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施工索赔he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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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方面的合同关系见图15 一l所示。

(二)工程实施情况由于整个工程仓促上马,计划和施工准备不足,致使在工程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如:设计资料、图纸交付过迟;施工计划被打乱,次序变更;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材料供应拖延;施工中出现技术质量问题等。

这使得工期延长,承包商成本大幅度增加,产生了激烈的合同争执。

对比总承包合同的修正案,主要工程工期延缓为:混凝土工程推迟7个月;钢结构安装推迟13月;1号机组试运行推迟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推迟36个月。

整个工期比原计划延长3年,直到1990 年才结束。

(三)索赔要求在工程过程中,A B、C三方之间有许多单项索赔都未解决。

所有索赔都在工程结束前一揽子索赔中解决。

各方主要索赔要求有:1. 关于B- C联营合同一揽子索赔就联营合同实施中的问题,C方向B方提出一揽子索赔要求为:工期27.7个月,费用5970万美元(原合同价为4300万美元)。

2. 分包合同一揽子索赔1987年10月31日,C方向B方就分包合同提出2950万美元的费用索赔(而分包合同价格为1900万美元)。

工程结束前,A方向B方提出工程延期罚款5000万美元。

在1989年5月,2号机投产出现故障,A方警告,对B方按合同规定清算损失,即B方必须承担A方因工期拖延,工程不能投产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工程结束前,B方向A方提出10000万美元的一揽子费用索赔(而总承包合同价格为27500万美元)。

这样形成复杂的索赔和反索赔关系。

下面是对工程过程中索赔(反索赔)报告和其它文件进行分析。

二、B方对总承包合同的索赔、反索赔策略分析(一)基本情况由于工程施工受到严重的干扰和工程管理失误,使工期拖延,工程迟迟不能交付使用。

对比总承包合同和I号修正案,I号机组推迟交付使用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出现质量问题。

按总包合同规定,由于B方责任造成工程延期,B方应向A方支付5000 万美元的违约金。

如果拖期太久,A方可向B方清算由于工期拖延而造成的损失。

工期索赔案例法律分析(3篇)

工期索赔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工程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工期延误现象时有发生,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工期索赔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建一座住宅小区。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施工方遂向开发商提出工期索赔,要求赔偿因其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工期延误的原因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施工方主张工期延误是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因素导致的,而开发商则认为施工方自身管理不善是延误的主要原因。

首先,关于设计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如果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承担。

在本案中,若设计变更确实存在,且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关于材料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若材料供应不及时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如未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材料款,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次,关于天气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若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则施工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工程项目管理考试索赔(3篇)

工程项目管理考试索赔(3篇)

第1篇一、引言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约定、法律法规、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一方遭受损失,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

索赔处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合同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工程项目管理考试中索赔处理的相关知识。

二、案例分析1. 项目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甲方为建设单位,乙方为施工单位。

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合同价款为1000万元。

项目开工后,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

2. 索赔事件(1)设计变更:甲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求乙方对部分设计进行变更,导致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工期延误。

(2)材料价格上涨:由于市场原因,部分材料价格出现上涨,导致乙方采购成本增加。

(3)不可抗力:项目施工过程中,遭遇连续降雨,导致施工进度延误。

3. 索赔处理(1)索赔申请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要求甲方承担因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和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2)索赔证据乙方提供了以下证据:①合同文本:证明合同约定和双方权利义务。

②设计变更通知:证明甲方要求乙方进行设计变更。

③材料采购合同:证明材料价格上涨情况。

④气象部门出具的降雨证明:证明项目施工过程中遭遇连续降雨。

(3)索赔计算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乙方对索赔金额进行计算:①设计变更:工期延误15天,按每天1万元计算,共计15万元。

②材料价格上涨:材料价格上涨10%,按合同价款10%计算,共计100万元。

③不可抗力:工期延误10天,按每天1万元计算,共计10万元。

综上所述,乙方共计索赔金额为225万元。

(4)索赔谈判乙方与甲方进行索赔谈判,双方就索赔金额进行协商。

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索赔金额200万元。

三、案例分析总结1. 索赔处理原则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索赔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索赔处理应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避免偏袒一方。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吊,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 .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3•索赔费用计算⑴ 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X往返机票费二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 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X无息抵押金(% X年息(% X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X海关税率(% X延期次数(次/年)⑶ 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新办证人数X〔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X延期次数)+ (新办理居住证费用X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⑷ 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成工程营业额的5%勺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索赔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索赔

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国某城市政府,施工单位为我国某知名建筑企业。

工程合同金额为1亿元,工期为2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和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不可抗力因素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连续降雨,导致施工现场积水,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施工单位认为,连续降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应免除其因降雨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

2.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因城市规划调整,要求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设计变更导致部分工程量增加,施工难度加大,工期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因变更合同约定,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导致工期延误的,应当相应延长工期。

”施工单位认为,设计变更属于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变更,应延长工期。

3.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部分施工人员技术不熟练,施工质量不达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认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应计入索赔范围。

三、索赔计算1. 不可抗力因素索赔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每天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连续降雨导致工期延误30天,因此索赔金额为3000万元。

2. 设计变更索赔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500万元,工期延长60天。

根据合同约定,每天赔偿金额为50万元,因此索赔金额为300万元。

3.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索赔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0天,每天赔偿金额为10万元,因此索赔金额为100万元。

四、索赔处理1. 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索赔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经核实,施工单位索赔原因及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进行协商。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案例1]背景:为了实施某项目的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未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工程师提出补偿要求,并附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和证据。

施工单位认为遭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补偿要求包括:(1)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2)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3)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承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4)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6)由于工程损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问题]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与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什么原则分别承担?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应如何处理?[案例2]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合同。

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

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 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土方工程于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为900m3。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答案:问题1: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

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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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施工索赔1
某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与某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签订一项施工合同。

施工地点位于郊外,施工现场的场地情况恶劣。

甲方迟迟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三级路面标准的现场公路,致使乙方运输车辆的轮胎磨损严重。

耗油明显增加。

此外,现场施工生产率降低。

经测算影响工期2个月。

乙方据此提出索赔。

问题
1.乙方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2.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3.在该索赔事件中,乙方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
4.乙方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
答案
1.乙方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

合同约定了甲方的义务,即应提供三级路面标准的现场公路,但却迟迟未履行,属于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在具体操作上,乙方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的3个条件为:
①与合同相比较,索赔事由已造成了乙方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②乙方对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存在过失;
③乙方的索赔遵照规定的索赔程序进行,即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相应的索赔文件。

2.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①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②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③工程签证:
④往来函件;⑤会议纪要;、⑥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⑦施工日志等;⑧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记录;⑨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记录;
⑩预付款、进度款拨付记录;⑩图纸及其变更、交底记录的往来文件记录;
⑩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⑩现场气候记录;⑩验收报告、技术鉴定;
⑩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及使用;⑩会计核算;⑥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由于甲方违约,造成两方面的影响:
①乙方运输车辆的轮胎磨损严重,耗油明显增加;
②现场施工生产率降低,影响工期2个月。

因此,乙方应提出相应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两方面内容。

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
①索赔意向通知;②索赔报告;
③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案例】施工索赔2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

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的反铲挖掘机施工。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4)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1)建设工程索赔按索赔要求不同分为哪几类?
(2)合同文件作为索赔的最主要依据,其内容包括哪些?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何?
(3)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答:(1)建设工程索赔按索赔要求不同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类
(2)根据《示范文本》的规定,建筑工程涉及的合同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一般来讲,各个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发生冲突时,上述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从前至后效力依次降低。

也就是说,合同协议书具有最高的效力,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的效力层级最低。

(3)事件1:索赔不成立。

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

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索赔工期5天(5月15日—5月19日)
事件3:索赔成立。

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

索赔工期3天(5月20日—5月22日)
事件4:索赔成立。

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索赔工期1天(5月23日)
(3)所以总计工期索赔是5+3+1=9天
【案例】施工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通过招投标方式将某商品住宅发包给某施工单位(以下称乙)。

有关施工合同文件部分内容如下。

一、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商品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五栋砖混结构住宅楼,每栋建筑面积为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砖混结构住宅楼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5月9日
竣工日期:2010年10月9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7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某国际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该国际质量标准作规定)。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566.8万元)
(六)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1年。

(七)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处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

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四层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

甲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566.8万元)
问题:
1.上述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2.上述施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有,应如何解释?简述施工合同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3.合同如有争议,应如何解决?
答案:1.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如下。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即该施工合同总日历天数为153天。

(2)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应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3)合同总价应为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

在合同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应遵照以文字数额为准的解释惯例。

(4)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部分条款不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⑤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5)甲方承诺的工程预付款支付期限和方式不妥。

预付款制度的本意是预先付给乙方必要的工程款项,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故此,甲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时间和数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开工后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扣款办法陆续扣回。

而工程进度款则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处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

2.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总价与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合同总价规定不符。

应当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的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确认合同总价。

根据《示范文本》的规定,建筑工程涉及的合同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一般来讲,各个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发生冲突时,上述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从前至后效力依次降低。

也就是说,合同协议书具有最高的效力,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的效力层级最低。

3.甲乙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①双方协商确定;
②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③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

‘十你想过普通的生活,就会遇到普通的挫折。

你想过最好的生活,就一定会遇上最强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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