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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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非减持规章制度

大小非减持规章制度

大小非减持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的减持行为。

三、减持程序。

1. 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备,并在报备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告减持计划。

2. 减持计划公告应包括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减持时间等具体内容。

3. 减持过程中,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公开减持进展情况。

四、减持限制。

1. 大股东和董监高每次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5%。

2. 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的价格不得低于前60个交易日的均价。

五、惩罚措施。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大股东和董监高,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并纳入信用记录。

六、监督管理。

1.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减持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
保减持程序合规。

2. 证监会将加强对减持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
肃处理。

七、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为《大小非减持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上市公司和相关股东董监高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

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

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一、关于大股东减持方式《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第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关于大股东减持信息披露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3、《证券法》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

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

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
减持是指持股者减少持有的相关股票的行为,而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是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5%以上股东减持行为所制订的规定。

根据8月6日国泰君安证券发布的研报,2014年,全球经济低迷,A股市场也全面受到影响,A股市场走向调整,持续两年的上涨行情被打破,情况出现了一定的变化,而且持续较长的时间。

随着A股市场的走向调整,大量的投资者直接抛售股票,形成投机买卖。

为了把控市场波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监管机构继续收紧行业监管与企业审计,出台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严格规范了上市公司减持股份行为。

具体规定如下:
1、定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5%(含)以上股东通过投资者受托机构“一次性”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称为“5%以上股东减持”。

2、减持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单次减持股份比例不得超过日均持股比例的5%。

3、减持限时期:5%以上股东的减持行为不能超出6个月的限时期。

4、减持方式:5%以上股东减持,可采取直接抛售市场交易或者投资者受托机构减持方式。

5、交易时间:个人投资者应当在“沪深交易日交易结束前15个交易日”进行减持。

6、发布公告: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必须及时公告。

7、受托机构:减持股份时,5%以上股东只能通过受托机构进行减持。

以上是5%以上股东减持的规定,旨在保障市场的稳定,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充分发挥股票市场的公共事务作用。

减持新规2023解读

减持新规2023解读

减持新规2023解读一、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四、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五、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六、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减持计划披露后,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九、上市公司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且增持股份时间距其上一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时间少于6个月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通知发布之日前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已披露减持计划但尚未完成的,仍应当按其原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

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应当遵守本通知关于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

大股东大宗减持 规则

大股东大宗减持 规则

大股东大宗减持规则大股东大宗减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较大,通过集中减持的方式减持股份,从而影响上市公司股票的供需关系和市场价格。

为了保护市场公平、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我国证券市场规定了大股东大宗减持的相关规则,下面是对这些规则的介绍。

一、减持条件1、减持股数:单次减持股数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减持周期不得少于3个月。

2、减持价格: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般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的价格不得低于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3、减持方式:大股东必须以公告方式通知上市公司和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在交易所或证券公司选定的营业部公示减持计划。

减持时应该采用公开竞价或协议转让方式,不得在个人账户之间进行股份转让。

4、减持股份占比:大股东的减持比例在其中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以内时,不需要在行情波动限制期内。

如果减持比例超过2%,则在行情波动限制期内进行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行情波动限制期为了防范大股东减持对市场的冲击,规定减持股份数量超过2%的大股东在减持时需要遵守行情波动限制期规定,行情波动限制期分为两种情况:1、非重要股东减持:持股比例不超过5%的大股东进行减持的,行情波动限制期为15个交易日。

三、披露要求1、披露义务: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公告前最近六个月每日对外披露的股份平均交易量的1%以上,减持的大股东应当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和减持情况。

2、披露时限:大股东应在减持前发函告知上市公司,并在披露前45日公告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变更时,需再次公告并报告证监会,大股东在减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需公告减持情况。

3、披露内容:大股东减持计划应包括减持的时间、方式、减持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减持原因、减持所得款项的用途等内容。

四、风险提示大股东减持可能会对公司的股价产生影响,影响股价波动的大小与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时市场的供求情况和投资者预期等因素有关。

5%以上股东减持规则 大宗交易

5%以上股东减持规则 大宗交易

5%以上股东减持规则大宗交易5%以上股东减持规则是指股东在持有某家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时,进行减持操作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以防止股东滥用内幕信息和操纵市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制定的相关规定,以下是5%以上股东减持规则的核心要点:1.减持比例限制:5%以上股东单次减持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1%,例如,如果某股东持有某家上市公司10%的股份,那么其在一次减持中最多只能减持1%的股份。

2.减持时间限制:股东减持的时间限制为减持计划执行的六个月,即减持开始后的六个月内必须完成减持。

在这个时间范围内,股东不得再次进行减持。

若超过六个月仍未完成减持,需要重新申报减持计划。

3.公告和申报:股东减持需要提前向所在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提出减持计划的申报。

公司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减持计划。

证券交易所也会对减持计划进行审核,并在决策后进行公告。

4.集中竞价交易:股东在减持过程中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这意味着股东不能进行协议转让或私下交易。

5.限售股减持:对于限售股的减持,还需要遵守证券法和相关法规中针对限售股减持的规定。

限售股指的是公司发行股份期间,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份不得在一定时间内自由转让的股份。

6.自然人股东减持:自然人股东在减持时需遵守更多的限制,包括持股时间限制和锁定期限制。

根据证监会规定,持有股份不满一年的自然人股东在减持时需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履行减持时间和公告等相关减持手续。

以上是5%以上股东减持规则的主要内容。

这些规则的实施旨在保护市场公平、公正和透明,减少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以避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带来的法律责任和财务损失。

大股东 减持规则

大股东 减持规则

大股东减持规则
大股东减持规则是指大股东在减持证券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则。

这些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以免受到不正当的影响。

一、减持前要公告
大股东减持之前,必须向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并将减持所产生的影响纳入有关市场运行情况的报告中。

具体来说,大股东在减持之前,应向证券交易所披露其减持计划,包括减持的数量、目标价格、期限等。

大股东还应披露与减持有关的特殊事项,如减持是否存在协议性事项、是否存在大宗交易等,以便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减持期间要加以限制
大股东在减持期间,应暂停其股票买卖行为,以免对市场价格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大股东还应确保减持期间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特殊待遇,否则将被视为违反规定,并且可能会受到处罚。

三、减持完成后要通报
大股东在完成减持后,应向证券交易所公告减持的数量、价格、期限、减持的原因等情况。

同时,大股东还应定期向证券交易所披露持有证券的变动情况,以避免减持对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

四、减持过程中要按规定报税
大股东在减持过程中,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便按照法定税率缴纳税款。

此外,大股东还应在申报纳税后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减持的证据,以提供税务部门的监管。

总之,大股东减持规则旨在确保市场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使投资者可以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从而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大股东减持规定

大股东减持规定

大股东减持规定
近年来,随着股市的发展,大股东减持行为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大股东减持不仅会影响股票价格,也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了维护股市的健康发展,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需要有具体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股东减持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是大股东减持行为需要先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在公开发表拟减持公告之前,证券交易所对拟减持行为进行审核,以确保减持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市场规则要求。

二是大股东减持行为必须向股民公开发表拟减持公告,拟减持公告中必须包括大股东减持的计划、范围、方式及时间等重要内容,以及大股东减持时的义务及风险提示等。

三是大股东减持的方式不仅限于前置式减持,还可以选择网上“均价竞价”或“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减持,以便让股民有充足的时间作出选择,减少减持对股票价格的影响。

四是大股东减持行为应当以批量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减持内
容做出具体说明,且在减持结束后,应当尽快发布减持结束公告,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对公司进行监管并追踪控制。

五是大股东减持行为必须满足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尤其是公平性的要求,严格遵守保护小股东的原则。

最后,大股东减持行为应充分考虑严格遵照证券法及相关规定,
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对市场及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使股票投资者能够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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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
一、关于大股东减持方式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关于大股东减持信息披露
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3、《证券法》
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
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5、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
(一)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二)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于该等事实发生日的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三)上市公司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时,应及时通报上市公司及其账户所在会员单位。

三、上交所2014年7月22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东,若预计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
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的,应当在首次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

相关股东未披露减持计划的,任意连续6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相关股东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每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该股东不得增持该公司股份。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自最后一笔减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增持公司股份。

四、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减持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国有股权由省直有关单位持有的,由国有股股东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同意后,经省财政厅审核上报财政部审批;国有股权由地方有关单位持有的,由同级政府逐级上报省政府同意后,由主管财政机关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审核并上报财政部审批。

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有股东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超过规定比例股份的,应当将包括出售股份数量、价格下限、出售时限等情况的出售股份方案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股东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致使国家对该上市公司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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