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发生了一系列的火灾事故,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
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保障建筑物和居民的安全的重要手段。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建筑材料和结构防火要求。
在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时,需要选择符合防火要求的建筑材料,如钢结构、防火板、阻燃玻璃等。
同时,在结构设计方面,要保证建筑的结构能够承受火灾的影响,例如设置防火墙、防火隔断等。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防火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内电气设备和线路是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需要采用符合防火要求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如防火电缆、防火开关等。
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配置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必须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通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的配置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四、建筑物间距和消防通道的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间距要满足防火的要求,以保证火灾发生时可以有效地扑灭。
同时,建筑物内部要设置足够宽敞的消防通道,方便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进行救援。
五、人员疏散和避难的要求。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中,要考虑到人员疏散和避难的问题,包括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避难楼梯和避难层等。
同时,需要在建筑物内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以便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针对以上内容,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这些规范和标准对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建设和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要求,从源头上确保了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安全。
然而,严格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依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有一些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利润,可能会选择低质量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这给防火安全带来了风险。
其次,一些居民对火灾安全意识不足,可能会忽略防火措施,增加了火灾发生的概率和危害性。
最新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最新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
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
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
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
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
(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建筑法规的要求。
这包括对建筑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建筑的结构和耐火性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要满足国家消防部门的要求。
第二,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消防逃生通道。
每层建筑应该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以保证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逃离火灾现场。
通道的设计应满足相关的规定,通道的宽度、高度和长度等都需要符合相应标准。
第三,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消防设备。
每层建筑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这些设备应布置在易燃、易爆和易烟的场所,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防烟措施。
防烟通道应设置在建筑内的关键位置,如楼梯间、走廊和公共区域等。
这些通道应具有良好的防烟性能,以确保被困人员能够安全地逃生。
第五,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火灾监测系统和报警系统。
建筑应设置火灾报警器、烟雾探测器等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些系统应与当地的消防部门和相关机构联网,以便及时报警和调度。
第六,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电气安全。
建筑的电路设计和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以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
总之,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防火规范是确保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迅速疏散和有效灭火的关键。
这需要考虑建筑的结构、消防设备、防烟措施、火灾监测系统、报警系统和电气安全等方面,以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
同时,建筑的设计也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建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总则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术语裙房 skirt buildi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耐火极限 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不燃烧体 non–combustible component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难燃烧体 hard–combustible component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燃烧体 combustible component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旨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以下是该标准的部分修订条文。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是本标准的基础。
根据建筑的用途和高度,将其分为不同的建筑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耐火等级。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标准规定了一些基本要求,包括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设置等。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也是本标准关注的重点。
为了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疏散,本标准规定了相关要求,包括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独立设置等。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是防火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等设备的要求,以及灭火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等。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也是本标准要求的内容。
为了减少火灾时的烟雾和有害气体对人员造成的伤害,本标准规定了相应的防烟、排烟和通风要求。
电气设备在防火工作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操纵室等电气设备的要求。
商业服务网点是本标准中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为了确保其防火安全,该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小时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小时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规范是指在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
这些用房的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也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如果地上二层是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也是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一层和二层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此外,这些用房的楼板应该具备耐火极限大于1.50小时的特性,隔墙应该具备耐火极限大于2.00小时、不开门窗洞口的特性,以确保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同时,这些用房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不能交叉或直接连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df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df1、引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1.4 基本原则2、建筑分类与防火等级2.1 建筑分类2.2 防火等级3、结构设计与防护3.1 结构设计原则3.2 材料选择3.3 防火涂料与防火涂层3.4 防火隔断与防火间距4、电气设计与防火安全4.1 电气线路布置4.2 电气设备选择与安装4.3 防火墙与电气配线4.4 火灾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5、疏散通道设计与安全5.1 疏散通道布置原则5.2 疏散通道宽度与安全出口5.3 疏散标志与应急照明设备5.4 防烟措施与防烟排烟系统6、火灾应急预案与消防设施6.1 火灾应急预案编制6.2 灭火器与灭火系统6.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4 防火门与防排烟门7、室内装饰与装修材料7.1 室内装修材料选择7.2 室内装饰设计与防火要求7.3 低烟无毒材料使用8、其他防火设施与要求8.1 炊事与燃气设备布置8.2 安全疏散演练8.3 高层建筑火灾风险评估8.4 建筑防火管理责任制度9、附则9.1 防火技术评估9.2 施工期间防火安全9.3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0、附件附件1: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示意图附件2: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施清单附件3:高层民用建筑防火排烟系统示意图11、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消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本文档涉及附件。
请参见附件部分。
13、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请参见法律名词及注释部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pdf1、前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和缩写词2、建筑分类及消防等级2.1 建筑分类2.2 消防等级划分3、建筑结构与材料3.1 结构设计原则3.2 材料选择3.3 防火涂料与防火涂层3.4 防火隔断与防火间距4、电气系统与防火安全4.1 电气线路布置4.2 电气设备选择与安装4.3 防火墙与电气配线4.4 火灾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5、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5.1 疏散通道布置原则5.2 疏散通道宽度与安全出口5.3 疏散标志与应急照明设备5.4 防烟措施与排烟系统6、灭火与消防设施6.1 消防器材配置6.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3 防火门与防排烟门6.4 室内消防栓与灭火器7、室内装饰与装修材料7.1 室内装修材料选择7.2 室内装饰设计与防火要求7.3 低烟无毒材料使用8、其他防火措施与要求8.1 炊事与燃气设备布置8.2 安全疏散演练8.3 高层建筑火灾风险评估8.4 建筑消防管理责任制度9、附则9.1 火灾风险评估9.2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0、附件附件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示意图附件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清单附件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排烟系统示意图11、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GB 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1 总则1.0.1为防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适用。
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临时用房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2.0.2临时设施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
2.0.3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的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临时疏散通道等。
2.0.4临时疏散通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所经的路径。
2.0.5临时消防救援场地施工现场中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
3 总平面布局3.1 一般规定3.1.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
3.1.2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2场内临时道路;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5 临时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3.1.3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性、 疏散 和扑救难 度等 进行分类。 宜符合表 3 1 并 .的
3 2 高层建筑 的耐火等级应 分为一、 二两级 . 其建 筑构 件的燃烧性能和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 0 ..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 的高度超过该房间 规 定 。
净高一半者。
2 5 安全 出 .1
保证人员安全 疏散的楼梯或 直通室外地平面的 24 6规定 。 j 各类建筑构件 的燃烧性 能和耐火极 限可按
2 不 燃 烧 体 .4
用不燃烧 材料做 成的建筑构件。
2 .5 难 燃 烧 体
用难 以燃烧材料做成 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
括首层设置 商业 服务网点的住宅 ) 建筑高 度超过 做成而 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 的建筑构件 。 :
2 m 的公 共 建筑 。 4 2 .6 燃 烧 体
出口。
附 录 A确 定 。
2 1 挡 烟 垂 壁 6
3 .3 预 制钢筋 混凝 土构件 的节点缝 隙或 金属
用 不 燃 烧 材 料 制成 . 顶 棚 下垂 不小 于 5 0 m 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 . 从 0m 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 . 其 的 固定 或 活 动 的 挡 烟 设 施 。活 动 挡 烟 垂 壁 系指 火 灾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1 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 . 2 m 的体育馆 .会 堂.剧 院等公共建筑 以及高层建 4
筑 中 的人 民 防 空 地 下 室 。
1 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 2 0 . 5m时 . 建 筑 。
用燃烧材料做成 的建筑构件 。
2 .7 综 合 楼 由 二 种 及 二 种 以 上 用 途 的 楼 层 组 成 的 公 共 建
1 .2 高层 建筑的防火设计 .必须遵循 ” 预防 性被破坏或 失去 隔火 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 .用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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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火设计的基本概念
–高层民用建筑的划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19年版)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系指:10层 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 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且层数 为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公共建筑。
–确定高层民用建筑起始高度的因素
1.总平面布局
–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 火间距
• 防火间距应满足消防车的最大工作回转半径的需要 。因此,其最小防火间距应能通过一辆消防车,即 3.5m左右,一般宜为4m。
•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 外墙有突出的可燃构件,则应从其突出部分外缘算 起;如为储罐或堆场,则应从储罐外壁或堆场的堆 垛外缘算起。
• 高压锅炉爆炸危险性较大,不允许放在居住和公共 建筑中。
• 油浸电力变压器设备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 面、下面或相邻。
•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 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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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防火墙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和住宅单元之间的墙 墙
非重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房间隔墙
柱
梁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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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 合理确定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汽车加油站和煤 气、天然气调压站的位置,使之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其安全。
• 城区内新建的各种建筑物,应建造一、二级耐火等 级的建筑物,控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严格限制修 建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 城市汽车加油站要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重要的公 2020/5/20 共建筑,以及有明显和散发火花的地点。
–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 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 耐火极限 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 建筑构件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 ,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 2020/5/20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Βιβλιοθήκη 0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
三、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 总平面布局 • 建筑平面布置 • 消防车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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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平面布局
– 城市总体布局防火要求
• 选择好大型公共建筑的位置,确保其周围通道畅通 无阻。
、科研楼、档案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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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
1.除一类建筑以外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 合楼、电信楼、财贸金 融楼、商住楼、图书馆、 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 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 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 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 馆、办公楼、科研楼
2.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选定
登高消防车的扑救高度 2020/5/20 消防车的供水能力
二、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 建筑分类 • 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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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分类
名称
一类
二类
居住 建筑
高级住宅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1.医院
2.高级旅馆
公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 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 两座相邻建筑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 2020/5/20 间距不限。
高层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建筑类 别
高层建 筑
高层建
筑
13
裙房
9
裙房
9 6
其他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 级
三级
四级
9
11
14
6
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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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平面布置
–建筑平面布置原则 –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或危害大的设备或用房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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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 防火设计的术语和基本概念 •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 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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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火设计的术语和基本概 念
• 防火设计的术语 • 防火设计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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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火设计的术语
– 裙房 skirt building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 建筑。
共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 住楼
建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筑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
置 –商业服务网点的布置 –人员密集场所的布置 –托儿所、幼儿园的布置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裙房的布置 –汽车库的总平面布局和建筑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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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平面布置原则
• 建筑内部某部位着火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在(或 通过)建筑内部和外部的蔓延,并为人员疏散、消 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保护。
1. 防火设计的术语
–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 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 净高一半者。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 出口。
• 建筑物内部某处发生火灾时,减少对邻近(上下层 、水平相邻空间)分隔区域受到强辐射热和烟气的 影响。
• 消防人员能方便进行救援、利用灭火设施进行作战 活动。
• 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建筑设备设置部位,能防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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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或危 害大的设备或用房布置
• 总容量小于6t、单台容量小于2t的锅炉可贴邻民用建 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 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