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导则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了提高文物建筑的消防能力,规范和指导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XXX、XXX的指导意见,XXX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本《导则》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广泛调查研究,总结我国近年来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涵盖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和配电设计等主要技术内容。
它由XXX、XXX主编,XXX 和XXX参与编制。
目录1 总则2 名词3 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总体布局是指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的布置和设置,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和控制火势,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4.1 消防分区消防分区是指将建筑物内部按照一定的标准分为若干个相互独立的区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控制火势的蔓延,防止火势扩散。
4.2 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消防道路是指建筑物周围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辆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到达现场。
消防装备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4.3 安全疏散安全疏散是指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建筑物,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建筑物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定期进行演练。
4.4 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消防点是指建筑物内设置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
消防控制室是指建筑物内设置的消防监控中心,以便及时发现火灾,进行报警和指挥灭火。
5.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是指建筑物内部设置的供水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足够的水源进行灭火。
5.1 一般规定消防给水系统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5.2 消防水源消防水源包括自来水、消防水池等,应设置在建筑物周围,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设置和管理,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足够的水源进行灭火。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1总则 (2)2名词 (2)3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4消防总体布局 (4)4.1消防分区 (4)4.2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4.3安全疏散 (5)4.4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5消防给水系统 (6)5.1一般规定 (6)5.2消防水源 (6)5.3消防泵房 (7)5.4室外消火栓系统 (7)5.5室内消火栓系统 (9)6消防灭火设施 (9)6.1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6.2自动灭火设施 (10)6.3灭火器 (11)6.4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1一般规定 (11)7.2系统设计 (11)7.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8消防备用电源 (12)9配电设计 (13)9.1一般规定 (13)9.2设备和管线安装 (13)9.3接地 (14)附录编制依据 (15)1总则1.0.1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八、一刖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1 总则 (2)2 名词 (2)3 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4 消防总体布局 (4)4.1 消防分区 (4)4.2 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4.3 安全疏散 (5)4.4 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5 消防给水系统 (6)5.1 一般规定 (6)5.2 消防水源 (6)5.3 消防泵房 (7)5.4 室外消火栓系统 (7)5.5 室内消火栓系统 (9)6 消防灭火设施 (9)6.1 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6.2 自动灭火设施 (10)6.3 灭火器 (11)6.4 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1 一般规定 (11)7.2 系统设计 (11)7.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8 消防备用电源 (12)9 配电设计 (13)9.1 一般规定 (13)9.2 设备和管线安装 (13)9.3 接地 (14)附录编制依据 (15)1 总则1.0.1 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1总则 (2)2名词 (2)3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4消防总体布局 (4)4.1消防分区 (4)4.2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4.3安全疏散 (5)4.4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5消防给水系统 (6)5.1一般规定 (6)5.2消防水源 (6)5.3消防泵房 (7)5.4室外消火栓系统 (7)5.5室内消火栓系统 (9)6消防灭火设施 (9)6.1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6.2自动灭火设施 (10)6.3灭火器 (11)6.4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1一般规定 (11)7.2系统设计 (11)7.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8消防备用电源 (12)9配电设计 (13)9.1一般规定 (13)9.2设备和管线安装 (13)9.3接地 (14)附录编制依据 (15)1总则1.0.1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公安厅(局)、旅游委(局),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公安局:为切实加强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农家乐(民宿)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研究制定了《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17年2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农家乐(民宿)建筑火灾,规范防火改造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制定本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中农家乐(民宿)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的农家乐(民宿)。
超过上述规模或新建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
本导则不适用于土楼、地坑院、窑洞、毡房、蒙古包等传统建筑。
已经投入使用的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本导则要求的,应按本导则要求进行改造,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防火改造措施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导则适用范围内的农家乐(民宿)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第六条文物建筑改造为农家乐(民宿)时应符合文物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消防基础设施要求第七条设有农家乐(民宿)的村镇,其消防基础设施应与农村基础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
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栓系统是建筑物内部消防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灭火、救援和逃生。
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对于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介绍一些常用的规范和要求以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注意事项。
一、设计规范1.设计依据: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其他相关规范要求。
2.系统分类:根据建筑物性质和高度等级,消火栓系统分为常压供水系统和增压供水系统。
3.消火栓布置: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和楼层的分布,消火栓应按一定数量和布置间距布置,各个消火栓之间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50米。
4.设计参数:消火栓系统的水源、供水管道、消火栓、配件等设计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5.管道布置:消火栓管道应设置在防火分区的内部或楼梯间,并保证连通性和易于维修。
6.防冻措施:对于易受低温冻结的区域,应采取防冻措施,如加保温层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
7.系统导则:设计应包括系统图、管道布置图、消火栓图、泵房布置图、消防水池设计图等,确保各个部分协调一致。
二、施工规范1.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持有相应的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承包资质。
2.安全施工: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如设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等,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3.工艺要求: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证管道安装和连接牢固、不漏水,消火栓与管道连接牢固。
4.施工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系统的压力试验、流量试验等,并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细则。
三、验收规范1.相关资料:验收单位应有齐全的规范和验收标准,对消火栓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
2.功能检测:检验消火栓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如消防水泵、压力表、阀门、消火栓等是否完好,并进行流量、压力等相关测试。
3.材料质量:核查系统管道、配件等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
4.施工质量:核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如管道连接是否牢固,焊缝是否符合要求等。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20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公安厅(局)、旅游委(局),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公安局:为切实加强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农家乐(民宿)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研究制定了《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17年2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农家乐(民宿)建筑火灾,规范防火改造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制定本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中农家乐(民宿)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的农家乐(民宿)。
超过上述规模或新建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
本导则不适用于土楼、地坑院、窑洞、毡房、蒙古包等传统建筑。
已经投入使用的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本导则要求的,应按本导则要求进行改造,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防火改造措施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导则适用范围内的农家乐(民宿)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第六条文物建筑改造为农家乐(民宿)时应符合文物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消防基础设施要求第七条设有农家乐(民宿)的村镇,其消防基础设施应与农村基础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导则》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京建发[2012]249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导则》的通知(京建发〔2012〕249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规划分局,各区县公安分局,各集团、总公司、设计院,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规范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隔离带技术的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会组织编制了《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导则》。
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导则(2012 北京)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的“不燃材料外保温系统的研究与应用”课题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和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立足于本市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特点,参考德国等欧盟国家的外保温防火经验,根据国内外墙外保温防火的研究成果,通过相关材料试验验证和工程试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而完成。
导则共分7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要求、设计参考要点、施工要点和验收等。
导则附录A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试验方法、附录B安装防火隔离带的外墙外保温系统耐候性试验方法、附录C隔离带材料熔点试验方法为规范性附录。
导则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主要编制单位: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编制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北京工业大学北京敬业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京莱恩斯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张贵林鲍宇清、田桂清、朱春玲、韩钊、周宁、章银祥、徐晨辉、张昭瑞、孙诗兵、钱选青、季广其、孙垂海、龚海光、谢锋、孟杨、王文波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技术要求5 设计参考要点6 施工要点7 验收附录A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试验方法附录B 安装防火隔离带的外墙外保温系统耐候性试验方法附录C 隔离带材料熔点试验方法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1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规范外墙外保温系统(以下简称外保温系统)防火隔离带技术的应用,制定本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