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美国癫痫学会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治疗指南解读
成人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的诊疗策略

成人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的诊疗策略【前言】癫痫持续状态(SE)是神经科或急诊科常常会遇见的疾病之一,根据其发作类型可分为惊厥性(GCSE)和非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NCSE),其中GCSE具有潜在的致命性,包括引起缺氧缺血性脑损伤、呼吸道梗阻、神经元坏死、横纹肌溶解等等,因此如何早期识别和尽快终止发作(包括临床发作和脑电痫性放电)是降低死亡率和改善预后的关键。
因此本文将结合2016年美国癫痫协会(AES)发布的《SE治疗的循证指南》、2018年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分会癫痫专委会发布的《成人全面性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治疗中国专家共识》以及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神经重症监护室针对SE的诊疗经验撰写符合福建地区实情的成年SE的诊治策略,以供神经内外科、急诊科、危重症室、院前急救的通道参考。
【定义】采用Lowenstein等提出的临床实用的GCSE操作定义,即每次全身性强直-阵挛(generalized tonic-clonicseizure,GTC)发作持续5min以上,或2次以上发作,发作间期意识未能完全恢复,不管是原发性还是继发性GTC。
将GCSE可分为4个阶段:1.第一阶段:GTC发作超过5min,启动初始治疗,每10分钟评估对治疗的反应性,最迟至发作后20min评估治疗有无明显反应;第二阶段:发作后20~40min,启用二线治疗;第三阶段:发作后大于40min二线治疗仍不能有效控制发作属难治性癫痫持续状态(refractorySE,RSE),将近有31%-43%的患者将进入RSE,需要转入重症监护病房进行三线治疗;第四阶段:超级难治性癫痫持续状态(super-RSE):当麻醉药物治疗SE超过24h,临床发作或脑电图痫样放电仍无法终止或复发时(包括维持麻醉剂或减量过程中),定义为super–RSE,将近有50%的RSE转为super-RSE。
【病因及机制】1.常见病因有:不适当停用抗癫痫药物(AEDs),脑卒中,颅内感染,自身免疫性脑炎,颅脑外伤,颅内肿瘤,药物中毒,代谢性脑病,仍然有将近三分之一为不明原因的。
惊厥持续状态诊疗指南

惊厥持续状态诊疗指南【概述】惊厥持续状态指一次惊厥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或者发作间期意识不能恢复的2次或2次以上连续发作达30分钟以上。
约85%发生在5岁以内。
表现各种各样,分类有所差异。
一般以临床和脑电图相结合对诊断较实用。
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发作时以全身或局部肌肉抽搐为主。
根据发作形式可分为①全身强直-阵挛持续状态或称大发作持续状态;②阵挛性癫痫持续状态;③强直性癫痫持续状态;④肌阵挛持续状态;⑤部分性发作持续状态,也称为持续性部分性癫痫。
新生儿惊厥持续状态病因多种多样,死亡率较高、存活者后遗症较多,临床表现大多不典型,常呈"轻微"抽动、呼吸暂停,肢体强直等奇异动作,发作形式多变,常由一个肢体游移到另一个肢体或由一组肌群移到另一组肌群。
某些重症新生儿在ICU抢救期间,可能会因使用呼吸机等原因应用肌松剂,此时惊厥的临床表现不明显,甚至缺乏,需经脑电图监测方能诊断。
非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以意识障碍和(或)精神行为异常为主要表现,可为癫痫的首发症状。
常见以下两类:①复杂部分性癫痫持续状态,临床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凝视、语言中止、自动症和各种精神症状。
常有面部阵挛或抽动,亦可进展为全身性惊厥发作。
可持续数小时、数日甚至数月,中间可有波动。
脑电图异常电活动常见于颞区、额区或枕区。
②失神癫痫持续状态:多见于10岁以内患儿。
发作时呈不同程度的持续性朦胧状态或仅有思维和反应变慢,严重意识混浊时则缄默不语、少动、定向力丧失,感觉、思维、记忆、认知等均有障碍,可有各种自动症表现,发作后不能回忆。
持续数小时、数日、数月不等,可能被误诊为精神障碍类疾病。
可进展为全身惊厥性发作。
发作时脑电图呈持续性双侧同步对称的3HZ棘慢波(典型失神,长时间发作后波率可稍慢)或持续弥漫性高波幅1~4HZ不规则棘慢波、多棘慢波或慢波(不典型失神)。
【病史要点】1.仔细询问病史和体检尤为重要。
应注意病儿是否有发热,发作前有无精神症状,意识改变程度。
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监护与治疗(临床指南)

• 癫痫持续状态 ( s t a t us e pi l e p t i c u s , SE) 是高病死率和 高致 残率的神经科常见急危重症。据国外文献报道病死率为 3 % ~ 33 %。中国西南部地区 SE 的病死率为 1 5 . 8 % 。 早期规范 的药物治疗和系统全面的生命支持 , 能防止因惊厥 时间过长导 致的不可逆性脑损伤和重要脏器功能损伤, 成为 改变 SE 不良预 后的关键。
• 三 、 终止 RSE
• 一 旦初始治疗 失败 , 31 % 一43% 的患者将 进入 RS E, 其 中 5 0 % 的患者可能成为 s u pe r — RSE_ 2 9 驯 。此 时 , 紧急处理 除 了即刻静脉输注麻醉药物外 , 还须予以必要的生命支持与器 官保护, 以防惊厥时间过长导致不可逆的脑损伤和重要脏器功能损伤 J 。20 02年 美国一项纳入 1 93例 RS E患者的系统 评价(回顾性队列研究或病例报道 ) 显示 : 戊巴比妥(负荷量 1 3 mg /k g静脉注射, 维持量 0. 2 5~5 . 2 8 mg· k g~ · h )给 药 1~6 h的癫痫复发率( 8%)低于咪达唑仑 (负荷 量 0. 2 mg / kg静脉注射, 维持量 0. 0 4—0 . 40 mg· k g~ · h )和 丙 泊酚(负荷量 1 mg /k g)静脉注射 , 维持量 0. 9 4~1 2. 3 2 mg· ~·h ( 2 3%; P<0 . 01); 戊巴比妥给药 6 h后癫痫复发 率( 1 2%) 低 于咪达唑仑和丙泊酚( 4 2%; P<0. 01); 戊巴比 妥( 3 %)换药率(首选 麻醉剂治疗失败后更换另一种 AEDs ) 低于咪达唑仑和丙泊酚( 21 %; P<0 . O1); 麻醉剂注射 6 h后 脑电图呈抑制模式的癫痫复发率 ( 4%) 低于仅临床抽搐控 制的癫痫复发率(5 3%; P<0 . 01) ( 2级证据)。201 1年 瑞士一项纳入 2 4例 RS E患者的 RCT研究显示:
2016 AES最新癫痫持续状态治疗指南发布

美国癫痫学会(AES)近日发布了最新的癫痫持续状态(StatusEpilepticus,SE)治疗的循证医学指南。
该指南发布于AES期刊《EpilepsyCurrents》的一月/二月号刊。
指南概述新指南推荐应当使用苯二氮䓬类药物作为SE的初始治疗。
证据显示,如果急救措施无法在5分钟之内终止癫痫发作,则应当使用苯二氮䓬类药物。
如果苯二氮䓬类药物不可用,静脉内苯巴比妥也是选项之一,但该药物可能伴随不良事件。
指南的主要作者,来自辛辛那提儿童医院的TracyGlauser表示,如果患者对苯二氮䓬类药物无反应,则不要拘泥于这种方法。
在第二治疗阶段,指南推荐了三种选项——单一剂量的静脉内磷苯妥英、丙戊酸或左乙拉西坦。
如果这几种药物不奏效,并且尚未使用苯巴比妥,则指南推荐尝试苯巴比妥。
如果二级治疗策略失败了,下一步则是一个积极的治疗阶段,包括连续脑电图(EEG)监测,以及可能会重复二线治疗方法,或者使用麻醉剂量的硫喷妥钠、咪达唑仑、戊巴比妥或丙泊酚。
“我们在尝试给人们灌输这一思想,即如果患者有60分钟的癫痫发作,则真的应当将患者送往ICU,并且使用全身麻醉。
”Glauser称。
大约有55%的患者会对第一次用药产生反应,而第二次用药的反应率增加7%。
因此,前两次用药会对约2/3的患者产生作用。
指南详情:基于时间的处理在本指南中,作者勾勒出基于时间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四个治疗阶段:◇稳定阶段(癫痫发作活动0~5分钟):这一期应当启动癫痫的标准初步急救(如气道、呼吸、循环),同样应当进行初步评估及监测。
◇初步治疗阶段(癫痫发作活动5~20分钟):当患者的癫痫发作很明显需要药物干预时,鉴于苯二氮䓬类药物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均较好,应使用苯二氮䓬类药物(特别是肌注咪达唑仑、静脉内劳拉西泮或静脉内地西泮)作为初始治疗。
◇第二治疗阶段(癫痫发作活动20~40分钟):如果癫痫持续发作,可靠的选择包括静脉内磷苯妥英、丙戊酸或左乙拉西坦。
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监护与治疗(成人)中国专家共识(全文)

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监护与治疗(成人)中国专家共识(全文)癫痫持续状态(status epilepticus,SE)是高病死率和高致残率的神经科常见急危重症。
据国外文献报道病死率为3%一33%。
中国西南部地区SE的病死率为15.8%。
早期规范的药物治疗和系统全面的生命支持,能防止因惊厥时间过长导致的不可逆性脑损伤和重要脏器功能损伤,成为改变SE不良预后的关键。
欧洲神经病学学会联盟的《成人癫痫持续状态治疗指南》(简称欧洲指南)和2012年美国神经重症学会癫痫持续状态指南编写委员会的《癫痫持续状态的评估与处理指南》(简称美国指南)相继发表,而迄今为止,中国尚无结合国内医疗现状和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的相关指导性文件。
为此,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神经重症协作组组织国内相关专家(神经科医师、神经重症医师、临床药师)撰写了《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监护与治疗(成人)中国专家共识》,希望对广大神经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急诊科医师和临床药师的医疗实践有所借鉴与帮助。
撰写方法:对癫痫持续状态(成人)文献进行了检索与复习,采用牛津循证医学中心证据分级标准进行证据级别确认和推荐意见确认,对证据暂不充分,但专家讨论达到高度共识的意见提高推荐级别(A级推荐)。
一、定义癫痫持续状态(status epilepticus,SE):1981年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分类和术语委员会将SE定义为:一次抽搐发作持续足够长时间,或反复抽搐发作而发作间期意识未恢复。
2001年ILAE分类和术语委员会修改SE定义为:发作时间超过该类型大多数患者的发作持续时间,或反复发作,在发作间期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未恢复到正常基线。
随着临床试验和基础研究的不断深入,SE发作持续时间的限定从最早的30 min,逐渐缩短至Lowenstein等提出的适合临床应用的操作定义,即每次惊厥发作持续5 min以上,或2次以上发作,发作间期意识未能完全恢复。
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convulsive status epilepticus,CSE):在所有癫痫持续状态发作类型中CSE最急、最重,表现为持续的肢体强直、阵挛或强直一阵挛,并伴有意识障碍(包括意识模糊、嗜睡、昏睡、昏迷)。
癫痫持续状态定义分型紧急治疗处理阶段及惊厥性和非惊厥性分型治疗

癫痫持续状态定义、分型、紧急治疗处理阶段及惊厥性和非惊厥性分型治疗癫痫持续状态定义及分型癫痫持续状态(SE)是指每次惊厥发作持续5min以上,或2次以上发作,发作间期意识未能完全恢复正常。
分为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和非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
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CSE):是指患者四肢呈全面强直阵挛发作,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
非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NCSE):指脑电图中出现持续的痫样放电,导致患者出现临床上非惊厥性发作,表现为不同程度神经功能缺失、意识障碍和行为改变。
可出现身体不同部位的轻微抽搐。
临床医师应注重对患者行脑电图检查,尤其是昏迷病人,避免NCSE漏诊!脑损伤的时间点会随着临床环境的不同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下表中给出的时间限定值主要以实用性为目的。
不同SE类型中T1和T2时间限定值T1持续发作需处理的时间;T2对患者产生永久损害如神经元损伤、坏死,神经网状结构改变及功能障碍的时间(近似值);a:当前证据不充足,未来可能有改变。
癫痫持续状态紧急处理处理方法分为四个治疗阶段稳定阶段稳定呼吸循环,保持呼吸道通畅,进行神经系统检查;•计算癫痫发作时间,注意生命体征;评估患者氧合(鼻导管、面罩吸氧,必要时呼吸肌辅助呼吸);心电图监测;•收集指血,测定血糖,若血糖V60mg∕d1,按照表3治疗:尝试开放静脉通道,查电解质、生化、毒物筛查,如果可行,查抗癫痫药物的血药浓度。
表3,血糖V60mg/d1时,SE治疗方案患者典型发作迫切需要药物干预时,应首选苯二氮卓类药物作为初始治疗。
如静脉注射劳拉西泮或地西泮、肌肉注射咪达理仑。
表4.SE初始治疗方案若上述治疗均未终止发作,则选择下述中的一种:静推苯巴比妥,15mg∕kg,单一剂量(A级证据);地西泮直肠给药,0.2~0.5mg∕kg,最大剂量:20mg,单一剂量(A级证据);・咪达理仑鼻腔内/颊粘膜给药(B级证据)。
第二阶段治疗若癫痫持续发作,可选择药物静脉丙戊酸或左乙拉西坦。
2016年美国癫痫学会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治疗指南解读

静注磷苯妥英是否比苯妥英更有效?
初始治疗应该单次给予足剂量, 而不是分开多次小剂量给药。除了 IV 劳拉 西泮或地西泮可以重复给予一次足剂量外,其他初始治疗方案均不能二次给药。
当癫痫发作持续超过 20 分钟时,应启动二线治疗阶段,并且无论二线治疗是 否有效,均应在 40 分钟内结束此阶段。磷苯妥英( U 级)、丙戊酸( B 级, 1 项 II 类研究)以及左乙拉西坦( U 级)均是合理的选择。目前尚无明确证据表 明这些药物中的任何一种优于其余的几种。目前正在进行的 ESETT 研究应该能 在未来几年内提供答案。
2016年美国癫痫学会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 治疗指南解读
王健达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背景
传统定义: 短暂癫痫发作:持续时间小于5分钟的癫痫发作。 长程癫痫发作:持续时间在5-30分钟的癫痫发作。 癫痫持续状态( SE):1次癫痫发作持续30min以上,或反复多次发作持续>30min, 且发作间期意识不恢复至发作前的基线状态[1]。 本指南所用术语SE包括长程癫痫发作以及传统定义上的SE。 SE表现形式: 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CSE):是指全面性强直阵挛性( GTC)癫痫反复发作且每 次发作间期神经功能持续不能恢复到正常基线。
[2] N Engl J Med 2012;366:591–600. [3] Epilepsia 2015;56:254–262.
哪些不良事件与给予抗惊厥药有关?
儿童惊厥及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的急诊处理

儿童惊厥及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的急诊处理姜玉武惊厥(convulsion)与惊厥性癫病(epilepsy)持续状态是临床经常遇到的一种急诊情况。
每个儿科医生都应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概念和掌握正确的规范化处理流程,从而能够更好的处理这种急重症。
为此,本文拟从惊厥及惊厥性癫癎持续状态的急诊处理诸方面结合文献和临床实践所见进行剖析,供儿科同仁参考。
一、惊厥及惊厥性癫病持续状态的相关概念惊厥是指一种症状,表现为躯体和(或)肢体的强直及(或)抽搐(即发作含有运动成分),既可以是癫癎的一种表现,也可以是非癫癎的一些其他急性病的症状表现,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急性代谢紊乱等。
癲病是一种疾病,是由各种原因造成的一种慢性脑功能障碍,使得脑神经元易于出现过度同步放电,引起非诱发的、不可预期的反复发作 (seizure),常伴有慢性脑功能障碍的其他表现,如各种精神行为问题、认知障碍等。
癫痴发作(epileptic seizure)是指由于脑内大量神经元异常的过度同步化放电所导致的临床发作,既可以是惊厥性的(convulsive ),也可以是非惊厥性的 (non-convulsive)[1-2]。
急性疾病可能通过导致急性脑功能障碍而引起癫癎发作(急性症状性的),但是并不一定都遗留慢性脑功能障碍,因而也就不一定导致癫癎这样一种慢性病。
由于我们临床上习惯于将惊厥性癫病发作称作惊厥,所以换句话说,并不是急性期出现频繁惊厥或者急性期伴有癲癎样放电的患儿将来一定都会出现继发性(症状性)癲病。
如果给一个急性期惊厥患儿过早诊断为继发性癫癎,不仅造成抗癫癎药不必要的长期使用,而且还会给患儿及其家长带来心理和社会行为的长期影响。
因此,对于急性重症时期出现惊厥的患儿应该在小儿神经或癫痢专业医生处进行一定时间的随访评估,以确定是否发生继发性癫痢,即是否需要按照癫_进行长期的抗癫癎药治疗。
癫病持续状态(status epileplicus,SE)是指持续频繁的癲癎发作形成了一个固定的癫癎状态,传统的定义包括一次癫癎发作持续30 min以上或连续发作、发作间歇期意识不能完全恢复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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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治疗应该单次给予足剂量, 而不是分开多次小剂量给药。除了 IV 劳拉 西泮或地西泮可以重复给予一次足剂量外,其他初始治疗方案均不能二次给药。
当癫痫发作持续超过 20 分钟时,应启动二线治疗阶段,并且无论二线治疗是 否有效,均应在 40 分钟内结束此阶段。磷苯妥英( U 级)、丙戊酸( B 级, 1 项 II 类研究)以及左乙拉西坦( U 级)均是合理的选择。目前尚无明确证据表 明这些药物中的任何一种优于其余的几种。目前正在进行的 ESETT 研究应该能 在未来几年内提供答案。
文章等级到结论和推荐的转化
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初始及后续的治疗,哪种抗惊厥药是有效的? 哪些不良事件与给予抗惊厥药有关? 最有效的苯二氮䓬类药物是哪种? 静注磷苯妥英是否比苯妥英更有效?
什么时候抗惊厥药的效力明显下降(即在经过多少不同的抗惊厥药治疗后成为 难治性SE)?
对于初始及后续的治疗,哪种抗惊厥药是有效的?
[1] JAMA 2014;311:1652–1660.
第二项 I 类研究即 RAMPART 试验[2],纳入了 120 例儿童患者并将其随机
分配到 IM 咪达唑仑(>40kg 给予10mg,13-40kg 给予5mg )组( n=60)和
IV 劳拉西泮组( n=60)。结果显示 IM 咪达唑仑( 68.3%)和 IV 劳拉西泮 ( 71.7%)在效力上无统计学差异,但是由于纳入研究的儿童例数相对较少, 使得置信区间较宽,结论缺乏说服力[3]。
[1] JAMA 2014;311:1652–1660. [2] Acad Emerg Med 2010;17:575–582. [3] Pediatr Emerg Care 1997;13:92–94. [4] Indian J Pediatr 2005;72:667–670.
静注磷苯妥英是否比苯妥英更有效?
3 项 III 类 RCT 比较了 IV 磷苯妥英和 IV 苯妥英的耐受性[1]。相比苯妥英而 言,未发现磷苯妥英相关的明显的心律失常,心率、 呼吸及血压改变。
结论: 目前尚无充分证据比较苯妥英和磷苯妥英的效力( U 级),相比苯妥英而言, 磷苯妥英耐受更好( B 级)。当两者皆可得时,考虑到耐受性的关系,首选磷苯 妥英,但苯妥英也是一种可以接受的替代方案( B 级)。
[2] N Engl J Med 2012;366:591–600. [3] Epilepsia 2015;56:254–262.
哪些不良事件与给予抗惊厥药有关?
唯一一项纯儿童的 I 类研究[1]提供了有关于儿童 CSE 患者 IV 劳拉西泮和 IV 地 西泮相关不良事件的最好证据。 两组中需要辅助通气的比例没有差异(劳拉西泮
方法
文献检索范围: MEDLINE和Current Contents上1940年1月至2014年9月发表的相关文章。 Cochrane图书馆截至2015年4月的相关文章。 最后对38项随机对照试验(RCT)进行了评估: 4项研究被认为具有关于效力的I级证据,2项试验为II级,剩下的32项则为III级。
[1] Drug Saf 2000;22:459–466.
什么时候抗惊厥药的效力明显下降?
在儿童患者中,二线抗惊厥治疗方案疗效也较一线方案差,但是
目前尚无证据证实三线方案的疗效( C 级)。
SE治疗流程图
2015年中国癫痫指南儿童CSE药物治疗流程
总结
已有充分证据证实苯二氮䓬类药物(尤其是 IM 咪达唑仑, IV 劳拉西泮, IV 地西泮)的效力、安全性及耐受性( A 级, 4 项 I 类 RCT),故其为推荐 的初始治疗选择。尽管 IV 苯巴比妥也已被确认为作为初始治疗是有效且耐受 良好的( A 级, 1 项 I 类 RCT),但是由于相比以上三种苯二氮䓬类药物而言, 它的给药速度较慢,因此 IV 苯巴比妥作为初始治疗的备选,而非首选药物。 对于院前处理或当三种一线苯二氮䓬类药物不可用时, 经直肠给予地西 泮,经鼻给予咪达唑仑或含服咪达唑仑也是初始治疗不错的选择( B 级)。
非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NCSE):表现为癫痫发作后持续的或波动的“癫痫朦胧”
状态。(持续性脑电发作导致的非惊厥性临床症状。) 部分性癫痫持续状态:表现为不伴意识障碍的局灶性运动体征、局灶性感觉症状 或局部的功能受损(如失语)。
[1] Glauser TA. J Child Neurol,2007;22(suppl 5):38S–46S
[1] JAMA 2014;311:1652–1660. [2] Neurology 1998;51:1274–1282. [3] N Engl J Med 1998;338:1869–1875.
最有效的苯二氮䓬类药物是哪种?
一项 I 类研究纳入了 273 例儿童并将其随机分配到 IV 地西泮组和 IV 劳拉西 泮组[1],两者的效力相似(地西泮 ,72.1% vs 劳拉西泮 ,72.9%)。
17.6% vs 地西泮 16%),并且吸入性肺炎的发生பைடு நூலகம்也没有差异(每组各发生 2 例),而对于镇静状态的发生率而言, 劳拉西泮组高于地西泮组( 99/148, 66.9% vs 81/162 50%,绝对风险差异为 16.9%)。
两项研究的IM 咪达唑仑治疗组中分别有 6.25%和 2%的儿童患者发生呼吸衰竭而 需要人工通气。有 5 项 III 类研究报道了儿童患者经直肠给予地西泮后呼吸抑制的 发生率, 介于 1.2%~6.4%之间,然而另外 2 项 III 类研究及 2 项关于急性反复癫痫 发作的 I 类研究[2,3]并未发现经直肠给予地西泮的患儿发生呼吸抑制问题,另外还有 一项研究中 6 名经直肠给予地西泮的患儿也均未发生呼吸抑制。在两项包括成人与 儿童在内的 I 类研究中, 嗜睡是经直肠给予地西泮后出现的最常见的不良事件。 结论: 呼吸抑制是儿童 SE 患者中使用抗惊厥药物相关的最常见的需要紧急治疗的不 良事件( A 级)。就呼吸抑制的发生率而言, 通过任何途径给予的咪达唑仑、 劳拉西泮和地西泮之间很可能没有明显差异( B 级)。
一项对于 6 项儿童 III 类研究的 Meta 分析显示非 IV( IM/经鼻腔给药/含服) 咪达唑仑相比地西泮( IV/经直肠给药)能更有效地控制癫痫发作,且两者呼 吸系统并发症的发生率类似 [2] 。其中两项研究均显示, IM 咪达唑仑和 IV 地 西泮相比能更快地终止癫痫发作[3,4]。 结论:在儿童 SE 患者中, IV 劳拉西泮和 IV 地西泮已被证实在疗效上无明 显差异( A级)。非 IV 给药的咪达唑仑( IM/经鼻腔给药/含服)很可能比地 西泮( IV/经直肠给药)更有效( B 级) 。
2016年美国癫痫学会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 治疗指南解读
王健达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背景
传统定义: 短暂癫痫发作:持续时间小于5分钟的癫痫发作。 长程癫痫发作:持续时间在5-30分钟的癫痫发作。 癫痫持续状态( SE):1次癫痫发作持续30min以上,或反复多次发作持续>30min, 且发作间期意识不恢复至发作前的基线状态[1]。 本指南所用术语SE包括长程癫痫发作以及传统定义上的SE。 SE表现形式: 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CSE):是指全面性强直阵挛性( GTC)癫痫反复发作且每 次发作间期神经功能持续不能恢复到正常基线。
结论:
1. IV 劳拉西泮和 IV 地西泮已被确认对于终止发作持续超过 5 分钟的癫痫有效 ( A 级)。 2. 经直肠给予地西泮、 IM 咪达唑仑、 经鼻腔给予咪达唑仑以及含服咪达唑仑对 于终止持续 5 分钟以上的癫痫发作是很可能有效的( B 级)。 3. 经鼻腔给予、舌下含服或经直肠给予劳拉西泮,以及丙戊酸、左乙拉西坦、苯 巴比妥、苯妥英作为儿童患者初始治疗的证据尚不足( U 级)。 4. IV 丙戊酸与 IV 苯巴比妥同作为苯二氮䓬类治疗失败后的二线治疗,两者效力 类似,但是丙戊酸具有更好的耐受性( B 级)。
26 项 RCT( 2 项 I 类, 24 项 III 类研究验证了初始治疗的效力。 其中 25 项 RCT 研究( 2 项 I 类, 23 项 III 类研究)中,苯二氮䓬类占了其中 一种或两种试验药物。
第一项I 类研究中[1],共纳入 273 例儿童患者(年龄为 3 个月到 18 岁),将 其随机分配到地西泮组( 0.2mg/kg ,最大剂量 8 mg)和劳拉西泮组( 0.1 mg/kg ,最大剂量 4 mg),假如给药 5 分钟后癫痫发作仍持续,则可以再次给 药, 剂量为初始剂量的一半,如再次给药 7 分钟后癫痫发作仍未终止,则给予 磷苯妥英。结果显示 IV 地西泮( 101/140, 72.1%)和 IV 劳拉西泮( 97/133, 72.9%)在 10 分钟内终止 SE 并在30 分钟内无复发这个主要疗效结局上无明显 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