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档案移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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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档案移交流程

基建工程档案移交流程

基建工程档案移交流程基建工程档案移交流程工程档案一般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3 家参建单位的资料构成,对3家参建单位的资料整理、移交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对建设单位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要求:(一)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各项报建、方案批复、勘察、测绘、设计、招投标、合同、开工审批等文件。

(二)工程过程形成阶段文件:院内、外不工程有关的重要往来函件(如以医院名义发出的函、使用单位变更申请、医院批复意见等)、工程重要协调会议纪要等,(三)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文件:工程竣工报告、验收申请、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电梯安装分部质量验收登记表、电梯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环保验收、节能验收、燃气验收、人防备案验收、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四)竣工结算文件:工程开工、竣工验收报告、各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各项合同文件、补充协议、不造价有关的协调会议纪要、竣工图纸、竣工送审结算书、咨询公司审核意见批复、结算报告、审计报告等。

另外,由建设单位分包的工程资料:如电梯、网绚、白蚁、燃气等。

以上资料由医院基建科、审计室在工程阶段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管理收集,工程验收后分批移交给基建科资料管理员进行全套资料整理、组卷、汇编等工作。

二、对施工单位资料要求(一)施工单位的资料包括:综合管理记录、各分部验收记录、施工技术管理记录、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施工记录、检测报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等文件。

施工单位从工程开工-施工-竣工验收-到备案结束,工程阶段期间及时积极收集质监部门对各分部工程验收,抽查整改等文件,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及时对分包单位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在每一分部工程(包括竣工验收)组织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将之前阶段不申请验收的分部工程文件交不基建科、监理、质监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实体验收。

综合档案室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综合档案室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综合档案室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法规,结合我所实际,对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特制定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一、财会档案由财务主管部门在年终决算后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在规定自行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移交(接收)清册一式二份,按清册如数点交档案室,移交人、接收人分别在清册上签字,且财务和档案室各执清册一份备查。

二、基建档案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按基建档案的要求,整理立卷,在工程竣工、验收完备后,编造移交(接收)清册一式二份,按清册如数点交档案室,移交人、接收人分别在清册上签字,双方各执清册一份备查。

三、仪器、设备档案由科研计划主管仪器设备部门负责,价值2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的仪器、设备建立档案,由管理人员负责按规定收集、整理立卷,每年的第一季度末,将上一年所进的仪器、设备档案编造清册,如数点交档案室;价值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应交目录给档案室,并分别在清册上签字,由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四、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的归档分别按《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和《科技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年六月八日。

基建工程项目移交管理规定

基建工程项目移交管理规定

基建工程项目移交管理规定版本号:V1.0编号: XX-XX-202X-XXX主办单位:审批: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目录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术语定义 (1)4. 职责权限 (1)5. 主要内容 (2)6. 其他 (7)7. 附件 (7)8. 修订记录 (7)附表1:《移交通知单》 (7)附表2:《移交资料清单》 (8)附表3:《设备设施移交清单》 (9)附表4:《资料移交问题登记表》 (10)附表5:《移交查验问题登记表》 (11)附表6:《基建工程移交证明书》 (12)基建工程项目移交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XX有限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建成移交流程,保证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XX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工程项目的移交管理工作。

3.术语定义3.1移交方:基建工程建设阶段的现场工程管理部门;3.2接收方:代表工厂接收移交方移交工作的设施管理部门或工厂的生产制造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3.3尾项工程:主要建、构筑物等已施工完毕,建设项目已处于试运行期的因规划、设计、资金等各种原因而遗留的部分不能完全满足运营要求或与标准化运营管理不匹配的尚未完工而需继续完成的工程。

3.4质量缺陷: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3.5项目移交:基本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范围的内容,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建工程项目,由移交方向接收方移交。

移交应包括基建工程实体及配套设备移交、档案资料和管理权(包括尾项工程收尾、质量缺陷整改维修、不动产权证办理、设施管理、工程质量保修等管理权)移交。

根据实际情况,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可分阶段移交。

4. 职责权限4.1工程管理中心4.1.1 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本规定;4.1.2 评审各基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移交方案和移交计划;4.1.3 提供业务指导,监督移交过程。

4.2 移交方4.2.1依据本规定,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移交方案,并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范围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范围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范围一、基建档案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院基建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基建档案是指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勘察、规划、建设(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大、中型维修)和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我院基建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是扩建、改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的重要依据,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建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以综合档案室为中心,基建、维修、房产等部门为基础的基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学院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是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纳入基建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职责范围中,坚持基建工程项目一开始就与建立基建档案的工作同步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与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要与验收基建档案同步进行,否则基建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基建材料归档以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合格证明,财务部门方可作财务结算。

第二章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四条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是基建、维修、房产等部门的重要任务,这些部门应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具体进行本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基建部门负责人是基建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的当然负责人,列入岗位职责范围,并把是否按质按时归档作为检查和考核本职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条在整个基建工程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载体的材料都属于学院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无故拒绝归档,不得私自将其转借、买卖或销毁。

保护基建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是每个基建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的责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理工大学基建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基建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基建档案归档管理办法为了做好学校基建档案归档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规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档案工作职责,根据《档案法》《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建档案是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经档案部门鉴定并归档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二条学校基建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管理原则。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基建项目文件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三条学校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应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档案员,做好基建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

要将基建档案纳入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相关人员职责范围,实现基建档案与基建工程建设同步管理。

第四条学校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负责学校全部基建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

第二章归档责任第五条基建档案建档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

基建工程一开始,在布置工作计划的同时就要落实有关人员,及时进行应归档文件材料的积累和审查。

第六条基建档案归档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基建处负责综合管理性文件以及新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对项目承包单位的归档工作予以组织和协调。

国资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各自组织的对原有房屋或地上地下管线改变、维修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

凡需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必须按时移交本部门兼职档案员统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必要时可留存复制件)。

第七条竣工档案文件是基建工程的实际反映,必须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基建项目施工及调试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文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

所有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有关责任人分别签名,不得代签。

第八条凡需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格式应统,纸质优良,字迹工整、耐久,图像清晰。

一般材料只需归档一份,对重要的且经常使用的竣工图应归档两套,其中一套封存,另一套借阅使用。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文件归档、整理、保管、利用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年修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3 职责3.1 综合档案室3.1.1 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

3.1.2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案卷的接收、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

3.1.3 负责对指挥部各部门档案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的指导。

3.2 相关部门3.2.1 项目前期管理部门、工程科、设备科、各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完成各职责范围内,对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过程中的所有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3.2.2 按照《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办法》,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基建档案。

4 术语定义4.1 单项工程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4.2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4.3 项目文件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

4.4项目前期文件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4.5 项目施工文件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4.6 项目监理文件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4.7 项目竣工图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4.8项目竣工文件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项目监理文件组成。

4.9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4.10 文件移交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项目各阶段完成时根据合同、协议和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各部门将项目各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的文件定期移交指挥部档案室。

档案移交制度

档案移交制度

档案移交制度档案移交制度1、为加强机关档案工作建设,实现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机关档案接收范围。

各科(室)凡在本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及时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归档。

具体接收范围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移交,接收时间。

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党政类次年3月底,教学类8月底向档案室移交。

科研、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设备档案应在设备开箱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

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按年度整理,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各个职能科室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由承办科室整理,于次年3月底以前移交到档案室。

4、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的接收应办理规范的手续,档案员应该当面在移交本上签字。

5、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应根据目录认真核对,并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案卷目录以及移交清单各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接收登记。

凡接收进档案室的档案,档案员应及时登记,做好统计台帐,消毒杀虫,入库排列上架。

7、档案人员变动时,必须在办完档案、文件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岗位。

8、机关档案室保管的档案,年满20年后应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档案移交制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机关档案接收范围。

各科(室)凡在本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及时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归档。

具体接收范围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移交,接收时间。

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党政类次年3月底,教学类8月底向档案室移交。

科研、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设备档案应在设备开箱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

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按年度整理,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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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档案移交办法北京XXXXX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产业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北京X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善恒盛”)基建工程文件的移交标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文件编制、收集、整理、验收和移交。

公司各部门、项目工程各参建单位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引用依据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xx 《XX股份有限公司档案保证金制度》《XX(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北京XX置业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第二章基建工程档案的编制要求第四条工程依据性文件:凡本单位的发文均要求原件归档。

凡对方主送与抄送本单位的收文,均应以红头文件归档。

直接隶属关系的转发文件应以红头文件归档,间接关系的转发文件可以清晰复印件归档。

第五条工程依据性文件要求收集齐全、完整。

案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第六条在归档的文件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关联文件合并组卷,不得分立。

第七条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次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定稿在后;原件在前,转发件在后;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原文在前,译文在后;图纸按专业依图号顺序排列;文图混合卷(不含附图),文字材料在前,图纸材料在后;(一般不混合装订);声像和电子档案分别按载体独立组成保管单位。

第八条征地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硬封皮资料,不应去除硬封皮,直接组卷。

第九条工程评估材料、招、投标书、定标书、议定书、谈判协议、现场备忘录等,按文件形成的规律分类、组卷。

第条协议、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等履行签字手续完善均以正本归档。

第一条工程设计文件: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卷册目录清点、收集、整理、归档。

工程变更通知单由设计单位提供,以原件归档。

第二条工程施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类、组卷、移交。

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第三条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文件:监理产生的文件必须以原件归档,监理文件按文种进行组卷。

第四条竣工图的编制竣工图一般应由施工单位编制。

竣工图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制图标准及《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xx)进行编制,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第四章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第五条归档范围及内容(一)工程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科技档案归档范围应符《XX(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不仅限于)的要求。

基建档案归档范围应符合DB11-T695-xx《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二)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第六条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要求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形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二)档案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城建档案馆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原件不允许涂改,若有特殊原因(例如笔误)要对原件内容进行修改的,要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前提下,用杠改的方式进行修改,杠改后在修改痕迹傍边空白处由修改人签名。

禁止使用涂改液,禁止用笔在原字迹上涂改。

(四)归档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

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凡需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地方,不得空白。

签名要本人签署全名,不得只写姓,要清晰容易辩认,不得书写潦草或者写艺术签名。

(五)归档文件必须交圈。

一方面是指文件中的签字要完备;另一方面是指文件的存在要具有闭合性。

文件归档原则是“谁产生谁归档,谁提出谁闭环”,即由文件产生单位负责归档本单位产生的文件,并且由提出某项事由的单位负责归档回复性质的文件,避免重复归档。

(六)打印和复印文件必须采用激光打印机,红头文件或是加盖电子公章的文件要用彩色激光打印机。

打印件和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页面干净整洁,否则需重新打印或复印。

书写时要采用以碳素墨水作为原料的书写工具。

首选碳素墨水钢笔,其次选择黑色中性笔。

除编写页码用铅笔外,不得使用上述两种笔以外的任何一种书写工具。

(七)凡加盖公章(包括竣工图章、档号章等),必须使用高品质印泥,禁止使用印台油、油墨和颜料。

(八)原材料厂家的质量证明文件,容易出现使用复写纸、圆珠笔的情况,须及时复印后将复印件与原件一起归档。

第七条文件形式(一)归档打印和复印均要求采用100%纯木浆、70g及以上的中性施胶复印纸。

归档文件一律使用A4幅面。

不得使用热敏纸、复写纸、过软过薄的纸张归档。

(二)所有文件统一页边距:上边距2、0cm 、下边距2、0cm、左边距2、5cm、右边距单面2、0cm双面2、5cm。

横向打印的文件的页边距:上边距2、5cm、下边距单面2、0cm双面2、5cm、左边距2、0cm、右边距2、0cm。

(三)归档文件字体必须在适当的大小范围之内、(四)对某些归档文件进行适当修裱。

对于幅面大于或小于A4的纸张,必要时需进行处理后再装订。

若原件比A4小不了太多,可以与本卷其他文件排好序后,靠左靠下对齐,直接进行装订;若原件幅面小于B5,对于单面有字的文件,采取粘贴在A4复印纸上的方法注意页边距要满足本条(二)的要求,页码写在A4纸上。

建议仅单面粘贴,且要粘贴牢固。

多件不能粘贴于同一页,一件可以粘贴于多页。

对于双面有字的文件,可采取置放于A4插袋里的方法(插袋用70g及以上白色复印纸制作。

页码写在插袋上(1袋视为1页)。

插袋中注明本袋所插文件的内容和总页数。

同一插袋不能插多件,一件可以分多个插袋,一个插袋可插纸张不超过10张);对于幅面较小的合格证,双面有字的,用粘贴在A4纸的方式时,要注意将A4纸相应位置规则地挖孔,以保证合格证粘贴上后其背面内容能在下页显示完整(此时注意正反面均要编页。

多件不能粘贴于同一页,一件可以粘贴于多页。

);若文件幅面等于A3,采用手风琴式折叠成A4后装订(注意折叠时留出装订位置);若文件幅面大于A3,在不影响文件内容的前提下,对边缘多余空白部分进行剪裁,使之能最终折叠成A4大小,若大于A4的部分有内容,则将边缘进行折叠,不能剪裁掉,粘贴时采用防虫性的不干胶。

(五)基建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七)民用建筑工程资料采用《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xx规定表格,或用资料软件套打,打印采用激光打印机,纸张要求为70g以上A4纸。

第五章工程文件的立卷第八条卷内文件的排列(一)建设工程文件材料大体按建设程序依次排列,即依据性文件材料、基础性文件材料、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顺序排列。

竣工图样按建筑、结构、水、暖、电等顺序排列,同类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二)设备文件材料按依据性材料、设备开箱验收、随机图样、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转、维修等排列。

随机图样也可单独组卷。

(三)管理性文件材料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序排列。

(四)卷内文件材料一般是按问题重要程度、相互间的因果关系,结合责任者、时间顺序排列。

卷内文件一般文字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复印件在前,原件在后。

第六章案卷的编目第九条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码编号。

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二)页码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2、多件文件材料(图纸)组成一卷的:(1)需每件文件各自编写页码;(2)需要在每件文件的首页右上方加盖档号章(附件5),并填写档号、卷内文件序号。

若因首页的特殊纸质或者盖章会遮盖信息等原因而无法加盖的,档号章盖在文件内页的软封面上。

(三)文件材料原有页码的,可以利用,不必再编写新页码;如果该文件前后各有未编页码的非空白页,前边可向前依次标“0”“-1”“-2”,后边的接上续编即可,三部分页数加总即为总页数。

(四)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不用拆卷重组,不要破坏原有形制,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与其它文件材料组成一卷的,应排在卷内文件材料的最后,将其作为一件文件填写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

(五)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第二条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科技档案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渝能产业集团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

(二)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从阿拉伯数字1依次标注。

(三)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四)文件材料题名:填写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

(五)编制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起止日期),竣工图填写竣工日期。

(六)起止页号: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七)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卷内目录不编页号。

第二一条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渝能产业集团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

(二)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和按卷接收单位对案卷完整、准确情况的审核说明。

(三)立卷人:由立卷的责任者签名。

(四)立卷日期:应填写完成立卷的日期(规定移交时间前)。

(五)检查人:由立卷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六)检查日期:应填写在审核的日期(规定移交时间前)。

(七)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卷内备考表不编号。

第二二条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卷内所有文件装订成一册的,案卷封面可用封面夹(即档案夹)或案卷软封面与之装订在一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前。

;印刷成册而未与案卷封面合一装订的,或者是多件文件组卷的,需用案卷内封面散放在卷盒内。

1、封面夹上内容必须手写,要求字迹工整易认。

2、案卷软封面采用150g的黄色A4牛皮纸打印,案卷软封面式样见附件6。

(二)封面夹的内容应包括:分类号、档号、档案馆代号、微缩号、项目代号、案卷题名、责任者、编制日期、移交单位、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本卷共几页、总登记号。

1、分类号。

(不用填写)2、档号填写档案的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

(不用填写)3、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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