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费税务处理
高速路通行费账务处理(增值税)

高速路通行费账务处理(增值税)
【案例介绍】
2017年6月份公司报销车辆的高速公路通行费20张,票面金额10300元,均盖有财政部门的监制章。
错误处理:
借:管理费用-通行费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元
贷:银行存款10300元
【案例分析】
正确处理:
借:管理费用-通行费10300元
贷:银行存款10300元
【温馨提示】
(1)取得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通行费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2)取得的过路过桥费等通行费发票不需要认证,也没有360天认证期限的要求,直接按照票面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金额后乘以征收率计算进项税额就可以;
(3)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财税实务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
的通知
财税[2016]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3日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0.04.27•【文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便利ETC客户和受票单位电子票据财务处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对象通行费电子票据的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
ETC卡的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
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在收费站现场交纳车辆通行费和获取票据。
二、通行费电子票据分类(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
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征税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
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以下简称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客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先行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试点期间,非试点地区暂时开具不征税发票。
试点完成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统称为通行费电子票据。
如何做好高速公路经营税务管理

如何做好高速公路经营税务管理[摘要]税务管理是财政收入的资金来源,是国家公共物品的经济基础,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要保障。
[关键词]如何做好高速公路经营税务管理税务管理包括依法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并组织税收活动正常运行,协调好国家、企业及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于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随着国家高速公路的规划以及不断延伸,开通运营里程数越来越长,对国民经济的带动及贡献显而易见,因此,高速公路经营的税务管理至关重要。
根据高速公路经营涉及税种,分项浅析如下。
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涉及税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涉及税种根据税种申报属期情况分类如下:(一)建设初期申报: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
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占用耕地建设高速公路同样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前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按月度申报1.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作为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来说,涉及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包括收取车辆通行费收入、清障救援收入、路域资源盘活收入等项目。
2.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二是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高速公路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交财发[1994]1194号
![高速公路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交财发[1994]1194号](https://img.taocdn.com/s3/m/eaab29eb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c7.png)
高速公路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正文:---------------------------------------------------------------------------------------------------------------------------------------------------- 高速公路公司会计核算办法(1994年12月13日交通部交财发[1994]1194号文发布)一、总说明(一)为加强和健全我国高速公路企业的会计工作,规范高速公路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高速公路(含高等级收费公路)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企业。
(三)本办法按照项目法人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一体化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
如果建设和经营实行分离管理,企业则可以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根据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办法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可自行制定。
企业会计报表按期报送有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不得为了赶编报表提前结帐,不得任意估计和篡改数字,严禁弄虚作假。
会计报表的填制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税务总局通过增值 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批量选择确认服务。
(四)服务平台应当将通行费电子票据、电子汇总单以及对应的通行明细记录归档备查。
业务咨询
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客户可以拨打热线进 行业务咨询与投诉。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票问题可拨打发票服务平台热线;各省(区、)ETC客户服务机构热 线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查询;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查验和抵扣等税务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
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共有5步,登录或下载票根、注册登录、绑卡、关联发票抬头、申请开票。
开具规定
(一)ETC后付费客户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的,通过经营性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 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二)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或待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
(四)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可以登 录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对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进行查验。
谢谢观看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
通行费电子发票
01 开具对象
03 编码规则
目录
02 票据分类 04 开具流程
05 开具规定
高速过桥路费计算公式

过桥路费计算公式
金额 高速票公式 0 0 0 0 0 金额
过 桥 路 费 计 算 公 式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公 式
0 0 0 0 总计: 0 0 0
知》(财税〔2016〕86号): 费发 票(不含财政票据,因为财政部印制票据不能抵扣。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 票(不含财政票据,因为财政部印制票据不能抵扣。下 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一般标注为××高速)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过闸费用。
过桥路费计算公式
一级、二级路桥费公式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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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道路、桥、闸通行费如何计算抵扣增值税及ETC充值发票抵扣争议

道路、桥、闸通行费如何计算抵扣增值税及ETC充值发票抵扣争议政策规定关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抵扣增值税的问题,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于2016年5月8号颁布的财税(2016)47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做了明确规定。
在该文件有效期截止后,2016年10月7号,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财税(2016)8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道路、桥、闸通行费抵扣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政策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哪些通行费票据可以抵扣?根据86号文的规定,纳税人只有取得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才可以进行抵扣,而且是按照收费金额进行计算抵扣。
这些通行费发票都是什么样子,记载了什么信息?一、高速公路过路费发票我们可以关注到,高速公路过路费记载了如下信息1、国家税务局监制;2、高速公路;3、发票;4、经过站点;5、金额;6、通行时间。
企业取得的2016年5月1日起以后日期开具的记载了以上信息的通行费发票是符合要求的通行费发票,可以据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取得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发票监制单位为地方税务局的记载了上述信息的过路费发票也可以据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图:但是,企业无论什么时间收到的财政部门监制的过路费收据,都不能据其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图: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的通行费发票跟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的规定类似,可以计算抵扣的发票样式如图:企业取得下图所示的财政收据,不得据其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图:ETC充值费用能否抵扣?现实工作中,企业在机动车上加装ETC通行设备的情况非常普遍,使用ETC充值卡充值取得的普通发票到底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一直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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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5建筑业财税快递
根据《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和《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开票问题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政策,抵扣进项税额需注意哪些方面?
01、通行费发票与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18年企业可以通过ETC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而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将不能作进项抵扣。
那么以上两种票据如何处理?
(一)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处理:2017年12月25日起,纳税人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车辆ETC卡绑定,2018年使用ETC 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可以在该平台上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可以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通行费发票处理:通行费发票指纳税人车辆通过有关单位依法或依规设立的过路、过桥和过闸时索取的纸质票据。
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相应的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02、充值发票与消费发票
在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充值发票和消费发票两种形式有哪些区别,是否都可以抵扣?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充值发票指充值后实时开具,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税率栏为“不征税”,不能进行抵扣。
消费发票指充值后未索取充值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的发票。
根据车辆实际通过收费公路性质属性不同,分别开具可以抵扣的征税发票和不能抵扣的不征税发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消费发票在充值后,索取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后,实际发生通行费用时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03、政府还贷性与经营性收费公路
如何区分还贷性收费公路与经营性收费公路?
还贷性公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经营性公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第三条规定:
1.经营性公路:当车辆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后,索取的消费发票为征税发票,是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票面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税额栏显示税额的,属于抵扣凭证范围,可以按规定抵扣。
2.还贷性公路:当车辆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后,索取的消费发票为不征税发票,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票面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税率栏为“不征税”,不能抵扣。
04、不同道路类型的抵扣税率
根据财税〔2017〕9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不同道路类型的通行费发票抵扣税率不同。
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以及桥、闸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例:C运输公司带着一整车的货物从R城出发送往P港,先后经过高速公路、跨海大桥和一级公路,其中高速公路费用300元,过桥费用20元,一级公路费用120元。
从R城到P港取得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0÷(1+3%)×3%=8.74(元)
一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0÷(1+5%)×5%=5.71(元)
过桥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1+5%)×5%=0.952(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8.74+5.71+0.952=15.4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