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二)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二)甲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乙方:定点医疗机构鉴于:1.《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2.甲方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有权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3.乙方是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并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能力;4.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医疗服务的管理和规范,特制定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并接受甲方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2.医疗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手术、康复治疗、疾病预防等。
二、医疗服务项目1.甲方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疗服务项目的详细介绍;2.甲方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服务项目,在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医疗选择;3.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医疗费用支付1.医疗费用支付方式采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甲方应提供相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2.乙方在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支付通知后,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资料;3.如甲方需要自费项目,应另行支付费用,费用标准需按乙方的收费规定执行。
四、医疗服务管理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2.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体系,确保医疗质量控制、信息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检查和评估,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如发现问题或存在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五、协议的签署与解除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协议到期前,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及时展开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2.如甲方或乙方发现对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提前书面通知并要求对方整改。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5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5篇篇1甲方: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乙方: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可协商续签。
二、服务范围1.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包括门诊、住院、康复等医疗服务。
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实施工作。
三、服务内容1. 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 乙方应做好医疗费用的核算和成本控制工作,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3. 乙方应积极推广医疗保险政策,引导患者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四、费用结算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结算方式和标准,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送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3.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结算清单和证明材料,及时审核并支付医疗费用。
五、违约责任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2.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协商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年。
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可协商续签。
甲方(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参保人员)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医疗服务,乙方需在甲方处就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对象与范围甲方为乙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协议编号:甲方(定点医疗机构):______地址: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乙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______地址: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鉴于乙方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参保单位,并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满足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甲方愿意成为乙方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的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约定的服务内容1.乙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乙方参保期间内,享受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
2.甲方根据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医疗、住院医疗、药品、检查、诊疗等。
3.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要求,提供医疗服务的相关报告和统计资料。
第三条医疗服务质量1.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要求,为乙方参保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甲方应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保证医疗服务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和证书。
3.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材,并保持设备和器材的正常运行。
4.甲方应制定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
第四条费用支付和结算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向乙方所规定的财务部门提供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报告。
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结算报告,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第五条信息管理和保密1.甲方应对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和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非法使用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
2.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医疗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流,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和解除1.终止原因:本协议的终止,应基于以下任一方提出的书面通知:-协议期满并且未续签的;-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书范本(2篇)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书范本甲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________________乙方(定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已获得甲方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宗旨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为甲方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服务范围与内容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为甲方参保人员提供以下医疗服务:1.1 诊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急诊、康复、护理、中医服务等;1.2 药品服务:按照甲方规定的药品目录,为甲方参保人员提供药品;1.3检查、治疗项目:按照甲方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为甲方参保人员提供检查、治疗服务。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医疗服务情况,提供相关医疗信息。
三、费用结算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方式、结算周期和结算标准,与甲方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2. 乙方应确保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不得虚报、冒报、违规开具处方等。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进行核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医疗服务质量1. 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定,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测、评价和改进。
3. 乙方应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管理,预防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五、合作协议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4.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终止、解除,均应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年月日乙方(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年月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书范本(二)甲方(医保经办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定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宗旨1.1 甲方作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7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7篇篇1甲方(医疗保险机构):乙方(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 乙方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2. 乙方应设立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3. 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为医疗保险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
5. 乙方应建立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确保医疗保险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服务价格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收取医疗保险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医疗服务清单和收费标准,供甲方审核和备案。
3. 乙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向患者明确告知医疗保险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确保患者的知情权。
1. 乙方应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和有效。
2. 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检查和改进工作。
3. 乙方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五、费用结算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周期和结算方式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结算清单和结算依据,供甲方审核和备案。
3. 乙方在结算过程中,如发现医疗保险费用存在疑问或错误,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进行核实和处理。
六、违约责任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未按照要求提供医疗保险服务或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或解除协议。
2. 乙方如因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未按照要求支付医疗保险费用或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或解除协议。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1. 协议的目的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制定本协议。
2. 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电话:•许可证号:•医疗机构类别:•有效期:3. 服务内容3.1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限制(以下简称“支付标准”),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范围内的服务项目。
3.2 相关费用的收取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支付标准和规定,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收取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得超过支付标准。
3.3 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和告知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和告知的规定,及时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和告知服务内容、收费等相关信息。
4. 服务质量4.1 医疗服务质量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遵循医疗道德和职业操守,切实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健康权益。
4.2 医疗纠纷处理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5. 违约责任5.1 违约定义定点医疗机构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或者超过支付标准收取费用,均视为违约。
5.2 违约责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因违约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6.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6.1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双方会签,生效。
6.2 协议的变更协议生效后,如需变更,需经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变更协议。
6.3 协议的解除本协议自以下原因之一发生时解除:1.因定点医疗机构失去许可证或被吊销、撤销许可证;2.因定点医疗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被罚款、暂停业务、撤销等措施;3.经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7. 协议的附录附录部分包括定点医疗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具体约定,可在协议签署时一并确定。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书范本6篇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书范本6篇第1篇示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书范本甲方:(定点医疗机构名称)乙方:(病人姓名)鉴于甲方具有从事医疗活动的资质、设备和条件,乙方有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医疗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项目。
第二条服务标准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三条服务时间甲方的医疗服务时间为每周(具体天数)、(具体时间段),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预约就诊。
第四条服务费用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取费用应当符合国家价格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 乙方应在接受医疗服务后按时足额支付医疗费用。
第五条医疗保障甲方承诺对乙方的个人医疗信息和隐私进行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乙方的医疗信息和隐私。
第六条服务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治疗结束之日终止。
2.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医疗费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对乙方的医疗服务。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修改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字):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2篇示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书范本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因甲方是一家经合法登记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许可,能够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乙方愿意委托甲方为其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精选3篇)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精选3篇)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篇1甲方(养老院):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姓名:_________年龄:_________性别: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原单位:_________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_________亲属姓名:_________与入住人的关系: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担保人姓名:_________协议总则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明: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条款。
协议分则一、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
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无医务室的应有与其签约的专业医院负责老人疾病的诊治)。
老人居室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部颁《规范》,为老人提供的生活设施和用品须是安全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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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订2014年月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囯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合规收费。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三)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甲方建立并及时维护本统筹地区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医生库,对纳入医生库的医务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方予以支付。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生信息,并对医务人员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培训。
〔2〕第八条甲方结合对乙方的年度考核实行分级评价与分级管理。
评级结果与放宽参保人员定点就医选择限制、提高预付比例、适当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简化费用审核与结算程序等激励措施挂钩。
第九条甲方应当通过媒体、政府网站、服务场所等向社会开展医疗保险宣传。
乙方应当在本机构的显要位置悬挂由甲方制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向就医的参保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就医流程等。
甲乙双方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十条*甲方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监控系统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控。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监控和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
乙方应当对甲方在监督检查中查阅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予以配合。
对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章就医管理第十一条社会保障卡和医疗保险病历本是参保人员就医的身份证明、结算凭证和乙方记录参保人员诊疗情况的载体。
参保人员就医时(包括挂号、记账收费、出入院和转诊转院等),乙方应当对其身份与社会保障卡进行核验,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进行医疗保险结算;有骗保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
参保人员委托他人代为配药的,乙方应当按本统筹地区参保人员代配药的有关规走执行第十二条乙方应当为参保人员就医建立病历,并妥善保存备查。
门诊与住院病历的诊疗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化验检查须有结果分析。
乙方应当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等相吻合。
第十三条乙方应当充分利用参保人员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执行门诊处方外配制度,参保人员要求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乙方不得拒绝。
外配处方应当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专用章。
乙方应当制定门诊特殊病种(或治疗)的临床指南,确定相应的科室及医生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特殊病种(或治疗)医疗服务。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保证参保人员知情同意权,向参保人员提供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曰费用清单,建立并执行自费项目参保人员知情确认制度。
不得要求住院参保人员到门诊缴费或药店购药。
第十七条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脘或自费住院;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曰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第十八条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转诊转院制度,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确因统筹区内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往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当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医结算时,只需交纳按规定应当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当开具专用票据。
其余费用由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相关政策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
异地参保人员的出院小结应当注明乙方的联系方式。
甲方将乙方为异地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情况纳入监管和考核范围。
甲乙双方应当配合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有关医疗费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当明确参保人员的投诉渠道并公布,对参保人员维护合法权益、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应当及时核实情况予以处理。
第三章药品和诊疗项目管理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当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材料标准,超出目录或标准范围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当根据开展医疗保险服务的需要,调整药品供应结构,确保目录内药品的供应。
乙方应当优先和合理使用药品目录甲类药品。
药品目录内药品配备率要达第二十四条乙方对参保人员用药应当遵循药品说明书,严格掌握目录内特殊限定药品的使用范围并留存用药依据便于甲方核查。
超出药品适应症或特殊限定范围、缺乏相关依据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第二十五条乙方的院内制猶经相关部门批准和核定价格后,可申请进入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并限于乙方内部使用,其费用甲方按规定予以支付。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根据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范围及管理需要,建立医疗保险结算项目代码(以下简称“代码”)管理制度,包括科室代码、医师代码、药品(含自制制剂)代码、诊疗项目代码、医用材料代码、疾病诊断代码和手术代码等,乙方应接受申方指导,建立并维护与之对应的数据库和代码,无代码的医疗项目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七条乙方工作人员开具西药处方应当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应当遵循中医辩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
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里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药品目录中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不宜叠加使用。
第二十八条乙的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根据本统筹地区的规定,对部分患慢性病、老年病的参保人员或遇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个月量,应在处方上注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出院时,可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乙方不得事先将检查和治疗项目在住院结算,到门诊完成。
第三十条乙方购入药品及医用材料,应保存其实完整的药品、医用材料购进记录,建立相应购销存台账,并留存销售凭证。
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当严格掌握各项化验、检查的适应症,不得将特殊检查项目(如彩超、CT、MRI等)列为常规检查。
特殊检査项目主要诊断阳性率应当达到%以上。
检查检验费用占总医疗费的比例不得超过%。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当建立植入类医疗器械使用的内部申请审核制度,定期保存并按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使用记录。
第四章医疗费用结算第三十三条乙方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统筹地区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收费标准及其说明等规定进行收费。
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不得收费。
乙方经卫生计生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新收费项目,应当凭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向甲方申请,未经同意的,其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双方对某些项目经协商谈判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甲方应当根据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情况,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经办规程》对乙方本年度医疗保险付费实行总额控制。
乙方如发生《经办规程》第二十二条的倩况,甲方可在年度中期或年终清算方案中对上述额度作适当调整。
第三十五条甲方将乙方的控制总額分配到月,实行按月申报,审核结算。
乙方申报费用在月份額度内的,甲方按申报额支付,结余部分可滚存至下月;超出月份额度的,超出部分甲方暂缓支付,年终清算时一并计算。
乙方的参保人员住院率、结算人次、次均住院费用、日均住院费用、药品检查等占总费用比例、参保人员个人自费自付率等指标应当符合考核标准(附件2),第四季度的就诊人次不得超出或低于前三个季度均数的15%,并与年终清算挂钩。
第三十六条年终清算时,乙方的年度医疗费用低于或超出年度总额,结合考核结果,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进行支付: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执行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
在总额控第三十八条实行按项目付费的,甲方根据收费标准和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按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乙方应当遵循卫生计生部门规定的诊疗规范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各种检查、治疗和药品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不得将临床“套餐式”检验作为常规检验;不得过度检查、治疗和用药;不得套用、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收费。
第三十九条甲方$(附件3)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
乙方同一主要诊断和治疗方式病种的所有病例均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治疗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除特殊约定的项目外)纳入按病种付费总额,不得再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医疗费用。
乙方应当对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诊疗制定临床路径或临床指南;真实完整填报病历首页,不得提升诊断;不得推诿重症病人和减少服务。
对特殊病例(不超过3%),可经双方协商,甲方以按项目付费标准支付。
第四十条甲方对乙方医疗服务中住院人次等服务单元(附件4)实行按定额付费。
乙方同一服务单元的医疗费用均纳入按定额付费管理;治疗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除特殊约定的项目外)纳入按定额付费总额;不得推诿重症病人和减少服务;不得再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医疗费用。
对特殊病例(不超过3%),可经双方协商,甲方以按项目付费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