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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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衔接工作方案2

农村低保衔接工作方案2

4农村低保衔接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办公桌上,思绪在键盘的敲击声中渐渐清晰。

农村低保衔接工作,这是一个既熟悉又充满挑战的课题。

就让我用这十年的经验,来为大家梳理一下这个方案。

一、背景分析农村低保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农村贫困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之间的衔接问题逐渐显现,影响了政策的实际效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农村低保衔接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的无缝衔接,确保政策效果最大化。

2.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识别精度,确保真正贫困的群众得到救助。

3.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救助对象的精准退出。

三、工作措施1.完善农村低保政策体系(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村低保政策的知晓率。

(2)明确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确保政策公平、公正。

(3)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机制,实现政策互补。

2.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识别精度(1)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摸底调查,掌握真实贫困状况。

(2)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识别精度。

(3)建立农村低保对象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3.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机制(1)定期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核查,确保救助对象的精准退出。

(2)建立农村低保对象退出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主创业。

(3)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1)收集相关政策文件,了解农村低保现状。

(2)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调查,掌握真实贫困状况。

(3)分析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的难点和痛点。

2.制定方案阶段(1)根据调查研究成果,制定农村低保衔接工作方案。

(2)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完善方案。

3.实施阶段(1)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农村低保衔接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参与度。

(3)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摸底调查,建立数据库。

城乡低保并轨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并轨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并轨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差距逐渐减小,但城乡低保制度的差异化问题仍然存在。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我国提出了城乡低保并轨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城乡低保并轨是指将城乡低保制度统一起来,消除城乡之间的差异,建立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和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的城乡低保制度存在着标准不一、政策不同、管理方式不同等问题,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距较大,这不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公平和稳定。

因此,城乡低保并轨成为了当前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改革内容之一。

二、实施目标。

城乡低保并轨的实施目标是建立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和政策体系,消除城乡之间的差异,提高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具体包括,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建立统一的申请和审核机制,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管理体系,提高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实施措施。

1. 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制定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确保低保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 建立统一的申请和审核机制。

建立统一的城乡低保申请和审核机制,简化申请程序,加强审核力度,确保低保对象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3.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的城乡低保管理体系,加强对城乡低保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4. 提高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防止低保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5. 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帮扶和服务,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低保对象的自立更生。

四、实施保障。

为了确保城乡低保并轨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强政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对城乡低保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五、预期效果。

城乡低保并轨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消除城乡差异,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3•【文号】民发〔2017〕152号•【施行日期】2017.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扶贫办(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印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一定成效。

但在工作实践中,各地还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清晰、理解有偏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亟需研究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重合问题各地要充分考虑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资格条件、认定标准、收入计算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坚持实事求是,不能片面要求提高或降低两类对象重合比例。

要改变简单以有无劳动能力区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做法,坚决杜绝搞平衡“二选一”、对象识别“互斥”等问题。

要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程序等,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实现双向衔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要把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作为重点;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要把因病、因残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二、妥善处理贫困发生率和农村低保覆盖面的关系贫困发生率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当地农村人口的比例,农村低保覆盖面是指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人口占当地农村人口的比例。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不同,政策目标也不同,各地不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2%或3%。

关于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关于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关于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是两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们在解决贫困问题和保障农民基
本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实现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以下是几点
建议:
1.制定统一的扶贫标准:农村低保的扶助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针对贫困线以下的困难
群众,而精准扶贫则侧重于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的问题。

为了有效衔接两者,需要制定
统一的扶贫标准,以确保福利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农村低保和精准扶贫都需要大量的信息和数据支持,包
括贫困户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土地利用信息等。

因此,建议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确保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3.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农村低保和精准扶贫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如民政部门、扶贫办、信访部门等。

为了确保有效衔接,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
各方的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

4.建立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为了确保农村低保和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需要建立动
态的监测和评估机制。

通过定期的数据收集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短板,采取相应
的措施加以改进,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5.加强宣传和教育:为了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可以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加对农村低保和精准扶贫政策的了解和认同。

同时,还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
教育,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农村低保和精准扶贫可以实现有效衔接,为贫困农民提供持续
的保障和帮助,有效促进农村的脱贫和发展。

对于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对于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对于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是中国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而推出的两项重要制度。

为了有
效衔接这两项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低保和扶贫对象信息应及时共享,确保符合扶贫条件的贫困户
同时享受低保和精准扶贫政策。

2. 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定期对低保和扶贫对象进行评估,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及
时调整扶贫政策,确保帮扶对象的真实需求得到满足。

3. 统筹安排帮扶资源: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人力资源和项目支持,确保低保和扶贫政
策的有效实施,确保帮扶对象得到综合支持。

4. 进一步整合政策:将低保和扶贫政策进一步整合,减少重复申请和审批环节,提高
政策执行效率。

5. 加强宣传和教育:对于低保和扶贫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要加强,让贫困户能够清
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获得支持的途径。

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衔接,可以使农村低保和精准扶贫两项制度更加高效地发挥作用,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体系的有效衔接

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体系的有效衔接

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体系的有效衔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体系的有效衔接是当前农村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低保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旨在保障特定群体的基本生活。

扶贫开发是我国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主要手段,旨在通过提供产业扶持、就业培训、生态补偿等方式,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有效衔接两个政策体系,能够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更好的帮助。

一、理念衔接,明确政策目标和导向农村低保侧重于基本生活保障,扶贫开发侧重于产业发展和就业增收。

衔接两者的首要任务是明确政策目标和导向,既要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又要帮助他们实现脱贫致富。

要通过政策和措施的衔接,发挥低保稳定基本生活的作用,同时注重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实现贫困人口的可持续脱贫。

二、信息衔接,做好精准识别和帮扶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体系都需要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确保帮助的对象真正需要帮助。

可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低保户和贫困户的信息进行整合,避免重复申请和帮扶。

通过数据分析,进行精准识别,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要加大对他们的扶持力度,帮助他们增加收入和脱贫。

三、政策衔接,优化帮扶资源配置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体系都涉及到一定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要做到有效衔接,需要优化帮扶资源的配置。

可以通过成立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将低保和扶贫的工作整合起来,统一管理和调度资金和资源。

对于同一区域内的低保户和贫困户,可以优先配置资源,确保帮扶的主要对象得到优先照顾。

四、政策衔接,提供多元化扶持措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体系各自有不同的扶持措施,要实现有效衔接,需要提供多元化的扶持措施。

除了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外,还要通过培训、技能提升等方式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

可以建立农村扶贫伙伴制度,将企业、社会组织等资源引入脱贫工作,提供就业机会和产业扶持,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五、机制衔接,强化工作协调和监督评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体系需要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衔接的有效性。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两线合一”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两线合一”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两线合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3.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浙江省扶贫办公室、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两线合一”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扶贫办、民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精神,着力构建我省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和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现就做好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线与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线“两线合一”工作(下文简称“两线合一”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2020年,是全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解决相对贫困的推进之年。

“两线合一”工作,是我省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的重要举措。

认真做好“两线合一”工作,有利于各项扶贫帮扶举措的精准落实,有利于扶贫开发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有利于更好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

各级扶贫办、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扶贫开发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接协调,合力抓好落实,确保“两线合一”工作平稳过渡、有序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掌握政策要义,精准有序推进。

各级扶贫办、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内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对象构成、认定标准、数据维护、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内容,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严格对照、有序推进,保障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明确对象构成。

低收入农户由行政村内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其他经济困难对象(含低保边缘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构成,以省大救助信息平台的人员名单为准。

推动低保线扶贫线“两线合一”

推动低保线扶贫线“两线合一”

推动低保线扶贫线“两线合一”
郎晶晶
【期刊名称】《云南农业》
【年(卷),期】2016(0)9
【摘要】今年4月,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社会保
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要与扶贫标准衔接,达到“两线合一”,2016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694元。

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这项工作在全省各地进展顺利,目前2016年率先脱贫摘帽的芒市等12县(市)已将本县(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00元,提前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

【总页数】1页(P4-4)
【关键词】扶贫;社会保障;标准;农村;云南省;财政厅;脱贫
【作者】郎晶晶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8
【相关文献】
1.广西将逐步实现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J],
2.高职高专“三点两线、两线合一”教学模式浅析 [J], 吴艳芳
3.“等腰三线合一”与“两线合一等腰”在解题中的应用 [J], 苑建广
4.河南:推行低保与扶贫“两线合一” [J], ;
5.社会救助考量政府公信力:中国低保调查低保线,农家老人的生命线 [J], 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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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
“两线合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现就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兜底脱贫作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形成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工作机制。

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确保到2020年全省146万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主要任务
(一)逐步提高标准。

各地要适应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在2018年底前,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800元/年的基础上,2018年至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地方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二)精准认定对象。

按照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精准化管理。

一是严格认定程序。

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程序,全面推进“阳光低保”。

二是严格收入核算。

按照《河北
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核算家庭收入,对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强农惠农生产性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以及教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是严格申请范围。

将靠父母和其他亲属供养并提出申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以户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坚决纠正“保人不保户”的错误做法。

对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

(三)实行分类施保。

通过三条途径,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一是对有一定收入的低保家庭,据实核算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照人数足额补差。

二是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低保对象,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补助。

三是对充分享受低保政策,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后,家庭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坚决纠正低保金分档平均发放的错误做法,全面落实低保金据实差额发放。

(四)加强动态管理。

定期核查,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管理机制。

一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季度核查一次,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二是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税务、保险机构、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各地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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