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
浅谈对民法典制定的认识和建议

浅谈对民法典制定的认识和建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民法典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关键作用。
因此,对于民法典的制定,我们需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民法典的制定是必然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一部全面、系统的民法典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客观需求。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等民法领域的法律规定零散、不完善,而且存在着法律适用和统一的问题。
制定民法典,将各个领域的民法规定集中在一起,统一适用,有利于构建法治社会,加强司法公正。
其次,我们要明确民法典制定的核心价值观。
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公正为核心价值观,坚持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民法典应坚守我国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自由、互利关系。
此外,民法典的制定还应当注重普法宣传与教育。
民法典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规,但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晦涩的法律条文和专业术语常常让他们感到难以理解和适用。
因此,在制定民法典的同时,我们要加强普法宣传与教育,将法律知识融入教育课程、媒体宣传、社会活动等方方面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此外,民法典的制定还需要注重与国际接轨。
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民事关系的交叉与融合越来越普遍,与国际接轨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积极学习借鉴国际上成熟的民事法律体系,吸收和适应国际惯例、国际商法等先进的经验和制度安排,推动我国的民法国际化进程。
最后,民法典的制定还需要注重与社会的广泛参与。
人民是立法的主体,民法典的制定必须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法学专家、社会团体、律师等相关人士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心声,形成广泛的共识,确保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浅谈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浅谈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民法典学习后有什么心得?写一下吧。
精彩的活动已经告一段落了,我们通常会学习到一些做人的学问,有了这样的机会,要好好记录下来。
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的状态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浅谈民法典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浅谈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篇1)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的“民法典时代”终于到来了。
这是中国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在于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颁布以后,我院以多种形式组织大家开展学习,并要求中层以上的干部在“微课堂”上主讲其中一部分。
我认为,学好《民法典》,要做到知行合一,边学习边实践,在实践中加强学习、深化学习。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民法典》的意义_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事实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已经充分阐释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我们要深刻领会颁布和施行《民法典》的意义,才能更好地指导工作开展。
二、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民法典》的法律意义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特别是民商事法官,《民法典》的理解、运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公平争议的实现,因此,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以前,一定要认真学习,学明白《民法典》的体系、法条内容,以便更好地运用到司法工作中。
三、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法律的理解和运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升华,作为法官,通过司法实践,发现问题,修正问题,更好更快地实现公平正义,以法治的阳光、公平逐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信服、尊崇与敬畏,从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浅谈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篇2)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此,我们迈入民法典时代。
新编纂的民法典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七编。
民法典是对过去民事单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传承继受和创新发展,一些与时俱进的新理念也体现在民法典中。
浅谈学习民法典的认识6篇

浅谈学习民法典的认识6篇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
民法典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
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浅谈学习民法典的认识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浅谈学习民法典的认识作为全国两会的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
《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
《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
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下

2023-11-06•引言•民法典编纂的必要性•民法典编纂的立法技术问题•民法典编纂的具体问题•民法典编纂的难点与挑战目•结论录01引言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典的制定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稳定性,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民法的概念与重要性虽然中国已经有一些民事法律法规,但是它们分散在不同的法规和规章中,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难以全面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民法典的缺失导致在处理民事纠纷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增加了解决纠纷的难度和成本,也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民法典的缺失与需求02民法典编纂的必要性民法典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编纂民法典有助于完善中国的法律体系。
民法典对于填补法律体系的空白、协调法律体系内部的矛盾、保证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完善法律体系的需要民法典是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编纂民法典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可以为公民提供更加全面、具体的法律保障,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
保护公民权益的需要VS民法典的编纂可以统一法律解释和适用,避免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相同案件作出不同的判决。
民法典的编纂可以明确法律规定,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统一法律解释与适用的需要03民法典编纂的立法技术问题坚持科学立法的原则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注重科学性原则,以实证研究为基础,确保法律条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立法应符合社会需要民法典的制定应紧密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立法过程需公开透明民法典的制定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让公众了解立法过程,参与立法讨论,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立法经验,吸收国外成熟的法律制度,使民法典更具国际化和现代化。
民法典的认识和感悟心得体会范文【5篇】

民法典的认识和感悟心得体会范文【5篇】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民法典的认识和感悟心得体会范文【5篇】,希望大家喜欢。
民法典的认识和感悟心得【篇一】《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
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高空抛物、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等。
《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
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的体现人民的需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解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为了加强民事立法相关活动和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我们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同时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尺标,我们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
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动《民法典》实施方案。
民法典的认识和感悟心得【篇二】民法典正式颁布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
这在我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那么,民法典的颁布会给婚姻家事领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
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
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请谈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认识。

请谈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个基本法律,也是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国民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现代化。
下面我将从民法典的意义、构成和内容等方面来谈谈对它的认识。
首先,民法典的出台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民法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体系。
民法典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不仅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推动了中国法治体系的建设,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其次,民法典的构成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六个部分。
这些部分涵盖了民事法律的核心议题,具有普遍适用性和较高的稳定性。
民法典分为六个部分是基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
其中,物权部分是民法典的核心内容之一,明确了财产权的保护原则和具体规定,保护财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合同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规则,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人格权部分是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人类尊严具有重要作用。
婚姻家庭部分明确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继承部分规定了遗产继承的原则和程序,有利于保障公平正义,维护家庭和睦。
此外,民法典的出台及实施也对社会风气和社会文明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对于社会行为的规范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民法典的出台可以引导社会成员遵守法律、合理行动,促进社会公德提升,有利于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同时,民法典规范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和交往,提高了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对民法典的看法

对民法典的看法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重大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的法典,它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法典的意义和价值,并对其实施和完善提出一些看法。
一、民法典的意义和价值1.1 法治社会建设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它规范了人民在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通过制定和贯彻民法典,有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1.2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民法典侧重保护公民的人格权利、财产权利和合同权利等,使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平等和尊严的权益。
它为个人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促进了公民与社会的和谐关系。
1.3 促进经济发展民法典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建立和完善财产权制度、合同制度等,民法典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增加了市场活动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推动了经济的积极发展。
二、民法典实施和完善的问题2.1 宣传和普及工作有待加强民法典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法律体系,对于公民和法律从业人员来说,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要求并不容易。
因此,需要加强对民法典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民法典的认知和理解程度。
2.2 法律责任规定待完善民法典对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还不够完善,很多时候赔偿金额未能与损失相匹配,无法使被侵权方得到公平的补偿。
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侵权责任制度的研究和完善,确保法律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3 对制度变革的适应需要时间民法典的实施涉及到许多制度和观念的变革,需要法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等各方共同努力,逐步适应和熟悉新的法律要求。
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经验积累,同时也需要加强相关培训和学术研究,以提高专业素质和法律水平。
三、民法典的未来展望3.1 加强法治思维在民法典的实施和完善过程中,需要加强法治思维的培养,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
只有在全社会形成法治文化,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对民法典的看法

对民法典的看法
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
作为我国民事关系的基本规范,民法典在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市场经济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民法典为公民提供了广泛的法律保障。
它规定了公民的人格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同时,民法典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它规定了市场主体的权益保护、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产权的保护等一系列法律规范,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其次,民法典推动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它强化了个体与社会的互动关系,规范
了公民的行为准则,促进了公民间的互信与互助。
民法典的实施有助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环境,提升社会秩序和社会文明水平。
此外,民法典的出台也有利于法治建设的推进。
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注重吸
纳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民法经验,注重突出中国特色,提高了我国法律体系与国际接轨的程度。
通过完善民事法律体系,民法典促使我国法律更加科学、完善,增加了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与依赖。
因此,民法典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为公民提
供了广泛的法律保障,促进了社会和谐与法治建设。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和理解,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共同建设一个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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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论文摘要]文章坚持应该制定一部属于中国的民法典,反对对制定法典的怀疑,但认为在当前还不具备制定法典的条件,并对此从两方面进行了重点论述:即制定民法典的理论准备不足;尚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社会条件。
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文章对制定民法典的时间作了大胆的预测,认为制定民法典的时间应当在30—50年后。
[论文关键词]民法典理论准备社会条件到2011年,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
再思考和讨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似乎已经是没有意义的问题。
但是,民法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的作用,我国现行的松散的民法结构体系,能否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许还是应该继续思考的问题。
因此,在时机成熟时,我国还是应该制定一部属于中国的民法典,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本文要表明一种态度:中国制定民法典的时机尚不成熟,不应急于求成,一定要马上制定一部浩大的民法典;同时,民法典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是重要的,我们应该坚持研究,待时机成熟,制定一部能真正屹立于世界民法典之林的中国民法典。
一、制定民法典的坚持制定民法典学界有两种声音:主流观点或说绝大多数学者是持支持意见;另有少数学者反对制定民法典,但声音甚微。
本文坚持应制定一部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
关于制定民法典之必要性,学界已从不同方面作了很多论证,本文不详述,仅作三点说明:(一)制定民法典是民法国家的传统“由习惯法进到成文法,再进到法典法,先后发生了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
第一次是发生在6世纪的罗马法编纂,产生了罗马法大全;第二次是19世纪的欧洲民法典编纂运动,产生了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为代表的大批著名的民法典;第三次是从20世纪90年代,产生了1992年的新荷兰民法典、1994年的俄罗斯民法典等一大批民法典。
”现在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有民法典,还有一些国家正在制定民法典。
可见,制定民法典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共同经验。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当然也应通过制定民法典来实现。
法典作为一种成文的作品,它用来对广泛的法律领域里的最根本的原则和基础规范作权威性的陈述。
我国在传统法律体系受到冲击、学习和移植外来法律文化的过程中,选择了以法典法为形势的大陆法,这是因为我国有法典传统的原因。
当然、中华法系历史上没有民法典,但是却有着大量的刑法典和行政法典。
(二)通过民法典的制定,实现民法体系化、系统化法典展示了整个既存的法律体系化的模式。
民法典以体系性及由之决定的逻辑性为重要特征。
体系是民法典的生命,缺乏体系与逻辑的民法典是不存在的,只能称为民事法律汇编。
民法典必须满足形式合理性的要求,而这种形式的合理性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体系的完整性上。
故制定民法典的过程,就是对民法体系的具体构建过程。
通过对各种预设体系的筛选重构,选择科学的体系,消除、防止整个民法体系价值观念彼此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最终体现于民法典。
民法典的制定以民法典的体系化实现为前提,民法典的形成必然是对民法体系和系统的选择,肯定特定的民法体系。
(三)对理性的传播:保障市场经济发展“每一次重要的民事法律的制定与颂布都是对人格平等观念,尊重个人的人格与自由意识,对权利的保护意识等的弘扬与传播。
”民法典本身作为全面反映理性精神的法律形式,制定本身就是对理性的传播。
通过民法典的制定和颂行,可促进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转型,实现新的社会整合,奠定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由于中国没有民法的传统,连民法这个词也是舶来品,法治文明很难在借助本土资源基础上自发地生长,通过制定民法典,能传播先进民法理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培育人文环境。
二、民法典的制定——为时尚早坚持制定一部属于中国人的民法典,既推动我国现实社会的变革,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又充分弘扬民族精神和文化。
在继承、吸引和创新的基础上,建立在未来理想目标模式上,超越现有民法,使之成为21世纪民法典的里程碑。
这样的目标也符合中华民族的感情。
我们一直在借鉴和学习,目的是要创造适合自己的模式。
然而,完成这样的使命,我们尚不具备相应的能力。
本文认为,中国制定民法典尚需积累各方面的力量,还需要蓄势待发,即学界应坚持研究和传播制定法典,同时又不急于求成,等到时机成熟,再为立法机构建言献策,制定一部真正伟大的法典。
本文认为法典制定尚需积累各方面力量的主张基于以下认识:(一)制定民法典的理论准备不足对于理论准备的话题,学界一般认为已经具备。
就是主张松散式民法典的江平老师在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民法典的讲座中也毫不迟疑地回答学生提问认为已经具备,但遗憾的是没有看到江老师在这方面的专门说明。
当然,包括江老师在内的多数学者有一个简单的说明,即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们已经前后制定各种单行的民事法规,包括民法通则在内的这些民事法规已经为我们制定民法典积累了足够的理论储备。
本文对这种观点持保留意见,我国理论界现在事实上对民法典的制定没有充分的理论准备。
下文从两个角度说明这个问题。
制定民法典首先要解决法典的体系问题,即取一种什么样的法典结构。
就法典的体系和结构问题,各种主张林林总总,然而以梁慧星老师在《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三条思路》一文中介绍的三种体系为代表。
这三种体系的基本思路是:第一种,由费宗彝提出,江平和魏耀荣赞同的“松散式、邦联式”思路。
按照这一思路,以现有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正在起草的新的相关法律,把它们编在一起,也就成了中国民法典。
无须严格的逻辑关系,也无须要求完整的体系。
各部分相对独立,相互间构成松散、邦联式的关系。
这一思路不注重法典的逻辑性和体系性,有明显的英美法痕迹,也与我们要谈论的制定民法典实质上相异。
其思路的推延将是反对制定一部系统的民法典。
故这一思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制定民法典的思路。
第二种,是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提出的所谓理想主义思路。
其设计的中国民法典分为两编:第一编人身关系法,第二编财产关系法。
各编再细分为四个分编。
第一编分为:“人法”、“亲属法”、“法人法”、“继承法”;第二编分为:“物权法”、“债法总则”、“各种合同”、“知识产权”。
另外在开头设一序编为小总则,在后面设一个附编规定国际私法。
这一思路回到罗马法,取两编制,强调人法比物法重要,徐国栋教授自己称之为绿色民法典。
第三种思路是梁慧星老师的观点,梁老师自称为现实主义思路。
他认为现实主义有三个重点:从中国实际出发;以德国式五编制和民法通则为编篡的基础;适应20世纪以来社会生活的新发展,借鉴20世纪制定的新民法典的立法经验。
强调制定中国民法典应以德国式五编制为基础,在此基础上适当作变化。
从而建议中国民法典设七编: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
简单比较徐和梁的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会发现两种思路都自成体系,各有优点,在内容上有细微差异,在立法过程需要有一些不同的选择,但不是最根本性的影响。
所以这两种思路有较大的影响,相比于其他一些学者提出的观点,也的确比较容易接受。
但这两种思路,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对既有的世界各国民法典,他们的超越在哪儿?以什么来标志以这种思路制定出来的民法典是高于既有的民法典的?再有,这种思路制定出来的民法典,从何处体现中国特色?历史上的每一部民法典都有自己的哲学思想基础,不同的思想基础使它们成为不同时代的里程碑。
没有思想的民法典不足以构成一种范式而无法自立于世界民法典之林。
制定民法典离不开法学家的广泛参与。
中国现在有足够支撑法典编纂的法学家队伍吗?显然,制定民法典不仅是民法学家的事,它也是广大法学理论学家的事。
中国法学理论发展到今天,取得了一些成就。
邓正来老师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中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对不管是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法律文化论还是本土资源论进行了批判和反思,提出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形成我们自己有关中国的或人类的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的知识系统。
那么,我们将这一观点引入到民法典的制定中来思考,中国的民法典应该怎样体现它的中国性?中国的社会和罗马社会、德国社会有怎样的相似性?法学家对这个问题的追问,徐老师是很重视的,他提出了新人文主义的哲学观,对新旧人文主义进行了比较说明。
但是作为一个哲学的命题,新人文主义是否能成立,尚需哲学家的肯定。
法学家为中国法学理论准备了什么作为民法典的基础?这要求民法学家自己来完成,当然有些不可能,这不是某一个人能完成的,需要整个学界来完成。
但是法学界对此是否有足够的关心和成就?理论学者的参与,这是基础性问题。
再来看民法学者自身,有足够的储备吗?也许还得加以时日。
我们可以对我国民法学者群进行一个简单的疏理,对此,梁老师和易继明老师有不同的分类,大同小异。
就易老师的分类而言,以时间先后为分类的依据,新中国成立前、后到文革前,再到现在,“就民法学而言,如果我们进行一下粗略的划分的话,实际上可以将改革开放以来活跃在法治建设、特别是私法(民法)建设进程中的学者分为四代,即:第一代学者为,在民国时期培养的、在新中国成立后被‘打倒’或受到影响、而改革开放以后又发挥法学重建指导作用的一批学者,如谢怀栻、芮沐和韩德培等诸位先生;第二代学者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培养的、后来或受到政治运动冲击或‘幸免于难’、而改革开放以后又重新获得充实并直接参加法学重建工作的一批学者,如佟柔、王家福、江平、魏振瀛、赵中孚、杨大文、梁慧星、郑成思、马俊驹、朱启超和寇志新等诸位教授;第三代学者为,曾经被下放或参加工作、改革开放以后恢复高考上大学、尔后大多数又有一些留学经历的一批学者,如王利明、孙宪忠、张新宝、吴汉东、徐国栋、方流芳、钱明星、崔建远和尹田等诸位教授;第四代学者为,改革开放以后正适龄地上了大学、大多数获得博士学位并步入学术研究领域不久的一批学者,如谢鸿飞、葛云松、张谷、王轶、韩士远、王涌和朱庆育等诸位博士,以及龙卫球教授和我——如果我也忝列学者行列的话,就可以称‘我们这一代学者’。
诚然,所谓‘我们这一代’现在还处于一个形成时期,还会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还存在人生第二次选择、后续培养和研究方向等问题。
”易老师这一分类无疑对我国现有民法学者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搜集。
这些学者各有自己的成就,但是哪一项是制定法典基础性的成就?他们的理论在介绍西方民法理论的同时,有多少是属于中国的?我们既缺少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的学理基础,也缺少真正建立在中国本土的民法学说理论,因此,制定民法典我们还需要继续研究。
(二)制定民法典的社会条件尚不成熟制定中国民法典,应以中国的社会条件为基础。
尽管有学者认为法典可以超越社会具体形式而存在,但是这种基于对法典继受、移植而得出的理论,并不能否定法典在移植过程中的不断进步和超越,而每一次超越又都是以各国国情的变化和理论的进步为条件。
虽然社会有一些根本的东西是不变的,但是、社会是变化的,这是不需要过多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