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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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1—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实现可持续的、科学的经营发展,增强风险预测、计量与调控能力,提高本行的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与波动,科学、合理、有效平衡资产负债结构与水平,提高本行经营效益,切实增强本行经营管理水平,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本行资产负债管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本行能够在任何时间里以合理的价格筹措到资金来满足契约或关系债务的过程。

第三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有效满足客-户支付结算、偿还债务本息与发放贷款的现金支付如需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流动水平,科学配置资产负债结构与比例,保障本行经营的持续、稳健,实现盈利能力最大化。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是对现金资产的科学管理,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款项以及存放、省本行(同业)—2—的活期存款等。

第五条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不匹配;资产负债质量结构不合理;利率变动;货币政策变化及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等。

第六条流动性风险主要分为资产流动性风险与负债流动性风险。

资产流性动风险主要表现为存贷款比例过高,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负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备付金不足,出现支付缺口。

第二章管理原则与方法第七条为实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一、总量均衡原则。

即在保证支付准备的前提下,通过负债与营运资金总量对资产总量的制约,保持负债、营运资金与资产的总量均衡,控制超负荷经营;二、结构对称原则。

即负债与资产要在期限、利率结构上保持对称关系。

通过及时调整流动性缺口,保持资产与负债的偿还期对—3—称关系,设立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对称结构;保持资产与负债在利率结构上的对应,严格控制非生息资产占比,保持与提高利差水平;三、适时调节原则。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防范潜在流动性风险,确保公司支付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性风险是指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第三条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

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公司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

第五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实施流程化管理,实现资金流动性与效益性的合理匹配,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在正常经营环境中和压力状态下,均持有充足的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和到期债务支付。

第六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独立性。

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与业务经营职能应保持相对独立、有效分离,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二)分散性。

公司采取资产、负债分散化政策,使资金运用及来源结构向多元化发展,提升公司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三)审慎性。

公司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对资产负债业务流动性的影响,密切关注不同风险间的转化和传递。

(四)定量与定性结合。

公司采用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技术进行分析和管理。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第七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分为三个层级,分别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各部门。

第八条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批准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二)审核批准公司流动性风险限额,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审议修订;(三)持续关注公司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压力测试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确保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营,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办法进行探讨,以帮助商业银行有效应对流动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的定义和影响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面临的,由于无法满足现金流入和流出所需造成的潜在亏损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面临资金短缺、违约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问题。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可持续性发展造成冲击,必须制定一套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措施1. 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商业银行在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评估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应通过综合评估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准确的量化和分析,以确保风险的全面覆盖。

- 定期监测和报告: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流动性风险问题。

- 多元化流动性风险工具:商业银行应采取多元化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平衡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不确定性。

2. 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包括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并设立专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

- 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流动性风险限额,以确保流动性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商业银行应通过加强资金调配和运营策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流动性风险。

- 建立应急流动性储备:商业银行应根据流动性风险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建立应急流动性储备,以应对突发性风险事件。

- 加强流动性风险监控: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评估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评估和监督为了确保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有效性,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监督。

监管部门有责任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制定本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的定义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面临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收回、负债无法滚动或者偿付而导致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制定策略、制度、流动性预案等方法,保证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匹配,降低流动性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

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1. 将流动性风险纳入到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中,统一管理,集中控制。

2.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流动性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监测。

3. 确保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匹配,加强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预测。

4. 坚持以风险为导向的管理思想,加强流动性风险的度量和评估。

5. 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适应市场变化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需要。

第四章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1. 确定资产和负债流动性指标,建立流动性管理框架。

2. 制定流动性预案,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在流动性风险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3. 加强流动性监测,动态跟踪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状况,发现流动性风险隐患。

4.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定相应的策略和规定,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

第五章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建立流动性风险监测和报告系统,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

3. 强化对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审核和监督力度,确保流动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4. 对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追责。

第六章附则1.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办法解释权归金融监管部门所有。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无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金融机构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较大,如何确保全面、准确监测其流动性风险可能成为难点,可以通过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监测等方法解决。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行为,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决策程序及内控措施。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明确流动性需求和流动性缺口的测算方法和限额。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流动性风险的识别、度量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流动性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流动性应急预案,明确在流动性风险暴露或风险事件发生时,采取的应急措施、责任分工和处置程序。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进行流动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流动性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特点,制定合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一)合理配置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确保流动性能力的充足。

(二)建立流动性需求管理制度,并对流动性需求进行充分的预测和测算。

(三)建立流动性缺口管理制度,控制流动性缺口的大小和波动。

(四)创新流动性管理工具,提高金融产品的灵活性和流动性。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流动性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一)建立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及时监测和识别流动性风险。

(二)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流动性风险评估机制,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度量。

(三)建立流动性压力测试机制,对不同市场环境和风险情景进行应激测试。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流动性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一)明确流动性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决策程序和责任分工。

(二)制定应急措施,包括流动性储备的动态调整、内外部融资的补充等,以缓解流动性风险。

(三)建立流动性风险事件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主动向金融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披露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并及时应对市场关切。

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12号

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12号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的管控,进一步规范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运作活动,完善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基金在开放期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地管控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促使基金稳健投资运作以及基金净值公允计价,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二章管理人内部控制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严密完备的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的业务控制流程、清晰明确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独立严格的监督制衡与评估机制、灵活有效的应急处置计划等。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在实施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时,应当详细分析基金的投资策略、估值方法、历史申购与赎回数据、销售渠道、投资者类型、投资者结构、投资者风险偏好与潜在的流动性要求、基础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按照变现能力对基金所持有的组合资产进行适当分类,审慎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第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全覆盖、多维度建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区分不同类型开放式基金制定健全有效的流动性风险指标预警监测体系,结合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与市场情况建立常态化的压力测试工作机制。

压力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基于个体基金层面,设置不同的压力测试情景及相关模型,充分考虑基金规模、投资策略、投资标的、投资者类型以及市场风险等因素,压力测试的数据基础应当可靠且及时更新;(二)建立压力测试结果的报告反馈机制,测试结果应当运用到基金的具体投资运作及流动性风险管理等环节;(三)针对压力测试识别出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可行的应对预案,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预案触发情景、应急程序与措施、应急资金来源、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等;(四)由专门部门负责压力测试的实施与评估,该部门应当独立于投资管理部门;(五)压力测试工作底稿与风险应对预案应当留存备查。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总2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

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至少每年审议一次。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三)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财务管理流动性风险制度

财务管理流动性风险制度

财务管理流动性风险制度一、前言财务管理流动性风险制度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短期内无法满足债务偿还和日常经营所需的现金流问题。

为了规范和控制流动性风险,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流动性风险制度。

二、流动性风险的定义和影响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无法在预期的时间内获得所需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来满足其债务偿还和经营资金需求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的存在会给企业带来以下不良影响:1. 偿债困难:如果企业无法及时偿还债务,将面临信誉下降、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2. 资金紧张:流动性风险可能导致企业资金周转不灵,无法满足日常经营所需,从而导致业务停滞甚至倒闭。

3. 市场信心下降:当企业无法满足市场对现金流的需求时,投资者会对企业产生质疑,导致市场信心下降,股价下跌。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原则在制定流动性风险制度时,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识别和评估:企业应该通过分析和评估当前和潜在的流动性风险,确定其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和可能性。

2. 资金规划和预测:企业需要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预测,制定合理的资金规划,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流动性来支持日常经营。

3. 多元化融资来源:企业应该谨慎选择和管理融资来源,确保可以在需要时获得额外的资金支持。

4. 现金流监控和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现金流监控和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现金流问题,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5. 应急预案和储备: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流动性危机,同时储备一定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应对紧急情况。

四、流动性风险制度的建立为了有效管理流动性风险,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流动性风险制度。

以下是建立流动性风险制度的关键步骤:1. 流动性风险评估:企业应通过审查财务报表,评估当前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可以使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来衡量企业的流动性。

2. 流动性风险策略:基于流动性风险评估结果,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策略,包括预测和规划资金需求、选择融资方式、管理现金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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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西站支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编制部门:风险合规部审核:批准:版次号:A/0生效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兰州农商行西站支行(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行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

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三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与分散性原则,即在全行流动性筹集、储备、调度上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调配。

对各分支行对流动性风险实行分级监测和分层负责,以确保负债来源的多样性和资产运用的多元化;(二)现金流匹配原则,即任何时点的现金流入要大于现金流出;(三)分币种管理原则,即按本、外币分别管理;(四)全面性原则,即涵盖所有的表内、外各项业务,所有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第五条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的取向是稳健原则,即控制风险与讲求效益并重。

通过加强有效管理,把全行流动性风险压降到可以有效控制的范围,坚持补充流动性不足与处置流动性剩余并重,既要控制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又要控制流动性过剩而导致成本上升、收益降低的风险,以促进各项业务的协调稳定发展。

第六条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适时、合理、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确保以较低的成本,保持充足且适度的流动性,随时满足客户支付需求,兑现客户贷款承诺,维护良好的市场信誉,实现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协调统一,以推动本行的持续、健康运行。

第七条本行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划分明确的风险管理职责、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制度,强化考核监督,持续推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八条本行建立与流动性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理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

第九条理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职责。

具体包括:(一)审核批准本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重要政策;(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适当管理和控制;(三)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四)决定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五)审核批准本行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与程序、流动性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审议修订,审议修订工作至少每年一次;(六)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风险水平和相关压力测试的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七)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督促高级管理层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策略和程序;(八)授权并听取理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高级管理层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本行的总体发展战略测算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并提请理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提出对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修订的建议,并提请理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二)根据理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限额,其中重要的策略、程序和限额需提请理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三)组织建立流动性风险的监测、识别、计量、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应急方案,并确保其运行的有效性;(四)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理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汇报本社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汇报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工作;(六)根据理事会和理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政策、策略和程序,组织实施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定期将测试结果向理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七)识别并了解可能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并建立适当机制对这些触发事件进行监测;(八)定期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审计提出的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并及时向理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部职责:(一)根据理事会确定的流动性风险承受度,负责起草和落实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限额等,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三)汇总分析全行流动性风险信息和综合报告,定期编制全行风险综合报告并向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汇报本社流动性风险状况、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第十二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职责:(一)根据理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限额,监督执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明确各部门在流动性管理上的职责分工;(三)及时了解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管理状况,对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和超过本行控制能力的流动性风险及时上报高管层。

(四)按照省联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成立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具体工作。

各分支行应分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第十三条财务会计部作为流动性管理的日常操作的部门,其职责:(一)落实流动性管理相关的政策;(二)制定银行头寸管理办法,负责全行日常流动性风险的头寸管理;(三)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并在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四)负责本行流动性的预测、筹集、储备和调度;(五)对分支机构流动性需求提供系统内资金支持,及时化解分支机构支付困难,对本行范围内难以解决的流动性需求及时协调向人行或同业提出融资申请;(六)履行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流动性管理工作。

市场发展部负责运用票据投融资工具协助计划财务部进行全行流动性管理。

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合理安排贷款期限结构,控制中长期贷款比例,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和流动性。

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盘活资产存量,关注各类金融风险的相关性,及时提示各类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市场发展部负责扩大核心存款比重,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增强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流动性风险及其监测和管理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在全社流动性管理基本框架下,各分支社应贯彻落实好本联社的各项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

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第十六条为避免资产和负债过度集中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本社在管理过程中将逐步建立资产、负债的限额管理制度,限额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品种、币种、交易对手、市场、行业、期限、地域等。

在限额管理过程中,应结合资产负债的剩余期限、担保方式、关联交易、交易对手的历史情况等确定相应限额的大小。

第十七条本社应审慎评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对资产负债业务流动性的影响,密切关注其他风险转化为流动性风险的可能。

第十八条流动性风险管理过程中要按照现金净流入的期限分别进行管理,在短期现金流管理过程中,应重视备付金管理。

相关部门及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每日提前预测大额头寸的净流入或流出,合理调度资金、满足日常的支付结算需要,防止出现头寸红字。

第十九条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过程中,应对小概率等极端不利的情况进行压力测试,常规性的压力测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必要时应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压力情景进行临时性、专门压力测试。

第二十条根据情景假设的不同,压力测试可以分为单个机构情景的压力测试和整个机构情景的压力测试。

第二十一条在可能的情况下,压力测试过程需要对以往影响银行或市场的类似流动性危机情景应进行回溯分析。

第四章流动性风险管理内容第二十二条流动性预测和日常管理。

流动性预测是指对未来一段时期内资金流入流出总量及其盈余(缺口)的预测,包括短期、中期、长期和特定期流动性预测,是流动性风险管理决策和操作的依据。

(一)短期预测。

指对未来3个月(含)以内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包含未来7天(含)以内、1个月(含)以内、3个月(含)以内3个时间段。

(二)中期预测。

指对未来3个月-1年(含)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

(三)长期预测。

指对未来1年以上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

(四)特定时期预测。

指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季节性因素、政策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时期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的预测。

第二十三条各分支社和资金营运部门按日编制《七里河联社短期流动性报表》(附件1),作为日常资金调度和头寸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按季编制《七里河联社流动性盈余(缺口)报表》(附件2);在特定时期,根据统一要求,编制《特定时期流动性报表》上报计划财务部。

第二十四条在定期开展流动性预测的基础上,联社相关部门和各分支机构以超额准备金存款、系统内往来、联行往来、同业往来和存贷款业务、票据业务为主要操作手段,认真做好日常流动性管理工作,及时解决流动性不足,有效处置流动性剩余。

第二十五条联社计划财务部核定各分支机构备付金占用计划,并按旬监测和按季考核、通报各分支机构计划执行情况。

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备付资金管理,加强资金预测分析,合理配置资金,以合理适度的头寸资金保证流动性需求。

第五章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和控制第二十六条我行在流动性日常管理过程中采用指标管理,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指标:存贷比、超额备付率、中长期贷款比重、核心负债比例、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比例、大额负债依存度、净拆借资金比率。

第二十七条存贷比包括人民币存贷比、外币存贷比和本外币存贷比。

存贷比=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第二十八条超额备付率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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