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分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宣布选举:在全体小学生集会或班级会议上,宣布即将进行工会委员会选举,并解释选举的目的和程序。
2. 提名候选人:在宣布选举后,鼓励感兴趣的小学生自愿提名自己或他人作为候选人。
提名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
3. 物色选举主席团:选举主席团由老师或工会负责人和几名学生组成,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过程。
他们应在选举前确定,并确保公正、透明、公开的选举。
4. 候选人申明:每位被提名的候选人应提交一份书面申明,说明他们愿意参选的原因和他们希望为工会委员会做出的贡献。
5. 选举宣传:每位候选人可以在集会、班级会议或学校广播等场合发表演讲,介绍自己和他们的目标和承诺。
候选人还可以制作海报或传单,向同学们传达他们的信息。
6. 投票:设置投票站,并确保投票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学生可以通过投票箱或其他方式投票。
每名学生只能投一票,并应保密。
7. 计票和公布结果:选举主席团负责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应通过学校广播、班级通知或公告栏等形式通知全体学生。
8. 成立新委员会: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当选的候选人,并宣布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接下来,新委员会成员应与老师和学校工会负责人一起商讨日常工作和计划。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具体操作细节还需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模版

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教育法和工会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小学工会的组织建设,发扬民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是指根据工会法的要求,在小学内职工中选举产生的工会代表机构。
第三条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依照民主、公平、公正、秘密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所有的小学职工均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和义务,无论其工种、职务、学历和年龄都应平等参加选举。
第五条选举工作必须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遵循学校领导班子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小学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应当由小学工会委员会筹备组和选举主任团负责。
第七条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必须实施秘密投票制度。
第二章清华校工会委员会选举程序第八条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分为以下步骤:(一)筹备工作:小学工会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根据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需要组织工作会议,明确选举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具体事项,并制定选举计划。
(二)选举公告:小学工会委员会筹备组根据选举计划确定选举公告的内容,通过学校内部通知、校园公告栏、电子信箱等形式公布选举事项,包括选举时间、地点、候选人资格、报名方式等。
(三)报名登记:学校职工通过填写报名表格和提交有关材料报名参选,小学工会委员会筹备组核查报名人的资格,并予以公示。
(四)候选人宣传:通过候选人宣传会、竞选演讲等方式,候选人向全体职工宣传自己的工作经验、理念、能力等。
(五)选民注册:筹备组负责组织选民注册,将符合条件的选民名单公示,并认真核实选民的身份,确保选民的合法参与。
(六)投票:选举主任团根据选民名单制作选民名单册,并组织选民投票。
投票采用纸质投票或电子投票方式,确保选举秘密性和公正性。
投票结束后,选举主任团负责统计票数和公布选举结果。
(七)选举结果公示:选举主任团根据选举结果制作选举结果公示,并在学校内部通知、校园公告栏等处公布。
(八)选举结果审查:选举结束后,小学工会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进行选举结果的审核,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合规。
分工会委员选举办法

分工会委员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公司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公司工会研究确定,本次各分工会选举分工会委员3名,其中,分工会主席一名。
分工会委员由本次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支部书记由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三、分工会委员候选人推荐1、分工会委员候选人为3人。
2、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正式会员民主推荐,经支部研究,公司工会同意,按照等额选举办法提出,提交本次大会进行选举。
四、分工会委员选举。
1、分工会委员选举由支部书记主持。
2、分工会委员选举以投票选举方式进行。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才能进行。
因长期外出,经通知后仍不能按时到会的流动会员不列入应到会人数内。
3、委员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
如果候选人赞成票均未超过半数,应重新选举。
4、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上一个“0”;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面的的方格内划上一个“×”;弃权的,不要划写任何符号。
选举大会设监票人和计票人各1名。
监、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经本次大会表决通过。
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5、投票完毕,由监票人清点选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清点选票时要注意清理出无效票。
6、选票清点后,计票人计票。
计票结果由监票人报告主持人,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7、主持人将选举结果报告公司工会。
五、分工会主席的选举1、分工会主席由当选分工会委员中会议选举产生。
2、分工会委员会议由公司工会指定一名委员主持。
3、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多着当选。
4、支持人向公司工会报告选举结果,经公司工会批准后召开分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分工会委员分工。
六、在选举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公司工会研究决定。
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模版

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学工会工作,促进教职工的团结和发展,我校制定了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本办法旨在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透明,确保选出具有代表性和能力的委员会成员。
以下为本办法的具体规定。
二、选举组织1. 选举组织由学校工会主席任命,由不少于3名学校教职工组成。
2. 选举组织负责筹备选举事宜,包括候选人征集、推荐、筹备选举会议等。
三、候选人资格1. 候选人应为该校的正式教职工,并具备党员身份。
2. 候选人应具有良好的工作纪律和道德修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3. 候选人应积极参与和支持工会活动,为教职工的利益和福利发声。
四、候选人提名1. 候选人提名分为两种方式:自荐和推荐。
2. 自荐方式是指候选人主动向选举组织提交自己的个人材料和候选表。
3. 推荐方式是指由教职工提名的候选人。
每名教职工最多能推荐一名候选人。
4. 提名期限为选举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周,提名材料和候选表应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给选举组织。
五、候选人评审1. 选举组织将对候选人的提名材料进行审核。
2. 审核结果公示在学校的明显位置,供教职工查看。
3. 如候选人资格符合要求,审核结束后,将组织候选人参加选举会议。
六、选举方式1. 选举会议由选举组织召集,选举时应公开、公正、透明。
2. 选举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教职工可以在候选人名单上选择心仪的候选人,或者选择“弃权”。
3. 投票截止后,由选举组织负责统计票数,并宣布当选的委员人选。
七、当选委员工作职责1. 当选委员应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并努力履行职责。
2. 当选委员应代表教职工的利益,积极回应教职工的关切和需求,维护教职工的权益。
3. 当选委员应与学校充分合作,共同推进相关的工会活动和工作。
八、选举结果公示1. 选举结果应及时公示在学校显眼位置,供教职工查看。
2. 如有异议,任何教职工都有权向选举组织提出申诉,选举组织应以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
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范本

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小学的生活工作更加民主、公平、公正,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小学工会委员会是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选举机构由班级工会成员组成。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的选举事项由学校工会建立的选举小组负责具体操作和监督。
第三章选举程序第五条学校在每学年的初次班会上宣布选举委员会的成立,并发布选举公告。
第六条学生担任班级工会干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选举委员会由全班学生代表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数应不少于全班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干扰或限制选举委员的产生。
第九条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候选人确定后,负责收集候选人的推荐表,核实候选人的推荐资格,并公示候选人名单。
第十条候选人须由至少5%的选民提名,经过公示后方可正式成为候选人。
第十一条候选人应当准确填写推荐表,内容真实、准确,并注明个人承诺与义务。
第十二条选举委员会按照原则接受选民的监督和制约,坚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选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是初选,第二轮是复选。
第十四条初选中,选民完成投票,选出干事候选人。
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十五条复选中,选民完成投票,选出干部候选人。
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十六条候选人当选后,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公示,同时宣布当选候选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四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十七条在选举中,每个选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
第十八条只要是在学校注册的正式学生,都有被选举权。
第五章对选举结果的申诉第十九条对于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条校工会接到申诉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申诉人作出答复。
第六章选举职责和权利第二十一条工会委员会承担推动学生活动、代表学生意见、组织学生自律、监督学生工作等职责。
工会分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工会分会委员会选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选举的组织工作由筹备小组主持。
一、本次大会实行差额/等额选举,应选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名。
二、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参加选举的职工数必须达到应到会职工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三、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
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即在下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不画“√”视为弃权。
对候选人投弃权票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不作任何记号,并不得另选他人。
四、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
每一选票赞成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要用黑色中性笔、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
五、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
六、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在筹备小组领导下工作,分别负责监票和计票工作,提交大会通过。
七、计票结束后,由分工会筹备小组组长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八、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九、如果出现本办法未作出规定的情况,由筹备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征得大会同意后实施。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选票说明:1、本次选举实行等额选举,等额人数为人;2、对选票上候选人,同意画“√”,不同意画“×”,弃权不画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在空格内填写被选举人姓名,并画“√”;3、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4、填写时,字迹要清晰,符号要准确;字迹、符号不清的作废票处理。
工会委员选举办法
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的选举环境
• 平等的竞争机会
• 公正的选拔标准
• 保障会员的公平竞争权
公平的选举程序
• 严格的选举纪律
• 规范的操作流程
• 保障选举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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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选举结果
• 合理的使用选拔结果
• 公正的任命和安排
• 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德才兼备原则
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
• 注重品德和才能
• 选拔优秀的工会干部
工会委员选举办法保障了会员的被选举权
• 会员有资格参加工会委员的选举
• 有机会成为工会委员
• 保障会员的被选举权
工会委员选举办法保障了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了解选举过程和结果
• 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 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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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选举办法对工会组织发展的促进作用
工会委员选举
办法有利于工
会组织的队伍
• 提高选举工作的科学性
• 促进工会组织的发展
03
适应新时代工会工作的特点
• 改革选举办法
• 提高选举工作的创新性
• 保障工会工作的有效性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选举效率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选举宣传
• 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
• 提高选举宣传的效果
• 保障选举的公正性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选举投票
• 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投票
建设 -选拔优
秀的工会干部
工会委员选举
办法有利于工
会组织的工作
创新
工会委员选举
办法有利于工
会组织的资源
整合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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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
中学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中学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1.选举对象:全体中学生均有权参与选举,每个中学生只能参选或投票选举一名委员。
2.选举程序:
a.提名阶段:从全体中学生中征集候选人名单,中学生可以自荐或由他人提名。
提名人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方可提交提名。
b.宣传阶段:对所有被提名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天。
候选人可自行宣传,包括个人介绍、承诺和竞选宣言等。
c.投票阶段:在公示期结束后,进行线上或线下投票。
投票方式可以是无记名投票或有记名投票,具体投票方式由组织者决定。
3.选举原则:
a.通过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品德、贡献以及个人实力等方面,选举出具备理想政治信念、服务意识强、且具备组织和协调能力的委员。
b.确保选举公正公开,不得进行舞弊活动,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干扰或影响选举结果。
c.最终当选委员人数应根据工会委员会规模确定,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10%。
4.选举结果:根据票数排名确定委员当选情况。
如果两名或多名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可通过随机抽签等方式产生获胜者。
5.公示与通告:选举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向全体中学生发布通告。
当选委员应尽快履行职责,开始工作。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3、基层工会《选举办法》样式:连云港市××局(公司)第×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次大会选举产生连云港市××局(厂、公司)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名;连云港市××局(厂、公司)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
工会选举方案
(3)进行选民登记,确保选民名单的准确无误;
(4)酝酿、协商和推荐候选人,充分听取会员意见。
2.宣传阶段
(1)宣传选举工作的意义、原则和程序;
(2)公布候选人名单和选民名单,接受会员监督。
3.选举阶段
(1)设立投票站,进行无记名投票;
(2)投票结束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场进行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七、选举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选举工作,加强领导,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遵守选举程序,保障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3.广泛动员会员参与选举,充分发扬民主;
4.严肃选举纪律,对违反选举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本会所有。
1.选举范围:本会全体会员;
2.委员会名额:根据本会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设委员若干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2名。
五、选举程序
1.筹备阶段
(1)成立选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举筹备工作;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明确选举时间、地点、程序等,报上级工会批准;
(3)开展选民登记工作,确保选民名单准确无误;
(4)充分酝酿、协商和推荐候选人,广泛征求会员意见。
2.宣传阶段
(1)加大宣传力度,使会员充分了解选举意义、原则和程序;
(2)公布候选人名单和选民名单,接受会员监督。
3.选举阶段
(1)设立投票站,进行无记名投票;
(2)投票结束后,当场进行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3)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备案。
4.工作交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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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分会委员会选举办
法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工会分会委员会选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选举的组织工作由筹备小组主持。
一、本次大会实行差额/等额选举,应选分工会委员会委员
名。
二、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参加选举的职工数必须达到应到会职工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三、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
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
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即在下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不画“√”视为弃权。
对候选人投弃权票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不作任何记号,并不得另选他人。
四、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
每一选票赞成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要用黑色中性笔、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
五、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
六、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在筹备小组领导下工作,分别负责监票和计票工作,提交大会通过。
七、计票结束后,由分工会筹备小组组长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八、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九、如果出现本办法未作出规定的情况,由筹备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征得大会同意后实施。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选票
说明:
1、本次选举实行等额选举,等额人数为人;
2、对选票上候选人,同意画“√”,不同意画“×”,弃权不画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在空格内填写被选举人姓名,并画“√”;
3、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
4、填写时,字迹要清晰,符号要准确;字迹、符号不清的作废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