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管理六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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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继续实行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制,把重大项目投资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实行一个项目,一个责任单位,一套班子,一个领导,一抓到底。市直统筹推进项目总体推进工作任务由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统筹推进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部门的一把手是推进相应重大项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年终市委统一进行工作考评,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机制。继续实行领导联系重大项目机制,市四家班子领导及“两院”主要领导每人至少负责一个重点项目,市四家班子正副秘书长每人负责一个重大项目,专门负责对口联系和牵头推进。各重大项目责任单位要成立由单位领导为组长的专门小组负责具体项目推进工作,工作小组名单报市重大项目办备案。各县(市、区)也要将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层层落实到县四家班子、部门及乡镇领导上,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都抓项目,抓投资的良好局面,齐心协力地完成我市2012年重大项目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力度

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部门联合审批机制,总结联审工作经验,根据项目审批中存在的不同问题,制定不同的联审工作方法,优化联审工作流程。各审批部门要采取措施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一是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环节,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将服务窗口下伸或前移,提高审批效率;二是主动联系项目责任单位和业主,派专人深入业主单位,及时跟踪了解情况,指导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在第一时间组织相

关人员对重大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优先受理、审核、审批;四是加强发改、工信、国土、住建、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在工作中的协调,发挥合力,在遵循依法审批的前提下,切实起到超常规加快项目审批手续的作用;五是进一步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掌握影响项目发展的最新信息,发挥项目业主和自治区审批部门的之间沟通桥梁的作用,为我市申报项目创造有利的先决条件;六是各项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要加强与项目业主联系,指导、协调、督促业主按计划开展前期工作,及时完成项目审批材料的编制、组织上报。

三、充分发挥重大项目联席会、汇报会的作用

建立重大项目联席会、汇报会制度,要充分发挥重大项目联席会的作用,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协调、及时解决,为项目建设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市重大项目联席会由市政府分管重大项目的副秘书长组织召开,成员单位有: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住建委、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统计局、监察局、金融办、高铁办、市各投资公司。市政府每月定期召开重大项目汇报会,会议由分管重大项目的副市长主持,各县(市、区)各项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要亲自汇报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四、加强检查督察,实行问责

由市督考局、市重大项目办等部门组成专门督查队伍,定期或不定期逐项对重大项目按开工、竣工、时间进度、投资量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等方面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报市四家班子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及部分重点项目业主,

也要对本单位项目建设或服务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内部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实行问责制,对于影响项目建设的环节和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投资任务的单位,凡是负有责任的,属于单位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属于个人的要对有关人员实行问责。

五、做好考核奖励

将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奖励机制,对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给予表扬奖励;在市本级掌握的资源配置上给予适度倾斜,在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安排、审核审批、投融资等方面优先安排和支持;对推进重大项目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通报批评。

六、建立项目月报制度

加强项目进度监控,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要落实专人做好项目月报工作,在每月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的相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来宾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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