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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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目录一、国际贸易术语二、合同的标的物三、国际货物运输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五、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六、国际货款的收付七、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八、进出口合同的商订九、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十、国际贸易方式一、国际贸易术语【案例1】CIF合同风险承担[案情介绍]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小公牛,按CIF莫桑比克港口条件成交。

合同规定:“半数价金在装船时支付,以换取装运单据;其余半数价金在到货时付清。

”后来货物因风险而损失,未能到达目的港。

买方则以此为理由而拒绝支付余数货款,双方发生激烈争论。

[案例焦点]CIF合同运输途中的风险由谁承担,买方有无拒付余数货款的权利?[分析述评]买方无权拒付余数货款。

因为:(1)CIF条件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失由买方负责。

(2)CIF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已提供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就应按规定支付货款。

(3)合同规定“半数价金……到货时付清”,只是对付款时间和方式的规定,而不是以到货为付款的限制性条件。

(4)合同规定另一半货款是在货到目的港时支付,而货未能到达,则应按一般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时间之后一段合理时间内,由买方支付另一半货款。

【案例2】CIF合同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案情介绍]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吨洋葱给澳洲的公司,洋葱在日本港装船时,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公证行并出具证明。

但该批货物运抵澳洲港口时,洋葱已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

因此买方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付清的货款。

[案例焦点]卖方是否需要承担货物变质的损失?买方有无拒收货物的权利?【案例3】进口合同采用CFR术语时的运输风险[案情介绍]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进口一批高级产品,按CFR上海,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承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

我开证行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进行偿付。

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上海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破产倒闭,承运船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案例集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案例集

第一篇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案例1案情简介: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用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后又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

对此,希予评论。

要点评析: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

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与合同说明不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本案我方从根本上违反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品质说明,从而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所交货物与合同说明不符的责任。

同时贸易中如果采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需要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地做出具体规定,而本案例中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双方是采用样品成交,所以我方所说的实际所交货物与样品一致不能称为拒付理由。

本案例交易产品在实际业务中不可能采用全部手工制作,应该在合同中标明“基本手工制造书写纸”,以免双方产生争议,与实际所提交产品品质完全吻合。

案例2案情简介: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B、C、D、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

卖方按照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

货到后发现所有50公吨货物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

卖方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合同,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

于是诉诸法院。

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要点评析:法官应该判买方有权拒收4/5的货物,要求卖方退回4/5的货款,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精选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精选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精选案例一:跨国进口背景下的合同纠纷处理公司在国外采购了一批货物,与供应商签订了进口合同。

合同约定了货物数量、质量、交货期限等条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公司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规格和质量存在明显的差异。

公司与供应商进行了多次沟通,但无法获得解决方案。

公司决定起诉供应商,要求赔偿损失。

这个案例展示了在跨国进口背景下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性。

对于进口商来说,合同的条款应该明确,并且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和质量证明来确保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如果发生纠纷,进口商应与供应商进行积极的沟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救济。

案例二:关税和贸易壁垒对企业的影响一家制造业企业将产品出口到一个国家,该国国内设立了高关税和贸易壁垒。

由于关税的增加,该企业不得不提高产品的售价。

同时,贸易壁垒也增加了产品的进口难度,使得企业在该国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

这个案例说明了关税和贸易壁垒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在选择国际市场时,应评估目标市场的关税和贸易壁垒政策。

如果关税和贸易壁垒较高,企业需要谨慎考虑是否进入该市场,并寻找其他市场的机会。

案例三:反倾销调查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国对一项来自另一个国家的产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并决定对该产品加征高额关税。

这导致来自被调查国的企业的产品在国市场上的价格上涨,并对这些企业的出口业务产生了负面影响。

这个案例说明了反倾销调查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企业在出口时,应了解目标市场是否存在反倾销调查的可能,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

例如,在规划出口业务时,企业可以多样化市场,减少对其中一市场的依赖。

案例四: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两个国家的企业在贸易交易中发生了纠纷,无法自行解决。

双方决定将纠纷提交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调解。

经过调解,贸易争端得到了解决,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恢复了正常的贸易关系。

这个案例展示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

当企业发生贸易纠纷时,可以通过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调解,以避免纠纷进一步升级,同时维护双方的贸易关系。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第九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我国某工艺品公司向法国某公司去电:“报价玉雕一件,1万美元,货款用电汇方式在3日内预付给我公司。

”法国公司复电:“接受,已将1万美元货款汇到你方银行,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为保管。

”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美国A公司向意大利B公司推销玉米,A公司发盘列明主要的交易条件,还指出“Packing in sound bags”。

在发盘有效期内,B公司回电“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

A公司收到电传后立即备货。

几天后,玉米价格下跌,A公司催促B公司开证,B公司回电:“我方要求的包装条件你方未确认,合同未成立,因此不能开证。

”你认为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北京某公司向巴黎某公司发盘,其中规定有效期到3月10日为止,该发盘是3月1日以航空挂号信寄出的,3月2日北京公司发现发盘不妥,当天立即用传真通知巴黎公司宣告撤回该项发盘,问这样做是否可以?根据是什么?4.我出口企业根据某法国公司的询盘,发盘销售某货物,限对方5日复到有效。

法国公司于3日发电报表示接受。

由于电报局投递延误,该电报通知于6日上午方送达我公司。

此时,我方鉴于市价上升,当即回电拒绝。

但法国公司认为接受通知迟到不是他的责任,坚持合同有效成立,而我方则不同意达成交易,于是诉讼至法院。

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又如我方在接电后未予拒绝,法官应如何判决,说明理由。

5.A国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5月9日向B国乙公司发盘,发盘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并规定5月15日复到有效。

乙公司接到发盘后,于5月11日回复“如降价3%则接受”,5月12日送达甲公司。

后市价上涨,5月14日乙公司又通知甲公司“接受你5月9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请尽快装运”。

甲公司认为合同不成立,5月15日将信用证退回。

乙公司认为,自己在甲公司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将接受的表示送达甲公司,合同已经成立。

2023年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集新版

2023年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集新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集第一章导论[案例1]有一份CIF协议在美国签订, 由美国商人A发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 按CIF香港条件成交。

双方在执行协议旳过程中, 对协议旳形式及协议有关条款旳解释发生争议。

请分析处理此项纠纷应合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案例分析]结论: 应合用于美国法律。

理由: 协议与美国关系最亲密, 由于订约地和履约地都在美国。

分析: 在按CIF香港条件成交旳协议中, 出口方在出口国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 因此履约地在美国装运港, 而非目旳港香港。

(有关CIF条件旳内容参见“贸易术语”)第二章货品旳质量[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旳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 品名为YZ-8303R/L, 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 两种型号旳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 但却用在不一样旳车型上, 因此客户不能接受, 规定我方要调换产品或减少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称麻烦, 费用很高, 因此只好减少价格15%, 了结此案子。

[案例分析]商品旳质量是国际货品买卖协议中不可缺乏旳重要条件之一, 是十分重要旳条款。

卖方属于重大违约, 因此赔偿对方损失是不可防止旳。

[案例2]我某出口企业与德国一家企业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旳协议。

其中品质规格为: 水分最高15%, 杂质不超过3%, 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查为最终根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企业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 协议签定后又电告对方, 确认成交货品与样品相似。

货品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查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品运抵德国后, 该外国企业提出: 虽然有检查证书, 但货品品质比样品差, 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旳货品, 因此规定每吨减价6英磅。

我企业以协议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一样意减价。

于是, 德国企业请该国某检查企业检查, 出具了所交货品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旳检查证明, 并据此提出索赔规定。

我方不服, 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 不也许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 但不至于低7%。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分析案例一: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天远期信用证。

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

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

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

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

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

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

参考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

像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情况不了解。

案例二: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案例1:一载有石灰和儿童玩具的船舶在航行途中不甚搁浅,情况非常紧急,为脱险,船长下令抛货(石灰)300公吨,并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终于脱险。

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被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舱,造成船货部分受损。

该船驶进附近的港口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一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的支出,包括船员的工资。

船修复后装上原货继续起航,不久,A货舱突然起火,火势有蔓延的趋势,船长下令灌水灭火。

灭火后,发现部分儿童玩具和石灰被水浸湿,造成损失。

试分析上述各项损失各属于何种损失?为什么?分析:搁浅是船货遇到的共同危险,为脱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有意的、合理的行为,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属于共同海损,包括:抛货损失;反复开倒车造成轮机受损和船底划破的损失;为修船将货卸到岸上等有关卸载费用;增加的船员工资。

另外,启航后A舱起火,为保证船货共同安全,船长命令灌水,灭火时被水浸湿的石灰和儿童玩具的损失也属于共同海损。

案例2:一艘开往新加坡装满棉布的货轮,在航行途中甲舱突然起火,乙舱并未着火,但船长并未调查便认为都已着火,命令对两舱进行灌水施救,结果甲舱棉被大部分被烧毁,剩下一部分,乙舱全部棉布发生严重水渍。

问:甲舱、乙舱所造成的损失各为何种海损?分析:按照海损性质,并参照保险业务的习惯,甲舱棉布大部分被烧毁,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这是由“火灾”这一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损失。

甲舱另外一部分因救火灌水遭受水渍,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乙舱棉布未着火,该棉布严重水渍,并非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并未着火),船长命灌水施救的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属于判断错误造成的。

因此该项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此项损失只能由船方负责。

案例3: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运载,货主投保了平安险。

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遭遇暴风雨而使玻璃制品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该如何处理?分析:对第一种情况,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是船舶在航行途中与其他船舶相撞,这一碰撞属于意外事故,由其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应该赔偿货主;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是由于暴风雨袭击船舶使之颠簸的结果,而暴风雨属于自然灾害,由其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所以保险人不应该赔偿。

国际贸易实务原理与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原理与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原理与案例1. 国际贸易实务原理:国际贸易实务原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比较优势原理,国际贸易的基础是各国在生产某种商品或服务时具有的相对成本优势。

比较优势原理认为,各国应该专注于生产自己的比较优势产品,并通过贸易来获取其他国家的产品。

绝对优势原理,绝对优势原理是亚当·斯密提出的,指的是某个国家在生产某种商品或服务时比其他国家更具优势,无论其他国家是否具有比较优势。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关税是指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费,非关税壁垒则是指除关税之外的其他限制措施,如配额、进口许可证、技术壁垒等。

这些壁垒对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

贸易政策,各国通过制定贸易政策来调整和管理国际贸易。

常见的贸易政策包括保护主义政策、自由贸易政策和关税同盟等。

2.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是指实际发生的国际贸易案例,可以用来说明国际贸易实务原理的应用和效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汇率变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当一个国家的货币汇率发生变动时,会对其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

例如,当一个国家的货币贬值时,其出口商品价格变得更具竞争力,进口商品价格则变得更昂贵。

贸易争端与解决,国际贸易中常常会出现贸易争端,例如关于知识产权、反倾销、补贴等问题的争议。

争端解决机构如世界贸易组织(WTO)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仲裁和协商解决贸易争端。

自由贸易协定,各国之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合作。

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

总结起来,国际贸易实务原理与案例涵盖了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操作,通过理论和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际贸易的原理。

这有助于指导国际贸易的决策和实践,推动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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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教学案例1、我某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化肥,装运前按合同规定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货物装妥后顺利开航。

载货船舶启航后不久在海上遭受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致使部分化肥遭受水渍,损失价值达1000美圆。

数日后,又发现部分化肥袋包装破裂,估计损失达1500美圆。

问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某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突然触礁,致使部分货物遭到损失,船体个别部位的船板产生裂缝,急需补漏。

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决定修船,为此,将部分货物卸到岸上并存仓,卸货过程中部分货物受损。

事后统计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有:(1)部分货物因船触礁而损失;(2)卸货费用、存仓费用以及货物损失。

问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属于什么损失?3、我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丝绸。

合同签定后,买方发来电传,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最近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

请问我方对此应如何处理?4、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

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属于何种性质?5、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仪器受损。

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2000美元。

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6、有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该货在装船过程中有8件落海,其中5件因打捞及时,仅造成部分损失,其余3件全部灭失。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几件货物?7、我方按CIF条件出口瓷器一批,投保平安险,在装船时有10箱因吊钩脱钩而落海。

问这一损失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8、我方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根据合同投保了水渍险,附加提货不着险,但在海运途中,因两伊战起轮船被扣押,尔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问结果如何?9、我方按CIF出口冷冻食品一批,合同规定投保平安险加战争,罢工险。

货到目的港后适逢码头工人罢工,港口无人作业,货物无法卸载。

不久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等到罢工结束,该批冷冻食品已变质。

问这种由于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10、我方按CIF条件出口大豆1000吨,计10000包,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

货卸目的港码头后,当地码头工人便开始罢工。

在工人与政府的武装力量对抗中,该批大豆有的被撒在地面,有的被当作掩体,有的丢失,总共损失近半。

问这种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11、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

货在运输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致使该批坯布中的30包浸有水渍。

问对此损失应该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向船公司索赔?12、我方向海湾某国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的是一切险。

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该轮沿途到处揽载,结果航行3个月才达到目的港。

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潮解软化,无法销售。

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可否拒赔?13、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海水涌进,舱内部分货物遭浸泡。

船长不得不将船驶上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尔后为了起浮,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入海中。

问这一连串的损失都是单独海损吗?14、我方海运出口面粉1000包,投保平安险,装于船底,载货轮船途中触礁,舱内进水,使500包严重水浸,不能食用。

其余500包经船员抢救移至舱面,又遭狂风吹落海中。

问保险公司对上述损失应如何处理?15、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已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港开始卸货时,当地突然发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的货物被毁。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16、某公司出口白纸100令,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水渍险,货到目的港时,发现有200令白纸被水浸泡过,有水渍。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赔偿?17、我国某公司按CFR条件向英国出口一批货物,该公司于8月2日10时装船完毕,即以电传通知买方。

买方于当日17时在其所在地向保险公司投保英国I.C.C 条款A险。

货物于当日15时在公海上着火,该批货物被焚。

问这种投保之前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18、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的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货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2)600箱由于灌水灭火而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看,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19、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切险。

但货物在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暴风雨淋湿10%的货物。

事后,卖方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因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项损失,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以买方作为投保人的名义凭保险单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但同样也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无拒赔的正当理由?为什么?20、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可可15吨,卖方投保的保险是从非洲内陆仓库起,知道美国波士顿的买方仓库为止。

保险单抬头是卖方。

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至码头装船以前,发生损失。

当买方凭卖方转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买方对这批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赔偿。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有权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第五章国际货款的收付教学资料一、本章教学案例:1、我某公司向日商以D/P即期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若我方接受D/P 90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A银行代收可接受。

问:日商为何提出此要求?2、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D/P45天付款。

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

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

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

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公司直接向A商索取货款。

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3、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4、我某公司与欧洲某客户达成一笔圣诞节应季礼品的出口交易。

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为2001年12月1日前,但未对买方的开证时间予以规定。

卖方于2001年11月上旬开始向买方催开L/C,经多次催证,买方于11月25日将L/C开抵我方。

我方于12月5日将货物装运完毕,当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时遭到银行拒付。

问:(1)银行拒付有无道理?为什么?(2)此案例中,我方有哪些失误?5、某公司出口一批冷冻鱼,7月16日接到通知行转来的一张信用证简电通知。

简电通知中表明了L/C号码、商品的品名、数量和价格等项目,并说明“详情后告”。

我公司收到简电通知后急于出口,于7月20日按简电通知中规定的数量装运出口。

在货物装运后制作单据时,收到了通知行转来的一张L/C证实书,证实书中规定的数量与简电通知中的数量不符。

问:我方应按信用证证实书的规定还是按简电通知书的规定制作单据?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应如何处理?6、我某公司与国外客商签定了一份出口棉织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L/C付款,装运期为10月份。

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未规定L/C是否可撤销。

我方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L/C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L/C是否可撤销。

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使用?7、我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L/C,由设在我国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

我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拟宣布破产,该行不再承担对L/C的付款责任。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8、我某公司从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

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

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说明理由。

二、信用证样本:※FROM: THE ROYAL BANK OF CANADA1052 WEST GEORGLA STREET,V ANCOUVER,B.C.V6E 383TELEX NO: 4702581TO: BANK OF CHINA TIANJIN BRANCH123 JIEFANG BEILU, TIANJIN,CHINA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NO. 00/0510-FCDATE OF ISSUE: 25-5-2003EXPIRY DATE AND PLACE: JUNE 30,2003 IN CANADAAPPLICANT: JAMES & SONS CO .#304-7 JALAN STREET, TORONTO, CANADABENEFICIARY: TIANJIN SHANGSHI IMPORT & EXPORT CORP.10 GEXIN ROAD, HEBEI DISTRICT, TIANJIN,CHINAAMOUNT:US$226,800.00(US DOLLARS TWO HUNDRED TWENTY-SIX THOUSAND EIGHT HUNDRED ONLY.)A V AILABLE WITH: ANY BANKBY: NEGOTIATION OF BENEFICIARY'S DRAFT(S) AT 30 DAYS' SIGHT DRAWN ON US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1.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COPIES2.PACKING LIST IN 3 COPIES SHOWING THE INDIVIDUAL WEIGHT AND MEASUREMENT OF EACH PACKAGE3.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3 COPIES ISSUED BY THE CHAMBER OF COMMERCE4.FULL SET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SHOWING FREIGHT PREPAID CONSIGNED TO ORDER OF THE ROYAL BANK OF CANADA NOTIFY APPLICANT5.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FOR ll0 PERCENT OF INVOICEV ALUE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AS PER AND SUBJECT TO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AND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S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1.6.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CERTIFYING THAT EACH COPY OF SHIPPING DOCUMENTS HAS BEEN FAXED TO THE APPLICANT WITHIN 48 HOURS AFTER SHIPMENT※※※PARTIAL SHIPMENTS: PERMITTEDTRANSSHIPMENTS: PERMITTEDSHIPMENT FROM: TIANJIN,CHINATO:TORONTO,CANADANOT LATER THAN: JUNE 30, 2000※※※※COVERING SHIPMENT OF: 720 SETS OF GREAT WALL BRAND COLOUR TELEVISION SETS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WITHIN 15 DAYS AFTER SHIPMENT, BUT WITHIN V ALIDITY OF THE LETTER OF CREDIT.※※※※※SPECIAL INSTRUCTIONS: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CANADA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ALL GOODS MUST BE SHIPPED IN FOUR 2O" CY TO CY CONTAINER AND B/L SHOWING THE SAMETHE V ALUE OF FREIGHT REPAID HAS TO BE SHOWN ON BILLS OF LADINGDRAFT MUST BE MARKED AS BEING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AND BEAR ITS NUMBER※※※※※※WE HEREBY AGREE WITH THE DRAWERS ENDORSERS AND BONAFIDE HOLDER THAT ALL DRAFTS DRAWN UNDER AN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SHALL BE DULY HONORED UPON PRESENTATION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1993 REVISION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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