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行业)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2020年新编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附表解析名师资料

附表一:河北省新建加油站(点)申请表
注:专业技术人员指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石油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如检验、计量、储运等专业技术人员。
附表二:
规划、土地部门对申请新建加油站(点)的预审意见表
附表三:
河北省水上加油船申请表
注:专业技术人员指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石油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检验、计量、储运等专业技术人员。
附表四:
水上加油船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
附表五:
水上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4份,1份留审核机关,3份交申报企业。
、审核机关为船舶管辖的海事或渔监、内河港航监督部门。
2附表六:河北省新建加油站(点)建设竣工报告表
注:验收结论由设区市、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各有关部门验收意见填写.
附表七:
河北省加油站(点)原址改建申请表
附表八:
河北省加油站(点)原址改建竣工报告表
注:验收结论由设区市、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各有关部门验收意见填写
:附表九河北省加油站(点)原址扩建申请表
附表十:
河北省加油站(点)原址扩建竣工报告表
注:验收结论由设区市、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各有关部门验收意见填写.
附表十一:
河北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
附表十二:
河北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各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管理条例》制定的地方性文件,主要规定了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以下是《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及解析。
一、市场准入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和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金、固定资产、人员素质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规定了油品进口审批和市场准入专项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二、油价管理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成品油价格应当遵守国家价格法规定,价格形成机制要合理、透明,能够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成品油价格实行阶梯式管理时,要保障油品生产和销售中小微企业的利益。
三、市场监管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成品油市场监管的职责和监管措施。
地方市场监管机构要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违反成品油管理规定的企业要严格惩处。
同时,要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的效率和精确度。
四、安全生产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强调了成品油生产和销售需要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要对成品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管,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五、税收管理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成品油生产和销售应当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定,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同时要建立健全成品油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税收管理的精确度和效率。
六、市场服务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优质的成品油产品和服务。
同时,要加强在售后服务方面的管理,及时解决消费者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并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进行调解或仲裁。
七、法律责任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违反成品油管理规定的企业要严格惩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要建立成品油管理的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规范全省加油站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全省成品油零售市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方便消费的成品油零售服务网络体系,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深入分析全省成品油市场存在问题、面临形势和供需状况的基础上,为适应全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道路交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面临的形势一、“十二五”期间发展变化情况(一)行政区域管理变化2013年5月,我省定州、辛集两市被赋予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目前,全省下辖石家庄(省会)、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廊坊、沧州、衡水共11个地级市和辛集、定州两个省直管市。
(二)经济发展概况“十二五”期间河北省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迈出坚实步伐:2015年全省生产总值增加到2.98万亿元,五年平均增长8.5%。
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12万亿元、年均增长9.7%,固定资产投资2.89万亿元、年均增长19.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9万亿元、年均增长13.6%,外贸出口总值达到1577.7亿美元、年均增长7.8%,实际利用外资320亿美元、年均增长10%。
“十二五”期间,我省大力实施“6643”工程,通过对钢铁、水泥、煤炭、玻璃等高能耗行业去产能,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较2010年下降10个百分点,全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3%以上。
“十二五”期间全省财政民生投入达到1.77万亿元,比“十一五”提高147.4%。
其中,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6万元和1.1万元,比2010年增长63.6%和83.8%。
(三)交通运输概况到2015年底,全省公路通车里程18.5万公里(包括农村公路),五年增加3.1万公里、增长20%。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2012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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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2012)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冀商运行字[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12〕4号)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加快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利消费的成品油零售服务网络体系。
现将重新修订的《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原《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冀商商改字〔2008〕37号)及《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冀商商改字〔20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依法维护我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预核准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新建、迁建、扩建、改建加油站、加油点、加油船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预核准的,申请人应向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
(一)申请新建、迁建加油站(点)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1、《河北省新建加油站(点)申请表》(附表一、一式三份);2、申请报告。
企业申请报告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等复印件)、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个人申请报告须说明个人基本情况(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3、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概述、市场分析、市场预测、油源分析、投资情况、结论等);4、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及加盖该批发企业公章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5、拟建加油站(点)平面位置图。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5.11.10•【字号】冀商改字〔2005〕33号•【施行日期】2005.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商务局、中石化河北分公司、中石油华北销售河北分公司、中石化华北销售冀东分公司: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农村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管理,维护农村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经营秩序,保证农业和农村的油品供应,根据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商改字[2004]7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印制与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商务厅重新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办法》要求严格执行。
各市要根据《办法》要求,对原已上报省厅的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重新审核,剔除不合格网点,重新确定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的具体数量,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厅。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冀商改字[2004]2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同时废止。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资格的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市场的监督管理河北省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管理,维护农村成品油零售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保证农业和农村的油品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改字[2004]7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印制与发放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品油是国家的战略商品,它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从事成品油管理的商务主管部门和农村从事成品油零售网点经营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全文)为加快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利消费的成品油零售服务网络体系。
制定了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依法维护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的预核准申请人申请预核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向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
(一)申请预核准设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见附表一);2、企业申请报告。
报告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同时附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3、可行性研究报告;4、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5、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10公里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2公里范围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
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周边没有加油站的需文字说明);6、拟建加油站土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申请项目,在符合我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将获得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作为新建加油站预核准的必要条件;8、当地规划、土地部门预审意见。
即:当地规划、土地部门对申请设立的加油站项目在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意见(见附表二),规划、土地部门的具体意见也可另附材料;9、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中注明是否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注明是哪个规划点。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2.24•【字号】冀工商[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工商〔2011〕8号)各市工商局:现将《河北省工商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河北省工商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工作总体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重点在市场准入方面,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及其它非法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
在油品质量方面,严格查处非法炼制的、无合法进口来源的、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的;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在经营行为方面,重点查处缺斤少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的;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油品的;对油品质量作虚假表示引人误解的;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的;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及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油品批发企业从事零售或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及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的;使用无质量合格证明的油品计量衡具,或擅自改动油品计量衡具的等行为。
在南部6市实行乙醇汽油封闭运行的地区,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推行使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的要求,重点查处经营非乙醇汽油的不法行为。
二、时间安排从2011年2月25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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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进一步完善我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工作,提高效能建设水平,方便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等有关事项的申请和办理,现将重新修订的《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冀商商改字[2008]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同时废止。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依法维护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的预核准申请人申请预核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向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
(一)申请预核准设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见附表一);2、企业申请报告。
报告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同时附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3、可行性研究报告;4、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5、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10公里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2公里范围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
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周边没有加油站的需文字说明);6、拟建加油站土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申请项目,在符合我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将获得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作为新建加油站预核准的必要条件;8、当地规划、土地部门预审意见。
即:当地规划、土地部门对申请设立的加油站项目在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意见(见附表二),规划、土地部门的具体意见也可另附材料;9、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中注明是否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注明是哪个规划点。
申请标题格式为“关于XXX在XXX建设加油站申请预核准的请示”;10、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上报省商务厅的申报材料中,《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应提交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有关要求1、建站申请单位或个人与中石化、中石油签定的供油协议必须是与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签定的协议,与设区市及以下分公司签定的协议无效。
“两大公司”和年检合格的其它社会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要对与建站申请单位或个人签定的供油协议认真管理,统一编号备案,并保证供油协议的实施。
省商务厅将不定期对供油协议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对签订虚假协议、骗取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2、新建加油站站址符合冀商改字 [2006]1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2005-2010年加油站发展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申请建站地址要与《发展规划》中地址名称相符;因城市改造、新增道路等原因,确需增加新建加油站规划点的,属设区市城区新增规划点的,需设区市商务、规划部门同意,并报分管市长签批后,报省商务厅批准;其他地域新增规划点,需商务、规划部门同意后报省商务厅批准,以维护《发展规划》的严肃性。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建设竣工后,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程序经省商务厅预核准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建设竣工后,由省商务厅或委托省石油成品油行业管理协会会同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填写《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建设竣工报告表》(附表三,一式三份),出具省商务厅预核准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规划许可证、消防安全验收意见和环境保护评估意见书(一式一份),由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到省商务厅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的申请与办理符合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需原址改、扩建的,应向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和1份复印件(《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改扩建申请表》[附表四]一式三份,其他应提交材料一式一份),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
(一)加油站申请原址改、扩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改扩建申请表》(附表四);2、企业申请报告。
报告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3、拟原址改、扩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本站地点半径10公里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2公里范围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
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周边没有加油站的需文字说明);4、《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5、申请报告。
报告标题格式为“关于XXX加油站申请原址改(扩)建的请示”。
6、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竣工后,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程序经省商务厅批复同意原址改、扩建的加油站建设竣工后,由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方可营业。
三、加油站迁建的申请与办理属于城市建设或道路改造等原因确需迁移且手续齐全的加油站,与新建加油站等同办理。
迁往地点必须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申请人应向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相应书面材料,交回原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经省商务厅预核准迁建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建设竣工后,由省商务厅组织或委托省石油成品油行业管理协会会同设区市商务局或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填写《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建设竣工报告表》(附表三,一式三份),出具省商务厅预核准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规划许可证、消防安全验收意见和环境保护评估意见书(一式一份),到省商务厅领取新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等部门办理营业手续。
四、办理的有关程序1、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或成品油零售企业迁建、原址改、扩建的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决定是否给予预核准或批复。
2、省商务厅批准的预核准事项,由各设区市或扩权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送达申请人,同时,扩权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省商务厅批准的有关事项到所在地设区市商务局备案。
3、省商务厅预核准的成品油经营零售经营项目在6个月(批复时间算起)内无特殊情况没有实质进展的,省商务厅对该项目的预核准有权予以撤销;两年内无特殊情况没有实质进展,预核准自行失效,其它申请人若在同一地点申请预核准的成品油经营零售经营项目可按程序申报。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预核准操作办法1、根据我省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省商务厅对成品油零售经营预核准实行年度指标控制制度。
即省商务厅根据全省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按年度下达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新建加油站全年控制指标,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指标内初审上报,超年度控制指标的新建加油站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2、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初审上报的新建加油站申请,实行网上预申请,省商务厅进行网上预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通知有关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上报书面材料。
审定后的新建加油站申请在《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管理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省商务厅名义行文预核准。
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应填写《河北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附表五),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及变更前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报当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省商务厅审核后退还)和1份复印件(《河北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应提交材料一式一份)上报省商务厅。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主要涉及企业名称、企业法人或企业名称和企业法人同时变更。
按照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的有关规定,需提供相应材料:1、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变更证明;(4)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3)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4)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公正处公正书等法律证明文件;(5)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3、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时变更需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变更证明;(4)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5)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6)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公正处公正书等法律证明文件。
4、加油站转让属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
按照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的有关规定,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因此,加油站转让变更企业名称、法人或负责人除提供上述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
报告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2)可行性研究报告;(3)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4)新的经营单位加油站土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5)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6)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