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
镇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及措施(5篇)

镇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及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共场所内各类人群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吸烟条例》《XX地方吸烟控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场所、室外场所、交通工具、工作、学习及生活场所。
第三条各单位、机构及个人在公共场所内应积极履行控制吸烟的义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所有公共场所。
第五条公共场所内禁止悬挂或张贴任何与吸烟行为相关的广告和宣传材料。
第六条具体控制吸烟的措施由公共场所所在单位或管理者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并公告。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和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章室内场所控制吸烟第八条室内场所内一律禁止吸烟。
第九条室内场所内应当划定明显的吸烟区域,便于吸烟人员有序吸烟。
第十条室内场所内吸烟区域的划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吸烟区域不得影响非吸烟人员的正常工作、学习、休息等活动。
(二)吸烟区域的空气质量应该保证符合国家对空气质量的相关要求。
(三)吸烟区域禁止设置无关吸烟行为的设施和物品。
第十一条室内场所吸烟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标识上应清晰标明该区域为吸烟区域。
第十二条室内场所吸烟区域内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排烟装置,及时将室内空气中的烟雾排出。
第十三条室内场所应当设置定期清洁和消毒的烟灰缸,保持场所的整洁。
第十四条室内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吸烟区域内设置提示牌,提醒吸烟人员遵守吸烟区域内的规定。
第十五条对于不履行禁烟义务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向其进行劝阻,并将情况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室外场所控制吸烟第十六条室外场所应当设立合适的吸烟区域。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设立吸烟区域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距离室内场所和公共出口一定的距离。
(二)距离儿童活动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一定的距离。
(三)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设施,提示吸烟区域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吸烟区域内不得设置吸烟宣传材料和器具。
第十九条对于在非吸烟区域吸烟的人员,工作人员可以以劝阻为主要方式进行干预。
酒店等公共场所禁烟制度

X X大酒店控烟管理制度为了酒店宾客及员工的身心健康,控制吸烟带来的危害,营造文明、舒适、环保的公共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等规定,酒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控烟管理制度如下:
一、酒店各部门值班室、酒店无烟楼层、无烟包厢等区域为禁烟场所、场所内禁止吸烟.
二、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置烟草广告标志,不得放置吸烟器具.
三、酒店员工接到客人预定包厢或客房房间时,要告知客人是否选择无烟包厢或无烟客房,待客人进行无烟包厢或无烟客房后,服务员应作温馨提示.
四、若要吸烟,只能在指定地点吸烟指定地点应远离不吸烟者.并在吸烟区张贴或悬挂准许吸烟的明显标志,配置相应数量吸烟器具.
五、采用部门例会、班前班后会、店报、宣传资料、员工橱窗、新员工培训等各种形式向员工进行宣传,使其知道吸烟危害健康的相关知识,从而积极配合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
六、酒店控烟监督员每天不定时每天至少一次对各禁烟场所进行巡查,对禁止吸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七、各部门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少抽烟、不抽烟.同时引导、帮助部门下属员工戒烟,使单位员工吸烟人数月逐步下降.
八、发现在禁烟场所有吸烟行为者,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九、酒店全体员工有劝导宾客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十、各楼层设控烟监督员,监督检查禁烟情况及控烟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十一、本规定从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公共场所禁烟控烟管理制度条例

公共场所禁烟控烟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改善环境质量,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禁烟区域设立和标识第二条公共场所应设立明显的禁烟区域,并标识清晰。
第三条禁烟区域设立应当符合公众需求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医院、体育馆等等。
第四条禁烟区域标识应当明确,标示清晰,易于辨识。
标识应采用大字体,醒目的文字,明示“禁止吸烟”等词语。
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当及时维护禁烟区域的标识,做到明显可见,清晰易懂。
第三章禁止吸烟的场所和条件第六条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场所和条件应当包括以下情形:(一)室内任何公共场所;(二)任何施工现场;(三)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四)任何有关群体活动的场所;(五)公共交通工具中的乘客区域;(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场所。
第四章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和条件第七条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和条件应当包括以下情形:(一)公共建筑入口、出口,距离入口、出口一定距离范围内;(二)公共交通站点附近,距离站点入口、出口一定距离范围内;(三)运动场馆、健身房等体育活动场地;(四)公共游憩场所,如公园、广场等。
第五章控制措施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立吸烟区域,吸烟区域面积不得超过场所总面积的30%。
第九条吸烟区域应当合理设置,避免对非吸烟人员产生二手烟的危害。
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当加强巡查,及时制止吸烟行为。
对于不听劝阻的,应当进行相应警告,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管理责任和处罚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配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禁烟管理。
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禁烟宣传教育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定期进行禁烟宣传和教育,提高吸烟危害意识和举报意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的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约束和责任追究。
第七章合作与共享第十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禁烟管理的认知度和遵守性。
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制度最新5篇

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制度最新5篇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制度【篇1】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2、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3、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内吸烟。
4、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5、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6、在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7、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8、院内小卖部及自动售货机不销售香烟。
9、全院控烟监督员(保洁员、保安员),要求挂牌上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10、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
11、利用多种形式,在院内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12、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13、把控烟工作纳入到相关的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并能为患者推荐适宜的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
14、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评比内容。
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做定期检查考核,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文明科室评比。
15、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发现在非吸烟区吸烟,发现第一次吸烟行为,扣发当事人50元绩效工资,扣发当事人科室200元绩效工资。
科室和个人不得参与文明科室和个人的评比。
发现第二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三倍。
镇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及措施(3篇)

镇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及措施为了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全力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镇党委政府从源头抓起,落实措施将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提高全民健康质量为目的,以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制吸烟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公民拒绝、控制吸烟为手段,逐步开展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控烟吸烟活动,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质量。
二、基本原则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一)控烟的公共场所。
1、办公室、会议室,公共交通工具内;2、医疗机构、网吧3、商店、邮政、电信、信用社、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4、学校、幼儿园、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5、其他控烟的公共场所四、主要任务(一)明确责任,规范管理1.控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是成立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控烟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
二是在控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统一的控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烟缸),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三是积极开展党员干部职工控烟宣传工作;四是工作人员积极戒烟,不向来客及不接受来客敬烟;(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督1、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制度。
各村(社区)、各站所办、要设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控烟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控烟工作定期抽查暗访,每次检查要以简报形式在进行通报。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控烟检查力度,对于执行不力、屡查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控制吸烟,防治并举1、是大力宣传并开展控烟活动。
在全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和老百姓对吸烟危害的认识,有效降低吸烟率。
将控烟工作纳入健康教育和日常工作计划与考核范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控烟工作的健康教育宣传或讲座。
办公楼控烟管理规定(4篇)

办公楼控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办公楼内员工的身体健康,净化办公楼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控烟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办公楼内的所有房间、走廊、休息间、会议室、洗手间、电梯等公共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办公楼内的所有员工及来访人员。
第三章禁烟规定第四条员工在办公楼内一律禁止吸烟。
第五条严禁在办公楼内的公共场所进行吸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走廊、洗手间、会议室和电梯。
第六条办公楼内不得设置吸烟室,不得为员工提供吸烟设备和烟草制品。
第四章吸烟区域设置第七条为满足一部分员工或来访人员的吸烟需求,可在办公楼外设置指定吸烟区。
第八条吸烟区域的选址应与办公楼主体建筑相隔一定距离,以免大量烟雾进入室内影响非吸烟者。
第九条吸烟区域应配备烟灰缸和独立座椅,并定时清理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条吸烟区域应设立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以提醒人们不得在该区域外吸烟。
第十一条吸烟区域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能设置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内,如儿童游乐区、学校门口等。
第十二条吸烟区域应远离易燃物品,确保安全,禁止吸烟时离开烟灰缸。
第十三条吸烟区域应定期检查烟灰缸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可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处分,口头或书面通知违规行为,要求改正。
(二)罚款处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酌情给予罚款。
(三)记过处分,将违规行为记录在员工档案中,影响个人工作评价。
(四)调离处分,将违规员工从原来岗位调离。
(五)开除处分,解除违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来访人员,可采取下列措施:(一)口头警告,劝告来访人员遵守规定。
(二)拒绝进入办公楼,要求离开。
第十六条对于重复违规的员工或来访人员,主管部门可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如记大过处分、暂时禁止进入等。
第六章其他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对本规定中未尽事宜或有争议的,可由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制定公共场所控烟制度,保护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危害,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吸烟带来的公共场所清洁问题。
2. 原则: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依法行政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1. 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商业场所、娱乐场所、医疗场所、交通运输场所等。
2. 吸烟者:任何人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员工、访客和顾客等。
三、控烟措施:1. 禁止吸烟标识:在公共场所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提醒吸烟者遵守控烟规定。
2. 宣传教育: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吸烟危害,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知。
3. 引导自觉遵守:在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域,为吸烟者提供合适的场所,同时提醒吸烟者遵守场所规定,不得在非吸烟区域吸烟。
4. 加强监管:设立监控系统,对公共场所吸烟现象进行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吸烟行为。
5. 处罚制度:对违反控烟规定的吸烟者,依法进行处罚,并公示处罚结果,起到警示作用。
四、相关机构职责:1. 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控烟政策,加强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 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禁烟区域和吸烟区域,提供良好的控烟环境,并主动告知员工和顾客相关控烟规定。
3. 执法部门:对违反控烟规定的个人或机构进行处罚,并及时公示处罚结果。
4. 相关社会组织和媒体:积极参与控烟宣传和教育活动,鼓励公众参与到控烟工作中来。
五、预期效果和评估:1. 预期效果:通过控烟制度的实施,减少公共场所的烟草烟雾污染,保护非吸烟者的健康,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知,促进社会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2. 评估方式:定期对控烟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对公共场所吸烟现象的监测和统计,对宣传教育活动的效果评估,对控烟工作的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分析等。
公司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制度
公司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公共场所,包括办公区域、会议室、餐厅、休息室等。
第三条公司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员工的健康,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加强烟草控制,促进员工的健康生活方式。
第四条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烟草控制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烟意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戒烟活动。
第五条公司将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控烟检查,对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禁止吸烟区域第七条公司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域、会议室、餐厅、休息室、走廊等。
第八条公司将在禁止吸烟区域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提醒员工禁止吸烟。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对违规吸烟行为进行监控,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对于禁止吸烟区域内的违规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处罚等。
第三章吸烟区域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将指定特定区域作为吸烟区域,这些区域将设置专用的吸烟设施。
第十二条吸烟区域应远离公共区域,避免烟草烟雾对他人造成影响。
第十三条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十四条吸烟区域内的烟蒂应妥善处理,保持场地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五条对于吸烟区域内的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烟草控制教育宣传,提高员工的防烟意识。
第十七条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戒烟活动,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控烟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九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
第二十条对于长期吸烟并无法戒除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2024年镇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及措施范本
2024年镇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及措施范本一、背景说明近年来, 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增强, 控烟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保障公共场所内的空气质量, 减少吸烟对他人健康的影响, 我镇决定制定并实施控烟制度及措施, 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 通过制定控烟制度和措施, 降低公共场所内烟草烟雾的浓度, 减少吸烟对他人健康的危害。
2.原则:科学、合理、平衡、依法。
三、控烟制度及措施1.禁止在公共场所室内吸烟: 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工作场所、商场、餐厅、娱乐场所等。
公共场所管理方应设置显著的禁烟标志,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宣传和监督执行。
2.划定室外吸烟区域: 为满足吸烟者的需求, 公共场所管理方可设置专门的室外吸烟区域, 但需满足以下要求: 距离室内空气进出口等通风设施一定距离, 不得影响非吸烟者的正常活动, 须设置相应的烟蒂回收设施。
3.执法和处罚措施:建立相关执法机构, 加强对控烟制度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违反禁烟规定的个人或场所,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4.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增强控烟意识。
在公共场所内设立宣传牌、宣传画等,向公众介绍控烟制度和吸烟对健康的危害。
5.重视吸烟者戒烟需求: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和支持,包括开展戒烟宣传、提供戒烟咨询和戒烟药物等。
四、责任分工1.县(镇)政府: 负责控烟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控烟工作, 加大执法力度。
2.相关部门:负责控烟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
3.公共场所管理方:按照制度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关控烟规定,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预期效果1.提高公共场所内空气质量, 保障非吸烟者的健康权益。
2.强化吸烟者戒烟需求,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3.减少吸烟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社会公共卫生环境。
六、实施时间本控烟制度及措施自2024年X月X日起正式实施。
备注:本范本仅供参考, 具体的控烟制度及措施的制定还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划和拟定。
公共场所控烟政策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控烟政策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控烟行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公共场所控烟政策。
本文将就这些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我国吸烟人群数量逐年增加,吸烟对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吸烟导致的疾病死亡人数高达数十万人。
公共场所吸烟更是严重影响了不吸烟人群的健康权益。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实施公共场所控烟政策。
二、政策内容1.全面禁止吸烟:公共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区,全面禁止吸烟。
2.设置禁烟标志:公共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提醒吸烟者不要在该场所吸烟。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控烟的认识和支持。
4.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实施方案1.建立完善的控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制定详细的控烟管理制度,明确吸烟者的行为规范和相关处罚措施。
2.设置禁烟区域:公共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禁烟区域,确保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加大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控烟意识。
4.加强执法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控烟政策的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四、政策效果及意义公共场所控烟政策的实施,将有效减少吸烟人群的数量,降低吸烟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
同时,控烟政策的实施还将改善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公共场所控烟政策是我国政府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改善生活环境而出台的重要举措。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控烟目标,创造一个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公共场所控烟政策实施方案进一步解读,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这项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
政策背景方面,吸烟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威胁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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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是指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行“单位负责、社会监督、限定场所、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县(区)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
控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县(区)爱卫办)。
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负责控烟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负责下列场所控烟工作: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管理本单位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二)教育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将吸烟危害内容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
(三)卫生部门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本规
定指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的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工作场所的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五)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部门分别负责文化娱乐市场、体育场所、宾馆酒店的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商部门负责商场(店)的控烟工作,并做好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其内部会议室、图书馆、车间、餐厅、非营业性娱乐室等场所的控烟管理工作;
(八)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做好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
第六条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控烟工作所需经费,加强控烟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控烟工作,为控烟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鼓励创建无烟单位,市、县(区)爱卫会应对无烟单位及在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条禁止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及青少年活动基地;
(二)医疗机构的办公区、候诊区、诊治疗区和病房;
(三)各类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以及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会议室、图书馆、车间、非营业性娱乐室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五)影剧院、歌舞娱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
(六)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七)图书馆阅览室、档案馆(室)、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科技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八)邮电、金融机构、大中型商店(场)、书店的营业场所;
(九)公共汽车、火车、客运车辆内及公共汽车、铁路、长途客运的售票厅、候车室;
(十)林区、林地;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第十条公共场所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的,应当具备良好的排风条件,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宣传标识。
第十一条鼓励在本规定以外的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十二条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处罚的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在禁止吸烟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管理职责。
对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可以
向市、县(区)爱卫办举报和投诉。
第十四条烟草制品销售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难以判断年龄的,烟草制品销售者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禁止在户外和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禁止广播、影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发布烟草(或变相烟草)广告。
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制品促销活动。
禁止烟草制品生产方和销售方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赞助活动。
第十六条教育、文化、卫生、环保以及广播、影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活动,定期免费播放或者刊登吸烟危害健康的公益性宣传广告。
第十七条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规定所指的公共场所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所在单位,由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对阻碍控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禁止吸烟制度,对违反规定者给予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