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与中国传统法制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及其规律的学科,它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的各个时期和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
以下为大家总结一些重要的法制史知识点。
一、中国古代法制史1、夏商周时期夏朝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带有浓厚的原始习惯法色彩。
商朝在法律制度上有了较大发展,出现了“刑名从商”的说法。
而周朝则实行“礼治”,周公制礼,将礼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有“九刑”等刑罚制度。
2、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法制的变革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对后世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3、秦汉时期秦朝奉行法家思想,实行严刑峻法,统一法律,颁布了秦律。
汉朝初期采用“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汉武帝之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制度开始儒家化,形成了“春秋决狱”等制度。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要发展是“律令分修”,法律形式逐渐多样化。
北齐的《北齐律》对后世的法典编纂影响较大。
5、隋唐时期隋朝的《开皇律》在篇章体例和内容上都有创新。
唐朝的《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其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影响深远,是中华法系的代表。
6、宋元明清时期宋朝注重编敕,法律形式灵活多样。
元朝在法律上具有民族歧视的特点。
明朝的《大明律》和清朝的《大清律例》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但总体上封建法律制度逐渐走向衰落。
二、中国近代法制史1、清末变法修律清末为了挽救统治危机,进行了大规模的变法修律,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大清新刑律》等一系列法律。
这次变法修律标志着中国传统法律体系向近代法律体系的转型。
2、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时期法律制度混乱,军阀割据,各自为政。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形成了“六法全书”体系,但本质上是维护国民党统治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
三、外国法制史1、罗马法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也是唐朝时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一部按照法律条文进行梳理、解释和汇编的史书,被誉为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经典之作。
《唐律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条文的疏议:通过对法律条文进行疏议,对法律的含义、适用范围、处罚标准等进行解释和说明,使得法律条文更加具体、明确、易于理解。
2. 刑法规范:包括犯罪行为的定义、犯罪行为的特征、犯罪客体的保护、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分类等内容。
3. 法律适用:涉及到法律适用的原则、程序、方法等内容,包括如何判定罪责、如何进行审判、如何判决等内容。
4. 社会行为规范:通过对社会行为的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
包括对社会禁忌和不良行为的谴责和处罚等内容。
《唐律疏议》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影响:《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对中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对后世法律文献的影响:《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经典之作,它对后世法律文献的编写、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研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 对唐朝政治、社会、文化的影响:《唐律疏议》是唐朝时期法
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现对唐朝的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促进了唐朝的繁荣和发展。
总之,《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它对于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后世法律文献的编写、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研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资料之一。
浅谈《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

浅谈《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典的集大成之作,其在中国法制史上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吸纳前代立法成就,深刻贯彻儒家“引礼入法”与“礼法结合”的基本精神,该法典贯彻“德礼为正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基本原则,被后世评价为“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
”,该法典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之作,总括言之,《唐律疏议》的基本精神主要体现在对封建等级特权的维护、对父权的确认和对小农经济的维护。
(一)对封建等级特权的维护《唐律疏议》对于封建等级特权的维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对君主绝对权威的维护、对等级特权的确认、以及对良贱之间不平等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精神和罪名中皆有体现。
(1)唐律对封建君权的维护:古代封建法典究其根本是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大一统统治,皇帝享有最高的权利,唐律中的“十恶”重惩中所涉及的四项罪名,即谋反、谋叛、谋大逆、大不敬这四项侵害皇权或者侵害皇帝人身等犯罪被处以极刑,十恶严惩,绝不待时,不允许适用议、请、减、赎、当,体现了对最高的君权的维护。
(2)唐律对等级特权的确认。
唐律对等级特权的确认主要在适用法律方面,不同等级享有议、请、减、赎、当的制度。
“议”是指“八议”,该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制度,是指对于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八类人犯罪享有直诉于皇帝,酌情处理的特权;八议之下对于官员还享有上请的特权,享有减刑和赎刑的特权,且官吏可以以官阶折抵刑期,不仅当前的官可以进行折抵,之前的官品也可以进行折抵。
(3)唐律中的良贱不平等。
唐律对等级权利的维护,还体现在良贱不平等的规定上。
首先是贱民和良民的人格不平等,贱民不能告发主人;主人和贱民有权受到惩罚。
如果主人杀死了奴隶,惩罚就会减轻,而如果奴隶杀死了主人,惩罚就会加重。
(二)对父权的维护《唐律疏议》的另一精神也是儒家原则融于法律的具体体现,在封建社会,君主是天下之父,因此要维护君权,也就是要维护家庭之内的父权。
该律对父权的确认主要体现在对父权的确认,在立法精神中和民事法律中皆有体现。
中国法制史 唐律疏议

中国法制史唐律疏议唐律疏议1. 唐朝的立法内容及其特点a) 唐律:唐朝实行的主要法律是唐律,唐律既包括凡例制度,即“律例”的综合体,又包括宗室制度,即“疏议”的综合体,其精神为“宗法传统”。
唐律以统一性和规范性为本位,立法以法律礼义为根底,把宗法传统、礼制准则和行政管理等相结合,加以发扬,形成了一套完整、科学的法律体系。
b) 疏议:唐疏议是以宗室制度和宗室经验为中心,结合礼义制度、统治制度以及社会实际,由政权者形成的立法制度。
其形态源于“礼义”,根据唐朝宗法传统,重视统一性、秩序性和数量性,不可经常变动,具有一定的常规性。
2. 唐律疏议的起草和传播a) 起草:起草唐律疏议的主要机构是“议政府”,议政府的工作方式是,根据宗法传统、礼制准则和行政管理经验形成案件,送达帝王,帝王拟制准本后发表封宗,即“唐律”;而案件形成“疏议”;而案件如遇有特殊情形时,可以就案附议,即“疏议”。
b) 传播:唐律疏议在出台之后,全国各省的政务衙门要把封宗及其议法传抄,附上皇家侍御官的书实报帝王,然后分发各州及镇百姓,供大家遵守,严格管理。
3. 唐律疏议有关内容a) 君臣关系:唐律囊括了宗室制度重要内容,其中有君臣关系密切表演的典礼,有把法令说明传播君王政权的宗令,有总督诸州专政管理的维护制度,以及各种政府管理机构和官吏职责、凡例。
b) 社会关系:唐律规定了社会关系的巩固、和平的方式,形成了社会的良好秩序;在其中,有诸侯拒事君、犯乱统治实行的手段,有对各种非民间生活和民间社会自觉形成的制度,有居民赋税政策,有权强者与弱者的社会关系的比例及其调节机制,以及对国家强权的支撑制度。
4. 继承与创新a) 继承:唐律疏议基于“宗法传统”,它积极吸收魏晋以来法治思想和经验,继承了前代官方规范,尤其是唐初议政法令。
影响了其后体制、制度和规章的形成。
b) 创新:唐律疏议是宗法传统与礼义制度、统治制度和社会实际相结合的成果,是唐朝宪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唐朝统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

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中国传统法制,是指自夏朝建立开始至清末改制之前的中国奴隶制类型法制和封建制类型法制。
(1)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礼”原本是氏族社会末期祭祀祖先神灵的习惯,后来逐渐演变成为阶级社会确定人们血缘关系亲疏尊卑和社会等级的规范。
经过汉儒的改造,“礼”融进了诸子中的可取成分,成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原则和理论依据。
统治者们一方面制定大量的宗法礼仪制度,运用德礼教化来调整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又以法律进行专擅垄断的手段,来辅助“礼法”的实施。
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规定被认为是不合乎“礼教”原则的情况下,“礼教”往往可以“经义决狱”的形式直接成为裁判依据。
其要旨是“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及由此而衍生的“亲亲”、“尊尊”的政治和伦理原则。
在这种原则下,“礼教”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定义为法律,“七出三不去”,“八议”以及丧服制度等相继入律,并为后世法典所沿用。
同时,“礼教”还成为评价和解释法律的最高权威和最重要的依据。
如对于唐律的最高评价就是“一准乎礼”(完全按照了“礼教”的准则),而唐律的立法解释《唐律疏议》,也主要是以“礼教”和儒家的经典为依据。
原因:①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主要是以刑始于兵,礼院于祭祀的形式完成的。
礼较早的成为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具有较强的精神威慑力;能够起到安上治民,体国立政的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和国家生活的思想基础,也是维护王权专制的理论教条。
②从秦朝统一全国,到两汉建立,封建大统一的国家需要统一的学说来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③经过长期的统治,使统治者在立足现实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将两者之长加以结合。
④两者在为政权服务的政治目的是相通的,礼法遵循“尊尊”,旨在确立君主、皇帝的最高权威;法家不仅同样尊尊,而且鼓吹极端的专制主义。
2.家庭本位,伦理法制。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社会结构以家族为基础。
这就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制的家族本位特色。
浅析《唐律疏议》

浅析《唐律疏议》【摘要】纵观中国历史,唐代在中国封建发展壮大中历史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唐律疏议》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是古代中国法典中的集大成者。
【关键词】唐律疏议法律思想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议、故唐律疏义,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
”最终,奏上新撰律12卷,是为《永徽律》。
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
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
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律”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
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以至《旧唐书·刑法志》说当时的“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
疏议的作用至重,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认为,“这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流传至今”。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代表作,在世界法律史上有很高声誉和地位。
下面就其法律思想、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来谈谈个人的看法。
首先,从法律思想上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德礼为本,政教为用唐代,统治阶级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统一起来,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
唐律疏议唐朝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

唐律疏议唐朝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唐律疏议:唐朝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唐律疏议是唐朝时期的法律文献之一,对于唐朝的法律体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整理作用。
唐律疏议以其详实的内容、规范的条文和全面的法律体系,成为唐朝法律制度的重要成果之一。
本文将从唐律疏议的历史背景、内容特点以及对唐朝法律体系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唐律疏议的历史背景唐朝是中国历史上辉煌的王朝之一,政治、经济、文化都达到了一个高峰。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制定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迫在眉睫。
于是,唐朝开始编纂和整理法律条文,形成了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的编纂工作开始于唐太宗时期,历经了唐高宗、唐中宗和唐睿宗的时期逐渐完善。
唐律疏议考虑到了政治、经济、军事、刑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问题,成为了唐朝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唐律疏议的内容特点1. 条文翔实唐律疏议所包含的条文非常翔实,内容涉及到民事、刑事、官制等方方面面。
其中,刑事方面的条文包括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定性和量刑标准,确保了刑不误犯、刑罚公正;官制方面的条文包括了官吏的选拔和考核标准,保证了政府官员的廉洁和公正。
唐律疏议的条文翔实,为社会治理提供了详实的法律依据。
2. 规范严谨唐律疏议的条文对于法律实施非常规范严谨,对于各种情况都有详尽规定,避免了法律空白和主观判断。
无论是笔录、刑事审判还是各类赔偿,唐律疏议都有详细的规范和程序。
这种规范严谨的特点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3. 法律体系完善唐律疏议的编纂旨在整理唐朝的法律条文,确保法律体系的完善。
唐朝的法律体系非常庞大和复杂,包括了皇权法、律令法、刑法等多个方面。
唐律疏议将这些法律条文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了一个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三、唐律疏议对唐朝法律体系的影响唐律疏议对唐朝法律体系的影响不可忽视。
首先,唐律疏议的出现和完善提高了法律的可执行性,使司法实践更具规范性和稳定性。
其次,唐律疏议对下级官员具有约束力,有效地避免了官员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
唐律疏议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

唐律疏议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地位,可以说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
它有许多成功之处,其中之一是把法律与历史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许多内容是法制史的内容,可称是中国古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
就这种意义上讲,《唐律疏议》还是一部法制史著作。
唐律的形成唐朝初期,社会稳定,封建政治、经济、文化蓬勃发展,封建社会进入鼎盛时期,封建社会所有的各种社会关系都已呈现出来,而且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调节,同时,自秦汉以来,近千年的封建统治和法制建设,亦为唐律的制定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经验。
伴随着唐朝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唐律由制定到不断完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1.第一个阶段是唐高祖李渊时期,这个时期的立法是以隋朝的《开皇律》为基础,由于这部法律颁布的年号是唐高祖武德年间,所以这部法律叫做《武德律》,是唐律的首创。
2.第二个阶段是唐太宗李世民时期,这个时期的立法是以隋朝隋文帝时期的《开皇律》和唐高祖李渊时期制定的《武德律》为基础,制定出了《贞观律》,共有12篇500条。
这是唐代法律主要的基本法典,基本修订定型,是唐律的定本,其立法成就是很高的。
3.第三阶段是唐高宗李治时期,这个时期制定的法律又是以《贞观律》为基础,在文字上作了一些修改,但并不是很大。
由于这部法律颁布的年号是唐高宗永徽年间,所以叫做《永徽律》。
唐高宗时期立法的主要成就不在于制定《永徽律》,因为《永徽律》基本上是唐太宗《贞观律》的翻版,变化不是很大。
它的立法成就主要在于,《永徽律》制定出来以后,唐高宗的议定人以儒家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根据儒家思想的要求,对这部法律逐条逐句作出注释。
这个注释叫作疏议,唐高宗对此很满意,在永徽四年重新公布,这部附上疏议的唐律叫做《永微律疏》。
唐律的主要特点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唐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律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在唐律中,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仍然是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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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与中国传统法制
摘要:《唐律疏议》作为封建法律的集大成者,是有唐一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典,代表了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和意义。
它总结了自战国李悝的《法经》以来的各个朝代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并对其进一步周密化和系统化。
《唐律疏议》对我国的传统法制贡献杰出,既揭示了唐前的传统法制发展史,同时又对后朝法制影响深刻久远,推动和开创了之后一些封建朝代传统法制的发展,在中国传统法制的历史上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使我国的封建剥削制度和封建统治制度得到了更好的维护。
关键词:《唐律疏议》特点中国传统法制作用
唐朝由李渊父子建立于公元年,它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兴盛时期,其相应的法律制度也达到了封建法制的完备形态,唐朝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甚至世界的法制史上都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并对我国唐后一些朝代的法制有着深远的影响。
从武德元年(公元年)《武德新格》的制定到大中七年(公元年)张戣等人编攥《大中刑律统类》,唐朝修订的法典有三十余部,其中《唐律》及其《疏议》集封建法律之大成,集中反映了唐朝的刑事立法成就,是有唐一代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1《唐律疏议》总结了自战国李悝的《法经》以来的各个朝代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并对其进一步周密化和系统化,成为维护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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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律疏议》的特点
现存的《唐律疏议》(下称“唐律”)共有十二篇(条),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
内容涵盖了关于刑法原则、刑罚类型、罪名、婚姻家庭、司法审判及监狱管理等等内容,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以保护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为核心,全面地维护封建剥削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及人身安全。
3唐律代表了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和意义。
首先,它继承了历代中国封建法律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
主要内容是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并兼有民事、行政、军事、经济、诉讼等方面的其他法律规范。
而且对大量涉及婚姻、继承、经济、行政上的行为也都运用刑罚手段予以惩罚。
其次,科条简要,形式创新。
它继承了北齐“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思想,律文附有注律新形式以“问答”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律疏,创立了律文、译文、律疏三位一体的法典编攥新模式,
1蒲坚,《中国法制史》(第三版),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第174页。
2杨廷福,《唐律初探》,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44页。
3蒲坚,《中国法制史》(第三版),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第178-186页。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为简练的一部封建法典,是后世封建王朝法典编纂的范本。
4第三,刑罚适中。
中国封建刑罚制度经历了残酷、繁杂到轻缓、规范,唐律中规定的五刑制度在刑罚种类、死刑方式、量刑幅度、行刑方式等方面,均以从轻为原则,体现了立法者欲以"宽仁治天下"的精神。
第四,依礼制律,编攥以礼为原则。
这一特点是唐律发展到成熟完备阶段的典型标志,也是中华法系区别于其它法系的最显著特征,具体体现在()礼的核心内容“三纲五常”是唐律的指导思想,故唐律所有条文都以封建的“三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例如“君为臣纲”是“三纲”之纲,所以忠君居于唐律之首,将企图推翻皇帝统治、毁坏皇室宗庙宫殿等的“谋反”、“谋大逆”、“谋叛”置于篇首,作为“十恶”之首,是唐律中最重的刑名。
5()定罪量刑以礼为标准,如大不敬、八议、同居相隐、五服制罪等很多规定,都将礼的精神与律的形式紧密地结合统一,真正做到了定罪量刑“一准乎礼”,“失礼之禁,著在刑书”。
()注释、修律均以礼为标准,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唐律条文的"疏议"部分,继承了西汉以来礼律融合的传统,使封建的礼教纲常进一步法典化、制度化。
唐律在颁布后可以考证的两次修改都是因为礼的内容变动而修订调整的。
唐律总结、发展了以往法制的成果,把中国传统法制推向成熟,具有成熟的法制指导思想、法典结构、法律内容、司法和法律监督,也正是基于唐律以上的这些特点,它对中国传统法制发展影响巨大。
二、《唐律疏议》与中国传统法制
唐律在中国传统法制的历史上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它对唐朝以前历朝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进行总结继承,使之系统化、周密化,而后朝历代又对之“承用不废”,使之成为了五代、元、明、清编制和解释律例的蓝本。
所以说,唐律既揭示了唐前的的传统法制发展史,同时又对后朝法制影响深刻久远,推动和开创了之后一些封建朝代传统法制的发展。
(一)与唐朝以前的传统法制的关系
首先,唐律揭示了唐朝以前法典发展的历史和其他篇目演变的历史。
它对唐朝以前的法典编纂史进行了说明:唐律中“穆王度时制法,五刑之属三千。
周衰刑重,战国异制,魏文侯师于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
五、杂法;六、具法。
商鞅传授,改法为律。
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户、兴、厩三篇,谓九章之律。
魏国因汉律为一十八篇,改汉具律为刑名第一。
晋命贾充等,增损汉、魏律为二十篇,于魏刑名律中分为法例律。
宋齐梁及后魏,因而不改。
爰至北齐,并刑名、法例为名例。
后周复为刑名。
隋因北齐,更为名例”。
6本段文字正是揭示了夏朝开始制律,战国时的魏国制定了《法经》,后秦国的商鞅改法为律,汉朝萧何在《法经》、秦律的基础上拟定了《九章律》,而后魏晋南北朝时期也都有自己的法典,隋朝相袭《北齐律》,唐
4周少元,《〈唐律疏议〉的律学成就》,法律与创新,2001年12月(第八辑),第433-434页。
5薛梅卿、叶峰,《中国法制史稿》,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205-206页。
6《唐律疏议·名例》前言“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