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存 在 曲 阍 题 及 对 策
夏 亚 红
摘 要 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 认真开展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保护我 国市场经济秩序, 当 是
前检察机 关的重要职能之一, 也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反腐败工作的中心任务。因此加强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力度, 意义十分重大。本文在此就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 查工作存在的一些具体 问题作 了简要的论述。
第四 , 行的 侦查方 法 , 现 限制 了侦 查权 的 实现 。由于法 律严
问机 制 。
格限制 或者对侦 查方 法适用规 定 的不明确 , 进而 客观造成 侦查方 局限于 讯 问犯罪嫌 疑人 、 问证 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询 追缴 赃款 赃物 、 制措施 等 , 强 力量 薄弱 , 备落 后 , 装 客观上 也制 约 了侦 查工 作 的开展 。
第 四, 完善初 查 阶段 的立法 , 赋予检 察 机关 调查权 。检 察机
法 与职 务犯 罪特 点的 失调 。一方 面 , 侦查 措施 过于传 统单 一 , 仅 关侦 查实 践表 明 , 查不可 避免 要接触 被 查对 象 。因此 , 议 以 初 建
问题 :
2加 大 改革力 度 , . 健全侦 查机 制 。 一是 建立 职务 犯罪 侦查一 体 化机 制 。二是 建立情 报 信息 管理 机制 三 是调 整和 改革 侦 查 地方 党委 和政府 。这 为 其干 预检 察栅关 侦 查权 的行使 提供 制度 机制, 逐步从“ 以供取证” 转换到“ 从证到供” 的侦查模式上来。 四 上 的便利 条件 。 是组 建侦 查人 才库 。五是 建立证 人保 护机 制 。 是建 立监控 、 六 讯
我院反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院反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为了林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为了创建平安林区和谐社会的有利环境,林区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应认清形势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如何提高技术侦查手段才能确保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质量问题。
现就当前林区反贪工作的现状问题,粗谈一下目前反贪侦查工作中亟需改革的几项措施。
1 目前反贪侦查工作所存在的问题1.1反贪情报的收集和管理缺乏科学化,案件线索相当匮乏一是公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热情很高,但举报线索数量少而且质量低,个别地方竟出现了找米下锅的窘境。
二是反贪情报的收集和管理没有形成相关有效的方法与机制,举报中心只是简单的“收发室”,办案人员不能自觉地把情报系统、信息化等现代观念引入查案系统,导致线索搜集上的“盲人摸象”,始终处于被动局面。
1.2案件侦查难度增大犯罪嫌疑人越来越狡猾,作案手段越来越智能化,攻坚战越来越多,翻供率越来越高。
另外,当事人及家属的相关投诉越来越多,起诉部门退侦案件越来越多。
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我们的林区反贪工作还是一直沿袭着传统的办案模式,“一支笔、一张嘴、两条腿”;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运用科技手段获取和固定证据的能力较差。
同时,针对林区职务犯罪中已出现的“高职位、高智能、高技术”三高结合的窝案、串案、群案现象,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中,反职务犯罪的职能机关连直接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规定都没有。
1.3侦查队伍建设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侦查队伍中的传统意识、特权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侦查思路不开阔,侦查方法不多。
侦查人才结构不合理,侦查骨干的培养和使用没有形成良好机制,在“双聘”时往往会流失。
另外,长期采取运动战、攻坚战、消耗战,使干警无法得到必要的休整,身心疲劳感增大,有厌战情绪。
1.4有些地方存在行政干预,使案件侦查陷入僵局近年来少数地方出现了行政领导动用行政手段干预检察侦查工作的现象,这一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除了上面提到的少数部门内部存在着官僚主义和部门利益驱使,使有的领导害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当前反贪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反贪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目前,检察机关反贪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反贪形势不容乐观。
对反贪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总结、反思,探索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新思路和新格局成为当前反贪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基本情况市检察机关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强化自侦工作,把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摆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侦查,依法办案,安全办案,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一)围绕中心,发挥职能,不断加大反贪查案力度立足反贪侦查工作职能,围绕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一主题,充分发挥反贪合力,开展了林业、高速征地、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系统的专项整治活动。
通过“抓系统、系统抓”,先后查办了一批群众反响大的贪污贿赂案件,有效遏制了重点系统和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净化了经济发展环境。
办案中始终牢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的全局观念,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准确把握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积极探索,创新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积极探索侦查一体化机制改革,强化侦查信息化建设,完善侦查办案工作机制,建立起规范的侦查工作程序管理机制,实施询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落实看审分离、审录分离措施,规范了办案行为,确保了依法办案。
充分利用各种侦查资源,完善线索管理、侦查一体化及联动协作机制,积极构建“大侦查”格局,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办案水平。
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把安全防范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注重人性化办案,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看管,确保了依法办案和安全办案,推动了反贪工作的平稳健康发展。
(三)从严治检,提高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反贪侦查工作的需要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大力加强反贪侦查队伍建设,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主题教育活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使干警牢固树立起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了做好反贪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开展自侦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当前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原因与应对

当前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原因与应对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程,下面是小编搜集的一篇相关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近年来,在党中央“有案必查,有腐必反”,“老虎”、“苍蝇”一起打,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这一反腐倡廉方针的指导下,基层反贪工作不论是在查处案件的规模数量上,还是在社会影响上,都取得了较大进展。
但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基层反贪工作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突出问题。
作为一名基层反贪干警,有感于自己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线索少,发现难,成案率低在这诸多问题中显得尤为突出,它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反贪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严重影响了基层反贪工作的成效和持续开展。
一、当前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原因找出原因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结合基层反贪工作实践,笔者认为造成当前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贪污贿赂案件本身具有隐蔽性特点贪污贿赂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为谋取一己私利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本身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主要体现以下在两个方面:一是犯罪手段的隐蔽性。
贪污贿赂犯罪的实施者大多是具有一定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本身具有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职责,这就为其实施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
同时,他们在实施犯罪前都会经过精心的预谋和策划,通常会对犯罪手法进行精心设计,对犯罪后果进行伪装、掩盖,以逃避侦查打击。
二是侵害对象的隐蔽性。
贪污贿赂犯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或单位而不是具体的个人,这是其与一般刑事犯罪以个体为侵害对象的显著不同。
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很少人能意识到贪污贿赂犯罪侵害的是自身权益。
因此也就很难积极主动的来检举、揭发这类犯罪。
上述这些无疑都增加了贪污贿赂犯罪被发现的难度,从而在客观上影响了基层反贪线索的获取。
(二)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较为单一在当前的基层反贪工作中,群众来信举报仍然是反贪部门获取线索的主要来源和渠道。
试论当前反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当前反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反贪工作是惩治腐败、净化风气、弘扬正义的必要手段,检查机关作为反腐倡廉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保护国家资产、净化社会风气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着反贪工作的效率和进程。
对此,本文分析了当下反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有效应对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反贪工作;问题;对策我国近几年的反贪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腐败气焰依旧嚣张,而且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腐败方式日益复杂,逐渐向隐性化、技术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反侦察手段越来越强,这无疑加大了反贪工作的难度,因此检查机关必须着力解决当下工作中的障碍,有序开展反贪工作,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一、当前反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线索少,取证困难线索是顺利开展反贪工作的前提,虽然当下群众反腐热情高涨,但因顾虑较多并不能积极举报有价值的线索,仅靠工作人员主动摸排获取线索远远不够。
同时腐败手法先进、多元化,而反贪工作模式相对滞后,导致调查取证困难。
(二)反贪力量薄弱当下腐败犯罪不断恶化,而反贪力量相对薄弱,一是专业人才匮乏,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工作繁杂压力大,部分人员消极、懈怠;二是因循守旧,办案理念、工作方式、侦查装备等落后,难以适应当下猖獗的腐败形势。
(三)查案阻力大腐败者大多有权有势,有着复杂的人情礼往和社会关系,反贪人员在立案侦查时,往往会受到多方力量阻挠,甚至有的领导动用多方关系为腐败者开脱,或者以各种理由要挟反贪人员,大大增加了办案难度。
二、促进反贪工作顺利开展的控制对策为切实提高反贪工作水平,检查机关应立足工作实际,壮大反贪队伍规模,配备先进的侦查装备,在掌握腐败犯罪手法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反贪人员进行针对性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其职业素养和办案能力,以此严厉打击腐败犯罪行为,净化社会风气,具体可以从下述几点着手:(一)转变办案观念,主动发现案件反贪人员应摒弃落后的办案观念,化被动为主动,借助自身的洞察力和敏锐性,掌握各部门的腐败漏洞,善于主动摸查,并适当安插线人;充分利用报纸网络、街头巷议等渠道广泛收集腐败线索,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以此增加线索来源;对外加强与审计、纪检等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对内建立联系机制,通过资源共享及时掌握反贪工作动态;此外还应构建完善的反贪工作信息库,并由专人管理,同时通过检索、分析和利用线索,挖掘有价值的案件,以此提高成案率。
关于贪污贿赂犯罪追逃难的反思和建议

反贪污贿赂工作在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采取出逃的方法逃避法律制裁,因各种因素而导致的“追逃难”,一直是制约我国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发展的问题,同时也使国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造成“追逃难”问题的主要原因1、贪污贿赂在逃主体本身的特殊性。
第一,出逃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大多是携带数额较大赃款潜逃的,由于潜逃资金充裕,既可以便利出逃,也可以方便转移,在经济、生活方面更是无后顾之忧,有的甚至可以在外经商投资。
可以和侦查人员打持久战,这些都大大增加了追逃难度。
第二,由于该类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有的犯罪嫌疑人还身居高位,掌握着或大或小的职权,社会的交际广,有复杂的社会关系网,导致了在追逃过程中其关系人为其探听消息、通风报信,而且在其潜逃过程中,其关系人往往还为其提供藏匿场所,使其更容易逃避侦查机关的监控,这无疑给追逃工作增加了巨大的困难。
第三,公职人员多数为中年,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比一般的刑事犯罪分子高明,使其在潜逃中更加懂得隐蔽自己的身份以避免自己的身份暴露,躲避侦查。
2、社会联系手段的多样化和便捷化。
追逃工作中一项重要的侦查手段是对犯罪分子的通信、通讯进行监控,从中寻找线索以追捕犯罪分子。
固定电话、书信、电报等传统的联系方式比较容易进行监控,但是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许多新的联系方式的出现,而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侦查方法、设备不能紧跟时代的发展,导致了对现代通讯手段无法监控或者监控成功率低。
手机是我国目前最便利广泛的联系方式,在逃犯罪嫌疑人和关系人、家人亲属最常用的通讯工具就是手机。
但是目前我国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提供了入网便利的手机卡和充值卡,为犯罪分子在潜逃过程中频繁更换手机号码和缴费提供了便利。
侦查工作难以通过移动通讯对追逃对象实行监控,同时该类手机卡地区性的手机网络无法实施监控,有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犯罪分子在侦查中联系来去自如。
腐败整治工作 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腐败整治工作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腐败现象是严重阻碍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顽疾,解决腐败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腐败整治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就腐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一、腐败整治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1.司法执法不力腐败分子往往通过挑战司法执法的底线来逃避法律制裁。
有些相关部门存在失职和漠视执法的情况,加剧了司法执法不力的现象。
2.领导干部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导致监督失灵和官商勾结,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治理体系不够完善腐败整治工作的治理体系和机制还不够完善,执行难度大,导致了腐败分子可以钻制度的空子,逍遥法外。
4.社会监督不足社会监督机制相对薄弱,公众对腐败问题的认识程度不够,导致舆论监督不足,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
5.国际合作难度大全球腐败问题交织复杂,跨国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国际合作受到各种限制和阻碍。
二、意见建议1.加强司法执法加大司法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惩腐败分子,严肃执法纪律,营造法治社会。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和机制。
3.完善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的腐败预防和处理机制,健全执法行政检察司法协调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有效的治理体系。
4.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对腐败问题的认知,加强社会组织和舆论监督,推动社会各界参与腐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反腐合作,加强反腐国际执法合作,共同治理全球腐败问题,建立健全的国际反腐体系。
总之,腐败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坚定的斗争,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只有通过加强司法执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治理体系、加强社会监督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才能够有效解决腐败问题,建设清廉政治,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前贪污贿赂等窝案、串案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当前贪污贿赂等窝案、串案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随着各项管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受利益驱动及影响,在单独侵吞国家集体利益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逐渐增加,成为窝案串案频发的新特点,给职务犯罪查处工作带来了新问题和新挑战。
标签:窝串案件;查办困境;应对策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贪污贿赂等犯罪形式和作案手段的多样化、隐蔽化、职能化,导致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窝案、串案频发。
2008年以来,笔者所在的县共立案窝案8件30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2.5%,涉案人数最多的一件7人,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件5人涉嫌挪用公款360万元;串案3件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25%。
所办案件中涉农案件所占比例大、单件涉案人数多、单笔涉案金额高。
对此,笔者就所在基层院2008年以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窝案、串案查处中的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应对对策等方面作以简要分析。
一、当前窝案、串案侦查工作面临的困境1、窝案、串案突出,犯罪呈集团化趋势贪污贿赂犯罪具有牵连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国家逐渐加强了对权力的分解、监督,犯罪分子要实现和掩盖自己的罪行,必须上下疏通,打通各个环节,从而形成“利益共享”的默契关系。
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而且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犯罪表现形式也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和认定。
以贿赂犯罪为例,犯罪嫌疑人把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的间隔时间拉长,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二者之间没有关系的假象。
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收了钱不办事,或者办事都不直接收取好处费,或者不违反程序和规定办事,使得查证困难,有时甚至难以认定。
2、查处案件中干扰多、阻力大、取证难的现象依然存在。
从目前司法体制上,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使其难以抗拒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难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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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方面存在的
困难和问题及对策建议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是检察机关受理或发现的,为破案提供脉络和途径的、反映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活动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它是刑事犯罪案件线索的一部分。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在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检察机关能否及时发现、获取、评价、利用反映贪污贿赂犯罪客观事实的案件线索,将直接决定贪污贿赂犯罪行为能否被及时揭露与证实,侦查活动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贪污贿赂案件案件线索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导反贪侦查工作稳步推进的一大“瓶颈”,严重影响了反贪侦查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现结合白河检察院的实际将贪污贿赂案件案件线索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的对策建议做如下探讨。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案件线索匮乏,形式单一,群众举报逐年减少。
结合白河近几年来的自侦案件线索情况来看,每年接到的线索总共十来件,都是反映村委会班子成员涉嫌有经济问题的,仅仅涉及的是退耕还林这一领域,且线索量逐年减少。
2、是群众所举报的线索可信度低,大部分是捕风捉影,成案率低。
通过我们手中掌握的线索和进行的摸查情况看,绝大部分是由于举报人的个人利益受创,伺机报复,还有就是“眼红”。
同时所举报的线索都是道途听说,主观猜想,没有真凭实据,或者断章取意的嫁接国家政策。
比如在之前我们办理白河县宋家镇某村村干部涉嫌在退耕还林方面有问题的案件的时候,刚接到线索时,审查认为这个线索
有价值,反映的问题很具体,涉案数额也很大,结果历时六个多月的摸查是“食之无肉,弃之可惜”,难堪之极,直接影响侦查工作的进行,直接影响了年度反贪考核的目标任务。
3、自身发现和挖掘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的能力不强。
主要表现是:一是对一些部门的政策规定、内部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不了解、不熟悉,无法有效地掌握这些部门容易出现和发生职务犯罪的部位和环节;二是在排摸线索时,只是凭借私人关系了解情况,获取的线索具有相当多的偶然性;三是收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还习惯于老一套的方式方法,只是泛泛地到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走访、了解和座谈,缺乏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律的研究,不能真正掌握一些行业和部门的“潜规则”。
我们工作思路上还没有完全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侦查视野不够开阔、发现案件线索领域不够广泛。
4、犯罪越来越隐蔽,发现十分困难。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犯罪现已智力化、科学化,犯罪手段非常隐蔽,一般人根本无从知晓,不能发现。
二、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的对策建议
1、强化办案,通过办案扩大影响,促进案件线索的不断发现。
办案是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存在的基础和理由,有为才有威。
只有通过办案,不断地打出自己的声威,尤其是通过查办一些大案、要案,努力扩大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影响,增强人民对反腐败的决心,营造反腐败的良好舆论环境,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广大群众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形成举报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的大环境,促进获取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的良性循环。
比如我们查办的白河县卡子镇某村村干部涉嫌贪污一案,处理了村委会班子三个人,之后村民反响很大,积极性明显提高,经常有村民到院里来反映问题,提供了不少线索。
2、主动加强同侦监、公诉、民行、监所、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加快实施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与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随时掌握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真正实现各部门间贪污贿赂案件线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共同促进,同时注意搞好协作关系,建立起长期的联系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就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审计情况互通信息,交换意见,从中发现和获取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
3、掌握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律,依法主动出击,排摸线索,案件线索的获取需要我们反贪污贿赂工作部门主动积极地去开辟和挖掘。
我们院对此深有感触,2009年我院在办理某挪用公款案件中发现有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的问题,之后我们调取全县的社会抚养费缴销存根后,对全乡所收取得社会抚养费上账情况进行摸查,结果查出了几个干部贪污的事实。
今年来,我们紧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通过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具体确定重点系统和重点单位,深入进行排摸线索和查案工作,如在土地征用、教育、医疗卫生、拆迁改造方面,已经从中发现和挖出了案件线索且小有收获。
4、加强上下级院及兄弟县院的联系与交流,及时了解发现案源的途径及好的经验做法。
5、建立案件线索提供和管理上的考核奖励机制。
一方面建立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凡群众举报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要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另一方面要建立案件线索管理上的奖惩制度,认真加强对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按规定报送线索备案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应报备案而不报和不及时报备的,有线索不查或压案不查,对上级院和人大交办的
案件线索长期拖延,久查不决的,要给予相应处罚,并逐步完善,使这项制度经常化、规范化。
6、加强宣传力度,努力拓宽案源渠道。
线索是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源头。
“为有源头活水来”我们才有了查办案件的基础,所以,我们要采取各种形式走上街头、深入农村,通过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必要时可借助新闻媒体来加大宣传力度,要让更多的单位、部门和人民群众了解熟悉检察职能,同时反贪干警要以高度的责任心,随时随地经常关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曝光的重大事件,以及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经常议论、反映的焦点问题,从中捕获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