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汽车产业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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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汽车产业政策汇总

2014年已经慢慢接近最后的尾声,这一年汽车市场并不消停,经过编者的统计,今年国家一共推出了17项与汽车相关的政策,这些政策中包括被大家热议的公车改革、新能源车型免税、新车前6年免检等等政策,这些政策或多或少会对消费者、车企、经销商都有影响,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去年12月31日,质检总局、标准委发布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这项二手车评估“国标”在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这项政策明确规定二手车交易必须指定合法的第三方机构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并将评估内容和结果以量化数据展现,同时制定车辆危险等级。交易时卖方必须出示交易车辆的清单数据,使得消费者对交易车辆有完整的了解。

1月1日起,税务总局将依托电子信息平台,自动采集每辆车的价格信息,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以往每年共六次采集机动车的出厂价格和市场指导价格,现在可能做到半月更新一次,或者随时更新。

按照规定,消费者购买新出厂的促销车型,能够享受新政策利好。如果只是少数汽车经销商搞短时的促销,或降价处理尾货,或出售一些展厅车、试驾车或运输过程中遭遇碰撞的车辆,其实际上新车厂家的最低计税价格没有变化,那么车主所缴纳的税款并不会少。

2月10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与2013年相比,政策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报废汽车的使用年限,2013年要求“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2014年要求“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二是申领补贴的条件,2013

年只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即可,2014年要求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并当年购买新车。新政策在补贴金额上仍为1.8万元,没有变化。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3月15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服务的,消

费者自接受商品和服务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经营者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

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小型私家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6至15年每年检验1次,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此次公布的免检车型中不包括越野车、小型微型普通载客汽车、重中型货车。

新政策共有18项措施与以往有较大区别,扩大新车上牌免检范围,异地检验无需办委托检验手续;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等最受人关注。

5月7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这份文件是为进一步促进先进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1的实施工作。

工信部同期公示了《2013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在79家国产乘用车企业中,有22家没有达标;25家进口车企中12家没有达标,另有7家企业未递交《2013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文件列出七条有关事项,四条针对不达标企业采取惩罚措施。公开通报;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GB27999-2011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

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暂不办理新建乘用车生产企业和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类生产乘用车、扩大乘用车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对现有的达不到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车型的停产、限产等。

5月28日,认监委发布《加强机动车环保产品一致性检查关于加强机动车环保产品一致性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轻型、重型柴油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重点排查;对风险高发、产业比较集中地区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提前监督检查或增加飞行检查;现场检查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装臵等污染排放控制关键部件是否齐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坚决暂停、撤销问题企业及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予以及时曝光。

6月30日,交通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

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意见稿第十四条破除维修配件渠道垄断的规定,要鼓励汽车维修配件自由流通,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有品牌、商标或标识的独立售后配件;鼓励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转售、提供原厂配件;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所有维修企业享有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汽车的权利。

意见稿重点提出了打破汽车维修配件垄断的具体方法,第一是鼓励原厂配件进入独立售后市场,也就是鼓励原厂配件企业将自己的配件卖向独立售后市场。第二是鼓励发展“同质配件”,也就是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的配件。

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围绕加强行业服务能力,建立覆盖全国的汽车“电子病历”系统;围绕加强行业监管能力,鼓励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评价网络平台。鼓励维修企业建立健全维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

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

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臵税。

8月29日,工信部、财政部正式发布了第一批《免征车辆购臵税的新能源

汽车车型目录》,确定了首批符合国家扶植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名单。

北汽绅宝、北汽威旺、江淮和悦、比亚迪E6和腾势、东风启辰、奇瑞eQ、上汽荣威E50、上汽通用Springo、吉利康迪、长安E30等17款纯电动轿车入选,江淮和悦 iREV、比亚迪秦、荣威550PHEV等6款插电式混动轿车也榜上有名。进口乘用电动车不在免税名单中。

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加快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八个方面提出30条具体政策措施。

仍然是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允许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以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

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要逐年提高;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臵税、车船税、消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各地不得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不得限制消费者购买某一类新能源汽车;通过建立行业性技术支撑平台以及市场抽检制度;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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