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指南

1、总则1.1气瓶充装许可评审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的规定而进行的法定性工作。
1.2为帮助有关人员了解气瓶充装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使评审工作正确实施,特制定本《指南》,并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备案。
2、依据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2.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简称《规定》)2.3《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简称《规程》)2.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简称《规则》)3、气瓶充装单位的条件3.1基本条件3.1.1具有法定资格;3.1.2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3.1.3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3.1.4有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由产权气瓶;3.1.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3.1.6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3.1.7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3.2技术力量气瓶充装单位的技术人员应符合《规则》中附件A中的规定3.3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气瓶充装单位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应符合《规则》中附件A中的规定。
3.4、质量管理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则》附件B编制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文件和质量记录等。
3.5、气瓶充装工作质量气瓶充装工作质量应符合《规则》附件C的要求。
4.鉴定评审工作程序气瓶充装鉴定评审工作程序见流程图。
4.1 约请4.1.1 申请单位在取得许可受理后,持以下资料向鉴定评审机构办理约请手续:①、经签署同意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正本一份)、②、《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三份)③、《质量保证手册》(一份)、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目录等资料,④、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 请单位应配 备的法规和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请单位应配备的法规和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中,确保安全和合规性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单位在进行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时需要配备的法规和标准,以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通过对相关法规和标准的了解和遵守,单位可以有效地提高充装许可的鉴定评审效率,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获得相关机构的认可和证书。
从而为气瓶充装工作的持续发展和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应该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组织和内容进行简要的介绍,指引读者了解文章的主要主题和结构安排。
在这部分内容中,可以简要描述各个章节的主题和内容,并强调主要观点和重点讨论内容。
同时,也可以提及文章的逻辑顺序和发展,以及章节之间的联系和关联,让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整篇文章的内容和主题。
部分的内容1.3 目的气瓶是一种常用的容器,用于储存和运输各种气体。
气瓶的充装、许可和鉴定评审是确保气瓶使用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的目的是介绍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帮助单位了解相关规定,确保气瓶的安全充装和使用。
通过对法规和标准的解读和分析,可以提高单位对气瓶管理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同时,本文也旨在推动气瓶行业的规范发展,促进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正文2.1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概述气瓶是一种用于存储和运输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容器,广泛应用于工业、医疗和家用领域。
由于气瓶涉及到气体的压缩和储存,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规定了气瓶的设计、制造、检测和充装等方面的要求。
在中国,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是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
通过对气瓶充装单位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进行评审和鉴定,可以确保其具备安全、可靠的充装能力。
充装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充装许可证,经过鉴定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气瓶充装业务。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一、气瓶充装资源条件评审细则二、气瓶充装质量体系评审细则三、气瓶充装工作质量评审细则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前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充装过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二、适用的类型按照《评审细则》的规定,本细则包括了气瓶充装许可的首次取证鉴定评审、变更鉴定评审、换证鉴定评审。
三、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根据《许可规则》的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定资格;2.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3.有与气瓶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4.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5.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提供指导和服务四、评审依据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④《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⑥《气瓶充装许可规则》⑦《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五、有关人员的能力验证1.管理人员能力验证主要考核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
考核内容包括:对本单位充装工作的掌握情况,对本质控系统的主要质控要点、自己的职责,对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特别是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中对本质控系统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验证形式可采用调查问卷、口头交流的形式。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 总则1.1 为了规范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评审工作,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1.2 本评审细则规定了气瓶充装资格许可评审的依据、性质、内容、职责、方法和要求。
1.3 本评审细则适用于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资格许可鉴定评审。
2 评审依据2.1国质检特[2005]220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2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2.5气瓶充装的有关标准和规定3 评审性质与内容3.1 评审工作应受安装单位的自愿委托,并按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及本评审细则的要求开展。
3.2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评审。
4 职责与要求4.1 充装单位4.1.1 必须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4.1.2 向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相应类别气瓶充装资格申请,并得到受理。
4.1.3 约请我中心(评审机构)承担气瓶充装资格评审工作,协商签订评审协议。
4.1.4 在评审实施前,向我评审机构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1.5 为评审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评审配合工作。
4.1.6 按协议规定支付评审费用。
4.2 评审机构4.2.1 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本所评审质量手册和评审细则规定开展评审工作,主动接受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指导。
4.2.2 加强对评审员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做到“廉洁、高效、公正、公开”。
4.2.3 在充装单位约请我所评审并签订评审协议后,向充装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介绍评审工作要求,同时按要求委派有相应资格评审员实施评审。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以下与《气瓶充装许可规则》一起简称《许可规则》)、粤质监[2013]32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指南适用于广东省内的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的鉴定评审,充装许可分类按表1:表1 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分类表注:1. 介质名称以《瓶装气体分类》(GB/T 16163-2012)中的标准气体名称为准,并可在名称后加注此气体的别名(以括号包围)。
2.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直接注明设备品种(如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等),且不需加注移动式压力容器字样。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受理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首次申请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应当从受理之日起,在申请核准的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12个月内)内完成鉴定评审及许可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原受理批准自动失效;获得受理的要求换证的申请单位,还必须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失效日有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超过许可证有效期未换证的,原核许可证自动失效。
申请单位应及时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申请单位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气瓶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已受理,与网上申请填报的内容一致);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复印件一份);四、质量保证手册(一份);五、原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换证申请要求)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书面约请后,双方签定订鉴定评审协议,并付诸实施。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 请单位应配 备的法规和标准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请单位应配备的法规和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气瓶是一种装载高压气体的储存容器,广泛应用于工业、医疗、航空航天等领域。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是对企业充装气瓶过程的监管与审批,保障充装作业的安全、合规。
为了确保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一、法规要求1.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管理规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管理规程》是我国针对气瓶安全方面的法规标准,其中对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相关要求有详细规定。
企业在进行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时,应当严格按照该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二、标准要求1. GB/T 5099-2003《缅甸燃气瓶》该标准规定了缅甸燃气瓶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验收规范,企业在进行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时,应当根据该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充装气瓶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配备要求1. 充装设备企业在进行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时,应当配备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充装设备,保证充装作业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专业人员企业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负责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是保障充装作业安全、合规的重要环节,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并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和人员。
只有确保充装作业的质量和安全性,才能有效保障气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字数约942字】第二篇示例: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是指针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的许可审查和认定,以确保气瓶充装作业安全可靠。
由于气瓶涉及气体压力、化学特性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其生产、充装和使用都有相应的法规和标准作为依据。
单位在申请气瓶充装许可时,需要对这些法规和标准有所了解和遵守,以确保充装作业符合规范和要求。
对于单位申请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这些法规规定了气瓶充装单位的基本要求,包括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规要求配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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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3.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具有法定资格;
3.2取得政府规划,消防单位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3.3有与气瓶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
3.4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3.5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3.6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3.7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提供指导和服务。
4.有关人员的能力验证
4.1管理人员能力验证
4.1.1主要考核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
4.1.1.1考核内容包括:对本单位充装工作的掌握情况,
4.1.1.2对本质控系统的主要质控要点,自己的职责,
4.1.1.3对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中对本质控系统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4.1.1.4验证形式可采用调查问卷,口头交流的形式,调查问卷由评审组命题,技术负责人阅卷,评审组审核。
4.2作业人员技能验证
4.2.1主要考核充装人员,检查人员,化验人员,辅助人员;
4.2.2一般通过在现场巡视时查看工作效果验证,或者进行现场了解其技能情况,通过现场抽查工艺卡,操作记录等,采取现场操作,交谈,问答的形式,考核其工艺执行能力及执行情况。
5.评审准备
5.1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前,应当按照气瓶充装许可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提出综合自查报告。
5.2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5.2.1.已签署受理意见的《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正本一份;
5.2.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一式三份;
5.2.3.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5.2.4申请单位的综合自查报告一份;
5.2.5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