,以减少污染和传染风险。

3. 储存设施:血站需要有专门的储存设施,用于存放血液和血浆。

这些设施应具备恒温功能,能够保持血液在适宜的温度范围内。

同时,应采取适当的标识和分类方法,确保存储的血液不会混淆或交叉感染。

4. 流程控制设施:血站应建立合理的工作流程和设备配置,确保血液采集、测试、加工和储存的连贯性和高效性。

此外,应配备适用于血液采集和处理的设备和工具,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废弃物处理设施:血站必须有合适的废弃物处理设施,以进行血液制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理。

这些设施应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和标准,防止废弃物的交叉污染和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 办公设施:血站必须设有办公区域,用于管理和记录血液相关的信息,包括供应商、采购、库存等等。

办公设施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和软件,方便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和对血液库存进行追踪和管理。

7. 培训设施:血站应提供培训设施,用于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培训设施应配备合适的教学设备,例如幻灯片和投影仪等,以帮助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血液采集和处理的技能和知识。

8. 紧急救助设施:血站必须配备紧急救助设施和装备,以应对突发状况。

这些设施包括急救箱、急救设备、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等等,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紧急医疗服务和救助。

总之,血站的辅助设施是确保血液采集和处理过程的关键因素之一,它们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将直接影响血液的质量和安全性。

血站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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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部对1993年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国输血协会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印发校对:高光明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人)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 12-2020-7070-120120-200200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较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一)建筑要求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二)建筑面积1.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2.业务部门建筑面积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m2)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 500以上1000-20001500-30003000-45004500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3.污水、污物处理及废气排放设施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4.应有与采供血任务相适应的运血车;5.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血站建设标准-标准全文及条文说明

血站建设标准-标准全文及条文说明

血站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血站的建设,提高血站项目决策与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血站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血站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其他类型血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血站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现有血站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血站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广大献血者和患者的原则,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证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应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环境舒适。

第六条血站的建设,应进行统一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宜一次实施。

第七条血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第八条血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血站的职责功能、服务人口数量、采供血数量、临床用血需求、血站服务能力和检测标本数量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血站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专用设备组成。

房屋建筑主要包括业务用房和保障用房等:业务用房包括献血服务和血液采集用房、血液制备用房、血液检测用房、血液贮存和发放用房、质量监测用房等;保障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室、设备机房、库房等。

承担科研和培训任务的血站,还应设置相应的科研用房和培训用房。

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

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给排水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电气设备、智能化设备等。

专用设备包括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等设备和采血车、运血车等。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条血站的选址与规划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二、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交通便利,方便献血车辆通行,宜与主要医疗机构就近设置;三、业务用房与保障用房应分区设置。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是一个负责采集、处理、储存和分发血液及其制品的机构,
为维护公众健康和医疗服务提供关键性支持。

以下是血站基本标准:
1. 地理位置:血站应位于易于到达、交通便捷、安全可靠的区域。

2. 建筑要求:血站必须建设有适合储存和处理血液的设备和空间,同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确保人员健康和安全。

3. 人员要求:血站应配备有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应包括医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4. 采血标准:血站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
业标准制定和执行采血标准,保证采血的质量和安全。

5. 检测标准:血站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
业标准制定和执行血液检测标准,确保向患者提供安全的血液和制品。

6. 包装和存储要求:血站必须对血液和制品进行适当的包装和
存储,保证血液和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7. 分发标准:血站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
业标准制定和执行血液和制品的分发标准,确保向患者提供安全的血
液和制品。

8. 联合配合:血站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和配合,以确
保血液和制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以上标准是血站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基本要求。

血站应不断加强管
理和技术水平,以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血站是指专门从事采集、储存、检测、加工、分发和使用血液及其制品的机构。

血站的建设和运行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因此,血站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

本文将介绍血站的基本标准,以便血站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血液安全和供应充足。

首先,血站的场所和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血站的场所应当位于城市人口集中的地区,便于供血者和受血者的前来。

场所内部应当保持干净整洁,通风良好,设施设备完善。

血站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卫生健康培训,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确保血液采集和储存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其次,血站的采集和检测工作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

血液采集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医务人员进行,采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确保供血者的安全和血液的质量。

采集的血液样本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测,包括传染病标志物、血型和其他相关指标的检测,确保受血者不会因为输血而感染疾病。

另外,血站的储存和分发工作也必须符合相关的管理标准。

血液制品的储存条件必须符合规定的温度、湿度和其他要求,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分发血液制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需求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血液供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最后,血站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或违反相关规定,确保血站工作的安全和有效。

总之,血站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机构,其建设和运行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

血站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血液安全和供应工作,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希望各个血站能够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供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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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基本标准(全文)
国家卫生部通知,卫医发[2000]448号,2000年12月14日发布并施行
一、科室设置
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
(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
(二)人员任职要求
1. 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 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 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 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
(一)建筑要求
1. 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
2. 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
3. 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
4. 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
5. 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
6. 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二)建筑面积
1. 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
2. 业务部门建筑面积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
(三)辅助设施要求
1. 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 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 污水、污物处理及废气排放设施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应有与采供血任务相适应的运血车;
5. 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四、设备
(一)基层血站
贮血专用冰箱(4℃)、低温冰箱(-20℃以下)、恒温水浴箱、体重秤、血压计、采血计量仪、热合机、急救设备、必备药品、酶标仪、洗板机、恒温箱、振荡器、离心机、加样器、转动器、酸度计、分析天平、洁净工作台(间)、毁形机、离压蒸气灭菌器。

(二)中心血站
(在基层血站应配备设备的基础上还应配备)大容量低温离心机、分浆器、血细胞分离机、试剂专用冰柜(箱)、血凝仪、紫外线强度测定仪、血小板保存
箱、微粒测定仪、离心机转速测定仪、运血车、速冻冰箱、工作间消毒设备。

(三)血液中心
(在中心血站应配备设备的基础上还应配备)生化分析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细菌培养仪、热原仪、血液辐照仪、电子天平、温控器、采血车。

(四)采血车、采血点:
1. 比照上述设备标准配备开展业务工作的仪器设备;
2. 能与所属血站进行及时、可靠联系的通讯设备;
3. 应有洗手设施和充分的照明设备及电力供应设备。

(五)采用国家规定的法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法定计量部门的检定合格证明。

五、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规程
(一)工作制度
1. 职工守则
2. 科室工作制度
3. 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
4. 献血者管理及隐私保密制度
5. AIDS登记和报告制度
6. 输血不良反应反馈制度
7. 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8. 工作环节交接制度
9. 差错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10. 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发放规程
11. 血液标本留样保存管理制度
12. 血液报废制度
13. 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维护、报废制度
14. 器材试剂采购制度
15.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专管专用制度
16. 衡器、量器计量管理和检定制度
17. 资料、信息、统计的收集、整理、保管制度
18. 科研管理制度
19. 污物处理制度
20. 技术档案归档管理制度
21. 库房管理制度
22. 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
23. 安全制度
24. 微机信息管理制度
25. 站内感染监控制度
(二)岗位职责
1. 各级行政人员岗位职责
2. 各级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三)技术操作规程
1. 各业务科室技术操作规程
2.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六、质量控制
(一)建立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二)血站检验部门室内质量控制制度;
(三)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室间质量评估制度;
(四)全血及成分血质量标准(见附件)
附件: 全血及成分血质量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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