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购令及解读限购政策
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

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天津市是我国一座现代化城市,人口数量众多,交通压力巨大。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保障市民出行的便利性,天津市政府实行了小客车调控管理政策。
一、政策内容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政策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至今,调控措施主要包括限购、摇号和尾号限行等。
其中,限购政策是指在普通机动车指标和摩托车指标方面,天津市新增指标的发放由市政府集中统一分配,非户籍居民和个人只能通过购车指标转让方式获得指标。
而摇号政策是将一个月内申请小客车的车主进行随机分配摇号指标。
尾号限行政策则是指,根据车牌尾号实行每周不同的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
二、政策背景实施小客车调控管理政策,是因为天津市的发展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交通问题。
首先,过多的小客车将会给城市的交通带来极大的压力,导致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其次,限制小客车数,可以促进公共交通的发展,提高市民出行质量,同时也可以提高城市的效率和经济竞争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市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来调节市民的用车需求,以保证城市交通的安全和效率。
三、政策影响小客车调控政策的实施,对市民和公共交通都产生了影响。
首先,限购政策意味着市民无法随心所欲地购车,尤其是非户籍居民和个人只能通过购车指标转让获得指标,这使得购车成本变得更高;其次,因为摇号政策,一部分市民的购车需求无法及时得到满足,也使得一部分市民的购车时间成为随机的因素;最后,尾号限行政策使得市民的用车时间受到了限制,这也对市民的时间安排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同时,这些政策也带来了一定的好处。
首先,交通拥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尤其是在限购和摇号政策实行后,小客车的增长速度明显减缓;其次,公共交通的发展得到了推进,市民更愿意使用公共交通系统,这样可以减少小客车的使用,从而缓解了交通压力。
四、政策措施的完善尽管小客车限购政策、摇号指标和尾号限行政策已经取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市政府仍然需要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限价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限价商品住房
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12.30
•【字号】津住建保〔2022〕42号
•【施行日期】2022.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限价商品住房有关政
策的通知
津住建保〔2022〕42号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结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限价商品住房有
关政策通知如下:
凡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交纳契税满5年后可依法上市转让(继承除外)。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12号)关于“摇号选房”以及“购房人在购买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的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12月30日。
2021年天津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限购限贷政策继续执行落户政策以积分为主

2021年天津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限购限贷政策继续执行落户政策以积分为主
宝坻中关村科技城: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直接办理落户;在企业就职满1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津落户;项目落地即可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被认定后按照“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办理落户;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可在津落户。
(CT)。
天津限购完整版(津政办发〔2017〕48号)

天津限购完整版(津政办发〔2017〕48号)津政办发〔2017〕48号天津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作的实施意见各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房⼦是⽤来住的、不是⽤来炒的”的定位,进⼀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作,抑制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包括未婚和离异)⼈⼠,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所得税证明。
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深化差别化住房信贷 为保障本市居民和外地在津⼯作⼈群合理住房需求,打击利⽤⾦融杠杆进⾏住房投机炒作,进⼀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措施由⼈民银⾏天津分⾏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实施。
相关部门应为贷款银⾏提供借款⼈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查询便利。
三、加⼤住宅⽤地供应 发挥⼟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源头调控作⽤,加⼤住宅开发⽤地供应量,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施⼯上市,平衡市场供需。
对市场预期较⾼、可能产⽣⾼价地的新出让住宅⽤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价,稳定房价市场预期。
四、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进⾏价格申报。
对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明显⾼于项⽬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案条件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五、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为防⽌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确保新建商品住房及时上市销售,对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内未按照⼟地使⽤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续的,要在2017年6⽉1⽇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续;对未及时办理的,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由市国⼟房管局列⼊失信企业名单,违约⾏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公司名义在本市参与⼟地竞买。
天津二套的认定标准

天津市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指在天津市范围内,购买第二套住房所需满足的条件和规定。
以下是关于天津市二套房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一、购房家庭成员限制:1. 购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有经济关系的直系亲属。
2. 夫妻双方都无房的情况下,可以分别使用购房资格购买二套住房。
二、首套住房情况:1. 如果购房家庭拥有已购买的首套住房,那么需要在购买二套住房时缴纳较高的首付款比例。
2. 首套住房必须满足天津市户籍要求或在天津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5年。
三、面积要求:1. 二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天津市规定的限购面积。
2. 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划和政策,不同区域对二套住房的面积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四、购房资金来源:1. 购房款可以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获得,不得使用违法所得或其他不合法资金购买。
2. 购房资金来源需要提供相关合法的财务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工资单等。
五、限购政策执行期限:1. 天津市二套房认定标准以及限购政策的执行期限由天津市政府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形势进行调整。
2. 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对二套房认定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六、其他注意事项:1. 在购买二套住房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并缴纳相关税费。
2. 购房家庭需要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如个人所得税等。
3. 涉及到二套房认定标准的具体政策细则,可以参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
总结:天津市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购房家庭成员限制、首套住房情况、面积要求、购房资金来源等方面的规定。
购房家庭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按照市场需求和政策执行期限进行购房操作。
以上是对天津市二套房认定标准的简要介绍,具体的规定以当地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天津市二套房认定标准

天津市二套房认定标准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和经济发展的推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第二套房产。
然而,在购买第二套房产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并满足天津市二套房认定标准。
以下将详细介绍天津市二套房认定标准。
首先,通过购房类型来判断是否为二套房。
天津市规定,对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每个家庭的住房用途只能是一套,且不得购买非本市户籍人员家庭住房。
因此,如果之前已经拥有一套自住房,而现在又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二套房。
其次,需要满足居住条件。
以天津市购买二套房为例,购买者必须具备合法的居住证件,并且解决了住房需求。
这意味着购买者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以证明自己具有在当地合法居住的资格。
第三,购买者自身条件也在二套房认定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天津市,购买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购房能力,包括家庭收入、资产情况等方面的考量。
购买者需要提供工资单、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有能力购买二套房。
此外,还需要满足购房资金交易合法合规的要求。
购买者需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购买房产,并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和相关的交易记录。
也就是说,购买者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购买房屋,如虚假的购房合同、黑市交易等方式。
最后,购买者还需要符合当地政策法规的规定。
各地的房屋政策和法规会有所不同,购买者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总体来说,天津市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包括购房类型、居住条件、购房能力、购房资金交易合法合规和当地政策法规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购买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以证明自己符合这些条件。
只有在满足这些要求的情况下,购买者才能被认定为有资格购买二套房。
当然,为了确保这些标准的执行,政府和相关部门也会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
购买者应该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避免违法行为。
这样不仅能保障自身的利益,也能够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以上就是天津市二套房认定标准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在购买二套房时有所帮助。
天津公产房新政策公产变私产受限购政策影响

天津公产房新政策公产变私产受限购政策影响对于天津公产房新政策公产变私产受限购政策影响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从7⽉1⽇开始,天津正式执⾏新的直管公产房屋置换政策。
《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权时,由受让⼈在购买该房屋使⽤权时购买房屋产权。
由于成套伙⽤住房的厨房、卫⽣间等部分为公⽤,所有权⾯积⽆法拆分,因此⽆法出售。
今年7⽉31⽇前公房产权出售⼀次性付清将优惠10%,该优惠8⽉1⽇起取消,这样买产权⼤概可以便宜两三千块钱。
市内六区地段好学区公产房关注度⾼什么是直管公产住房公产房是指房地产权利⼈登记为市⼈民政府,由天津市国⼟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表市⼈民政府管理的公有住宅和⾮住宅房屋。
天津共约1700余万平⽅⽶,近38万户。
简单地说,公产房是国家的房⼦,出租给⽼百姓,⽼百姓只有使⽤权,每⽉需要交纳租⾦,这个价格⾮常便宜。
房⼦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国家的房管站负责来帮助维修。
公产房通常位于天津市内六区,具有地段优越、配套齐全、户型⾯积⼩、总价相对低的特点,在天津的⼆⼿房市场交易中占⽐达10%-15%。
并且公产房很多都在学区⽚,拥有众多学区房购房客户,特别是和平区学区公产房交易占⽐⾼达40-50%。
公变私受限购影响⼊市按⼆⼿房交易税费计算7⽉1⽇新政出台后,购买公产房的买房者需要同时买下该套房屋的产权,产权费⼀般在1-3万元左右,购房者的⼯龄可以抵去部分费⽤,⼯龄越长抵得越多。
那么购房者需要付的总额就是,总房款+公产房过户费(约占房款的2.2%)+产权费。
之前购买公产房⼀般需要⼀次性付款,不可贷款。
现在政府强制买房⼈购买产权,那么公产房将变为私产房,未来再出售的话,购房者可以贷款购买,相对来说在市场上更便于交易⼀些。
但另⼀个问题是,如果该房产想在五年内出⼿,按⽬前⼆⼿房交易税费政策,未过五年的房产需要缴纳的⼀个重头是5.65%的营业税,卖⽅为保证⾃⼰的利益,会抬⾼房价。
天津买房政策

天津买房政策天津作为中国的北方门户城市,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地位和战略地位,还吸引了大量人口前来生活、工作、学习及投资购房等。
然而,随着楼市的发展和政策的调整,天津买房政策也得到了多次调整和优化,在此文中,我们将透彻分析天津的买房政策,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规划自己的投资计划。
1. 首套房优惠政策如果购房者在天津的住房产权证上只有一个首套房,则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首套房首付比例下降。
原本购房者需要至少支付房价的30%作为首付,现在购房人家庭条件符合限价房标准的,可以将首付比例降低至20%。
(2)房贷利率优惠。
购房人可以享受央行“基准利率上浮10%”的折扣优惠,按照目前的利率,大约能够省下0.1%-0.3%的利率。
(3)房产契税优惠。
购房人只需要承担房产契税的1%税费,而不是2%的税费。
(4)购房人符合优惠政策的具体条件以当地政策具体规定为准。
2. 二套房政策(1)限购政策。
在天津,购房者在拥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需要交纳个税或社保缴纳满五年,才能够购买第二套住房。
(2)政策较紧。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楼市的监管力度加大,二套房政策也日益严格。
天津市要求购房者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否则不能购买第二套住房。
3. 限价房政策(1)限价房优惠政策可以帮助购房者省下一定的资金。
按照天津的规定,符合限价房标准的住房价格为每平米35000元。
(2)限价房供应充足。
天津城市规划部门及住建部门不断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因此,近年来在天津购买限价房的人数增长迅速,购房者可以获得更多的选择。
4. 分期付款政策(1)分期付款政策能够让购房者减轻一部分经济压力。
(2)政策对于购房者的每个月的还款额度有一定的限制,同时也会增加贷款人的贷款利息,因此,在选择分期还款政策时,购房者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合理的规划。
总结天津的买房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政策的制定者在考虑中国楼市整体的情况及人民的购房需求。
虽然当前的政策有一定的限制,但是,通过政策的优化和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天津的楼市会越来越健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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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购令及解读限购政策
天津”限购令“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
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天津国土局解读限购政策28问3月1日开始执行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提出了住房价格控制、保障房建设、税收、信贷、土地供应、限购政策、市场监管等调控措施。
为切实做好《意见》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针对本市房产限购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购买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了。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
在本市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不能提供累计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就不可以在本市购买住房了。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的范围?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全部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三是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
三、居民家庭的成员范围特指哪些?
居民家庭的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子女满18周岁及以上的,可单独视为另一个居民家庭单位。
如:刘某夫妻户口簿中除包括他们夫妻二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外,同时还有他的母亲和妹妹。
那么刘某买房子的时候,对他的家庭成员认定只是指他本人、妻子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孩子,他的母亲和妹妹都不计入同一购房居民家庭成员范围。
四、限购政策施行时间?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五、限购区域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六、限购住房包括哪几类?
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七、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家庭成员有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则提供军(警)身份证件代替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替代。
八、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还应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交的应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
九、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不能马上提交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还能购房吗?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不能马上提交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先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
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时则必须提交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是否需要同时提供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两种证明?
不需要,只要两种证明之一即可。
十一、《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所指的“累计1年”是否中间可以间断?
只要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各月加总共12个月即可,中间可以间断。
例:2008年5月、7月、9月、11月、2009年1月、4月、6月、7月、8月、9日、10月、11月。
十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购买二手住房时,应当向房地产交易大厅二手住房网签窗口提交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十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时,应当向房地产交易大厅二手住房网签窗口提交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同时还应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四、两人以上且不属于同一居民家庭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注意些什么?
如果不是同一居民家庭的两人(或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注意要分别以自己的家庭为单位,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十五、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员的共有单套房屋是否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员共有的单套房屋不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但是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共有产权房屋要记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例如:李某夫妇和他的未成年子女三人名下共同拥有1处住房,该房产应当计入李某全家的住房套数。
而李某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与其他任何人共同共有的住房则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
十六、购房人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凡购房人的户口簿记载为已婚,但不能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的,夫妻双方应出具书面的《婚姻状况承诺书》。
十七、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时,应注意什么?
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并应注意确保身份证件号和姓名等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同时每一个家庭成员均应提交出相应的户籍证明,以保证对家庭拥有住房情况查询时,查询结果正确。
十八、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及对居民家庭成员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查询时应注意什么?
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与《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进行认真复核,保证购房人各项信息填写准确。
同时,销售人员在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对居民家庭成员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约、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签约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时,应保证录入信息准确。
十九、公产住房是否算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居民家庭所承租的公产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二十、如果购房人申报内容虚假不实会承担什么后果?
如果购房人申报信息内容虚假不实的,产权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预告登记)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购房人已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卖房人的定金或购房款造成损失的,购房人只能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了。
二十一、3月1日以后再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打印二手住房买卖协议,但还没有办理合同备案或过户手续的,是否算为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3月1日后,只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打印二手住房买卖协议,无论是否办理合同备案、过户手续,都算为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
二十二、二手住房买卖时,卖方应注意什么问题?
作为房屋的卖方,要特别注意问清楚买房人及其居民家庭成员是本市还是外省市户籍,另外要问清楚买房人及居民家庭成员在天津的住房拥有情况,包括有没有打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名下有没有所有权的住房,以免因为购房人不具备购买资格耽误了自己的卖房计划。
二十三、在《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实施前,已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络系统打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协议的住房,还能否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3月1日执行,3月1日前已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络系统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协议的住房,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四、《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婚姻状况承诺书》、《缴纳证明承诺书》的范本可以去哪下载?
可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站上下载范本。
网址:
二十五、如果购房人在进行是否符合购房条件查询时,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怎么办?
申请查询人及其申报的家庭成员对在天津拥有住房情况信息如有异议,应立即到有异议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
查询中会包括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房产的几种情况:一是名下房屋所有权的信息;二是已打印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三是已打印了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的信息。
二十六、因拆迁安置需购买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办法实施后,因拆迁安置需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含《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下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取得所有权后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二十七、司法裁定的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办法实施后,因司法裁定后需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凭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相关手续。
取得所有权后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二十八、继承、遗赠的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办法实施后,因继承、遗赠需要签定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凭公证后的继承、遗赠文书办理相关手续。
取得所有权后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