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宣讲稿
安全生产法演讲稿(通用10篇)

安全生产法演讲稿演讲稿特别注重结构清楚,层次简明。
在生活中,演讲稿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演讲稿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法演讲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法演讲稿篇1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您们好!假如我是一名安全员,我就要让人人都来重视安全,绝对的遵章守法,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规程之章,守安全生产之法!我清楚地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
认识到违章的重要性,就不会抱有任何饶幸心理。
我还深刻地领悟到:或许一次不经意的违章,造成大的伤害或损失,就变成了违法。
假如我是一名安全员,我会深刻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
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
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是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所以我必须在这一刻起认真履行职责。
我清楚地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
当一天安全监督员,就要让安全思想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让大家知道若责任心不到位就会酿成事故,让我们正确认识到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上下关联人人互保环环相扣的链,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
我要让人人成为安全员,我会把公司倡导的“责任连带安全互保”体系真正落实。
假如我是一名安全员,我决不搞形式上的安全,而是要追求内容上的真实。
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从而制约采油一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应付检查,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安全环境也不能得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只有每个职工在每日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点点滴滴汇集在一起,就能筑起安全大堤。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
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
安全生产是我们油田企业管理的重点,是我们发展的根本保证,安全就是效益。
《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讲会领导发言材料

《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讲会领导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生产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次宣讲会将为大家呈现一系列生动案例和相关法规,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和要求。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安全生产法》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石。
作为企业负责人,我们不仅要关注企业的经济效益,更要关注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只有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宣讲: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和意义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员工的幸福。
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安全生产法》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方面,法规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配置安全设施和器材。
在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法规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例如,从业人员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建议和检举。
同时,从业人员也有义务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
三、企业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首先,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其次,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安全生产法发言稿简短

安全生产法发言稿简短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事: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此演讲,主题是关于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它对于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坚持和加强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安全生产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
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充分反映了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政府的负责任态度。
它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安全生产法的落地实施对于保障员工权益和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至关重要。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并强化了企业安全责任。
只有在安全生产的保障下,员工们才能更加放心地投入工作。
同时,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企业能够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生产效率,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创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事故不仅会给企业和员工带来巨大的损失,还会对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总而言之,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
它不仅关乎国家的长远发展,也对企业和员工的安全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我们作为员工和企业的一份子,应当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谢谢大家!。
安全生产法讲稿

安全生产法讲稿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讲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国家安全法规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
它对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都有明确规定,要求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首先,我想讲一下《安全生产法》对各级政府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规定,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督促、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事故的发生率不断降低,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安全生产法》对企事业单位的要求也非常明确。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企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不会因为安全事故而受伤。
同时,企事业单位也要加强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提高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最后,《安全生产法》对个人的要求也非常重要。
个人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单位,每个人都必须增强安全意识,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如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工具设备、不违反操作规程等。
同时,每个人也要加强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总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只有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最后,我呼吁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
谢谢大家!。
安全生产法解读宣讲范文

安全生产法解读宣讲范文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要向大家宣讲的主题是安全生产法解读。
安全生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更好地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使我们大家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安全生产法,提升我们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意识,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安全生产法进行解读。
首先,安全生产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同时,《安全生产法》也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能力。
因此,所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员工都应当深入了解安全生产法,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共同维护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
其次,安全生产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事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环境,预防和减少劳动者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
同时,《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明确处罚,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作为用人单位,我们要切实履行对劳动者的保护义务,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环境,确保他们的身体安全和健康。
最后,安全生产法倡导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
《安全生产法》强调了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的紧密关系,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技术创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
同时,《安全生产法》还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适当防范和控制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绿色发展。
因此,我们要注重科学技术的引进和创新,推动企业的绿色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宣讲的最后,我想强调一下,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每一个员工都积极参与和付出努力。
安全生产法_演讲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实施。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安全生产法进行阐述。
一、安全生产法概述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七章九十七条,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监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武器。
它要求企业、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安全生产法对于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3.推动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法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事故损失,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法对于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与监管1.明确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单位、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事故调查处理发生事故后,要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要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新安全生产法宣讲

新安全生产法宣讲新安全生产法宣讲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成员,今天我向大家宣讲一下新安全生产法。
2014年12月28日,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全面、系统、科学、严格的安全生产法律。
新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也将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安全生产法重大突破之一,就是将安全生产纳入了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高度,明确了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基本条件。
这就要求我们在生产经营的同时,要时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问责各个环节,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新安全生产法的另一个亮点是对责任追究的规定更加明确。
根据新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形成工人的安全生产习惯,同时加大追究责任的力度,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厉的惩罚。
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牢记安全责任,时刻保持警惕,凡事细心留意,切实做到事事留心安全。
新安全生产法还强调了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法律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自身的安全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己的安全技能,做到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到位,安全技能过硬。
为了更好地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我们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我们将深入学习新法,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做到工作以安全为先。
其次,我们将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再次,我们将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得到有效的维护和管理。
最后,我们将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总之,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作为广大职工的一员,我们要时刻保持对安全的高度警觉,履行好每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我们的工作环境安全稳定,为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做出我们的贡献。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稿件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稿件近日来,×公司公司积极响应集团公司号召,将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个渠道,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公司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宣传教育入心入脑“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学习室内,公司副厂长陈×带头对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进行宣贯。
自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公司通过厂领导带头上讲台、我为安全献一计、安全生产大讨论、事故现场再教育等一系列“接地气”、“冒热气”、“有生气”的活动,不断加深安全在干部职工心中的“烙印”,目的在于让大家通过活动对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有一个新的提升,真正将安全生产理念入心入脑、刻骨铭心。
二、安全培训落实落地为使职工彻底消化新《安全生产法》的难点和盲点,更好地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进一步增强应急处置的能力,公司结合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和要求,合理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方位、多角度、多种形式的授课方式,确保每一名参加培训的职工,都能“听得懂、吃得透、会运用”。
并在错峰生产时间各基层车间还邀请安环科专业人员通过现场讲解的形式,将培训与实践相结合,把工作现场变为学习讲堂,使职工更易接受、更易理解、更易消化,切实推动安全教育落实落地。
三、隐患排查走深走实三季度以来公司利用风险管控app和现场非常规作业管控,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和现场安全管控措施及各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在各车间、工段每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自检的基础上,把每周一安全专项大检查和每天的非常规作业通报检查当做衡量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水平的一把标尺,另外公司纪委对照新《安全生产法》,经常性地深入各基层班组,针对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薄弱地点、薄弱时段进行突击检查,对执行新《安全生产法》不力,不按安全规程办事的车间和个人一律严肃问责并形成整改清单,通过此闭环管理的形式,确保隐患排查走深走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为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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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宣讲稿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一)各类伤亡事故居高不下,职业危害状况令人担忧。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生产经营单位也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主,转变为国有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并存,这些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千差万别、安生生产工作出现了许多复杂的情况。
尤其是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生生产行为和安生违法行为没有明确严格的法律规范和处罚标准,相当多的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大多数老板“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违法生产经营导致事故不断,死亡众多。
根据原国家安监局统计,上世纪来和本世纪初,中国每年发生各类伤亡事故超过100万起,死亡人数超过13万人,平均每天工伤死亡360人以上。
据1999年ILO(国际劳工组织)进行比较;在全球统计到的50个国家中,工矿企业事故年死亡1000人以上的共12个国家,我国年死亡1万多人,且是来自县以上企业的统计(不含集体、个体、私营企业、股份制等企业的数据)。
按实际占工业人口比例来计算的话,与国外的差距则更大。
职业危害状况令人担忧。
据2007年卫生部公布的数字,我国职业病患都累计有70多万人,并且我国平均每年新发职业病人以2万人左右的速度往上升,原卫生部长高强指出,我国现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受不同程度危害的职工总数约2亿人。
另外,全国尚有凝尘肺病人50多万人,国家每年蒙受的经济损失至少达55亿元。
这种“死不了,活不好”职业危害现状,令人惊目惊心。
(二)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事故隐患普遍存在。
从全国来讲,许多国有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带病运转,许多安全防护能力下降。
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抗御事故灾害。
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要钱不要命”,舍不得投入,许多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素质承待提高,安全监管不到位,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工作如履薄冰。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薄弱。
我国尚处在社会主议初级阶段,低水平的社会生产力决定了安全生产的低水平。
由于政府机构多次改革,新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交替,本世纪初,尚未建立健全适合中国特色、有权威的、高效率的、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缺少一支稳定的、集体统一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
面对着各种安全生产问题,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有限的监管人员、技术装备,只能头痛医头,脚疼医脚,穷于应付,疲于奔命,主要忙于调查事故,是地地道道的“消防队”,也是安全生监督管理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四)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在第一个问题时,我们已经谈到了,我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超过100万起,死亡人数超过13万人,平均每天工伤死亡360人以的。
每年事故损失4000亿元以上,占GPP以5%左右,比两个三峡工程的投资还多,令人触目惊心。
安全生产事故频繁、死亡众多,损失之大,不仅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更损害了我国的改革开放的形象以及我国的国际形象。
安全生产问题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他们累计作出的重要批示和指示已有100多次,其中明确提出必须依法加强监管。
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不但说明了我们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而且说明了传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与时俱进地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实现“三大目标”:(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二)保障国家财产安全;(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法》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权责一致的原则;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第3条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修改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体现了: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隐患防范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监督执法在先。
五、《安全生产法》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意义(一)指导思想1.以人为本的思想;2.预防为主的思想;3.落实责任的思想;4.加强监管的思想;(二)重大意义1.有利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2.有利于遏制当时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3.有利于依法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4.有利于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领导;5.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
6.有利于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发展生产力;7.有利于依法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我国的社会进步和保障人权;8.有利于增强公民安全法律意识。
六、《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一)总体分析《安全生产法》共7章97条;1.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条文有65条,占三分之二,除附则外,各章均有涉及。
2.生产经营单位中的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共有8条,负责人共有3条。
3、对政府部门的规定较多,共有38条。
(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特点1.“强制性规范多”:如坚持(第3条)、必须遵守(第4条)、应当按照(第10条)、必须执行(第10条)、应当具备(第18条)、应当安排(第19条)、必须保险(第42条)等。
2.“禁止性规范多”:如不得从事(第16条)、不得收费(第20条)、不得上岗(第21条)、不得使用(第31条),不得以任何形式订立协议(第44条)等。
3.“义务性规范多”:如实告知危险(第36条)、服从管理(第49条),接受培训(第50条)、居(村)委会报告事故隐患(第65条)、媒体宣传监督义务(第67条)、提供便利义务(第72条)等。
对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来说,几乎没有权利;对于企业和职工,有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障权,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4.“重点突出,针对性强”: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
而生产经营单位的重点又是主要负责人(第5、17、18条),针对签订生死合同、发生事故逃匿和事故不报等作了具体的处罚规定(第89、91、92条)。
5.“职责明确、操作性强”:有相关部门的职责(第10条)设计单位的职责(第26条)、施工单位的职责(第27条)、检验单位的职责(第30条)等。
6.“处罚严明,实用性强”:详细规定了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执法监察中的具体权限,对可能出现的40多种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处罚,其中包括13种处罚方式。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求我们必须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并认真发行履行自己的职责。
七、《安全生产法》的地位一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二是我国安全生产法法律体系的全体法。
三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四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八、从业人员的十大权利1.工伤保险权(第43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缴纳强制性的工伤保险费并获得赔付,不以过错论。
2.知情权(第45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建议权(第45条)4.批评权(第46条)5.检举权(第46条)6.控告权(第46条)7.拒绝权(第46条)从业人员只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8.停止作业权(第47条)9.紧急避险权(第47条)10.损害赔偿权(第48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除享受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从业人员的五大义务: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49条)。
2.服从管理(第49条)。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第49条)。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50条)。
5.报告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第51条)。
九、《安全生产法》的二十个第一次(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第9条)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如对道路交通、水上船舶、特种设备、火灾、铁路、民航、电力、民用爆炸品、职业病防治等的监管)。
统一监管与分级监管。
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五方结构:1.政府监管与指导——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2.企业实施与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3.员工权益与自律——从业人员权利义务;4.社会监督与参与——公众、工会、舆论、社区;5.中介支持与服务——中介技术咨询与服务。
(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第9、10条)监督管理;制定和及时修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第8、11、68条)加强领导;支持、督促;宣传;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四)中介机构的职责(第12、30、62、79条)一是提供技术服务;二是开展检测检验并对结果负责;三是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并对结果负责;四是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生产安全事故追究制度(第13条)(六)事故隐患、违法行为报告和奖励制度(第15、64、65、66条)A.对改善安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参加抢险救护等有功人员,给予奖励;B.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违法行为,有权报告或举报;C.居(村)民委员对存在对事故隐患、违法行为,有权报告或举报;D.对报告或者举报人,给予奖励。
(七)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第5、17、18、20、42、80、81条)。
A.全面负责(第5条)B.六项职责(第17条)C.安全投入(第18条)D.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20条)E.发生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抢救(第42条)F.未履行应担承担的法律责任(第80、81条)处罚方式:1.经济处罚;2.撤职处分;3.停产整顿;4.五年内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追究刑事责任(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18、80条)。
1.安全资金投入是法定义务、是强制性规定。
2.安全资金投入由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予以保证。
3.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后果的,由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投资人承担责任。
4.违反安全投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80条)处罚方式:A.经济罚款;B.撤职处分;C.停产整顿;D.追究刑事责任。
(九)安全生产机构设置规定(第19、82条)。
1.高危企业应当设置机构、要配备专职人员;2.非高危险企业300人以上应当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3.非高危企业300人以下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4.可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5.违反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法律责任(第82条);处罚方式:A.经济罚款;B.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