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文件(2007)156号文
事规

附件: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运营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为及时、准确、公正调查处理上海轨道交通运营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进一步防止和减少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发生,结合上海轨道交通运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辖范围内,正式运营和试运营轨道交通线路运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对在建轨道交通线路,发生与行车组织有关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集团建设管理部门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上海轨道交通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列车车辆冲突、脱轨等,或者在相关的作业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备损坏,以及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正常行车达到一定程度的,均构成轨道交通运营事故(以下简称为“事故”)。
第四条上海轨道交通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运营安全监察室负责,集团各相关部门及各直属单位依照本规则,配合集团运营安全监察室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准绳,及时、准确查清事故经过及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分级第六条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上海市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应急预案》(沪府办【2011】27号文)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轨道交通运营事故: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事件后果涉及全市范围,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或威胁;2、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3、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造成1条已(试)运营区段单向中断运营36小时以上,或者双向中断运营24小时以上;6、造成2条以上已(试)运营线路同时中断24小时以上;7、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处置的突发事件。
上海轨道交通地铁表格收集汇编

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用表收集汇编中交上海轨道交通15号线施工总承包管理部工程部说明一、本施工用表汇编适用于上海轨道交通15号线建设。
二、本施工用表汇编采用《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1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08-236-2013、《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归档范围与整理顺序》的通知(沪地铁办〔2015〕549 号)的内容,包括以下各类用表:1、《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附录A施工安全监督基本表式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B类表(施工单位用表)2、《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附录B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检查表3、《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附录C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认定标准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录A工程监理单位用表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录B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录C通用表7、《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8、《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B单位(子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9、《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C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0、《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D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1、《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E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2、《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F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3、上海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参考)14、上海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施工过程记录表(参考)15、补充共用表三、以下三类表格未列入本汇编1、试验检测报告采用上海市检测信息系统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其他试验用表参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DG/TJ08-2042-2008、《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2、验工计价、工程进度报表、变更设计等专项活动用表参考总承包管理部相关管理办法,未列入本汇编。
上海轨道交通技防规范

xxx:xx.xxxA 90备案号:xxxxx-XXXX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2007-04-24发布 2007-09-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7部分,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除4.1表1中序号2、3、6、10、13、14、19、23、25、28、31、45、53、59、61、62、63、64、65、67、68、69和5.1.1、5.1.2、5.2.4c)、5.8、5.9、5.10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道肯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上海港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博康视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杨杰、封松林、周左鹰、刘晓新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彭兴宝、宋有成、陶焱升、任海、邢涛、王虹、景小峰、何伟、曹俊文、邹菊文、林璧顺、席雪燕、宋睿、楚剑萍、虞利强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7年4月首次发布。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总则、要求、检验、验收。
上海市交通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交法[2005]56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交通局【发布日期】2005.10.24【实施日期】2005.1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2006修正)[失效]【失效依据】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控制、降低市区内河机动船舶噪声的通告》等10件交通港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上海市交通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交法〔2005〕565号)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处、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现代轨道交通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0月17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运营安全事故,确保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监管部门)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轨道交通处)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协调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并受市交通局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安全保障第四条(责任主体)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按照本规定负责其运营安全的具体日常工作。
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运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运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制度保证)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运营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并及时修改完善本单位运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标准化技术文件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标准化技术文件地下区间土压平衡盾构施工风险控制建设指导意见STB-DQ=010002(试行)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编制说明当前上海地铁建设的速度与规模在全国位居前列,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应清醒地认识到上海地铁所面临的地质条件与环境条件正在变得极为复杂,设备超负荷运转,施工难度加大,技术人才紧缺,风险与挑战仍十分严峻;根据近年来国内其他城市地铁建设中发生事故的态势来看,上海地铁建设风险也不应乐观。
各单位对此应有新的认识,对存在的困难与风险应有充分的估计。
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稀释”严重:目前,上海在建及即将建设的盾构隧道区间将达到几百公里,预计高峰期在地下同时掘进的盾构机台数将可能达到80-90 台;有经验的项目经理、盾构司机及其他辅助技术岗位缺乏,目前在岗大多数为盾构机新手;(2)技术难点及新问题大幅增加;大量盾构隧道将高难度穿越已运行的地铁、磁浮、高速铁路、城市重要生命线以及城市密集居住区等;同时,上海地铁向深层发展导致盾构穿越的土层也发生了较大改变;由原来30 米以内的软土向硬粘土和承压水砂性地层发展,这对是现有盾构的适应性提出了较大挑战,且一些风险在硬土埋深较浅的地段已经暴露出来;(3)风险管理要求更高、难度加大;环境变形控制要求由以往的【+10,-30】mm 变为小于10mm 的毫米级范围,这种极其苛刻条件下的施工,是对施工技术、装备、组织管理、人员素质等施工各要素的严峻考验。
常规施工条件下可被忽略的风险,在这种条件下转化为显著风险;常规施工条件下的一般设备缺陷也可能导致工程失败。
该类工程实践是对施工队伍的高标准检验,同时,在这种精细化严密控制过程中,可以摸索到以往不曾注意或易忽略的盾构施工新的潜在技术要素及风险。
对提高上海的盾构施工技术水平,十分重要;(4)勘察设计风险加大;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高难度工程中施工参数发生了较大变化,隧道的相关设计参数应该进行重新评估。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标准化技术文件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标准化技术文件地下区间土压平衡盾构施工风险控制建设指导意见STB-DQ=010002(试行)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编制说明当前上海地铁建设的速度与规模在全国位居前列,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应清醒地认识到上海地铁所面临的地质条件与环境条件正在变得极为复杂,设备超负荷运转,施工难度加大,技术人才紧缺,风险与挑战仍十分严峻;根据近年来国内其他城市地铁建设中发生事故的态势来看,上海地铁建设风险也不应乐观。
各单位对此应有新的认识,对存在的困难与风险应有充分的估计。
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稀释”严重:目前,上海在建及即将建设的盾构隧道区间将达到几百公里,预计高峰期在地下同时掘进的盾构机台数将可能达到80-90台;有经验的项目经理、盾构司机及其他辅助技术岗位缺乏,目前在岗大多数为盾构机新手;(2)技术难点及新问题大幅增加;大量盾构隧道将高难度穿越已运行的地铁、磁浮、高速铁路、城市重要生命线以及城市密集居住区等;同时,上海地铁向深层发展导致盾构穿越的土层也发生了较大改变;由原来30米以内的软土向硬粘土和承压水砂性地层发展,这对是现有盾构的适应性提出了较大挑战,且一些风险在硬土埋深较浅的地段已经暴露出来;(3)风险管理要求更高、难度加大;环境变形控制要求由以往的【+10,-30】mm变为小于10mm的毫米级范围,这种极其苛刻条件下的施工,是对施工技术、装备、组织管理、人员素质等施工各要素的严峻考验。
常规施工条件下可被忽略的风险,在这种条件下转化为显著风险;常规施工条件下的一般设备缺陷也可能导致工程失败。
该类工程实践是对施工队伍的高标准检验,同时,在这种精细化严密控制过程中,可以摸索到以往不曾注意或易忽略的盾构施工新的潜在技术要素及风险。
对提高上海的盾构施工技术水平,十分重要;(4)勘察设计风险加大;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高难度工程中施工参数发生了较大变化,隧道的相关设计参数应该进行重新评估。
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
调度
63189188*889147
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 工务分公司
调度
7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安全保护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文件标识规定
上海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标识由“预案文件通用标识Y”“预案类型JH”+ “预案文件分类WL”+“编制部门代码”+“版本号”+“发布日期”共6大因素组成,如图C.1:
c) 当事态超出实际处置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上报并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处置机 制。
10.2 应急处置流程 安全保护区应急处置流程见附录A。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a) 监护办负责应急抢险协调、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工作、参 与隧道整治/整改方案的编制及审核、后期项目方案变更及审核; b) 各项目公司/工务分公司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及协调、督促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启动应急措 施及其他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并安排抢险队伍进行轨道交通设施的抢险工作; c) 维保公司视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d) 如突发事件对正常运营产生影响,COCC 视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e) 启动应急预案后,各单位之间主要采取电话通知、逐级告知等方式,通知各涉及单位采取相应 应急措施。
基于CA认证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建设

基于CA认证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建设文/许六一作者简介:许六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师 申通地铁采购平台MSCP一期、二期、三期的项目总监摘要:本文回顾了申通地铁集团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建设,从项目背景、系统功能、关键技术、系统的价值等几个角度,阐述了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建设,重点分析了基于CA认证的安全保障技术、使用CA的业务流程环节以及支撑CA技术实现的硬件与网络部署架构,以及对信息系统开发的一些体会。
关键词:CA;电子招投标;轨道交通一、项目背景上海申通地铁集团在采购供应方面坚持“战略采购、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供应链管理方针,从2009年开始就着手建设采购供应链平台。
经过一期、二期的建设,完成了企业内部的全流程的供应链以及外部的供应商的门户。
MSCP系统第一期项目,对内明确了网络化的供应链管理体系的总体架构和功能定位,实现了上海地铁物资采购业务的信息化,构建了从采购需求、计划、寻源、合同、订单、到货、库存、直至领用消耗的全流程,引入了先进的SPOT、BPA等合同模式,JIT、寄售等库存模式,构建了轨道交通行业领先的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平台和管理体系。
MSCP系统第二期项目,对外构建了上海地铁阳光采购平台门户,是行业内第一个高效、阳光、透明的企业电子商务采购系统,构建了“3+5”企业采购管理体系,实现了“公开招标、单一来源、综合竞价、核价竞价、公开竞价”等采购方式。
2012年上海申通地铁从供应链的角度出发,着重加强了采购管理中具有战略管控作用的“寻源管理”和“供应商关系管理”,实现了“制度+科技”防腐。
此外,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了对采购寻源过程与供应商管理业务的支持和监管。
自2015年起,天津地铁、无锡地铁、大连地铁等地铁公司纷纷加盟。
MSCP系统第三期项目是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对MSCP进行全面的升级与改造,一方面持续增强MSCP采购管控能力,满足国家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在已有的5种采购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电子招投标功能,保持轨道交通行业采购管理水平的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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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沪地铁…2007‟156号
关于轨道交通建设工地施工、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实施网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项目公司:
针对当前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集团公司于日前专门对在建工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发现,在总包及专业分包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冒用他人资质顶替、工作单位转换频繁、现场工作时间严重不足”等现象较为突出;大多数现场施工、监理安全专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均不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我公司有关文件要求;部分夜间施工现场没有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管;部分监理单位在审核及监督“三类人员”的进场及现场工作过程中,对“三类人员”的不到位和弄虚作假现象视而不见,随意签署同意意见,监管严重缺位。
这些问题都已经直接导致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安全管理隐患严重。
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明确各方责任,现就实施“轨道交通建设工地施工、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网上登记”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一、由集团公司建设事业部负责,按项目建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共享信息资源,同时由其负责监督检查相关事宜;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场前必须按要求填写《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场报审表》(附件:1、2,含过程中)报监理单位审核;
三、各监理单位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同时按要求填写《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监理进场申报表》(附件1、3)报项目公司;
四、各项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收到施工、监理单位的申报表后,必须上网查询数据库是否存在“一人多项”等情况,经审核同意后需报集团公司建设事业部备案;
五、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结束或人员调动(变更)的,应按沪地铁(2006)139号文要求,填妥《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退场(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经项目公司批准后方可离开,建设事业部负责上网撤销登记;
六、即日起凡轨道交通在建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必须在30天内到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或拒不办理的一律按安全责任违约类型进行处理。
1、三类人员姓名变更的;
2、三类人员所在法人单位名称变更的;
3、三类人员调换施工企业,调换后仍从事原工作岗位的。
七、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均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
各监理单位应坚决制止不符合要求的“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劝阻不听、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应签发书面通知书,同时抄报项目公司。
凡监理单位未履行职责发生的“三类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现象,一律按安全责任违约扣除监理单位日常考核分5分/人;各项目公司应督促各总承包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对经整改仍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予以清退,并行文通报。
6月1日起,我公司将对此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施工、监理单位,一经查实一律按安全责任违约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文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场报审表》
附件2、《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三类人员”进场申报表》
附件3、《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监理进场申报表》
附件4、《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退场(变更)申请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轨道交通安全管理通知
内发:机电事业部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07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116份)
工程名称:轨道交通12号线中春路停车场工程编号:
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退场(变更)申请表工程名称:轨道交通12号线中春路停车场工程编号:
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三类人员”进场申报表
注:1、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需注明原证书编号及复印件以作备查,如序号3;2、施工企业A证可不填;
3、如有其他专业分包安全人员,请自行按顺序补充,填入表内;
4、附证书复印件。
7
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监理进场申报表
注:1、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需注明原证书编号及复印件以作备查,如序号3;
2、附证书复印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