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规章制度
审计部规章制度细则

审计部规章制度细则一、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于财务监管的要求日益提高。
为了确保组织的财务活动合规、高效、透明,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审计部成立了规章制度细则,以规范审计工作的进行。
二、审计部的任务和职责审计部是组织内控制的核心,其任务和职责主要包括:1. 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2. 对组织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审计,并向高层管理层提供审计意见和建议。
3. 提供审计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组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效率。
三、审计程序和技术1. 审计程序审计程序是指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活动步骤。
其中包括:(1)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明确审计重点和时间安排。
(2)收集、整理和分析与审计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3)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包括与相关人员的交流和取证工作。
(4)撰写审计报告,并向高层管理层提供审计意见和建议。
2. 审计技术审计技术是指审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所运用的方法和工具。
主要包括:(1)抽样技术,以充分代表总体,并确保审计结果的可靠性。
(2)数据分析技术,利用计算机软件对大量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
(3)审计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技术,确保审计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证明性。
四、审计报告的编制与发布审计报告是审计部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是向高层管理层和组织内外部各方公开展示审计结果和建议的主要方式。
审计报告的编制与发布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收集和整理审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和数据。
2. 准备审计报告的草稿,明确审计发现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3. 审核和校对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确保报告准确、完整、清晰。
4. 报告的签署和发布,包括审计师的签名和日期,并通过内部沟通渠道向高层管理层发布。
五、审计工作的保密与诚信审计工作的保密和诚信是审计部成员应当遵守的重要原则。
1. 保密原则:审计师必须保守审计过程中所获取的组织内部信息和数据,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审计部门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

审计部门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审计部门是企业内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合规性的重要职责。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制定一套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审计部门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制定审计部门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审计部门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有助于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审计工作的进行,提高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这项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化,有效防范和减少内部风险,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二、审计部门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1. 内部审计的组织和管理对审计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责划分、人员配备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高效运作。
2. 内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明确内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对象的选择、审计程序的执行、审计发现的处理等,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内部审计的报告和监督规定内部审计的报告形式和内容,明确审计报告的撰写要求和审批流程。
同时,设立内部审计监督机构,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4. 内部审计的保密和信息管理确保内部审计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对于审计中所涉及的敏感信息和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避免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5. 内部审计的培训与绩效评估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同时,制定内部审计人员的绩效评估体系,促进其工作的进一步提升。
三、审计部门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制定好的规章制度需要定期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 内部审计工作的督导和督促设立内部审计工作的督导机构,对内部审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不断总结内部审计实践中的经验,及时修订和完善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使其能够适应企业管理的变化和发展需求。
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审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审计工作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奉献精神、团结合作、勤奋务实的原则,积极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服务。
第五条审计工作应当依法依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保障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效果。
第六条审计工作应当形成科学、完整的审计程序和文档,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审计工作应当严格保守审计机密,确保审计结果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审计工作应当坚持独立自主,不受任何政治、经济、宗教和其他因素的干扰,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九条审计工作应当强化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开展。
第十条审计工作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地向委托单位和相关部门反映审计结果和建议,协助委托单位改进工作。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包括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审计流程、审计监督和考核等方面。
第十二条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设立审计团队,明确审计任务和责任,合理安排审计资源,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审计机构应当对审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程序,对审计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十五条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六条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审计过程和结果进行归档保存,确保审计工作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审计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和审计工作绩效,对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区审计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区审计局安全管理,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审计局全体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区审计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局安全管理工作;(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记录。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本科室、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明确各科室、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四)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办公设备、消防设施等,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办公场所安全管理(一)保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二)禁止在办公场所吸烟、饮酒、赌博等违法行为;(三)加强门禁管理,确保办公场所安全;(四)严格执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防止设备损坏、丢失。
第九条交通安全管理(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二)公务用车必须配备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三)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资格,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四)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食品安全管理(一)严格执行食堂卫生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二)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定期进行体检;(三)采购食品时,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食品质量。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整改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审计局审计基本规章制度

审计局审计基本规章制度导言为规范和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国家和社会各界合法权益,审计局制定了一系列的审计基本规章制度,以规范审计工作的各项内容及程序,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
本文将详细阐述审计局的审计基本规章制度。
制度概述1.1 制度目的审计基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国家和社会各界合法权益,对审计工作的各项内容及程序进行规范,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审计局及其下属各级机构进行的各类审计工作。
1.3 遵循原则审计基本规章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依规•公正客观•严谨细致•按程序行事•精通业务制度内容2.1 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审计人员管理制度主要规定了审计人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制度,以便确保审计人员的质量,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能力。
2.2 审计程序制度审计程序制度主要规定了审计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报告等方面的规章,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序进行。
2.3 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主要规定了在审计工作中,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的程序和措施,包括审计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两个方面。
2.4 审计报告制度审计报告制度规定了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发布程序,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严谨完整。
2.5 审计信息保护制度审计信息保护制度规定了在审计工作中,保护审计对象机构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财务隐私等,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制度执行3.1 制度宣导为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审计局将在机关内和分支机构内开展制度学习培训,并进行宣传。
3.2 对制度的贯彻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执法检查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项目审计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国家和社会各界合法权益。
3.3 案例分析为加强对本制度执行的检查和评估,审计局将进行案例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制度维护为保证审计基本规章制度的及时完备,审计局将进行制度修订和更新工作。
审计局审计基本规章制度

审计局审计基本规章制度1. 简述为加强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制定本规章。
2. 目的本规章旨在规范审计机构工作的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 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审计机构内部工作,也适用于与审计机构合作的各类单位及工作人员。
4. 规章内容4.1 审计原则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公正、独立、保密的原则。
审计人员必须具有及时、权威、客观、公正的作业精神,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2 审计职责审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审计职责,认真审计财务收支、权利义务、行政行为、部门绩效、工程项目、基础设施等各项事务,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同时,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财政预算和电子政务等审计工作,不断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工作体系,提高审计工作能力和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监督服务。
4.3 审计程序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审计范围制定审计计划,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应当在开展审计前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根据规定收集、保留原始凭证、证据材料和管理文书,保证审计过程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全面、深入地了解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审计对象的有关信息。
4.4 审计报告处理审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审计对象报告审计结果,根据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由审计长统一审定并签署,审计长签署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审计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措施,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说明情况和建议措施。
5. 结论审计机构应当依据审计原则,履行审计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审计工作。
同时,应当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地反映审计情况,提出学术见解和建设性意见和措施,真正做到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财产安全。
审计办公室规章制度

审计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审计办公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审计办公室是依法行使审计职能的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
第三条审计办公室规章制度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办公室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规范。
第四条审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维护和完善审计工作秩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审计办公室设立领导班子,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六条审计办公室设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划分职责。
第七条审计办公室按照履行职责的不同划分为综合审计部、业务审计部等。
第八条审计办公室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审计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确保重大问题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策。
第十条审计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工作目标与考核标准。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审计工作应当在法定程序和规定时限内完成,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审计办公室应当建立财务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信息安全与保密。
第十三条审计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审计过程的监督,避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四条审计办公室应当根据需要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五条审计办公室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计工作成果。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审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审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十八条审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守工作秘密,绝不泄露审计机密。
第十九条审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对待工作、同事和上级应当尊重,不得有违背道德的行为。
第二十条审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共同完成审计任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审计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审计办公室应当接受上级监督,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审计办公室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处理社会反馈的问题。
审计局工作制度

审计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审计局工作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独立、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审计局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开展审计工作,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审计局设有局长、副局长、审计员、助理审计员等职务,各职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审计局设立审计业务处、审计整改处、综合处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七条审计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审计计划管理、审计质量管理、审计档案管理、审计保密管理等。
第三章审计计划第八条审计局应根据法律法规、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第九条审计计划应包括审计项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组成员等。
第十条审计局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审计计划,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章审计实施第十一条审计局在进行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二条审计局应组成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
审计组成员应不少于两人。
第十三条审计组在进行审计时,应遵守审计程序,收集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四条审计局应根据审计证据,依法作出审计结论,并提出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
第十五条审计局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撰写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
第五章审计整改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审计局应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八条审计局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审计档案第十九条审计局应建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审计局规章制度【篇一: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工作与咨询活动,其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
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其效率,从而帮助实现组织目标。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五条审计科对本单位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主要领导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六条内部审计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主要领导的要求实施审计。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供虚假资料,拒绝审计,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主要领导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造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对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按照矿主要领导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5)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6)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审计工作权限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权限:(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青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公布实施。
(4)检查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有关的计算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6)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矿主要领导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9)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10)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建议追究责任。
四、审计的任务第十二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
第十三条根据集团公司、运河煤矿各项规章制度,严把经济运行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规范企业经营活动、改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五、内部审计的范围第十四条对与煤矿经营活动有关的事项进行事前审计、事中跟踪监督、事后监督检查。
具体内容包括:(1)各类支付款项发票的事前审计。
(2)物资采购价格的调研审计与确认。
(3)外委工程合同的审计。
(4)煤炭销售价格的审计。
(5)外委工程、物资采购预算审计。
(6)外委工程决算、结算审计。
(7)外委工程质保金的监督与审核。
(8)物资质保金的监督与审计。
(9)报废物资的鉴定审计。
(10)参与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的审计。
(11)药品采购计划价格审计与确认。
(12)监督废旧物资处理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13)对外修设备、配件价格进行监督审计。
(14)监督落实物资价格变动情况。
(15)购臵物资厂家资质的确认。
(16)参与各类有关经济内控制度的制定、完善与检查。
(17)参与物资采购招标活动。
(18)参与经济活动分析。
(19)其他相关职能工作的处理。
六、内审工作程序第十五条内部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终结阶段,在有些情况下,为了进一步跟踪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还要开展后续审计。
内部审计根据职责范围和矿主要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对审计项目按必须的程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各类发票的审计程序见附件)。
第十六条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制订方案,然后向被审计部门发出审计通知书,3 f1之后由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矿长。
七、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篇二:审计局机关工作制度】洪雅县审计局机关工作制度一、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制度1、定期学习制度:每月举行两次政治及业务学习,主要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审计理论知识,组织讨论,互相交流心得,达到全面提高的目的。
服从区委、区政府及市局的调训,积极参加上级临时安排的各种学习和培训。
二、工作作息制度1、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除法定节假日外,保证工作出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请销假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有事有病要请假,在休息后要及时销假。
3、值班制度和卫生制度:节假日由办公室安排各科室人员轮流值班,保证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遵纪守法制度1、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坚持依法审计、牢固树立审计质量意识;3、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八不准”和审计人员廉政纪律;4、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六害”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扣发年终工作目标奖。
四、分工协作制度1、各科室及工作人员要保证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服从领导交办的突击任务,做到通力协作,争创一流业绩。
【篇三: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保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和集团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分公司等组织机构及相关派驻机构的经营、管理、人财物及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三条集团公司设审计部,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和业务需要配置专业审计人员。
第四条审计部在集团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根据董事长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独立、客观地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长负责,接受董事长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基本素质,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规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依据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集团公司规章制度;3.董事长下达的指示和工作指标;4.下属各子、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5.集团及各子、分公司签订的有关合同;6.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范围第十三条审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上级的部署,组织安排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主要审计范围如下:1.集团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经营管理方面:(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2)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3)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4)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决议落实、执行情况;(5)财务收支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1)财务预算(计划)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规性;2)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帐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等;3)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4)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6)对外投资及投入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分公司中的其他资金、财产的经营管理风险及效益情况;(7)融资方案及规模的合法性、合规性,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效益性;(8)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规划设计情况、招投标情况、工程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情况、工程变更与现场重大签证情况、概(预)算调整情况,工程竣工验收与决算情况、以及合同签订与审批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
(9)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签订的合法性、规范性及履行情况;(10)以公司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或对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11)关联交易的确立及执行情况;(12)集团公司发生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的真实、合法、有效性;(13)前期审计意见落实跟踪整改情况。
2.专项(专案)审计或调查:(1)离任审计:对项目公司总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在离任人任职终结时,对其发生过的经济活动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审查分析,并提出有关意见与建议,为公司确定或解除其经济责任提供参考。
(2)舞弊审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侵害国家或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调查、核实。
(3)专项尽职调查审计:公司对外投资和收购过程中,对被收购单位进行专项的尽职调查审计,如有必要配合律师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4)其他专项审计或调查:针对经济业务活动中某一环节或事项,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专项审计并发表相关意见。
如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采购与管理、日常资金管理、专项费用管理使用、人力资源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