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汇总(整合了减持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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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重点(新规)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重点(新规)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重点(新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重点(新规)一、减持定义与范围1. 减持定义: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

2. 减持范围:减持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法人、机构投资者和其他股东。

二、减持条件与限制1. 减持时机:股东减持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禁止在封闭期内减持。

2. 减持方式:减持应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合法的交易场所进行,不得通过非法途径减持。

3. 减持限制: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所持股份的比例应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并遵循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减持程序与要求1. 减持申报:股东在减持前应向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申报减持计划,提供相关减持材料。

2. 减持公告:上市公司应及时发布减持公告,详细披露减持的股东、减持数量和减持计划等信息。

3. 减持冻结:股东减持前需要将相应的股份进行冻结,确保减持行为公平合法。

四、减持风险防控1. 减持风险评估:减持过程中,上市公司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前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2. 减持信息披露:减持过程中,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重要信息,保持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3. 减持合规性审查:监管机构会对减持行为进行审查,对违规减持行为进行处罚。

五、减持后的相关义务1. 违规处理:如股东在减持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后的股东应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2. 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机构投资者和其他股东。

3. 监管机构:指负责监管证券市场的相关机构,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封闭期:指在公司重大事项公告期间暂停股东减持的一段时间。

5. 减持公告:指上市公司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的公告,包括减持的股东、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等信息。

6. 冻结:指将股东的股份暂时冻结,防止其在减持过程中出售股份。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新规)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新规)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新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新规)一、背景介绍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东需遵守一系列减持要点,以确保减持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要点,以便股东在进行减持操作时能够全面了解相关规定,确保合规减持。

二、减持股份比例和时间限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减持股东的减持比例和时间限制如下:1. 普通股东的减持比例限制:- 单个自然人减持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 多个自然人减持比例之和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公司多个自然人股东连续6个月内减持比例之和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 法人股东的减持比例限制:-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每12个月减持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2%。

- 非控股股东、非实际控制人的每12个月减持比例不得超过所持有股份的1%。

3. 减持的时间限制:- 自股东获得减持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 自股东获得减持资格之日起36个月内,每12个月内减持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

三、减持信息披露要求减持股东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地了解减持行为。

减持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 减持股东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和减持进展情况。

2. 减持股东应在减持计划实施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备减持计划和减持进展情况。

3. 减持股东应及时公告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方式和减持时间等信息。

4. 减持股东应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证券处置方式减持股东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1.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 大宗交易方式。

3. 协议转让方式。

五、附件本文涉及的附件如下:1.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全文。

上市公司股票 减持规则

上市公司股票 减持规则

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规则一、减持方式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减持股票: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2.大宗交易方式;3.协议转让方式;4.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二、减持数量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股票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每日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数量的2%;2.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定。

三、减持时间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股票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减持;2.在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减持;3.在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减持;4.在上市公司回购期间不得减持。

四、减持价格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股票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等情形而需要减持股份的,不受价格等比例的限制。

其中,股东质押股票金额较大的应该公开透明并及时披露减持过半的风险警报;2.因丧失持股资格等情形而需要减持股份的,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情况。

其中,丧失持股资格包括但不限于被中国证监会决定行政处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此外,丧失持股资格的人员在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减持股份的,还应当同时遵守本规定的其他要求;丧失持股资格的人员在六个月内未减持股份的,此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五、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股票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上市公司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和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本所备案。

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上市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规定
特定股东定义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2007-证监会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上市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规定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股5%以上的股东(含5%)
3、针对公司
备注
公司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解读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解读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解读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解读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股票的减持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和监管问题。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发布了新的减持规定。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进行详细解读,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定。

二、上市公司减持的定义和范围(1)上市公司减持的定义:上市公司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包括非公开减持和公开减持两种方式。

(2)减持的范围:减持的范围包括股东法人、股东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或个人。

三、减持的基本规则和程序(1)减持股份的限制:根据新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限制为:自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超过6个月后的减持需履行相关公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2)减持的程序:减持股份的程序包括:申报减持计划、报备减持计划、审批减持计划、公告减持计划、执行减持计划等步骤。

具体程序根据不同类型的减持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四、减持的相关责任和义务(1)股东的责任和义务:股东在减持过程中需履行公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减持的股东将面临处罚,包括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上市公司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告减持信息,并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如发现股东违规减持,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减持风险的应对措施(1)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评估减持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2)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减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减持行为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666本文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实施细则》2. 上市公司减持申报表格样本3. 上市公司减持信息披露模板4.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上市公司:指股票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解读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解读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解读【最新版】目录1.适用对象2.减持规定3.特定股东减持规定4.董监高减持规定5.高管减持新规6.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新规正文一、适用对象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最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使用的对象包括:1.大股东(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减持,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2.特定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持股比例在大股东以外)减持;3.董监高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二、减持规定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1%;2.大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3.大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连续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4.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三、特定股东减持规定持有 5% 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解禁,也就是 24 个月才能进行减持;持有 5% 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解禁,也就是 12 个月才能进行减持。

四、董监高减持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五、高管减持新规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六、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新规注意持有 5% 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减持新规

减持新规

根据新的减持规定,大股东、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股份的股东每年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4%股权(每3个月1%),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每90日不超过2%),全年可以通过两种减持方式减持总股本的12%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的股票的股东(包括定增、并购重组)在锁定期满12月后每年可以通过集中竞价最多可减持4%股权(每3个月1%),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的股权,全年最大可减持总股本12%的股权);若持股比例刚好大于8%一点点,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的股权,则剩余部分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比例50%,另外50%只能第3年减持了。

看看市场反应,逐一解读: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这个1%的规定没确定没有变,但是从大股东,变成了特定股东:可以理解为除散户外的所有股东,包括IPO前的股东及定增入股的股东!打个比方,你持股4.99%,按之前的规定算是小股东,可以一下子清仓减持,现在是90天内只准卖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前大宗交易就是个大漏洞,所有的清仓式减持,都是通过大宗交易出掉的!现在最多只能减持2%,且接盘方必须锁仓6个月,这风险太大了,估计没多少机构还愿意接这个盘的!也就是说,3个月之内,大股东最多只能减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盘方要锁仓半年,所以市场承受的抛压也就是1%!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这个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过野路子玩清仓式减持的!比如董监高,以前辞职半年之后就可以清仓了,现在每年最多减持持股的25%!4.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新规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新规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新规近日,我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新规定,旨在加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这一新规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本文将从背景、主要内容、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背景股东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出售自己持有的股票来获取现金收益的行为。

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中,股东减持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因为它与公司治理、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密切相关。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股东减持可能会给市场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甚至可能被滥用。

因此,有必要对股东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

主要内容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减持股份的比例限制:根据新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比例将受到限制。

具体而言,对于持有股份超过5%的大股东,其每次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对于持有股份不超过5%的其他股东,其每次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

这一限制的出台,旨在防止大股东减持对市场的冲击,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2.减持股票的期限限制:根据新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期限将受到限制。

具体而言,上市公司股东自减持计划获得核准之日起,必须在36个月内完成减持。

这一限制的出台,旨在防止股东滥用减持计划,长期压制股票价格,损害市场稳定。

3.减持方式的规定:根据新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方式将受到规定。

具体而言,减持股票应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不得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市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透明度,防止股东减持的非正常交易行为。

影响新规定的出台将对市场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首先,新规定的实施将加强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防止滥用减持行为对市场的冲击。

其次,新规定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减少大股东减持对股价的压力,降低市场风险。

此外,新规定的出台还将提高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结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证监会加强了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是对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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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减持的期限和数量限制
上市前持有股份的股东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主板、中小板)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主板、中小板)
2017年5月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相关人员减持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深圳他山咨询以此为出发点,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进行了归纳,以供各位查阅。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的(创业板)
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收购人
收购完成后12个月不得转让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股份
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禁止减持
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禁止减持
董监高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信托或其它管理方式,预计6个月内减持5%以上的,应在首次出售2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
创业板5%以上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信托或其它管理方式,持股变动1%的,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或者未实施完毕的,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创业板公司董监高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创业板公司董监高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禁止减持
构成重组上市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构成重组上市的,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股份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不得转让
其他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
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禁止减持
特定股东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减持非公开发行股份)
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特定股东同时为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禁止减持
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禁止减持
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禁止减持
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不得转让
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而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特定对象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且对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大股东、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之交易受让方
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的股份
以下协议转让中的出让方与受让方:
1、减持后出让方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
2、出让方为特定股东的
在6个月内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为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禁止减持
董监高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中小板公司董监高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投资者(主板、中小板)
以竞价发行方式认购股份的发行对象,且不属于上述需锁定36个月的主体(主板、中小板)
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以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认购的(创业板)
二、
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
所有限售股股东
限售股上市流通前3个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
披露减持意向,减持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大股东;
2、董监高;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4、因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股东及交易受让方(6个月内)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并披露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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