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地方税收协税护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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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协税护税人员管理制度

税务协税护税人员管理制度

税务协税护税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协税护税人员管理,加强税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税务协税护税服务水平,保障税务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税务协税护税工作的人员,包括税务局和相关部门的职员。

第三条税务协税护税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税务经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承担起税收征管和社会服务的责任,并为纳税人提供真诚、准确、高效的税务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税务协税护税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更新税收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税务协税护税人员应当正确处理与纳税人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保持公正、公平、诚信的工作态度,恪守保密纳税人的税务信息。

第六条税务协税护税人员应当维护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的形象,严禁私自接受纳税人或他人的礼金、款待或其他利益。

第七条税务协税护税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个人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义务。

第八条税务协税护税人员应当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滥用职权,不得有违法、失职、渎职行为,对不当税务处罚、限制或冻结的问题,应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二章税务协税护税人员组织管理第九条税务协税护税人员属于税务机关,实行领导管理制度,领导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和正确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对税务协税护税人员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税务协税护税人员应当服从领导的指挥,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岗位任务,保证税务协税护税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税务协税护税人员应当维护上级和下级关系,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税务协税护税工作的发展。

第十二条税务协税护税人员应当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完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税收征管和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税务协税护税人员职责和权限第十三条税务协税护税人员的职责是负责纳税人的纳税事宜咨询和服务,帮助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及时处理和解决纳税人的投诉和意见,促进税收征管和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嘉兴市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服务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

加快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是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核心任务,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途径,是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城市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

根据《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围绕到“十二五”末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倍增”计划,为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特制定如下意见:一、优化发展环境(一)各类服务业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其余2年内缴足。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要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二)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以其持有的我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其他服务业公司;支持境内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对我省内资公司享有的债权作为出资,向被投资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转换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关于召开企业协税护税座谈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企业协税护税座谈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企业协税护税座谈会的通知
洪临空财字﹝2022﹞5号
关于召开企业协税护税座谈会的通知
各驻区企业、市政在建工程业主单位、招商联络部、经营开展部、规
划建设部:
根据某某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工程推进领导小组会议2022年第二次会议
精神,为及时掌握我区企业纳税动态,跟踪在建工程进度及纳税情况,标准税收缴库行为,传达协税护税奖励政策,区财政局将于2022年3
月23日召开企业协税护税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3月23日〔星期三〕9:30
二、会议地点
第二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驻区企业财务负责人、市政在建工程业主单位财务负责人;
财政局全体人员、招商联络部、经营开展部、规划建设部相关负责人员。

四、会议内容 1.介绍协税护税奖励政策。

2.经验交流。

五、会议要求请各企业财务负责人填写3月份的《企业纳税统计表》、《建安工程纳税统计表》并提供《税收完税证》、《税收通用缴款书》的复印件,一并提交区财政局。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嘉政办发[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七日嘉兴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服务业倍增目标,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科学监测发展进程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得到了有力的推进,但还存在统计调查力量与任务不相匹配、基层统计调查网络不够健全、服务业统计数据不够全面等问题。

同时,统计对象随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日趋增多且频繁变动,统计工作难度加大,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已势在必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支持,共同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

服务业分布范围广、行业差别大、单位数量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不断改进服务业统计制度方法,结合各自特点,提出服务业统计的重点领域。

(三)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管理机制,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部门及单位(企业)年度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认真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与分析研究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税务协税护税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税务协税护税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税务协税护税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税务协税护税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协税护税人员管理,提高协税护税人员工作素质,发挥他们在税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税务协税护税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税务协税护税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协税护税人员的管理范围、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原则、考核评价、奖惩制度等。

第四条税务部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协税护税人员的管理范围第五条协税护税人员指的是被税务部门委派,参与税收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协税护税人员可分为税务人员和协税护税志愿者两类。

第七条税务人员是指受税务部门聘用的专职协税护税人员,其管理参照税务部门相关管理制度。

第八条协税护税志愿者是指通过公开招募或推荐诚信可信的志愿者参与协税护税工作,其管理参照本管理制度。

第九条协税护税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纪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同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协税护税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协税护税工作。

第三章协税护税人员的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协税护税人员的组织机构由税务部门统一设立,包括指导机构、培训机构和服务机构等。

具体的组织机构设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指导机构负责协税护税工作的统一指导、组织协调、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负责对协税护税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服务机构负责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协税护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协助申报、办税辅导等服务。

第四章协税护税人员的职责分工第十五条协税护税人员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分工,参与税收工作中的不同环节,具体职责如下:(一)参与税收宣传活动,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主动性;(二)协助税务部门进行税收监督和风险预警工作;(三)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纳税申报辅导工作,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帮助纳税人正确申报税项;(四)协助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稽查工作,发现并举报税收违法行为;(五)协助税务部门进行税收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六)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税务系统的数据录入和整理等。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主业与辅业分离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主业与辅业分离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主业与辅业分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嘉政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主业与辅业分离的意见(嘉政发〔200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两创”总战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比重,促进市区第三产业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精神,现就鼓励和引导企业实行主业与辅业分离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范围主辅分离是将为企业主业提供产前产后辅助性服务的业务从主体企业中分离,新组建为独立核算的市场经营主体的一种行为。

企业主辅分离实施范围是指在市本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中分离发展的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仓储配送、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售后服务、信息咨询、投资与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务。

适用对象为在市本级注册的各类经济实体及外地来我市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业子公司。

二、扶持政策(一)逐步扩大三产发展资金规模,对主辅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性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二)鼓励企业实行“退二进三”、“腾笼换鸟”。

市区范围内企业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整体搬迁后新办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按我市拆迁政策对搬迁企业给予补助,同时原企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

(三)按照实施主辅分离后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分别给予扶持和奖励。

1.对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第1年按80%给予扶持;第2~3年对比上年增长部分按50%给予扶持。

2009年1月1日前已实行主辅分离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比上年增长部分,在3年内按50%给予扶持。

协税护税管理考核方案

协税护税管理考核方案

协税护税管理考核方案协税护税是指税务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开展的税收合作与协同管理工作。

为了提高协税护税管理水平,确保税收政策的落地和税收工作的规范性,制定一套有效的考核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协税护税管理考核方案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的处理等。

一、考核目标协税护税管理考核的目标是确保税务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协税护税工作合理开展,达成以下目标:1. 推动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税收征管效能;2. 加强税务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3. 促进税务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4. 提高税务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考核内容协税护税管理考核的内容包括税收政策的执行、税务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协作、税务指导和风险防控等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1. 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考核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进行正确申报和缴纳税款;2. 税务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协作情况:考核沟通协作的频率、方式和效果;3. 税务指导情况:考核税务机关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税收政策解读、咨询和指导的效果;4. 风险防控情况:考核企事业单位对税务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三、考核指标根据协税护税管理的内容,可以制定一系列具体的考核指标来量化考核对象的绩效。

具体考核指标如下:1. 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a. 申报准确率:企事业单位纳税申报的准确率;b. 缴纳及时性: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内缴纳的税款占比;c. 税收合规性:企事业单位是否存在偷逃税行为。

2. 税务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协作情况:a. 沟通频率:税务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次数;b. 沟通方式:税务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方式;c. 协作效果:税务机关根据企事业单位需求,提供的解决方案和服务的满意度。

3. 税务指导情况:a. 解读效果:税务机关对企事业单位提供税收政策解读的准确性和及时性;b. 咨询效果:企事业单位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咨询问题的解答满意度;c. 指导效果:税务机关对企事业单位提供的指导服务的效果。

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建议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建议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建议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协税护税工作,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形成“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的协税护税综合治税机制,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建立长效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预算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建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有利于我县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发挥政府对征税的主导作用;(二)有利于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堵塞税收的“跑、冒、滴、漏”,提高征管水平;(三)有利于充分调动基层发展税源经济的积极性,增强乡镇经济实力;(四)有利于优化区域税收环境,增强公民依法纳税观念,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税负合理的优良环境。

二、组织领导建立以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协税护税网络,设立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县、乡镇两级协税护税组织机构。

撤销原有的“县财政收入攻关办公室”,成立“祁阳县财税收入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财税收入入库工作。

领导小组内设两个日常工作机构,即:“协税促收督查考核办公室”和“护税司法保障办公室(或称:税收秩序整治办)”。

两机构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运作。

各乡镇只成立一个“协税护税办公室”,负责本管辖区内的正常税收督查征管工作。

三、机构组建与职责划分(一)县财税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为第一副组长和总协调,县财政局长,地税局长,国税局长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法院、检察院、交通局、交警队、国土局、房产局、城建局、县发改委、商务局、县人民银行、县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牌子挂县财政局,职责是: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县财税收入入库工作,确保全县财税任务的完成。

(二)督查办(简称):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财政监督检查局内,安排专职人员6人,其中:地税抽1人,国税抽1人,财政监督局2人,预算1人,国库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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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地方税收协税护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 签】协税护税管理办法,地方税收
【颁布单位】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浙嘉地税征﹝2001﹞127号
【发文日期】2001-05-06
【实施时间】2001-05-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嘉兴市地方税收协税护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分局应根据本管辖区域实际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有利于减少漏征漏管出发,结合个体税收委托农行代征实际,建立和健全各级护税协税网络,发挥社会化管理作用,以切实提高内在征管质量。

附件:《嘉兴市地方税收协税护税管理办法》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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