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审计信息公告制度范本

审计信息公告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审计工作的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信息公告的含义审计信息公告是指审计机关在依法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将审计结果、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信息,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信息公告的内容审计信息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时间等;(二)审计结果,包括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等;(三)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四)审计工作的其他重要信息,如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等。
第四条审计信息公告的程序(一)审计机关在完成审计项目后,应当及时对审计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审计信息公告材料;(二)审计信息公告材料应当经过审计机关负责人审核批准;(三)审计机关应当选择适当的公告方式,如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向社会公开审计信息;(四)审计信息公告后,审计机关应当及时收集社会反馈,对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五条审计信息公告的时间审计信息公告应当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六条审计信息公告的保密要求审计信息公告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如有涉及,审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处理。
第七条审计信息公告的监督检查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信息公告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审计信息公告的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八条审计信息公告的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不依法进行审计信息公告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制度内容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审计结果公开管理制度

审计结果公开管理制度引言审计结果公开是指审计机关在完成审计任务后,主动将审计事项的调查、审查、评价、建议等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披露,以对检查对象负责和公众负责的一种负责任态度。
审计结果公开对于维护国家财产安全、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公正、增强社会监督力度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此,建立合理规范的审计结果公开管理制度,对于保证审计结果公开的透明度、顺畅度、规范性以及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发挥审计作用、营造清廉政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审计结果公开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审计机关在完成审计任务后,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披露,可使政府部门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防范风险意识。
同时,及时公开审计结果可有效地监督政府行为,也可以吸纳公众意见,共同推动问题检视和解决。
发挥审计作用公开审计结果,有助于审计机关发挥审核和监督作用,提高审计机关工作效能,推进机关文化建设,促进内部管理的改善和优化。
营造清廉政治公开审计结果,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透明度、减少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廉政政治风尚。
审计结果公开管理制度的主体及权限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是审计结果公开的主体,负责调查、审核、评价、建议等全部工作,并负责审计结果的公开披露。
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立审计公开办公室,专门负责有关工作。
审计结果公开的权限审计结果公开的权限分为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媒体三类。
政府部门有权查阅本机关审计结果、有关文件、决定、建议书和处理结果等。
社会公众有权查阅本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宣传资料、媒体报告等。
媒体有权查阅审计机关公开的审计信息,发表新闻报道。
审计结果公开管理制度的流程和措施流程审计结果公开由准备工作、审查工作、汇报工作和审计建议执行工作四个环节组成。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审查和编纂审计报告、填制审计结果公告等。
审查工作是核实审计结果准确性和合法性的过程,主要包括对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原始凭证等的查阅。
汇报工作是将审计结果报告上级审计机关审核,并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完善审计报告。
审计结果公开管理制度

审计结果公开管理制度概述审计是对单位或个人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审计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本文将介绍审计结果公开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制度内容公开原则审计结果公开必须遵循公开原则,即公开必须有依据、有权限、有程序、有职责等方面的要求。
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造假、隐瞒、歪曲或含糊其辞。
公开范围审计结果公开的范围应当包括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三个方面。
1.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审计公开管理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时限、责任等要求;2.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审计报告,包括报告主要内容、审查结论、意见建议和处理情况等;3.社会公众应当得到公开的机会和信息,可以通过审计机关网站、报刊、公告、通报、专题讲座等途径获取审计结果。
公开程序审计结果公开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1.公告:审计机关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审计项目、审计期间和其他必要信息,告知社会公众审计的进展情况;2.通报:审计机关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结果,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3.报告:被审计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报告整改情况和效果,审计机关应当审核并决定是否公开整改情况;4.公开: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审计结果,包括审核意见、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等。
公开时限审计结果的公开时限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既不能过长也不能过短。
公开时限应当充分考虑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尽量减少对正常工作的影响。
公开效果审计结果公开的效果应当是促进政府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廉洁自律和效能提升,增强社会监督和参与,维护国家法制,促进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
制度要求机关公开制度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开管理制度,规范机关公开行为,促进机关管理规范和机关信用建设。
文件管理要求审计结果公开应当有明确的文件管理要求,包括文件编号、责任人、存档时间、文件查询等。
集团内部审计公示制度范本

集团内部审计公示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示内容内部审计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计划、审计结果、整改情况、审计报告等。
第三条公示范围公示范围包括:集团总部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各部门。
第四条公示方式内部审计公示通过集团内部网站、公告栏、会议等方式进行,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全面。
第五条公示时间1. 审计计划应在审计开始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审计结果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整改情况应在整改措施落实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六条公示要求1. 审计部门应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2. 公示内容应保持一定的保密性,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不得公示。
3. 公示内容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集团及所属单位的利益。
第七条公示效果评估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内部审计公示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公示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监督与检查1. 审计部门应对内部审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集团审计委员会应对内部审计公示工作进行监督,对公示内容进行定期审查。
第九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擅自泄露公示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 内部审计公示内容失实、不准确的,审计部门应立即进行更正,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集团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审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审计委员会所有。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分析

缺乏专业人才
负责编制审计结果公告的人员 可能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 能,导致公告内容过于专业化
或者信息披露不充分。
04
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 对策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审计结果公告条例》,明确公告的原则、内容、程序 和责任,为审计结果公告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如《保密法》、《档案法》 等,以保障审计结果公告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
制定《信息披露准则》,明确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要求,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保证信息披露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
建立信息披露的监督机制,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惩罚,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有 效性。
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惩罚力度
建立多层次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包括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内部管 理等多个层次,确保信息披露的规 范性和公正性。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分析
2023-10-30
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概述 •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现状分析 •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存在的问题及
原因分析 • 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对策建
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概述
审计结果公告的定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01
02
03
审计结果公告定义
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机 关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 众公布审计查出问题及整 改情况的行政公文。
VS
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督力度,对未按 规定披露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惩 罚,包括罚款、警告、撤销资格等 措施,以保证信息披露的严肃性和 权威性。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 高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和治理水平, 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虑的一个 问题 。
4地 方 审 计机 关 的公 告 积 极 性 不 高 、
审计 结果公告 的 目的不仅在 于披露 ,更在 于防 范重复发 生 。在 “ 审计 风暴” 过后 , 刮 社会 公众更加关注 审计结果 的执行 公告就会逐渐 失去公 众的关注和信任 , 计的权威性 也将遭 到 审 质疑 。审计机 关在披露 审计结 果时要 充分考 虑这 一风险 的存 在, 充分考虑公告 的效果和社会 影响 , 不能让制度流 于形式 , 既
执行情况和决算 ; 政府部 门管理 的和社会 团体 受政府委托管理 的社会保 障基金 、 会捐赠 资金以及其 他有关 基金 、 社 资金 的财 务收支 ; 国家组织和外 国政府援助 、 贷款项 目的财务收支等。后
政府审计要 向人民负责 , 人民报告 工作。审计机关 的工作产 对 品——审计 结果属 于人民所 有 , 计结果如 何处 置 , 审 是否公 布 则要 由其所 有人—— 则》 第五条规 定 :审计 机关 向社 会公 布审计结 果 , “ 必须 经审 计机 关主要负 责人批准 ; 及重大 事项 的 , 当报 经本级 人民 涉 应 政府 同意 。 审计结果公告还要经政府部门同意 , ” 很大程度上影 响到审计公告职能的发挥。这 一规定与受托责任理论 的要求有
冲突 , 种审批程序明显不合理 。 这 2 整改落 实和责任追究情况不到位 、
四者审计结果 同样是社会公 众关注 的对 象 , 我国 目前审计 但是 结果公告 的范 围却 不包括这 些。可见 , 国审计公 告的内容界 我
定过于狭窄 , 不够全面 。
企业内部审计整改结果内部通报或公告制度

企业内部审计整改结果内部通报或公告制度
企业内部审计整改结果通报或公告制度是指企业在完成内部审计后,将审计结果以内部通报或公告的方式向内部员工进行公示。
通报或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进展情况以及未来防范措施等信息。
实施企业内部审计整改结果通报或公告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内部员工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增强员工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和责任感,促进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确保企业的运营风险可控。
通报或公告制度的具体实施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计报告编制:审计小组编制整改报告,详细罗列出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等信息。
2. 内部通报或公告发布:通过企业内部通信渠道(如企业内网、内部邮件等)或内部公告板等方式发布整改报告,并明确要求员工仔细阅读和理解报告内容。
3. 意见反馈和纠正:员工对审计整改结果可以提出疑问或建议,并通过内部反馈渠道与审计小组进行交流和沟通,确保问题的准确理解和及时解决。
4. 定期跟进和公示:审计小组根据整改进展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定期向内部员工进行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或公告,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员工对问题的关注度。
通过建立企业内部审计整改结果通报或公告制度,可以提高内部员工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参与度和责任感,增强企业内部风控意识和管理效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论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完善

最 高 审 计 机 关
国家 审 计 署
审计 总署
的双重领导 ,与 其他 国 家的 政府 审计 结 果公 告 制度 进 行 比较 可 以看 出 ,以美 国为代表 的立 法审计模式 、以法 国为代 表 的司法 审计模式 和 以德 国为代表 的独 立的审计模式下 的审计机 关的独 立性都 比我 国审计
的利益。 二 、我 国 政府 审计 结 果 公 告 制 度 存在 的缺 陷
公告的范围;从被审计单位的角度来看 ,他们认为审计公 告会有损他们 的 利 益 ,因此 ,进 行 故 意 的 隐 瞒 ,甚 至弄 虚 作 假 ,并 且百 般 阻 挠 审 计 公 告 的进 行 ,这 也 缩 小 了审 计 公 告 的范 围 。 三 、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国内外比较 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实施 ,能够使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有 机结 合起来 ,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一个保证 ,有利 于经济 的良好 运行 ,对社 会 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世界各国深知其 意义重大 ,纷纷争 先实施 了该制度 ,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而我国由于近几年才建立 了政府审计结 果公告制度 .并不成熟 和完善 ,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 多缺 陷 ,尤其是与 世 界 上 的 一些 发 达 国家 相 比 ,存 在 明显 的差 距 ,因 此 , 我 们 需 要 完 善 自 己。 下 面 以美 国为 例 ,通 过 与 美 国该 制 度 进 行 比较 分 析 ,找 出 自 己 的不
足 进 而 来 完 善 自己 。 ( 一 ) 美 国与 我 国政 府 审计 结果 公 告 制 度 的 比较
国 家 中国 美 国
审计模式
行政模式
立法模式
( 一 ) 审 计机 关 的独 立 性 不 强 众所周知 ,审计机关较强 的独立性 是审 计质量 的保 障 ,同样 ,审 计 机 关 独 立 性 的 强 弱 能 对 政 府 审 计 结 果 公 告 制 度 的 实 施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而 我 国 实 行 的是 行 政 审 计 模 式 . 即受 上 一 级 审 计 机 关 和 本 级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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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我国政府研究———基于风险控制角度摘要:随着审计公告制的实施,政府审计风险正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因此,研究政府审计风险的控制问题对建设民主、廉洁的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
文章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对政府审计公告制度等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总结性的理论概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风险控制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一、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与风险概述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介绍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将审计结论性文件反映的内容通过合法有效的载体向社会公开的一项制度。
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中的定义:“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署以专门出版物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
实行审计结果公告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利于审计结果为社会公众所及时知晓,无形中扩大了审计的影响力,对审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对审计机关而言,实行审计公告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方面审计公告对于提高审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具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有助于扩大审计机关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促使社会公众形成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另一方面,审计公告也为审计机关带来了更多的压力,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双重监督检验着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审计公告的适当性和准确性。
因此,审计公告的实行,对审计风险是存在影响的。
如果公告得当,则对政府审计具有很大的良性促进作用;反之,则会加大政府审计的风险,使审计风险更加显性化和扩大化。
目前,世界上己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政府审计制度。
按照体制的不同进行划分,各国的政府审计大体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第一种是在立法型政府审计体制,即政府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完全独立于政府。
立法型体制在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中非常普遍,是现代政府审计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
第二种是司法型审计体制。
司法型审计体制是指审计机关除具有审计职能外,还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政府审计人员具有司法地位,享有司法权力,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这一体制被西欧、非洲和南美洲一些国家广泛采用。
第三种是独立型审计体制,政府审计机关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构,独立于政府、议会和法院之外,单独形成国家政权的一个分支,以日本和德国为典型代表。
第四种是行政型审计体制,行政体制的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或隶属于政府某一部门的领导,突出行政权威和行政手段,特别强调行政处理处罚,以行政权力作为推动审计工作的主要力量,对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预算和收支活动进行审计,主要代表有瑞典、中国、泰国。
对比分析几种审计公告模式后发现,虽然每个国家由于国情不同,控制政府审计风险各有侧重点,但审计机关高度的独立性和比较良好的政务公开环境和高透明度的审计结果公告却是共同特点。
政府审计风险的影响分析政府审计实行公告制度,一方面增加了政府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审计的社会影响力,有助于提高政府审计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审计结果公告在揭示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同时,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质量和执法能力也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
公告制度实施前隐性化的审计风险随着审计结果的公开而显现出来,并且审计公告从制度设计到操作细节两个层面都处于经验积累阶段,如果不能掌控好审计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审计风险会不断扩大。
由于政府审计在宏观和社会层面具有比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更大的影响力,一旦审计风险的爆发,不但会妨碍审计机关的经济监督职能乃至整个政府的行政效能,更会为国家的政局稳定和社会发展产生相当程度的影响。
影响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
政府审计具有执法性质,代表着国家实施经济监督,其行为属于政府行为。
审计机关在从反方面大量揭示各种违法乱纪问题的同时,也昭示查处的违纪违规金额和人员只占一部分,力求稳定人们对政府执政的信心。
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审计行为或意见的偏差、审计结论的失误、审计处理处罚的不当,都极有可能导致政治上的动荡、社会的不稳定和经济上的负面影响,并且这种影响的波及面和损失面很广泛。
既能涉及到国家政策、政治经济体制等宏观层面,也能涉及到社会组织个体的行为取向等微观层面。
误导社会公众。
对社会公众而言,审计失败意味着被审计单位真实的财务、经营管理状况没有被如实披露,公众投资者根据虚假信息作出的投资决策更可能导致股价波动和股民损失。
另外,在我国目前政府政务整体性不够公开的情况下,政府审计公告公告制下政府审计风险控制的现实问题研究是公众了解政务的重要窗口,不准确的审计结果会对公众产生误导作用。
使审计机关遭受名誉损失和赔偿责任。
尽管有许多是基于被审计单位的原因,即使审计人员已经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实施了适当的审计,也可能会遭到指控。
一部分是由于报表使用者在发生经营失败时指责审计失败,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不清楚;另一部分原因是受到损失的人们希望得到补偿,而不管错在何方。
由此产生的诉讼风险,不但影响到审计质量,也会损害到审计机关公正客观的形象,造成公众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不信任。
并且由于审计失败,审计机关无法帮助其防偏纠错,可能导致问题越发严重。
二、我国政府审计公告制度发展及现状我国在20XX年审计署于分别发布了《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等配套相关法律规定。
在这些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除了要向本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及本级人大报告审计结果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这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我国的的完善奠定了充分的基础。
在审计署成立的20多年历程中,公众对国家审计署的工作内容、职权和使命还知之甚少,审计机关完成的审计工作成果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公民意识不断增强,参政、议政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在征得国务院同意以后,审计署于20XX年开始推行。
当年发布的《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的公告》,是我国审计机关有史以来发布的第一份公告,标志着我国审计公告制度正式启动,国家审计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20XX年6月,审计署向人大作了关于20XX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由于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审计署在工作报告中披露了一大批违法违规问题和部分人员的经济犯罪线索,其范围和深度史无前例,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李金华审计长当年被评为中国“十大财经人物”。
这一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之所以能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原因在于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揭露力度加大,不再是多年以来例行公事式的报告。
20XX年,审计工作报告的披露力度则达到了新的高峰。
集中揭露了一大批中央部门违法和国有企业损失浪费的问题,包括中央各部门挤占挪用资金,私设巨额小金库,医药行业回扣盛行,中央企业巨额损失浪费等。
此后,在审计评价时也会对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成绩予以了充分肯定,揭露问题的力度也相应减弱,预示着审计工作思路从此前的查处问题为主向肯定成绩与查处问题并重,更加重视对被审计单位的整体全面评价转变,这一风格延续至今。
国家审计署在《20XX至20XX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今后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创新为动力,提升审计成果质量,加强审计业务管理,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审计监督模式。
审计署相关部门提出,将不遗余力地继续推进,力争到20XX年,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众公告。
逐步健全科学规范的。
从下表可以看出,20XX年政府得到进一步发展,到11月止,公布了22项审计结果,远超出20XX年15项、20XX 年8项,20XX年6项的记录。
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在逐步扩大。
通过详细阅读每一份审计结果公告,本人认为他们都体现了“政府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
今年审计公告另一个特点是加大了分析力度。
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中,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决算编报等三个方面揭示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反映民生资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时,指出其原因在于“对保障对象的审核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
另外,作为报告的三个附件之一,是20XX年以来已结案的36起典型案件和事项,这是审计署第一次发布有关案件情况的公告。
这些都表明,我国的政府正在不断完善发展中。
表 120XX年审计结果公告一览表资料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XX三、公告制度下政府审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审计公告透明度不高,范围不够大。
从国家审计署的网站上,我们可以看到,从20XX年到20XX年,5年的时间里,审计署总共只发布了56个审计公告。
这个数字相对于庞大的政府审计队伍的审计结果而言,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出于社会治安的保持、政府威信的维护、国家机密的保护等原因的考虑,我国许多政府审计结果暂时还不能或者地方政府不愿向公众公布,公告的透明度不高。
同时,也因为种种原因,政府审计结果需要经过层层审批,才能向公众公布。
如同会计信息一样,审计信息同样需要很高的时效性。
否则,即使审计出了单位的违法违规操作,也很难再挽回损失,也影响了审计功能的发挥和国家政策的实施。
信息使用者需要的是公开的、真实的及时信息,以判断政府的执政能力和纳税效用,现有的审计机关公布的低透明度且时滞性的信息必然无法满足广大公众的需求。
整改效果降低了审计的权威性,并且不能有效跟踪整改情况。
与独立审计不同,政府审计除了揭示被审计单位的合法合规性问题外,还需要对审计出来的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被审计单位要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做出说明,并参考审计机关的建议更正原有做法或行为。
但事实上,政府审计只能发挥检查和监督的责任,针对违规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对被审计,对单位并没有强制的约束力,被审计单位并不在意审计机关的态度,除非该问题己经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审计与否的区别只在于公众是否知道被审计单位存在违规行为,而起不到应有的改进效果。
这无疑降低了政府审计的权威性,也增加了公众对政府审计的不信任感,加剧了政府审计风险的预期。
我国现有的关于审计结果公告的规定中缺少关于审计结果信息反馈问题的规定和指引。
审计机关可以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或移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但由于缺乏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审计机关无法全面地知道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决定的落实情况,这给审计机关突出审计重点及完善审计计划带来不便,这大大降低了审计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审计单位阻力较大,且没有完善的审计质量监控体系。
审计行为是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互动过程,需要双方配合协作才能完成。
在现实生活中,被审计单位基于审计会触动其利益的考虑,通常都不愿意主动积极的提供协助,但出于各种考虑而不得不提供信息。
被审单位不配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被审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不完整、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