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标准)
ISPM15-2006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中文版)

ISPM15-2006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中文版)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治理准则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植物爱护公约》秘书处2003年,罗马本出版物中使用的名称和介绍的材料,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对任何国家、领地、都市、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对其边界或国界的划分表示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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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这种许可应致函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新闻司出版治理处处长,地址:意大利罗马Viale delle Terme di Caracalla, 00100或以电子函件致copyright @。
©粮农组织2003年名目批准应用审查及修改分发引言范围参考文献定义和缩写要求概要治理要求1. 限定的依据2. 限定木质包装材料3. 关于木质包装材料的措施3.1 批准的措施3.2 待批准的措施3.3 其它措施3.4 对措施的审查业务要求4. 垫木5. 输出之前采纳的程序5.1 关于在输出之前采纳的措施的遵守情形检查5.2 过境安排6. 输入时的程序6.1 在入境口岸违规的措施6.2 处置附件I - 有关木质包装材料的批准的措施附件II - 批准的措施的标记附件III - 本标准中正在审议供批准的措施批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爱护公约》秘书处编纂,作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全球植物检疫政策和技术援助打算的一部分。
该打算为使植物检疫措施实现国际统一而向粮农组织成员和其他有关各方提供标准、准则及建议,以期促进贸易并幸免采纳诸如贸易壁垒等无理措施。
本标准已由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于2002年3月批准。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总干事雅克·迪乌夫应用《国际植保公约》缔约方和非缔约方的粮农组织成员经由植检措施临时委员会通过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
各国对木制包装的各种规定

各国对木制包装的各种规定更新时间:2011-08-19 09:39 来源:物流知识网浏览:次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在国际间传播蔓延,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
目前许多WTO成员已基于该标准制定和采纳了相应的措施,但是各国具体的检疫标准和实施期限各不相同,部分国家将在一定过渡期之后开始陆续实施;部分国家在采纳国际标准的同时也接受符合本国进口要求的木质包装;另外也还有很多国家未宣布采纳该标准。
发达国家采纳ISPM15的情况由于美国进境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数量不断增加,美国认为其针对木制包装实施的检疫要求不完全有效。
于是在2004年9月16日公布了一项最终法规,公布了对木质包装材料进口法规的修订,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材料均按ISPM15号国际标准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
该措施自2005年9月16日起完全生效。
对于不符合ISPM15的木质包装将立即要求退运。
从2004年9月16日起,提供1年的过渡期。
在此期间,将向出口国官方植物保护机构和美国进口商通报木质包装未经适当处理和加施标识的情况,但在新法规完全生效前不采取其它任何措施。
加拿大于2004年宣布自2005年4月1日起完全实施ISPM15,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除美国外)需符合ISPM15的要求或按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IFA)批准的方法进行处理和证明。
该措施完全生效之后,对不符合进口要求的木质包装材料,将实施退运处理。
加拿大也提供了一定的过渡期,时间为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准许向其出口木制包装的国家在此期间使用识别标志或使用证书代替标志。
并对非易感染的木质包装采取简化的强制措施。
另外,从2004年1月起将向出口国官方植物保护机构通报木质包装未经适当处理和加施标识的情况。
ISPM15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

ISPM15标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于2002年制定了第15号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目的在于规范国际贸易中货物木质包装质量,防止农林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和扩散。
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要求ISPM15标准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必须进行检疫处理,并加贴国际标识。
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中的处理方法:1.热处理: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分钟以上,其他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
(新规定的木材中心温度达到56℃,持续240分钟以上,其中超过71℃,持续60分钟以上。
)2.溴甲烷熏蒸处理: 熏蒸最低温度不低于10℃,时间不少于16小时。
(新规定熏蒸时间不少于24小时。
)3.输入国家或地区认可的其他除害处理方法ISPM15规定的标识图样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CN—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中国国家编号、000—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YY—除害处理方法、ZZ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4位数代码。
ISPM15标准实施的意义ISPM15使木质包装检疫在世界范围内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提高了检疫查验的效率。
随着该标准的逐步实施,检验检疫部门也应适当改变检疫方式,以适应新的形势。
首先,应尽快收集和掌握各国或地区的木质包装处理标识以及特殊检疫要求,加大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其次,改变检疫查验方式,重点放在木质包装处理标记的查验上,对重复使用的木质包装重点检疫,以防二次感染。
世界各国实施ISPM15标准的时间及检疫措施1、美国最新通报时间:2003年6月完全实施时间:2005年9月16日过渡期:2004年1月1日-2005年9月16日旧木质包装检疫措施:()自1998年12月27日起,输美货物木质包装须经热处理、熏蒸处理或防腐处理,并附有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2)如无木质包装则由出口商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
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ISPM15号)时间表

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ISPM15号)时间表国家实施时间备注新西兰2003年4月16日可按照ISPM15号要求处理并加施标识,也可按新西兰要求处理,并出具证书。
巴西2004年1月6日澳大利亚2004年9月1日可按照ISPM15号要求处理并加施标识(溴甲烷熏蒸时间须不少于24小时),也可按澳大利亚要求处理,并出具证书。
印度2004年11月1日除须符合ISPM15号规定外,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
土耳其2005年1月1日除须符合ISPM15号规定外,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
南非2005年3月1日欧盟2005年3月1日除须符合ISPM15号规定外,根据欧盟2005年3月2日公布的2005/15/EC指令,2006年3月1日起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并须在标识中加注DB。
秘鲁2005年3月1日瑞士2005年3月1日阿根廷2005年6月1日菲律宾2005年6月1日韩国2005年6月1日按ISPM15号要求处理并加施标识,针叶木质包装按ISPM15要求进行热处理或按修订说明3的要求进行溴甲烷熏蒸处理。
智利2005年6月1日加拿大2005年9月16日墨西哥2005年9月16日哥伦比亚2005年9月16日美国2005年9月16日哥斯达黎加2005年9月16日注:1、实施时间均为到港日期。
2、斐济、斯理兰卡也已采纳ISPM15号国际标准,但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
3、本时间表截止于2005年11月8日,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情况请点击国家质检总局网址“http//”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栏目查询。
修订说明:1、根据加拿大食品署官方网站,实施日期由原2005年4月1日修订为2005年9月16日。
2、根据WTO通报,增加巴西、印度、秘鲁实施时间,墨西哥实施日期由原2005年7月1日修订为2005年9月16日。
3、根据WTO通报(G/SPS/N/KOR/138/Add.1),修订韩国关于针叶类木质包装的熏蒸要求。
根据该通报,来自松材线虫疫区国家(包括中国)的针叶类木质包装(由Pinus spp.、Larix spp.和Cedrus spp.种类木材制成)可按以下指标进行溴甲烷熏蒸处理:温度溴甲烷剂量(g/m3)24小时最低浓度要求(g/m3)≥21℃48 24≥16℃56 28≥11℃64 32注: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24小时。
中澳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国际标准应用分析.

中澳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国际标准应用分析为有效降低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传播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 IPPC)发布了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 Guidelines forRegulatingWood Packaging in International Trade,以下简称ISPM15) 。
该标准规定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须经过统一标准的检疫处理措施,并在包装上加施统一格式的专用标识。
截止2006年3月,至少已有64个国家或地区采用了该标准。
我国制定并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69 号局令) ; 澳大利亚于2004年12月发布了《澳大利亚木质包装认证体系》( The Australian Wood Packaging CertificationScheme,以下简称AWPCS) 。
笔者对比分析了中澳两国在执行ISPM15中的差异,并结合口岸检疫工作实际提出完善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措施的有关建议。
1中澳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差异1.1关于管理机制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全面负责对标识加施资格企业的考核、批准和日常监管,管理和监督涉及木质包装处理的每一批次。
澳大利亚则将主要的管理工作授权给认证机构,由许可的认证机构对标识加施资格企业实施认证管理,认证机构受理申请,负责首次资格考核和每年至少2次的运行期监督检查,依据考核检查情况确定企业标识加施资格的授予、暂停或取消。
澳大利亚检疫检查署负责发放加施资格企业编号并发布获得资格认证的企业名单,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系以监控AWPCS的运行效果,并定期对该体系进行审查。
标识加施企业只须按照质量手册的要求开展日常处理业务,不必批批申报。
当进口国反馈有违规情况时,由检疫检查署负责调查。
1.2关于熏蒸方式我国69号局令只规定了熏蒸库一种熏蒸方式;澳大利亚的AWPCS则规定了集装箱、熏蒸库和帐幕3种熏蒸方式。
美国新ISPM15木制包装进口规定

美国新ISPM15木制包装进口规定(2005年9月16日生效)Effective September 16, 2005, the U. 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s (USDA)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 (APHIS) will enforce a new international standard called ISPM 15 that applies to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WPM) imported into the United States. APHIS's adoption of these stricter regulations on WPM is in keeping with many other countries which are adopting the same standard developed by the 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从2005年9月16日开始,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查部门将会执行ISPM15 这个新的国际标准来应对进口到美国的木质包装材料。
这个部门对木制包装所采取的更为严格的措施是为了和其他国家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协议制定的同一标准保持同步。
WPM is defined as wood or wood products (excluding paper products) which are used to support, protect or carry a commodity and includes pallets, crates, packing blocks, drums, cases, skids and dunnage.木制包装材料是指通常用来支撑,保护或者承载某种商品的木材或者木制产品(纸制品除外)包括托盘,板条箱,包装垫块,滚桶,箱子,滑道和缓冲材。
ISPM 15标准

薄板旋切芯1、锯屑、木丝和刨花等木质包装材料及切成薄片的原木2可能不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途径,不应限定,除非技术上证明需要。
关于木质包装材料的措施3.1 批准的措施对于防治大多数有害生物有重大作用的任何处理方法、过程或者它们的结合,应视为对于减少与运输中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有关的有害生物风险有作用。
根据对以下方面的考虑选择木质包装材料的措施:可能侵染的各种有害生物该项措施的效益技术和/或商业上的可行性。
所有国家植保机构均应接受批准的措施以作为准许木质包装材料入境的依据而不再提出进一步要求,但在以下情况中例外:通过截获和/或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确定,对于与来自特定来源的某些木质包装材料种类有关的特定检疫性有害生物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批准的措施见附件I。
采用这些批准的措施的木质包装材料应显示附件II中所示的特定标记。
标记的采用解决了与检验木质包装材料处理的遵守情况有关的业务困难。
一种公认的非特定语言的标记有利于在输入口岸或其它地点检验时核实。
《国际植保公约》秘书处可提供关于批准措施的支持性文献的参考资料。
3.2 待批准的措施木质包装材料的其它处理方法或过程如能表明达到适当植物检疫保护水平即可得到批准(附件III)。
对于附件I中所列的现行措施继续进行审查,新的研究可能表明其它气温/时间组合。
新措施还可以通过改变木质包装材料的特性减少风险。
国家植保机构应认识到,措施可以增加或改变,并应有相当灵活的木质包装材料输入要求以便在得到批准之后作变动。
3.3 其它措施国家植保机构可通过与其贸易伙伴的安排,接受除附件I中所列的那些措施以外的任何措施,特别是在输入国不能采用或验证附件I中所列措施的情况下。
这种措施应在技术上证明有理由,并应遵守透明、无歧视和等同性原则。
对于与来自有证据表明有害生物风险得到适当控制或者不存在(例如植检情况相似或非疫区)的任何国家(或特定来源)的出口产品有关的木质包装材料,输入国的国家植保机构可以考虑作出其它安排。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要求(一)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要求(一)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相关要求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是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制定的,旨在防止有害生物通过木材包装材料的国际贸易传播。
其中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有以下相关要求:1.温度要求:木材包装材料必须在热处理过程中达到一定的温度,以杀灭或消除内部的有害生物,防止其传播。
2.时间要求:热处理的时间必须足够长,以确保整个木材包装材料被均匀加热,从而有效达到灭菌的效果。
3.监测要求:热处理过程中需要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以确保符合要求的温度和时间。
示例解释为了更好地理解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中有关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的要求,以下是一个示例解释:•场景:某国出口商希望将木制家具包装起来,以便报关进口到另一个国家。
根据接收国家的检疫要求,木材包装材料必须符合ISPM 15的要求。
•要求1:热处理温度。
根据ISPM 15的规定,木材包装材料的热处理过程中需要达到至少56摄氏度的温度。
因此,出口商需要确保在进行热处理时,木材包装材料能够被加热到达到或超过这个温度,以确保有害生物被有效地杀灭。
•要求2:热处理时间。
ISPM 15还要求木材包装材料必须在热处理过程中暴露在一定时间的高温环境下。
具体的时间要求根据木材包装材料的厚度和尺寸而定。
出口商需要根据相关的时间要求,控制热处理过程的持续时间,确保木材包装材料可以被充分加热。
•要求3:温度监测和记录。
为了确保热处理过程符合要求,出口商需要在热处理过程中监测和记录温度。
他们可以使用温度计或其他相关设备来测量温度,并将记录保存下来。
这样一来,在检验和审核环节时,他们可以提供这些记录作为证据,证明热处理过程符合ISPM 15的要求。
通过以上示例解释,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中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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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应尽快收集和掌握各国或地区的木质包装处理标识 以及特殊检疫要求,加大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其次,改变检疫查验方式,重点放在木质包装处
理标记的查验上,对重复使用的木质包装重点检疫,以 防二次感染。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在部分国家实施 新的进境木质包装检疫要求之前,国内采用木质包
装运输货物的出口企业、木质包装生产企业以及国际货 运企业,应及时了解《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 则》的详细内容以及不同国家对木质包装的特殊检
质包装检疫管理规定,并在制定过程中加入了一些特殊 要求。 ISPM15标准对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要求 ISPM15标准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必
须进行检疫处理,并加贴国际标识。植物检疫措施国际 标准中的处理方法———1.热处理: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 56℃,持续30分钟以上,其他方法只要
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2.溴甲烷熏蒸处理: 熏蒸最低温度不低于10℃,时间不少于16小时。3.输入国 家或地区认可的其他除害处理方法
。 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 IPP国家编号、000———木质
包装生产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YY———除害处理方法、 ZZ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4位数代码。 ISPM15标 准实施后的对策ISPM15使
木质包装检疫在世界范围内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提高 了检疫查验的效率。随着该标准的逐步实施,检验检疫 部门也应适当改变检疫方式,以适应新的形势。首
疫要求,及时调整货物包装,采用新的国际标识,确保 货物顺利通过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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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于2002年制定了第15号植物检 疫措施国际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 则》(ISPM15),目的在于规范国
际贸易中货物木质包装质量,防止农林有害生物随木质 包装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和扩散。目前,WTO各成员正陆 续依据ISPM15标准修订本国的进境木质包
装检疫法规。 近期将实施ISPM15标准的国家 目 前,美国、加拿大、墨西哥、韩国、澳大利亚、欧盟等 国已陆续参照国际标准重新修订了本国的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