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标准

煤矿

1、要建立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⑴、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⑵、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⑶、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⑷、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⑸、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⑹、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⑺、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⑻、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⑼、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⑽、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的安排,必须保证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防突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完好。

4、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中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充电室必须实行独立通风,其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必须按规定设计和施工专用回风巷。

5、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通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者冒顶区。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6、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一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 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 1 条专用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 突出区域,专用回风巷不得行人。

7、串联通风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开采有瓦斯喷出或者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wei)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 2 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以本公司上组煤为例)

8、矿井开辟或者准备采区时,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9、工作面顺槽之间不得随意施工联络巷,确需施工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

10、采用蓄电池机电车运输的巷道,必需保证进风巷道的干净,时常保证冲洗巷道,清洗巷帮,做到风流净化的标准。

11、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密闭、风窗等通风设施,严禁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或者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

12、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13、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 2 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 2 道反向风门。

14、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能实现反风功能,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反风设施要符合《规程》有关要求。

15、煤矿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反风演习方案和结果必须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16、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住手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住

手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即将住手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住手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住手

运转期间,对由 1 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17、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如超过一周须报上级管理机

构备案。

18、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者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

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

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9、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专用开关、专用路线、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

和瓦斯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20、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实行挂牌制,其它人不许随意停开。要建立无

计划停电停风台帐以及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21、严禁使用 3 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 2 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

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2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

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人员要撤至全负压通风巷道处,并在盲巷口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惟独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

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24、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 10 天进行 1 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

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按规定设置,并悬挂记录牌。

25、必须制定通风巷道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26、每 3 年至少进行 1 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者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应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27、矿井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巷道断面、风速、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28、通风设施、永久设施:(包括风门、密闭、风窗)

(1) 、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造、厚度不小于 0.5m,严密不漏风 (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 、墙体平整 (1m 内凸凹不大于 10mm,料石勾缝除外) ;无裂缝 (雷管脚线不能插入) 、

重缝和空隙

(3)、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

周要有不少于 0.1m 的裙边

(4)、设施周围 5m 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 45 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6)、永久设施安设完后要挂牌管理

(7)、有自然发火倾向煤层的采空区要进行预防性灌浆,设注浆孔,封口严密

29、暂时设施;(包括暂时风门、暂时密闭)

(1)、暂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设施周围 5m 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3)、设施周围接触严密。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沫或者勾缝

(4)、密闭墙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示和检查牌

(5)、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及斜巷运输的风门有报警训号,否则要装有闭锁装置。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界接触严密

30、永久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造

(2)、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3)、风桥先后各 5m 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

(5)、风桥通风断面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子

(6)、通风机电设施完好,线缆规范吊挂消除失爆,穿墙电缆必须加护套并封堵线孔。

31、长距离掘进通风的关键是:

⑴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看管,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

⑵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 10m,以免发生循环风。

⑶风筒无破口,吊挂平、直、稳,拐弯或者变径要使用过渡节,到工作面迎头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⑷局部通风机应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或者安装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高突矿井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路线供电。

⑸严禁使用 3 台以上(含 3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⑹不得使用 1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2 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⑺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停风后,即将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⑻风筒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32、矿井通风设施如何保护?

⑴不经通风部门批准,任何人不许随便损坏和拆除矿井通风设施。

⑵通过风门时一定要及时关门,不可把一条巷道中相邻两道风门同时敞开,要过一道关好一道,关好一道后再打开另一道。

⑶不可随意挪移调节风窗的插板或者将窗口堵严。

⑷井下栅栏、警示牌、瓦斯检查记录牌和测风站等通风辅助设施,任何人不许随便拆毁、摘除、涂改或者挪移。

⑸如发现矿井通风设施损坏,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领导报告,以便及时修复。

33、矿井通风设施安全技术要求。

⑴矿井中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必须可靠、位置合理。

⑵在井筒之间,矿井(一翼、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石门、采区上下山车场,各区段车场等需长期隔断风流但人员、物料需要通过的地点应设置永久风门。每处至少安装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风门能自动关闭;任意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小于 4m ,需要有运输工具通过时,两道风门之间距离同时不得小于运输工具长度。

⑶不应在倾斜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破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⑷凡报废的采区通向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的所有联络巷,所有结束回采的工作面、平巷间的联络巷、岩石集中巷连通煤层的巷道都应设置永久性密闭。

⑸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⑹井下巷道需暂时封闭的地点应构筑暂时密闭。

⑺凡是进风、回风风流平面交叉的地点均应设置风桥。风桥应用不燃性材料建造,桥面平整不漏风,风桥不应设风门。

⑻矿井的总进风巷、总回风巷,矿井一翼的总进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永久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应设置暂时测风站。

1、普通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通风区(队)干部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批,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

2、平行巷道(正副巷)与横贯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平行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贯通,一个头超前另一个头的距离不得大于横贯间距,贯通一方不得留下已经掘出的盲巷。

2).两巷的贯通相距 20m 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要到对面工作面(或者巷道)检查瓦斯情况,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 1%以下时,设好警戒,方可装药爆破。

3).正、副巷和横贯的施工,不得同时装药爆破,每次装药爆破都必须停电撤人,并设置警戒。

4).横贯贯通后应住手掘进工作,对后一横贯即将组织封闭,并随即进行改道移局扇。

5).贯通工作由安检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措施落实,进行贯通。

3、对掘巷道的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生产队组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即将住手一个工作面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住手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2).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都必须由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等情况,惟独当各处瓦斯浓度均在 1%以下时,方可装药爆破。

3).每次爆破前,必须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风压通风地点的进风侧设置专人进行警戒。

4).贯通时,要有一位通风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指挥贯通,贯通后即将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采煤工作面切眼与上一工作面尾巷贯通,若贯通巷内存在冒顶、积聚瓦斯、积水时,必须做到情况清晰,创造条件进行整巷、排水、排瓦斯,惟独贯通巷瓦斯浓度降到 1%以下时,才干贯通。如贯通巷内情况不明,又无条件整巷、排水,不能提前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提出专项贯通措施,由救护队协助贯通。

5、对于已经存在矿井之间贯通的地点,煤矿必须进行可靠封闭,达到防水、防火、防爆要求,并掌握对方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及发火情况,以便及早在本矿受影响的区域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1、必须建立瓦斯报表审查制度。瓦斯检查工将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报送通风管理部门,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低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一个采区垂深每增加 50m 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

3、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惟独当爆破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 1%时,才准装药爆破。

4、必须根据瓦斯检查范围、类型、法定出勤等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二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瓦斯检定器(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5、矿井必须建立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制度。

6、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 2 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峒室、已采区闭墙、盲巷暂时闭墙,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 1 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7、矿井的分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道都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少检查1 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8、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中,应设的主要检查点为:

1).采煤、掘进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回风、高冒区,采煤面上隅角等;

2).其它需要检查的地点。

9、除上述检查点外,瓦斯检查工对负责区域各种峒室、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监控装置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进行检查,发现有瓦斯超限时,即将住手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0、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 2 个工作地点共用 1 块瓦斯牌板。

11、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 (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班报) 、“一提前” (提前入井检查瓦斯)。采掘工作面的检查结果须经该工作面班组长签字确认。

12、瓦斯的性质。

⑴瓦斯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

⑵瓦斯的相对密度为 0.554.

⑶瓦斯扩散性很强,是空气的确 1.6 倍。

⑷瓦斯微溶于水。

⑸瓦斯不助燃,但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后,遇火源可以燃烧、爆炸。

⑹瓦斯本身无毒,但空气中瓦斯浓度增加时,会使氧含量相应减少,从而使人因缺氧窒息。

13、瓦斯的危害有哪些?

⑴瓦斯本身无毒,但空气中瓦斯浓度增加,氧含量相应减少,会使人因缺氧而窒息。

⑵瓦斯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燃烧、爆炸。

⑶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人体凭感觉器官很难发现其存在,所以隐蔽性很强。

⑷瓦欺相对密度约为空气一半,所以时常积聚在巷道空间的上部,特殊是巷道冒顶空洞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采空区高冒处,积聚的瓦斯浓度容易达到爆炸界限,但不容易被检测出来。

⑸瓦斯燃烧具有延迟性。

14、采掘工作面容易发生瓦斯爆炸的主要原因是。

⑴、掘进工作面

①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风,距离长,漏风量大,不稳定,不可靠,往往造成掘进工作面迎头风量不足,不能有效地冲淡和排除瓦斯。

②掘进工作面及其巷道内瓦斯涌出量大。如果浮现停风或者微风,积聚或者流动的瓦斯很快就会达到爆炸界限。

③掘进工作面大多数采用电钻打眼,装药爆破,机电设备较多且频繁挪移,稍有管理不善,就可能产生引爆火源。

⑵、采煤工作面

①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是瓦斯积聚的地点,也是最容易发生瓦斯爆炸的地点。

②采空区往往积聚大量瓦斯,特殊是放顶煤开采时,高冒处的瓦斯很难排出。

③采煤工作面需要时常爆破,加之机电设备较多,很容易造成引爆火源。

1、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管路中应安装水质过滤装置,并定期清理污垢。地面必须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应不小于 200 m3,并具有备用水池。

2、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井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翻煤点、转载点以及选煤楼等产生粉尘地点均必须安设防尘管路。皮带斜井、皮带巷的管路每隔 50m 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 100m 设一个三通阀门。

3、防尘管路应安设平直、吊挂坚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设专门人员定期维修。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 50m,防尘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压风管。

4、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4 Mpa。无水或者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5、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 3MPa 或者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6、液压支架放煤口必须安装使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机掘工作面应安装使用防尘水幕。爆破作业必须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先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

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开辟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的净化风流水幕;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产尘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者用除尘器除尘。

8、回采、掘进工作面、喷浆等作业地点,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进行个体防护。

9、矿井必须建立定期冲洗刷浆制度,定期对井巷进行冲洗、刷浆;溜煤眼、皮带头、转载点及易产生粉尘飞扬的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冲洗,确保各地点没有连续长度大于5m,厚度超过 2mm 的粉尘堆积。

10、井下水管、气管必须分色漆防锈漆,方便管理。

11、主要进、回风大巷每月洒水降尘不少于一次

12、各管辖区域无杂物、煤尘堆积(大巷盖板完好无缺)

13、严格执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造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2、每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可与防尘系统的水池和管路共用。井下消防管路水源总控阀门应接在进风巷,井下各峒室进风口10m 范围应设置三通阀门,主要峒室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维护。

3、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在矿井应急预案中明确作出规定,并予以保证。

4、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 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井下严禁使用汽油、煤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等必须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用过以后不得乱扔、乱放。油桶内存有润滑油的油桶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储油硐室,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6、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要明白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即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进行处理。

7、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并遵循以下规定:

1) .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应坚持正常的开采速度,不应随意停采;因故长期停采的,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封闭或者制定专项防火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消除自然发火隐患。

2) .开采厚或者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预防煤层自燃的具体措施。

3) .煤柱留设必须要考虑防火需要,应视煤层硬度、裂隙发育以及采场压力等情况留设足够宽度的煤柱,防止煤柱漏风导致自燃。

4) .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对回采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和可能发火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一氧化碳等气体;对火区、采空区等可能发火的地点,每周至少检测分析一次气体、温度、压差等参数;对异常点随时检查、检测分析,及时掌握异常点的变化动态。预测预报检测报表要由通风区 (部) 长或者技术主管进行签字审核,每月进行一份火情分析,及时掌握矿井自然发火动态。

8、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 45 天内完成撤设备和对采空区永久性封闭工作。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其上级管理机构审批。

9、封闭采空区密闭位置应选在采场板压力稳定地点,且要留出以后密闭加固的空间,密闭先后10米内巷道支护不得拆除,密闭质量必须符合通风设施建造标准要求。

10、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并挂牌管理,以防止自然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11、回风巷、峒室回风道、联络巷等地点浮煤、电缆皮等可燃物必须明确责任单位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干净。

12、矿井应定期普查地表塌陷裂缝,对产生的裂缝必须进行充填,防止因地表裂缝漏风导致采空区自燃。

1、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具有超限自动报警,自动断电功能,故障闭锁功能,断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功能以及防雷保护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备用电源必须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 2 小时。

2、安全监控设备维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

3、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监测情况、存

在问题、处理意见或者建议填写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日报上,报送通风部门值班领导、矿总

工程师审阅。

4、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房顶)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 不得小于 200mm,并应安装在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行车的位置。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

应悬挂在巷道无风筒帮一侧。各类传感器的安装数量、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

范围和管理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22)的有关要求。

5、井下在用的安全监控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维护和调校,调校瓦斯传感器时必须使用符合

标准要求的校准气样和空气样,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并要做好调校

记录。调校风速感器和温度传感器时,可使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和温度计。调校周期应符合

产品说明书及国家有关要求。

6、严格控制产量、顶板、人员监控系统的接入。必须接入的要事先取得安全监控系统生产

厂家的允许,并签订相应的技术协议。井下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者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或者动力电缆共用。

7、井下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等)属采掘区域

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采掘作业点设置的甲烷传感器的移挪,只

能由采掘队当班班组长进行。

8、井下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使

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对照结果及时报告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误

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

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 8h 之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9、掘进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至安全位置,爆破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

10、管理人员、带班长、技术人员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11、监控系统普通要求:

⑴ 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⑵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 24h 连续运行。

⑶ 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22 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⑷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者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

⑸ 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

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⑹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

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者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⑺ 煤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宜携带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或者

甲烷报警矿灯。

12、设计和安装

⑴ 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

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

制图。

⑵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⑶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

或者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者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⑷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①断电范围内;

②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③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④掘进工作面内;⑤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⑥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⑸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⑹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

⑺ 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者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住手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允许,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⑻ 摹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

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时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13、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⑴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 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⑵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必须符合表 1 的规定。

14、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⑴ 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 1 设置。 U 形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 T0 或者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T2;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 T1 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T3;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如图 1a 所示。 Z 形、 Y 形、 H 形和 W 形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图 1b~图 1e 所示。

(a)(b) (c) (d) (e)

a——U 形通风方式;

b——Z 形通风方式;

c——Y 形通风方式;

d——H 形通风方式;

e——W 形通风方式。

图 1 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⑵ 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 2 设置。甲烷传感器 T0、T1 和 T2 的设置同图 1a;在第二条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T5、T6。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三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与第二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5、T6 的设置相同。

图 2 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⑶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 3 设置。甲烷传感器 T0、T1、T2 的设置同图 1a;在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T7,在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 T8,如图 3a、图 3b 所示。

⑷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 1000m 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⑸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⑹ 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即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 T0 或者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各设置1个甲烷传感器。

(a)

(b)

图 3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5、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⑴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4 设置,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 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 T3。

图 4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⑵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 5 设置。甲烷传感器 T1 和 T2 的设置同图 4;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 T3。

图 5 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⑶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 1000m 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16、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7、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18、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6 所示。

19、使用架线机电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7 所示。

图 6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图 7 装煤点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20、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机电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 8 所示。

图 8 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21、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电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2、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暂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 10m~15m 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24、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25、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26、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27、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⑴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必须在室内设置甲烷传感器。

⑵ 井下暂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⑶ 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28、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⑴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 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⑵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者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为≥0.0024%CO,如图 9 所示。

图 9 采煤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⑶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 10m~15m 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 0.0024%CO。

⑷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

0.0024%CO。

⑸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 0.0024%CO。

29、风速传感器的设置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先后 10m 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者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0、风压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31、瓦斯抽放管路中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

32、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 10m—15m 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33、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⑴ 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 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⑵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如图 10 所示。

图 10 采煤工作面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⑶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34、开关传感器的设置

⑴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⑵ 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⑶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⑷ 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35、检修机构

⑴ 要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未建立检修室的小型煤矿应将安全监控仪器送到检修中心进行调校和维修。

⑵要配制甲烷校准气体。

⑶ 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宜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安全监控设备检修中心除应配备上述仪器装备外,具备条件的宜配备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气相色谱仪或者红外线分析仪等。

36、校准气体

⑴ 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 MT423— 1995 的规定,选用纯度不低于

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仪或者红外线分析仪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度应小于 5%。

⑵ 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应放在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的独立建造内。配气气瓶应分室存放,室内应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

⑶高压气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

37、调校

⑴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⑵ 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 24h~48h 方能下井。

⑶ 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 10d 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者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 1%~2%CH4 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见附录B)。

⑷ 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他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他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⑸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每隔

⑹ 10d 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⑺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 个月~12 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38、维护

⑴ 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 24h 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 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⑵ 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即将通知安全监控部门进行处理。

⑶ 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机电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时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即将通知安全监测工,在8h 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⑷ 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挪移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时常挪移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挪移,严禁擅自停用。

⑸ 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

⑹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即将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⑺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 4%CH

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者更换。

4

⑻ 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 1h 时,应及时更换。

⑼ 使用中的传感器应时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挪移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39、便携式检测仪器

⑴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矿灯等检测仪器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

⑵ 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矿灯等检测仪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40、备件

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41、报废

安全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42、地面中心站的装备

⑴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者多机备份, 24h 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 5min 内投入工作。

⑵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 2h 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⑶ 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⑷ 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⑸ 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⑹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主机或者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

4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

⑴ 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 24h 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份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⑵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即将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⑶ 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即将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住手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⑷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44、联网信息的处理

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向矿务局(公司)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监控数据,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必须向县(市)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监控数据。网络中心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⑵ 网络中心必须 24h 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

⑶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即将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⑷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即将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⑸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者浮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⑹ 网络中心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45、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⑴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并应配备足够的人员。

⑵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⑶ 安全监控工及检修、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6、账卡及报表

⑴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①安全监控设备台账;②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③检修记录;④巡检记录;⑤传感器调校记录;⑥中心站运行日志;⑦安全监控日报;⑧报警断电记录月报;⑨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⑩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

等。

⑵ 安全监控日报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表头;②打印日期和时间;③传感器设置地点;

④所测物理量名称;⑤平均值;⑥最大值及时刻;⑦报警次数;⑧累计报警时间;⑨断电次

数及馈电异常累计时间;⑩累计断电时间及馈电异常次数及时刻等。

⑶ 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表头;②打印日期和时间;③传感器设置地

点;④所测物理量名称;⑤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⑥断电次数、对应

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⑦馈电异常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⑧每次报

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⑨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平均值,最

大值及时刻;⑩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

⑷ 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表头;②打印日期和时间;③传感器设置地点;④断电测试起止时间;⑤断电测试相关设备名称及编号;

⑥校准气体浓度;⑦断电测试结果等。

47、必须绘制煤矿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

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

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

编号。

48、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 3 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

不少于 2 年。

49、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2 年。

1、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按照技术部门设计的要求进行探水水。

2、探水或者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者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

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3、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4、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wei)险后,方可前进。

5、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wei)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

设计,明确安全措施。

6、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

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者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

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7、估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

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殊危(wei)险的地区,应有逃避场所,并规定避

灾路线。 8、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

和煤(岩) 壁蓦地鼓出的措施。

9、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孔中的水压、水量蓦地增大,以及有顶钻等

异状时,必须住手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即将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

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wei)险时,必须即将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

取措施,进行处理。

10、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

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

域内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

空水放完为止。

钻孔接近老空,估计可能有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者矿山救护

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份。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

须即将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11、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

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蓦地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即将报告矿调度室。

12、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份,

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

13、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蓦地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4、探水情况必须记录在现场探水牌板和地面探水台账上。

15、对于正在使用的钻孔,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孔口盖。对于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者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

16、矿井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起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

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防治水工程应当有专门设计,工

程竣工后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17、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18、、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

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 20h 内排出矿井 24h 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

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 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

应当能在 20h 内排出矿井 24h 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19、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 2 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 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当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20、矿井应按照规定编制以下防治水图件:

⑴矿井充水性图。

⑵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⑷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⑸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⑹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21、采掘工作面遇有以下情况,必须进行探放水

⑴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⑵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⑶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⑷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⑸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⑹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⑺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 柱厚度不清晰可能发生突水。

⑻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⑼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22、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23、布置探放水钻孔就当遵循以下规定:

⑴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 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⑵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 2 个。

⑶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 1Mpa 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造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⑷上山探水时,普通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 30~50m 掘 1 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24、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⑴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⑵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⑶在打钻地点或者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⑷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⑸在估计水压大于 0.1Mpa 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逃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一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⑹钻孔内水压大于 1.5Mpa 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蓦地鼓出的措施。

25、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⑴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 (岩) 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 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 10m。

⑵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表 1-1 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

表 1-1 岩层中探水钻孔超前钻距和止水套管长度

水压/Mpa 钻孔超前钻距/m 止水套管长/m

<1.0 >10 >5

1.0~

2.0 >15 >10

2.0~

3.0 >20 >15

>3.0 >25 >20

1、严格控制摄影,摄像器材入井。非防爆的摄影、摄像器材禁止入井。有防爆合格证的摄影、摄影器材入井时,煤炭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活动范围、行走路线和安全措施,并安排通风、安监人员全程监护。

2、严格井下电焊、氧焊等明火作业管理。井下、井口房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进风井巷及井口房、井底主要硐室内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请矿长批准。作业过程必须有通风人员现场检查瓦斯,安监人员现场监督措施执行情况。施工完毕后,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留守观察1h 以上,发现问题,即将处理。采区内及主要进风大巷中未采取砌喧或者喷浆封闭措施的煤层段巷道、主要硐室严禁进行电焊、氧焊等明火作业。

3、严格入井材料、设备的检查把关,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入井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即防爆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合格证和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材料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的试验合格证明。

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 0.1m)

2、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水沟畅通

3、材料、工具、备件码放整齐,挂牌管理

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执行爆破制度

2、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3、实行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要监督作业队组洒水和冲巷帮,放炮时开启喷雾装置

4、火工品存放符合《规程》规定

5、放炮撤人距离和警戒设置符合《规程》规定,,填炮时使用炮泥不符合要求时不开炮作业

6、配有专业的爆破人员(放炮员持证上岗)

7、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专项措施

(通风科)通防班组建设考核办法及标准

班组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及标准 一、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标准 (一)、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标准: 1、防尘管路要求 1)、防尘管路吊挂标准 井下洒水管路必须用铁丝平直吊挂,吊挂高度原则上大巷、盘区不低于1.8米,工作面及其它地点不低于1.5米。每根管子吊挂两处,距接头距离为1.0±0.2米,统一用12#铁丝双股吊挂。水管不准吊挂在任何电缆或铁管上。 2)、阀门安设标准 三通阀门:每隔50米安设1个三通阀门,阀门方向向上,且平行于巷道,手把位置在行人侧。 3)、转载点喷雾设置标准 喷嘴应安在转载机头,喷雾装置的开启阀门应使用球阀,安设在易于操作且安全的地方。直接卸载到溜煤眼和煤库的转载喷雾应至少安设2个喷嘴,其它转载点至少安设1个喷嘴,喷嘴无堵塞。 4)、水幕 a、转载点水幕:所有转载点均要安设净化水幕,大巷转载点水幕在下风侧20米处安设,且喷嘴方向朝着迎风侧,与垂直方向偏15-20度角,喷嘴无堵塞。 b、放炮喷雾及净化水幕:安装与巷道方向垂直,吊挂平直,紧贴顶板,覆盖全断面,且喷嘴方向朝着迎风侧,与垂直方向偏15-20

度角。喷雾(水幕)与洒水管路三通间须用10米长的软管连接。 在炮掘面,设一道放炮喷雾和一道净化水幕,放炮喷雾设在距工作面约20米处,设在洒水管分水器前方。净化水幕设在距工作面70米范围内,设在三通阀门的下风侧。放炮水针完好,正常使用。 在综掘面,设两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设在距工作面约20米处的分水器处,第二道设在距工作面70米范围内,均设在分水器和三通阀门的下风侧。保证机组内外喷雾完好、水压符合规定,正常使用。 在综采面,正、付巷进风口30米范围内各安设1道净化水幕,付巷超前段回风侧安设1道净化水幕。工作溜头、上隅角各设1道喷雾,喷嘴不少于两个。架间喷雾每7架10米安设一组,每组至少安设2个喷嘴,机组内、外喷雾完好、水压符合规定,正常使用加压泵。机组割煤时机组下风侧的架间喷雾要开启。 c、各皮带机头须配备不少于20米的消防软管,配备两台灭火器、一个沙箱和一把消防锹。 5)、洒水软管与各种防尘设施连接处须用U型卡连接,严禁使用铁丝。 6)、主要巷道内须安设隔爆水棚,保证水袋数量充足,吊挂整齐,水袋无脱勾或翻勾现象。隔爆说明牌正确填写,保证完好。主要水棚水量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 水棚安设位置:水棚应安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75米;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米。第一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200米,水袋排间距:1.2~2.5米。

太原东山东升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5 太原东山东昇煤业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并向精细化管理迈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对《公司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进行编制。 一、成立“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组: 组长:通风部部长 副组长:通风部副部长 成员:主任工程师、通风部主管技术员、班组长 同时成立“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公室(通风部),负责每月检查质量标准化进展情况,并对各队组“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职责: 1、负责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2、制定“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工作目标和达标规划; 3、制定“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工作计划; 4、协调组织“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内容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二、考核范围: 各生产队(采、掘、开队组)、救护队、信息监控中心、安装队、机电队、运输队、维修队、地测科探水组、供应科火工品管理组。 三、考核内容: (一)各生产队组井下责任区范围内通风设施(包括:自动风门、普通风门、密闭、风桥、风窗、挡风墙、风帘等)及通风设备(局部通风机、风筒及其配件等)的现场管理; (二)各生产队组井下责任区范围内综合防尘设施(包括:防尘供水管路及三通阀门、注水设备、设施、转载点喷雾装置、自动喷雾装置、风流净化水幕、防尘纱帘、除尘器、综放工作面的架间喷雾、工作面洒水软管、水针等)的现场管理以及隔爆设施的管理; (三)井下防灭火设备、设施、束管监测系统和消防器材的管理;井下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以及分站、各类传感器的安装、吊挂管理情况; (五)掘进巷道贯通管理; (六)工作面串联通风、随意停电停风的管理; (七)风筒的领、用、退管理; (八)辅助队组的通风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九)工作面撤退与封闭;

一通三防安全知识

1、什么叫“一通三防” 答:“一通”指矿井通风;“三防”指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矿井火灾。 2、什么叫通风设施? 答:为保证风流沿着需要的方向和路线流动,在井下某些巷道中设置的一些用于控制风流、引导风流、割断风流的构筑物,这些构筑物就叫通风设施 3、矿井反风有哪几种方式? 答:矿井反风主要有全矿性反风、区域性反风和局部反风三种方式。 4、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有三个: 向井下工作场所连续不断地供给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井下人员呼吸所需的氧气。 将冲淡有害气体和矿尘后的空气排出地面,保证井下空气质量并使矿尘浓度限制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调节井下巷道和工作场所的气候条件,满足井下规定的风速、温度和湿度的要求,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5、什么叫乏风风流? 答:矿井空气流经采掘工作面和井下硐室后,成分与地面空气的成分相比差别较大的风流叫乏风风流。 6、什么叫矿井气候条件?人体最适宜的矿井气候条件是什么? 答:矿井的气候条件是指井下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三者的综合作用状态。井下工作地点人体最适宜的气候条件是:空气温度为15~20摄氏度,空气相对湿度为50%~60%,风速的大小应根据气温的高低而定。 7、地面空气的主要成分有哪些? 答:地面空气主要由氧气、氮气、二氧化碳及其它惰性气体和水蒸气组成。 8、矿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有那些? 答:矿内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和甲烷等。 9、什么叫新鲜风流? 答:井巷中的空气成分与地面空气成分基本相同或相差不大的,没有经过井下作

业地点的风流叫做新鲜风流。 10、什么是矿井通风系统? 答:矿井通风系统是指矿井通风方法,通风方式及通风网路的总称。 11、根据矿井进回风井布置方式的不同,矿井通风方式主要有哪几种基本类型?答:三种基本类型:中央式通风、对角式通风、混合式通风 12、什么叫全风压? 答: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风口侧与进风口侧的总风压差。 13、什么叫专用回风巷? 答: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行人。 14、什么叫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 答: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指的是矿井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平均日产1T煤所涌出的瓦斯量。 15、什么叫循环风? 答:循环风指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16、什么叫扩散通风? 答: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叫扩散通风。 17、《规程》对掘进工作面和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摄氏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摄氏度;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摄氏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摄氏度时,必须停止作业。 18、《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至少每几天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 答:10天 19、井下常见的通风设施有那些? 答:常见的通风设施有风门,挡风墙,风桥,调节风窗,风帘等。 20、什么叫矿井瓦斯?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为了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制度的通知》精神,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使“一通三防”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特制定“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为了促进“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和不断提高,决定在通风队实行与矿相对应的考核规定。规定在通风队瓦斯、综合防尘、工程设施、监测班中,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评分;在全矿井采掘工作面对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中“一通三防”部分进行检查评分。评分办法是:通风队瓦斯、综合防尘、工程设施、监测班的得分纳入月度奖金考核中,各班组按考核得分计算月度奖金。采掘队的得分纳入矿上安全质量标准化对采掘队检查得分中,占矿对采掘队考核总分的30%。管理制度1、通防科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2、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瓦斯、综合防尘、工程设施、监测班和采掘队的质量标准化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中“一通三防”部分十一项内容综合评比考核。3、通防科除对“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外,还要组织好每周一次的“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及时收集、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动态,抓好重点安全工作。做

好事故隐患检查和防范工作和月度奖金的考核等方面的工作。4、“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每周组织一次。由通防科负责组织检查,瓦斯、综合防尘、工程设施、监测班和采掘队《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中“一通三防”部分十一项内容。5、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每周二上午8:30在井口分工。6、每周的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所有检查组人员必须参加,有事必须向组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7、每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结束后,将现场笔录交通防科汇总,下发五定整改表。8、按照下发五定整改表的要求及时间进行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到期为整改的,对该队负责人罚款100元,分管队长罚款50元。采掘队出现以上情况的,扣除本月得分的10%。9、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瓦斯、综合防尘、工程设施、监测班连续两周不达标,取消当月该队安全奖。考核评分细则优良品:得分95分以上者(不含95分)合格品:得分85分以上者(不含85分)不合格品:得分85分以下者1、瓦斯、综合防尘、工程设施、监测班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中“一通三”防部分进行考核评分。2、采掘队的“一通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 一通三防是指对通风、空调、供暖、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管道、设备、防火、防盗、防雷等进行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在社会生活中,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的管理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人们生命安全和财 产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是为了全面检查一通三防设备的安全性 和维护情况,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运行。 一、通风系统 1.通风管道 1.1 通风管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和防火性能。 1.2 应定期清理通风管道内的灰尘、污物和异物。 1.3 定期检查通风管道的连接处和角弯处是否存在渗漏和腐蚀等情况。 2.风机设备 2.1 风机设备要求必须操作正常,设备内部无异味。 2.2 检查风机设备的电线和电器是否完好,并及时更换损坏的零件。 2.3 定期对风机设备进行清洗和保养。

二、空调系统 1.空调机组 1.1 检查空调机组的压缩机、风机、换热器、蒸发器等是否正常运行。 1.2 定期清洗空调设备的蒸发器和风机。 1.3 检查空调系统中制冷剂的充填量,必要时应及时补充制冷剂。 2.空调管道 2.1 空调管道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漏风和污染。 2.2 定期清洗空调管道内的灰尘、污物和异物。 2.3 检查空调管道的连接处和角弯处是否存在渗漏和腐蚀等情况。 三、供暖系统 1.锅炉设备 1.1 锅炉设备应具备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和安全门槛要求。 1.2 定期清理锅炉设备内部的积水、锈迹和异物。 1.3 检查锅炉设备的控制面板与安全系统。 2.供暖管道 2.1 供暖管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具有耐压、耐腐蚀的性能。

2.2 定期清理供暖管道内的沉淀物和阻塞物。 2.3 检查供暖管道的连接处和角弯处是否存在泄漏和腐蚀等情况。 四、卫生间系统 1.排水管道 1.1 排水管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具有良好的排污性能。1.2 定期清理排水管道内的沉淀物和阻塞物。 1.3 检查排水管道的连接处和角弯处是否存在泄漏和腐蚀等情况。 2.卫生洁具 2.1 卫生洁具应具备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和安全门槛要求。 2.2 定期清洗卫生洁具表面和内部。 2.3 保证卫生洁具质量的同时,提高清洁人员和使用者的卫生素质。 五、防火、防盗、防雷系统 1.防火系统 1.1 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定期检查和充装,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1.2 检查消防通道和灭火器的位置是否合理,易于使用。 2.防盗系统 2.1 检查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防盗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2.2 检查门窗、防盗网等物理防护设备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制订《云顶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 、本细则和办法适应于矿属有关科室区队。 二、“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 1、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安检部、生产技术科、信息科、机电科、机电队、通修队、采掘各队要切实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2、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任副组长,组员由通风科长、安检科长、及相关科室区队正职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具体负责“一通三防" 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通风科长担任。成员由通风科人员及安检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等分管及技术人员组成。 3、矿总工每月负责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上一月“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重大问题.审查矿井通风系统,研究布置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安全副矿长负责催促科室和采掘区队、辅助单位坚持按“一通三防”工作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对井下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 4、在调度会上,通风科应负责汇报近几天“一通三防”工作重点,存在隐患,注意事项。 5、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工作质量大检查,坚持做到通防质量对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的一票否决权。评比结果纳入矿结构工资和资金分配考核。 6、通风队队长 (1)在总工程师、通风科等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面

落实矿井“一通三防”业务和管理工作. (2)为采、掘、机、运各队创造“一通三防”工作条件.检查催促其在管辖范围内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3)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动态,迅速解决浮现危(wei)险问题,保证各通防系统完好及正常运转。及时向矿领导汇报“一通三防”工作的进度情况。 (4)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测仪表的管理。 (5)每月组织矿井通防安全质量检查评定,月旬组织正常巡回检查,保证“一通三防”业务动态达标。 (6)每日审查“一通三防"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7)负责每月对井下所有通防设施,按区域范围划分到各单位保管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损坏一律照价赔偿,并视其影响程度配合安检科追查处理. 7、采、掘队队长

(完整版)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矿井通风管理2 第一节通风系统2 第二节局部通风5 第三节巷道贯通管理7 第四节矿井风量管理及通风能力核定8 第五节通风设施管理16 第六节矿井反风演习20 第三章矿井瓦斯防治21 第一节一般规定21 第二节瓦斯检查管理22 第三节瓦斯排放管理24 第四节瓦斯等级鉴定26 第五节瓦斯抽放管理28 第四章粉尘防治29 第一节综合防尘29 第二节隔绝煤尘爆炸措施31 第五章矿井防灭火32 第一节外因火灾防治32

第二节内因火灾防治34 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35 第六章井下爆破管理36 第一节爆炸材料36 第二节爆破作业37 第七章通风安全监控39 第一节一般规定39 第二节安装、使用、维护39 第三节井下分站、传感器的设置及控制要求41 第四节技术资料46 第八章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46 第一节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和检查46 第二节仪器仪表的检定、维修和报废46 第九章奖罚47 附则4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神东煤炭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煤矿及在公司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公司、矿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和单位的“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第四条公司、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公司每季度、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并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五条公司、矿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第六条公司、矿行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七条通风处对公司“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第八条驻矿安监处负责对“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通风(科)队对本矿“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第十条采、掘、机电、运输队、通风队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矿井应制定“一通三防”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应考核,并有记录可查。通风工、瓦斯检查工、爆破工、安全监测工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喷雾安设标准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第一阶段

采煤工作面通防设施安设标准 一、风流净化水幕的安设。 1、水幕安设位置: 采煤工作面安设在距工作面煤壁100m范围内安设2道水幕,其中一道距离工作面煤壁的距离不得大于50m。避开料场、机电设备等。 2、水幕形状: 水幕形状必须与巷道形状一致。即拱形巷道的水幕必须为拱形;梯形巷道、矩形巷道的水幕必须与顶板平行。 3、水幕长度: 矩形巷道水幕长度与巷道宽度之差不得大于200mm。 4、喷嘴数量: 水幕的喷嘴间隔必须均匀,最大间距不得超过600mm。 5、喷雾方向: 水幕必须两头固定牢固,并保证喷雾方向与风流方向相反,与巷道顶板夹角不得小于60°。 二、转载点、卸载点喷雾的安设。 1、普通转载点喷雾 (1)、转载落差大于0.5m时: 喷头数量至少2个,位置为机头前方0.8m处,喷雾中心方向与水平成30°~40°角(见图2); (2)、转载落差小于0.5m时: 喷头数量至少为2个,位置为机头上方0.4~0.5m,前方0.5~0.8m,喷雾中心方向与水平成30°~40°角(见图2)。 2、采煤工作面机头转载点喷雾 (!)、综放工作面的前部溜子机头转载点喷雾。 用一个直角形铁支撑装置,固定在前部溜子机头转载处的老塘侧溜槽帮上,喷嘴位于溜槽中心偏支架侧100mm,喷嘴数量至少为2个。喷雾中心线垂直于溜槽。不得喷到电机齿轮箱上。 (2)、综放工作面的后部溜子机头转载点喷雾。 用一个直角形铁支撑装置,固定在后部溜子机头转载处的煤壁侧溜槽帮上,高度为500mm,喷嘴位于溜槽中心偏电机侧50mm,喷嘴数量至少为2个。喷雾中心线垂直于溜槽。不得喷到电机齿轮箱上。

三、采煤工作面架间喷雾的安装。 架间喷雾的铁管与支架用小卡板固定在前梁下,固定牢靠不发生翻转,与工作面垂直,呈一字形布置,喷管长度不超过600 mm;喷头数量不少于2个;喷雾方向与风流方向相反,与支架之间夹角不得小于60°。喷管与防尘管路之间用高压软管连接。割煤时,煤机下风流连续3处架间喷雾必须开启使用,距煤机滚筒最近一道的距离不得超过10m。 四、采煤工作面放煤喷雾的安设。 综放工作面的每个支架放煤口必须安装放煤喷雾,喷头数量至少为2个。放煤时,放煤处放煤喷雾下风流侧两台支架的放煤喷雾必须开启使用。 五、采煤机、综掘机外喷雾的安设。 采煤工作面煤机的上下滚筒均必须安设外喷,外喷必须能覆盖滚筒的全部。 六、喷雾连接管路 各类喷雾连接管路长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工,做到敷设平直,无多余长度。巷道冲尘管路盘放整齐。 七、控制阀门 各类喷雾控制阀门必须位于人行道侧,距离喷雾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八、喷雾颜色 各类喷雾统一刷成红色。综采支架架前及架后喷雾除外。 九、挡风帘 1、安设位置:进风隅角关门柱前方。 2、挡风帘的长度以完全遮蔽巷帮至端头支架侧帮为准,并至少大于该段长度600mm。 3、挡风帘的高度以完全遮蔽巷高为准,并大于巷高至少200mm。 4、吊挂标准:吊挂平直,吊挂点间距不得大于600mm,上部与巷道顶板结合严密,两侧与巷帮及支架结合严密。 5、挡风帘必须完好,无破口。 十、捕尘帘 1、捕尘帘应安设在回风顺槽二道全断面喷雾(靠巷道外口侧)上风侧,距全段面喷雾500mm,随工作面推进前移。 2、捕尘帘两端及顶端应紧贴巷帮或顶板,距巷帮或顶板间距不得大于100mm。 3、捕尘帘下端具体尺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距巷道内皮带架不得小于300mm,距巷道底板不得大于300mm。 4、捕尘帘应悬挂美观,四边固定牢靠、平整,不得出现窝边、囧边、打卷、破损等现象。 通防科 2019-5-7

简析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简析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当前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对煤炭的需求量稳步上升,使年均煤炭的开采量增长强烈,部分煤矿在一味追求产量利益的诱导下,将煤矿安全生产抛掷脑后,致使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煤矿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了广大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对社会的和谐造成负面影响。“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是当今煤矿生产管理中极其核心的环节,其安全性问题已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1 “一通三防”的内涵 “一通”指的矿井通风、“三防”指防治粉尘、防灭火和防治瓦斯。 1.1 矿井通风 矿井通风是矿井生产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矿井通风方式、通风方法和通风网络。矿井通防方式进风井和回风井的布置方式,矿井通风方法是指生产通风动力的方法,矿井通风网络是指经下各风路按各种形式连接而成的网路。 矿井通风的目的是将新鲜风送入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各用风地点,给井矿工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保证井下风流质量和数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防止“一通三防”各种伤害和爆炸事故,保障井下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防治粉尘 为了避免井下的粉尘恶化空气质量、影响作业视线及对工业人员身体造成危害,需要采取一些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安装净化水幕、佩戴专业的防尘口罩、掘进工作面安设除尘风机、完善采掘机内外喷雾等方式及措施,建立系统性的防尘体系,从而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1.3 防灭火 在作业现场,引发火灾的因素很多,需要根据火灾性质判断是内因火灾或是外因火灾,根据判断采取对应措施,控制火势发展,撤离受火灾威胁区域内所有人员。 1.4 防治瓦斯

在矿井防治瓦斯方面,首先要对矿井瓦斯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采取相对应防治瓦斯措施,采取措施后必须对措施效果进行验证,确保措施有效。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 1.0%时停止采掘面的一切作业,切断受瓦斯威胁区域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将受瓦斯影响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及时采取针对的防治瓦斯补充措施,再进行措施效果验证,确保效果达标。 2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的核心工作:一是加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职工业务培训教育、安全思想,提高全体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二是要提高安全认识,在思想上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三是要在矿井通风系统上确保万无一失,不断去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四是建立并健全矿井通风质量管理体系,并不断挖掘其功能和作用;五是要不打折扣地去坚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把通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落到实处;六是在机制、体制和投入上为通风系统提供质量保障,保证其按要求去开展推进;七是常抓不怠地确保“一通三防”制度的落实,执法力度加大,提高标准化工作,规范矿井的各项制度,规范井下生产各环节的操作,规范标准化施工全过程。以标准化为依托,不断去提升矿井通风的质量,为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可靠的保证。 3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优化建议 要搞好煤矿的“一通三防”工作,根据煤矿的发展速度与“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的因素,要求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的研究(包含“一通三防”灾害防治技术),在煤矿“一通三防”上开发全新、有效的技术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伴随着煤矿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及矿井的延深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煤矿“一通三防”的安全将越来越需要依靠技术的进步和革新,所需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也将越来越完备,要求煤矿采取更有效果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策略来应对生产、施工和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预防。 3.1 矿井通风措施与设备 矿井通风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个最核心的工作,其要求有稳定、可靠且抗灾变能力强的矿井的通风系统,这些都关乎着矿井安全的保障能力。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一通三防”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充 分认识“一通三防”的重要性,根据要求特制本管理制度,目的在于提升一通三防的管理 水平。 1、消尘时,每天回顺超前架200米全断面进行消尘,消防范围为运、回顺全断面, 运顺列车至工作面机头。运回顺分段每天进行全断面消尘,特别是遇各类检查时,消尘人 员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提前消尘。凡发现一次消尘不彻底或未按要求消尘的,给予相关 人员每人50分的处罚。 2、对于消尘管路,接头及其他设备,要合理使用,使用完毕 后必须摆放整齐,管路盘好、用绳子绑着,放到专门存放的地方,未经消尘人员的同意, 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发现一次,处罚挪用人员30分。 3、灭火器必须天天检查,发现有失效灭火器,必须当天报告主管一通三防队长,灭 火器每天要擦拭干净,不得有粉尘,泥,油污,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摆放,任何人不得随意 挪动,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当事人20分,逢检查加倍处罚。 4、沙箱内沙子必须满足要求,沙箱内不得有杂物,沙箱内的小袋子要摆放整齐,沙 箱箱体必须天天打扫干净,遇检 查必须进行擦拭,保证干净整洁。沙箱内禁止放配件,一旦发现罚当事人50分。 5、隔爆水袋必须保证水量充足,隔爆水袋内不得有杂物,保证水质,隔爆水袋不得 有缺失现象,如有破损,必须立即报告区队相关领导和通风调度,如不及时汇报的,所有 责任自己承担。 6、隔爆水袋必须按时进行清洗,编号清晰,吊挂牢固,凡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的,给予消尘人员每人30分的处罚。 7、盐泵必须按规定加盐、保证盐泵的整洁干净,所有盐必须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各班所用盐必须在泵站摆放好,不得影响有行人现象。以上规定,若有违反处罚泵站 司机30分。 8、架间喷雾、各转载点喷雾,气雾阻化喷雾由检修班各包机人和支架包段人每天检 查处理,各组长监管设施必须齐全完好,在正常开机时,必须保证各喷雾正常工作,严禁 甩掉不用,不得损坏喷雾,严禁私自拆卸各喷雾胶管,支架尾喷雾头每班由放煤工监管处理,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20分。 9、跟换各喷雾胶管时,必须按照最初管路铺设的状 况进行铺设,严禁出现私拉乱扯的现象,发现一次必须立即整改,并扣除当事人10分。 10、煤机二次负压降尘装置必须坚持正确使用,凡开煤 机必须开降尘装置,如有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开机结束后必须检查降尘装置的完好性,并打扫干净。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1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防止发生通风、瓦斯、煤尘与自然发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本以下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的生产现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第三条检查评定内容 1、通风系统; 2、通风设施; 3、局部通风; 4、瓦斯管理; 5、爆破与火供品管理; 6、防灭火;

7、综合防尘; 第四条评定单位: 以自然矿井为单位 第五条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根据检查结果,各大项均分达90分及以上为一级矿井,达80分及以上为二级矿井。 2、年度等级的确定:以四个季度的定级份平均得分定级。 3、第二大项“通风设施”评分办法:该项得分为检查的各单个通风设施得分值之和除以检查的通风设施个数。 4、第三大项“局部通风”评分办法:单台局部通风机要逐项检查,其各单台局部通风机的最低得分为该大项检查得分。 5、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6、在检查周期内,每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死亡1人,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5分,实得分计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发生一次或累计死亡3人以上者,取消评级资格。

煤矿“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标准

煤矿“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标准 (一)、通风标准 1、要建立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⑴、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⑵、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⑶、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⑷、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⑸、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⑹、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⑺、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⑻、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⑼、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⑽、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的安排,必须保证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防突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完好。 4、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中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充电室必须实行独立通风,其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必须按规定设计和施工专用回风巷。 5、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6、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域,专用回风巷不得行人。 7、串联通风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以本公司上组煤为例) 8、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9、工作面顺槽之间不得随意施工联络巷,确需施工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 10、采用蓄电池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必需保证进风巷道的干净,经常保证冲洗巷道,清洗巷帮,做到风流净化的标准。 11、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密闭、风窗等通风设施,严禁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或者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 12、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13、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14、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能实现反风功能,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反风设施要符合《规程》有关要求。

煤矿“一通三防”系统各工种三项标准

煤矿“一通三防”系统各工种三项标准 第一节局部通风工 一、岗位标准 1、局部通风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掌握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标准及风机的选型。 3、熟悉局部通风机的电源、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性能。 4、掌握风筒的延接、吊挂标准。 5、掌握掘进工作面的供风标准。 二、工作标准 1、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在地面对其进行试运转和防爆性能检查,保证完好、满足供风要求。 2、用矿车运送局部通风机到安装地点。要注意与装卸工人密切配合,防止损坏风机和碰伤人员。 3、安装稳固局部通风机采用标准底架式或吊挂式,并将消音器安装好(使用低噪音风机及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可不安装)。 4、安装风机与风筒之间的过度节,中间要加垫圈,上紧螺栓,保证密封性。 5、安装完成后,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技术标准 1、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离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2、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的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最大吸风量,并保证该处的风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5m内不得有杂物、障碍物或密闭。 4、安装稳固局部通风机采用底架时,底架离地高度应大于0.3m;采用吊挂式时,局部通风机吊挂高度及与顶帮间距要符合规定要求。 5、局部通风机不得拉循环风,防止瓦斯积聚引起爆炸。 6、风筒吊挂必须平直、无漏风、逢环必挂、反压边,异径风筒要使用大小头连接,由大向小平缓过渡。 7、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 第二节通风密闭工 一、岗位标准 1、通风密闭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通风构筑物的作用、安设、构筑方法和质量要求。 3、掌握《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通风设施部分的规定。 二、工作标准 1、下井前,准备好随身携带的材料和工具。 2、施工前,由外向里对施工地点的煤帮和顶板情况进行详细检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掏槽时应做到: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项通风系统 什么是一通三防?通是通风。三防是防尘、防火、防瓦斯。 什么是矿井通风?矿井通风是保障矿井安全的最主要技术手段之一。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必须源源不断地将地面空气输送到井下各个作业地点,以供给人员呼吸,并稀释和排除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创造良好的矿内工作环境,保障井下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这种利用机械或自然通风为动力,使地面空气进入井下,并在井巷中坐定向和定量地流动,最后将污浊的空气排出矿井的全过程。 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2》冲淡并排出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和浮尘。《3》保证井下适宜的国气候条件,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矿井通风的目的是什么?在保证井下有充足的氧气的同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将其排出矿井。 井下空气成分为;氧气 O2占20.96%; 氮气 N2占 :79%二氧化碳CO2:0.04%。在煤矿生产中,氧气是井下人员所必需的,并且必须保持足够的浓度。其余的气体,超过一定浓度时,对人体是有害的,必须把它们的浓度降低到没有危害的浓度以下。甲烷是煤矿井下普遍存在的气体,且具有爆炸性,也是井下最危险的气体之一。 一、空气主要成分及其性质(一)O2 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 1.11,氧微溶于水,是一种极为活泼的元素,能与很多元素发生氧化反应,是人呼吸和物质燃烧不可缺少的气体,是空气的主要成分之一。人体正常的耗氧量与人的体质,神经和肌肉紧张程度有关。人在休息的所需氧量约为 0.25L/min,工作和行走时需氧量为 1L/min~3L/min。当空气中氧含量减

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

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分系统。 2.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分,安装俩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反风设施;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无超通风能力生产。 3. 矿井至少有俩个能行人、直达地面胡安全出口。 4. 矿井必须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且系统符合相关标准,运行正常。 5. 高瓦斯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实现抽采达标。 6. 矿井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7.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抽采达标煤量必须与矿井产量相适应,瓦斯抽采能力 不得小于矿井产能。 第二条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11大项,每大项满分100分,11大项中的最低得分项作为矿井一通三防得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 每一大项中有检查缺项时,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计分: 本大项折合分数=100÷(100-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2. 考核评级各项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最低为零分,不出现负分。 3. 在检查周内,发生一通三防3人以下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5分。 4.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煤量不达标的或矿井瓦斯抽采能力小于矿井产能 的,矿井瓦斯抽采项不得分。

附表A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项目项目 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 准 分 考核方法评分方法检查记录得分 一矿井通风(100) 通 风 系 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 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 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由上级煤炭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它巷 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应制定安全技术措 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有记录可查; 突出矿井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20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无独立通风系统、突出矿 井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不得分;改变调整通风系 统无审批措施的,一次扣 10分;其他有一项不符合 要求的,扣2分 2.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 通风,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 电硐室、采区变电所、井下抽采泵站等必 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中没有不 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 机通风(均压通风除外)。突出煤层采掘工 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设施 20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3.矿井、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10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瓦斯矿井有一处非专用回 风巷的扣5分;其他矿井 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 分 4.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 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风设施 检查;每半年对防爆门至少进行一次检 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方 案、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报上级煤 炭企业备案,反风效果符合《规程》的规 定,有反风演习报告 10 查阅记录 和演习报 告 未进行反风演习扣5分(经 上级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的不扣分);其它一处不符 合要求扣1分 检测 检验 安全 投入 5.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 井、采区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求。采掘 工作面、硐室和矿井各地点的供风量、风 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 87%。矿井每月必须编制月度配风计划, 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矿井通风阻力必 须满足“AQ 1028-2006”的要求 10 查阅资料 及 现 场 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通 风能力不足,该项不得分; 有效风量率每低1%,扣1 分;矿井通风阻力、主要 井巷风速超过规定,一处 扣2分;其它一处不符合 要求,扣1分

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晋煤安发[2008]322号

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矿井通风 第一节通风系统 第二节通风设施 第三节主要通风机 第四节局部通风 第五节通风管理 第六节巷道贯通 第四章瓦斯防治 第一节瓦斯检查 第二节瓦斯排放 第三节瓦斯抽放 第四节防治突出 第五章粉尘防治 第一节防尘管路 第二节降尘措施 第三节隔爆措施 第四节粉尘测定 第六章防灭火 第七章监测监控 第八章其它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2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不断巩固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各类煤炭企业。 第4条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本规定,对所辖煤炭企业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发现有关煤炭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行政处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5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必须设立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明确分管煤炭“一通三防”工作的领导和机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应当设立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第6条 30万吨/年以上(含)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 30万吨/年以下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中、高职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 第7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行政正职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8条煤炭企业法定代表人(煤矿矿长、投资人)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企业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9条各级“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各级安监机构(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管,其它工作机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10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煤炭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一通三防”业务轮训。 第11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二)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三)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五)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六)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七)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八)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九)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十)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第12条煤炭企业必须制定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13条煤炭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中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费用不应低于提取总额的50%。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安排和使用,必须保证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防突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 第14条煤炭企业必须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三章矿井通风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